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打架,人死了,但不是他打死的,是自己绊倒磕到后脑死亡,安全期会不会怀孕坐牢

日晚,山东招远麦当劳餐厅。六个人进入餐厅后教唆其中一名二十多岁的女子问周围的人要手机号码,靠墙坐的一女子因不愿告知号码然后发生口角。之后六人中带头的一个叫张立东的光头男带头殴打这名女子。 用铁管拖把猛敲受害人。 事后警方报道是抢救无效后死亡。 但是在场目击者说是当场死亡。现在网络的发达,任何事件发生后几分钟之内就会迅速蔓延发酵,马上就能被全国人民,甚至全世界人民知晓。这是一起多么残暴的令人发指的暴行。这种兽行,不止是震惊全国,足以震惊世界!相信当时在现场的人一定都被震慑住了,不然为什么如此之短的时间就让一个鲜活的生命香消玉殒?明明刚刚还坐在麦当劳的窗边欣赏窗外的街景,只是小憩一会,缓一缓上班留下的疲累,没想到几分钟之后,那一道风景就被永远封存在记忆深处。那么,当时坐在麦当劳里目睹整个事件发生的人都在干什么?为什么没有人出来制止?见义勇为的英雄们都去哪儿了?据目击者讲述,男子张某某带着自己的三名子女(其中一个儿子还未满14岁,两个女儿应该也未满20岁)、和另外两名妇女共6人进入麦当劳餐厅。之后张某某的一名女儿去向餐厅内的其他人索要电话号码,在索要号码对话中有“跟你们挺有缘”的字眼,而据现场视频,张某某在打人过程中嘴里喊着“永世不得超生”、“死去吧,恶魔”等类似宗教语言的话,疑似他儿子的声音也说“这几个恶魔……”之类。所以很多人怀疑这6人是邪教分子。 更让人毛骨悚然的是,打人女子用一种嚣张但又冰冷的声音喊着“打死她,快点”、“杀了她”。如此朗朗乾坤众目睽睽之下公然行凶,实在令人不寒而栗!一语不合就要置人于死地吗,这是一群多么穷凶极恶的暴徒!根据现场视频、目击者讲述,打人过程中并非没有人劝阻,至少在刚开始有人喊着“别打啦、别打啦”想劝阻,但打人女子嚣张的威胁“你也想死是不是”。之后打人女子仍威胁“我告诉你们,谁管谁死啊”,疑似张某某儿子的声音也叫嚷着让旁人“退后、后退”。而且对于有人“报警”的警示充耳不闻。也许,在这种嚣张气焰的威逼之下,很多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受到了强烈冲击。一些暴徒都有欺软怕硬的心理,他们都知道软的怕硬的,硬的怕横的,横的怕不要命的。所以他们才会做出一副不要命的嚣张态势,在气势上给人造成一种强烈的心理压力。在这种情形下,想要见义勇为,非一般的勇气能做到。其实,我们国家的法律条文给老百姓是有关于正当防卫的权力的,但是真正执行起来却有防卫过当的说辞。据说,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于以行凶手段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者,人们具有无限防卫权,即没有防卫限度的要求,可以使用任何手段去制止,造成行凶者的,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当时,麦当劳的厨师顺手拿起菜刀砍死了正在行凶的张某某,或者某位顾客操起椅子砸死砸伤了张某某,都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可是,事实真的会如此吗?如果真是如此,见义勇为还有什么顾忌?餐厅里的那么多人为什么选择袖手旁观?现今的社会,老人跌倒了不敢去扶,小孩被车轧了不敢去碰,小偷公然行窃旁人视而不见,是我们的社会道德在退步吗?太多太多发生的故事告诉我们,看见老人跌倒了,伸手去扶的时候要看一看旁边有没有见证人,万一老人揪着说是自己将他碰倒的怎么办?小孩被车轧了,如果不是自己轧的将其送去医院,小孩的家属会讹上你,不是你轧的你为什么会送他去医院?这种情况下真是百口莫辩。碰瓷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词,那是一些没落的贵族发明的玩意,现代人只是将此绝活发扬光大而已。而小偷行窃,若是被所偷之人发现,别人喝一句“干什么”,他会回一句“什么也没干”(此为我亲身经历)。而前段时间一些新疆的孩子在大街上乱翻别人的包包,简直和强抢没什么区别了。孩子一路尾随目标,瞅准机会就下手,如果旁人想提醒被偷者,跟在小孩后面的保护者便会恶狠狠地瞪过来,眼睛里写着“找死”!那种凶狠的目光带着冰冷的寒意,如果真的坏了他们的“好事”,怕是真的找死了。所以,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现在的很多人,在准备见义勇为时,会先在心里衡量一下自己的实力与风险。毕竟,我们要首先保护好自己,再去量力而行地看看自己有没有能力保护别人。况且,我们的法律并不是如《民法通则》上所说的,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2010年的除夕夜,怀孕9个月的小雪和丈夫王某在卧室中看电视,此时小雪的前夫陈某拿着刀醉醺醺地闯进卧室,划伤了小雪。王某在与陈某搏斗中,把后者刺死,被判处故意伤害罪获刑5年,附带赔偿死者家属22万余元。2003年,打工妹吴金艳为了阻止两名男青年性侵宿舍的另一名女工,刺死其中一人,结果被逮捕。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已经坐了10个月牢。也许还有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些活生生的故事,只是没有进入大众的视野。这样的故事在强烈地刺激我们的大脑与心脏,告诉我们法律条文只是一些条条框框,能否真正发挥作用要看执法者如何执行,这还不足以影响世道人心吗?所以,当我们想见义勇为时,某些典型的案例会闪现出来,于是,脚下的步伐会踯躅,挥舞的拳头会放下,拿起的“”会掉落......百度“招远吧”的一条置顶帖里写道:“如果见义勇为打死人不犯法,我会第一个冲上去。但是我打伤了对方,我的家人会有麻烦会赔钱,所以我犹豫了……社会就是这么和(xian)谐(shi),我们需要英雄,但是英雄太少,也多数悲情,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你能说这样的人有错吗?一个人首先要学会保护自己,每个人只要保护好自己,就不会给家人添麻烦,家庭和谐社会才会安定,国家才能稳定。所以,归根到底,还是我们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而在我们这个拜金主义摆在越来越高地位的社会,过去的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的道德标准在急速滑落,从而离我们渐行渐远。并不是我们缺乏英雄,也不是缺乏见义勇为的思想,而是我们社会的氛围缺乏见义勇为者的生存环境,所以才会导致暴徒的气焰越来越嚣张。当如今暴恐随时可能在身边发生的时候,我们的法律能给我们真正的正当防卫的无限防卫权吗?
2丶无休止盘问,作证,辩解。3丶“全能神”家人朋友报复,报警无解。4丶及时救出女子,“全能神”只算是普通治安事件,很快出狱,之后……5、搏斗受伤,领取见义勇为残疾证,待业终身。
拿到我们就没有人反省一下???怯懦,一次可以了,一次也够了!!!血的教训下,我们还要把自己的怯懦造成的错误,推给别人吗???我不否认,每个人都会怯懦,包括我,但是我希望,一次教训之后,我们会有一次经验,而不是教训之后,把错误推给别人,下次继续错误!!!一个国家,一次失去血勇,而产生了血的教训,但是不要第二次还没有血勇,昆明火车站的暴恐事件之后,广东火车站有了位纯爷们。但是招远事件之后,但是我希望下次会有英雄出现,而不是这次这样!!! 说的挺好,可惜你不在现场,你在现场会挺身而出吗?我看未必。现在的人不出手制止犯罪是因为社会公理没有给你出手的环境。我们国家出过多少次违背公德法理的判决了?一小偷爬窗行窃,因为一老者大喊一声,致使小偷因惊吓坠楼身亡,法院判老者赔偿。一司机用车撞残劫匪,背叛有罪,一女子反抗性暴力,被法官宣判有罪,原因是女子的反抗导致强奸犯生殖器折断。你妈的还有这法理吗?在这种环境下,你怎么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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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真的吗?有点不信。
30楼49楼举个例子,有小偷在偷窃的时候或者逃跑的时候,可以用暴力制服。但是制服之后继续打他,把他打残或者打死,当然是防卫过当,这有什么好争议的你懦弱是没错的,不要怪到法律上。 60楼61楼81楼小陈的确进入李先生家中,所以,李先生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太奇葩了,小陈进入是李先生的家中是偷东西的,李先生还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
不敢站出来的人,即使法律鼓励了见义勇为,也一样不敢站出来,包括你。 31楼32楼36楼不要求完美,不自相矛盾就行。
法律的耻辱!罪犯伤残不是活该吗,为什么要判见义勇为的好人赔偿?
那你要有坐班房的觉悟!英雄不是那么好当的,如果你侥幸当了盘英雄,最多电视台表扬你下,假如光头有背景你怎么办?难道你有亲戚是李刚?
2丶无休止盘问,作证,辩解。3丶“全能神”家人朋友报复,报警无解。4丶及时救出女子,“全能神”只算是普通治安事件,很快出狱,之后……5、搏斗受伤,领取见义勇为残疾证,待业终身。如果厨子拿刀砍伤甚至砍死那个光头,我想罪名肯定很大,就算当时打死了女死者,警察能认定吗?能说你是防卫过当就不错了,因为你拿刀了,而光头手里没有危害武器,那时候厨子只有哭的命了!
接著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 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83楼你所讨厌的发微博和过去流行的写日记一样,都是记录生活。绝大多数人的日记都是流水账,少数能写出点东西的,也是上纲上线扯淡玩。别看不起生活记录,你知道你2010年的今天做过什么事情吗?
2丶无休止盘问,作证,辩解。3丶“全能神”家人朋友报复,报警无解。4丶及时救出女子,“全能神”只算是普通治安事件,很快出狱,之后……5、搏斗受伤,领取见义勇为残疾证,待业终身。你以为你是崔永元啊?
接著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 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唉!都习惯了拍照,微博,微信了,发现什么,哎!拍下来,来个微博来个说说,我就最讨厌这样的,吃个饭,买块手表,买个包,也说说一下,好像觉得:你看我去年买了包,漂亮吧!你看,我去年 买了个包,好看吧!我就纳闷了,有什么好发的
30楼49楼举个例子,有小偷在偷窃的时候或者逃跑的时候,可以用暴力制服。但是制服之后继续打他,把他打残或者打死,当然是防卫过当,这有什么好争议的你懦弱是没错的,不要怪到法律上。 60楼61楼81楼你太逗了,小偷的父母起诉是他们的自由,你能剥夺他们的自由吗?重要的是法院怎么判的。由此也说明,那个小偷的之所以成为小偷,也是家庭教育的问题,他父母就没有是非观念。
拿到我们就没有人反省一下???怯懦,一次可以了,一次也够了!!!血的教训下,我们还要把自己的怯懦造成的错误,推给别人吗???我不否认,每个人都会怯懦,包括我,但是我希望,一次教训之后,我们会有一次经验,而不是教训之后,把错误推给别人,下次继续错误!!!一个国家,一次失去血勇,而产生了血的教训,但是不要第二次还没有血勇,昆明火车站的暴恐事件之后,广东火车站有了位纯爷们。但是招远事件之后,但是我希望下次会有英雄出现,而不是这次这样!!! 30楼49楼你懦弱是没错的,不要怪到法律上。 60楼61楼事发于日凌晨,李先生听到家里发出窸窸窣窣的声音,他一个个房间找过来,发现少了东西。可是,小偷却不见人影。他觉得小偷应该没跑远,于是推开窗户上上下下四处看。果然,有一个30岁左右的年轻人,正蹲在6楼到7楼之间的雨棚上。李先生本能地喊了一句:“小偷!”小偷见自己行踪败露,惊慌之下,脚下一滑,从雨棚上摔了下去,不幸死亡。公安机关调查后,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审查认为李先生“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情并未完结。今年2月,小偷小陈的父母提出了索赔:小陈的确进入李先生家中,所以,李先生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但是,李先生却疏于履行这一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陈的父母提出,儿子才30岁就没了,二老今后的生活也成了问题。他们要求李先生赔偿丧葬费1.6万余元、死亡赔偿金60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共计67万余元。-------------------------------------------你怎么解释?
治国必先治吏,
麦当劳热咖啡,热油总有吧。扔板凳,扔垃圾桶,泼番茄酱,扔薯条汉堡冰激凌,总不会被判刑吧?任何可以干扰歹徒行凶的事,都可以做。很可能任何一件事,任何人帮了哪怕一把,那个女孩就不会死!就算你也不愿扔石头泼开水,吼一嗓子,或者报个警总可以吧?去年我和朋友在玄武湖玩。傍晚的时候,见到二三十个毛头小伙子打群架!朋友拉着我要走,说是千万别惹祸上身!我就认为,怎么能容忍在南京,在自己家乡有人打群架?!于是我趁其不备,大吼一嗓子“不要打唠,警察来喽!”。那帮人全愣住了,还有人问,“警察,警察在哪边啊?快走快走。”很快就全散了。一场群架就不了了之。就是很简单的选择,吼一嗓子,和坐视不理!如果在山东招远,也有人吼一嗓子“快跑,警察来喽”。或者喊,“快跑,失火喽”。结果会不会又是另一种结局呢?! 56楼65楼设想一下,如果五六十个愤怒的群众,把暴徒围住,齐声怒斥他们!就算不动手打他们,他们也要吓的发抖! 73楼所以我前面也说了,说警察来了没用的话,就说失火了.匪徒自己还是自私怕死的,你说失火了,他估计还是要害怕.至于说法律,肯定是有很多漏洞.不光是法律漏洞,还有更大的问题,就是有漏洞的法律都不能严格执行!经常是人制大于法制,官官相护大于法律威严!不过,这也不是一天可以改变的,只能尽量做好我们自己能做的.能多做一点,就多做一点.不仅是救别人,改变环境,改变风气,也是救自己,救家人!
麦当劳热咖啡,热油总有吧。扔板凳,扔垃圾桶,泼番茄酱,扔薯条汉堡冰激凌,总不会被判刑吧?任何可以干扰歹徒行凶的事,都可以做。很可能任何一件事,任何人帮了哪怕一把,那个女孩就不会死!就算你也不愿扔石头泼开水,吼一嗓子,或者报个警总可以吧?去年我和朋友在玄武湖玩。傍晚的时候,见到二三十个毛头小伙子打群架!朋友拉着我要走,说是千万别惹祸上身!我就认为,怎么能容忍在南京,在自己家乡有人打群架?!于是我趁其不备,大吼一嗓子“不要打唠,警察来喽!”。那帮人全愣住了,还有人问,“警察,警察在哪边啊?快走快走。”很快就全散了。一场群架就不了了之。就是很简单的选择,吼一嗓子,和坐视不理!如果在山东招远,也有人吼一嗓子“快跑,警察来喽”。或者喊,“快跑,失火喽”。结果会不会又是另一种结局呢?! 56楼65楼设想一下,如果五六十个愤怒的群众,把暴徒围住,齐声怒斥他们!就算不动手打他们,他们也要吓的发抖! 这次是有人警察来了都还在打。那些人已经没有人性。周边的人也不能说没有制止,只是的确没有尽力。谁想到会把人打死。我想,的确中国会有人敢上去拉开,但是很少很少,大多数都麻木了。网友们说得对,对抗这些暴徒,法律对普通人的保护太少了。谁也不想因为见义勇为最后导致自己惹上无穷的麻烦。
最后祭奠一下那位年轻的母亲
她的孩子好小啊
拿到我们就没有人反省一下???怯懦,一次可以了,一次也够了!!!血的教训下,我们还要把自己的怯懦造成的错误,推给别人吗???我不否认,每个人都会怯懦,包括我,但是我希望,一次教训之后,我们会有一次经验,而不是教训之后,把错误推给别人,下次继续错误!!!一个国家,一次失去血勇,而产生了血的教训,但是不要第二次还没有血勇,昆明火车站的暴恐事件之后,广东火车站有了位纯爷们。但是招远事件之后,但是我希望下次会有英雄出现,而不是这次这样!!! 30楼49楼你懦弱是没错的,不要怪到法律上。 60楼61楼我只知道一个女孩被强奸后却被判刑 法律咱屁民伤不起啊
51楼书上是这么写的,可实际...........
2丶无休止盘问,作证,辩解。3丶“全能神”家人朋友报复,报警无解。4丶及时救出女子,“全能神”只算是普通治安事件,很快出狱,之后……5、搏斗受伤,领取见义勇为残疾证,待业终身。其中第四条最要命,很多时候非得到了惨绝人寰的地步才能召唤迟来的正义
麦当劳热咖啡,热油总有吧。扔板凳,扔垃圾桶,泼番茄酱,扔薯条汉堡冰激凌,总不会被判刑吧?任何可以干扰歹徒行凶的事,都可以做。很可能任何一件事,任何人帮了哪怕一把,那个女孩就不会死!就算你也不愿扔石头泼开水,吼一嗓子,或者报个警总可以吧?去年我和朋友在玄武湖玩。傍晚的时候,见到二三十个毛头小伙子打群架!朋友拉着我要走,说是千万别惹祸上身!我就认为,怎么能容忍在南京,在自己家乡有人打群架?!于是我趁其不备,大吼一嗓子“不要打唠,警察来喽!”。那帮人全愣住了,还有人问,“警察,警察在哪边啊?快走快走。”很快就全散了。一场群架就不了了之。就是很简单的选择,吼一嗓子,和坐视不理!如果在山东招远,也有人吼一嗓子“快跑,警察来喽”。或者喊,“快跑,失火喽”。结果会不会又是另一种结局呢?! 56楼二三十个打群架的小青年,要是冲进去和他们混战,那才是够二。总要保存自己,才能打击敌人。出师未捷身先死了,还怎么救人呢。我那天要是不吼一嗓子,那伙小青年打群架,很可能会有死伤,起码也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要是大家都不管,那结局就是如此。可是就是多喊一嗓子,事情就完全不同了。在山东也是一样。大家都不吱声,虐杀就得以继续下去。设想一下,如果五六十个愤怒的群众,把暴徒围住,齐声怒斥他们!就算不动手打他们,他们也要吓的发抖!
接著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 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拿到我们就没有人反省一下???怯懦,一次可以了,一次也够了!!!血的教训下,我们还要把自己的怯懦造成的错误,推给别人吗???我不否认,每个人都会怯懦,包括我,但是我希望,一次教训之后,我们会有一次经验,而不是教训之后,把错误推给别人,下次继续错误!!!一个国家,一次失去血勇,而产生了血的教训,但是不要第二次还没有血勇,昆明火车站的暴恐事件之后,广东火车站有了位纯爷们。但是招远事件之后,但是我希望下次会有英雄出现,而不是这次这样!!! 30楼49楼你懦弱是没错的,不要怪到法律上。 60楼那是你不懂法了,小偷如果告你,他就要举证,是在他被制服后你继续打的。那么他如何举证呢?当然,如果他真的有证据说明是你后来打的,你当然要承担责任,这有什么问题吗
拿到我们就没有人反省一下???怯懦,一次可以了,一次也够了!!!血的教训下,我们还要把自己的怯懦造成的错误,推给别人吗???我不否认,每个人都会怯懦,包括我,但是我希望,一次教训之后,我们会有一次经验,而不是教训之后,把错误推给别人,下次继续错误!!!一个国家,一次失去血勇,而产生了血的教训,但是不要第二次还没有血勇,昆明火车站的暴恐事件之后,广东火车站有了位纯爷们。但是招远事件之后,但是我希望下次会有英雄出现,而不是这次这样!!! 30楼49楼你懦弱是没错的,不要怪到法律上。 延续你的小偷例子,如你所说:小偷最后残了死了,谁能说清是降服后施加伤害还是制服过程造成???真就是争议啦,小偷如果没死的话会作证说是自己活该被制服的时候弄残的,还是指控见义勇为的人暴力施害???如果小偷死了呢???没有第三者证人或者视频物证给你澄清,你就等着坐牢赔偿吧,因为虽然我国不是走案例法体系的,但照以前的一些判例,在没有有力证人证物的前提下,法庭大多倾向了最后身体伤害较重一方。(除了被特殊关注案件,其他案件随着社会关注越低,案件搜证积极性随之下降导致证人证物不足也是我国执法单位不可否认的事实存在,第二种特殊情况是如果整个案件没有立刑事,而小偷选择民事起诉见义勇为者,被控方要自提证据表清白就更难上加难)简单说,小偷死了残了,你需要证明你没有防卫过当,是这导致现在大家都不敢贸然见义勇为,谁武功这么好保准暴力制服小偷又能保证他毫发无损的???或者保证被行人看见并拍下这突发事件的全过程,又或者保证有路边监控成功的记录了下来????这都不好保证吧,但万一制服力度不够,小偷又来个拼个鱼死网破,反过来你被害了,这又是大家不想的就是怪司法,执法没起引导和保护的作用,生活在法律之下的一般市民只能选择懦弱或者无助。
拿到我们就没有人反省一下???怯懦,一次可以了,一次也够了!!!血的教训下,我们还要把自己的怯懦造成的错误,推给别人吗???我不否认,每个人都会怯懦,包括我,但是我希望,一次教训之后,我们会有一次经验,而不是教训之后,把错误推给别人,下次继续错误!!!一个国家,一次失去血勇,而产生了血的教训,但是不要第二次还没有血勇,昆明火车站的暴恐事件之后,广东火车站有了位纯爷们。但是招远事件之后,但是我希望下次会有英雄出现,而不是这次这样!!! 30楼49楼你懦弱是没错的,不要怪到法律上。 57楼有个很容易判断的界限,就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制服了,那时候见义勇为的暴力也要停止。这就是度。如果您还为了过瘾接着实施暴力,那就是过当了。
42楼国家的法律好像说得很清楚,问题在于怎么认定过度,见义勇为者怎么样控制,和能不能控制这个度。在我看来,防卫者,除非是经过专业训练,否则是很难掌握这个度的。
拿到我们就没有人反省一下???怯懦,一次可以了,一次也够了!!!血的教训下,我们还要把自己的怯懦造成的错误,推给别人吗???我不否认,每个人都会怯懦,包括我,但是我希望,一次教训之后,我们会有一次经验,而不是教训之后,把错误推给别人,下次继续错误!!!一个国家,一次失去血勇,而产生了血的教训,但是不要第二次还没有血勇,昆明火车站的暴恐事件之后,广东火车站有了位纯爷们。但是招远事件之后,但是我希望下次会有英雄出现,而不是这次这样!!! 30楼49楼你懦弱是没错的,不要怪到法律上。 暴力制止就有可能致小偷死亡,是不是过度呢? 这个度在暴力制止时好掌握吗?
麦当劳热咖啡,热油总有吧。扔板凳,扔垃圾桶,泼番茄酱,扔薯条汉堡冰激凌,总不会被判刑吧?任何可以干扰歹徒行凶的事,都可以做。很可能任何一件事,任何人帮了哪怕一把,那个女孩就不会死!就算你也不愿扔石头泼开水,吼一嗓子,或者报个警总可以吧?去年我和朋友在玄武湖玩。傍晚的时候,见到二三十个毛头小伙子打群架!朋友拉着我要走,说是千万别惹祸上身!我就认为,怎么能容忍在南京,在自己家乡有人打群架?!于是我趁其不备,大吼一嗓子“不要打唠,警察来喽!”。那帮人全愣住了,还有人问,“警察,警察在哪边啊?快走快走。”很快就全散了。一场群架就不了了之。就是很简单的选择,吼一嗓子,和坐视不理!如果在山东招远,也有人吼一嗓子“快跑,警察来喽”。或者喊,“快跑,失火喽”。结果会不会又是另一种结局呢?! 好一个曲线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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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丶无休止盘问,作证,辩解。3丶“全能神”家人朋友报复,报警无解。4丶及时救出女子,“全能神”只算是普通治安事件,很快出狱,之后……5、搏斗受伤,领取见义勇为残疾证,待业终身。麦当劳好像不用菜刀
51楼这个很难把握!记得有两个案例:同样是出租司机被抢后开车撞死抢劫者,一个无罪,一个获刑。(都是国内的几年前的事)。获刑的那个法官是这样解释的:当时罪犯已经停止了犯罪行为(大概意思吧),我一直在困扰,是,抢钱跑了,不再抢了,可人家司机的钱还在狗日的身上啊?!你停止了,我呢?眼睁睁地就算没事啦?一直想不通!现在想做好人、维护正义和公理,成本太高了!
第二十条 ⒈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⒉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⒊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拿到我们就没有人反省一下???怯懦,一次可以了,一次也够了!!!血的教训下,我们还要把自己的怯懦造成的错误,推给别人吗???我不否认,每个人都会怯懦,包括我,但是我希望,一次教训之后,我们会有一次经验,而不是教训之后,把错误推给别人,下次继续错误!!!一个国家,一次失去血勇,而产生了血的教训,但是不要第二次还没有血勇,昆明火车站的暴恐事件之后,广东火车站有了位纯爷们。但是招远事件之后,但是我希望下次会有英雄出现,而不是这次这样!!! 30楼全国见义勇为的案例有多少起,被反诉的有多少起?你怎么就知道是百分之九十?那些被反诉的案子你研究过吗?制止了犯罪之后还继续施以暴力,是否该定义为过当?举个例子,有小偷在偷窃的时候或者逃跑的时候,可以用暴力制服。但是制服之后继续打他,把他打残或者打死,当然是防卫过当,这有什么好争议的你懦弱是没错的,不要怪到法律上。
选择报警、劝阻、隔离应该是最佳选项。现场有人在做,虽然做地不尽如人意。如果在劝阻、隔离的过程中出现其它“情况”,后退或者进行抗争都是可以理解的行为,选择抗争真的需要莫大的勇气和技能还有不可预测的后果。“山东大汗”!深有同感,虽然我也是山东人。痛悼死者,严惩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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