末成年缓刑期间!失踪判缓刑会不会提前通知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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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犯在缓刑期间擅自外出他省是否可以被收监执行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0
  犯刘某,因在缓刑期间擅自离开居住地W省A县外出多省,根据执行机关县公安局的建议,县人民法院于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四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撤销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对罪犯刘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刘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罪犯刘某,女,生于日。日,因,由损毁财物地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被告人刘某不服上诉后,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执行机关县公安局于日书面提出罪犯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居住地外出某省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罪犯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未经考察执行机关县公安局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W省A县外出多省。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未经考察执行机关公安局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W省A县外出多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遂依法作了上述裁定。
  [评析]
  一、关于普通缓刑的适用条件
  适用普通缓刑的条件是:1、对象条件是原判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也就是说适用的对象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2、在适用缓刑判决前的根本条件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3、但其禁止性条件就是犯罪分子不得累犯,不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都不得适用缓刑。罪犯刘某犯罪判决时考虑适用的是肯定是普通缓刑。
  二、缓刑的考验期规定及其缓刑犯所应遵守的法宝义务
  对缓刑罪犯刘某是暂缓执行原判刑罚,暂不执行原刑罚并非是一缓了之,还有一个考验的问题,即依法为缓刑犯设置一定的考验期限。关于缓刑犯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缓刑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Q考验期限Q5年(同时不少于1年);拘役缓刑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Q考验期限Q1年(但同时不少于2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管;按照考查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查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查机关批准。缓刑犯刘某显然没有遵守&离开所住的市县应当报经考查机关批准&的规定,被收监执行刑罚。
  三、罪犯刘某是一个失败的缓刑犯
  一个成功的缓刑犯,即缓刑犯遵守了法定义务,表现良好,缓刑期间没有被发现依法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刘某在缓刑期间,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表明缓刑犯刘某没有遵守法定义务而不再适用缓刑,即可谓为失败的缓刑犯。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有三种:①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②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洞;③违反法律法规等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可以说是严重犯规的。缓刑犯刘某收监执行符合法定情形的正是第③情形。
  综上所述,对于那些宣告为缓刑的缓刑犯,应当好好履行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认认真真的重新做人,表现好,才可能真正获得缓刑的机会,否则将如缓刑犯刘某一样,有愧于政府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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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
如情节不严重不会,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会被收监的。
王正军律师
[浙江-衢州]
无证驾驶是比较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会的
蔡永素律师
[浙江-宁波]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不仅要遵守刑法的规定,还要遵守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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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撤销缓刑收监,是否要从头开始坐牢?
所得人,连他们都搞不清,呵呵
你的情况只用执行3个月,而且应当是在当地的看守所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
《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前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所以你在看守所的9个月折抵你一年有期徒刑的9个月,并且应该就近在看守所执行剩余的3个月刑期。
司法所的人.......说实话有时候真是瞧不起他们,对于自首的问题他们居然把《刑事诉讼法》抱着猛翻........他们连自首规定在那部法律里都不知道。
规定,羁押日期折抵刑期。既然已经羁押9个月,即便是撤销缓刑,也应当扣除羁押日期,再收监执行3个月即可。
今天问了司法所得人,连他们都搞不清,呵呵
&&见怪不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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