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宪法书撕了今夜你会不会来犯法

警方公开处理涉嫌违法犯罪人员是否违反宪法规定?为什么_百度知道
警方公开处理涉嫌违法犯罪人员是否违反宪法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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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为警方只有执法权,没有司法权
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旁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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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问问吧友 突然想到初中时有个人欺负我 故意把我的书撕了一页 事情过去6年了 现在想想很生气 我_百度知道
问问吧友 突然想到初中时有个人欺负我 故意把我的书撕了一页 事情过去6年了 现在想想很生气 我
问问吧友 突然想到初中时有个人欺负我 故意把我的书撕了一页
事情过去6年了 现在想想很生气
我打算找人把他的脚砍掉一个 让他终身残废 然后我出国 永远不回来了
你们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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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书之恨当砍脚相报&!你真让俺长见识!君子报仇;置气&quot,俗话说!淡定:&的人,刮目相看,六年不晚你真是一个有&quot
又不是杀人 这种罪不至于去国外找我吧
我去的国家也没有和中国有外交关系
不会当真吧?敢问你多大年龄了?如果非要那样做,算算你的成本多大吧!
我会联系他带本书来,然后当着他的面把书撕掉一页。等六年后他想想很生气,打算找人砍我脚的时候,我现在已经在国外了(゜_゜)
应该砍残他,我小时候,一个同学借了我铅笔不还,到现在已经25年了。上个月见到他,马上砍了他,现在他还躺在医院呢,估计终身残废了。哎呀,,,,我想起来了,小时候你借了我一粒瓜子吃,你在那?哼,,,别让我找到你。
还瓜子,别以为一粒瓜子事小。让我找到你就后悔了。那粒瓜子我藏了很久不舍得吃,藏着藏着,藏起感情来的。多少钱也买不回来,总之一句,别让我看见你。哼!
不要这样做,这样会毁了你一生,会良心不安,会被人歧视。过去的事情就让他过去吧,而且现在想起来还是不错的回忆呢,,
那你会怎样 就当没发生过么 不感觉窝囊么
这么几把小的一件事隔了六年还有这么大的气,你他妈是不是男的啊。真几把小气
想想就很生气
无缘无故被欺负
现在强大了 又不是杀人 这种罪不至于去国外找我吧
我去的国家也没有和中国有外交关系
你才几岁吗?头脑这么简单?
朋友,这么小的一件事不能放在心上。咱们男人心胸需要宽广!
鸡毛蒜皮的事至于吗?老大不小了,该想想以后得打算而不是小孩子气的动不动打架,有意思吗
过去事就让他过去,虽然很气,但可能说他那天没吃药,所以用不着在意这些
你这样心胸狭隘的人是永远干不了大事的,迟早会出事,心放宽一点才能有出息。
那你会怎样 就当没发生过么 不感觉窝囊么
你属蛇的吗?报复性这么强。算了吧,十年以后再见面还是老同学呢。说不定有什么事还会用l人家呢。等老同学聚会的时候,相见一笑泯恩仇。
我们老死不相往来
不砍掉他一只脚 我也要把他两条腿打骨折
那你看着办吧,他撕你页书,是犯错误,恶作剧。你砍他脚或打他骨折,是违法犯罪,要坐牢的。
初中时,有个男孩子把一条死了的蛇放我抽屉里,当我打开抽屉的时候,直接吓哭了,多年后又遇见他,又联系了起来,以前的事也没放心上,他后来跟我说很后悔,情人节他买了玫瑰花像叫我,我直接拒绝了。
你这是犯法了,就算是你逃到国外也定能把你抓到,还有劝劝你三思后行
又不是杀人 这种罪不至于去国外找我吧
我去的国家也没有和中国有外交关系
是你找的人,如果你真的把这个人给搞残了,你确定你找的人不会把你供出来
大佬你也忒狠一点了吧?不至于吧?初中时都是年少无知孩子。孩子难免有犯错时候。再说事情都过去6年了你还耿耿于怀,会不会被人说你小气呀?大人大度量。这样子小事情就让他过去吧?
这种被呼吸欺负 我受不了 又不是杀人 这种罪不至于去国外找我吧
我去的国家也没有和中国有外交关系
那你就尽管去吧
为了一页书,施主你和他有什么两样
就不能想个和平点的吗?比如你把他的书给烧了。
一个小人,何必和他计较。
亲爱的,至于么,都过去了,要不,你把他的书烧了
额额,我看你应该也有19左右了吧,这么大了还喊打喊杀的,又不是小孩子,还是说你这是在网上炫耀自己聪明把他砍了再去外国,我觉得你听自私的,你去外国,你爸妈就不管了吗?,还是说你有资金带着你的父母们也出国?
再说了发生在六年前的事,撕了一页书,当时你也告诉了你老师了吧,呢么当时都已经受到惩罚了,你这还在这说要去砍他,我看你真记仇,会有人愿意和你做朋友吗?
我父母就在国外 我也打算移民后再对他动手 移民的国家没有和中国建交
就是想找我 也只能通过第三国平台
这种事用不着那么大动静吧
-_-||好吧,可是一件发生在六年前的事,你还记在心上,这种样子看起来你挺记仇的
我上学时把我一个同桌的书都撕了,最后他却变成了我嫂子,这件事当时我哥和我嫂子结婚的时候,我也是醉了
哈哈砍吧,出国没用,上天堂警察才不管
冤冤相报何时了,我被人坑了十年积 蓄我也没打算杀了他
我要是你 我肯定会废了他一条腿 然后毁他容 然后出国
过去6年了你还没忘记?说明心胸不够宽广
是爷们忘了过去
已经拨打110了。。
觉得你不负责任
忘记过去,美好在未来。
你不会报复么
我有相同经历,三十年没说话,现在想实在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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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进了宪法。根据宪法的这一规定,今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又通过了《物权法》。因此说:宪_百度作业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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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进了宪法。根据宪法的这一规定,今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又通过了《物权法》。因此说:宪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进了宪法。根据宪法的这一规定,今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又通过了《物权法》。因此说: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宪法与普通法律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观点正确。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律是依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普通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或相违背。否则,就会因为违宪而无效。所以说宪法是“母法” ,普通法律是“子法”。查看: 2286|回复: 11
强拆是否合法?请各位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9条!!!
本帖最后由 谢国强 于
11:23 编辑
& && &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 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公民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能违背宪法!很显然博望区某些部门的强拆行为已经违背了宪法并凌驾在宪法之上了!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这个是日,国务院颁布的新征收条例。征迁是有专门的法律条文的。你没看见么,以前都是说拆迁,现在博望政府的对外说辞是:征迁!因为以前的拆迁条例废止了。拆迁这个说法也退出立法舞台了。
我们都知道房屋产权价值70年。但是物权法又说了,期满后自动延长使用期……
所以不要说法。有些地方绕来绕去反而把人绕晕了。我们也都不是学法的,辩不过那些立法专家。
还有,我们农村总是说那块地谁家的谁家的,其实也只是使用权而已,不是所有权。中国土地,国有。
很多情况都是,为了什么什么什么需要,国家有权收回什么什么什么。
诶。谁让我们是弱势群体呢。
大家不要忘了,产权证谁发的?政府!!
漫步 发表于
很多情况都是,为了什么什么什么需要,国家有权收回什么什么什么。
诶。谁让我们是弱势群体呢。
大家不要 ...
所以现在大家都想捞钱。想霸权。
希望以后我们的家乡更加的合法,更加的人性化。目前的一些事,一些行为,还是会让爱博望的子民很伤心的!
自古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天高皇帝远,你能奈何?
如果移民不要那么多钱,中国是不是空了?
中国梦,宪政梦!!!!!
土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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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不同价”不合情但“合法” 与宪法相抵触
进展:死者家属,目前仍只拿到30万
相关合同条款显示,王超杰所干的工程,发包方是西宁天瑞公司,承包方是冯氏彩钢公司。
  “冯氏彩钢又包给了工头于某。”王超杰工友靳臣恒说,他们是给包工头于某干活的。
  “于某说是让我们提供相关保险手续后,他们才可以给我们20万。”王超杰的弟弟王超凡说,他曾持哥哥身份证去保险公司咨询过,确有公司给他哥办了保额40万的保险,但投保单不在哥哥手里,不确定投保了哪个公司。
  昨日,记者致电包工头于某,其手机关机。
  目前,天瑞公司给了王家30万元,但未说明是何性质。
  “同命不同价”源于司法解释与宪法、民法的平等性规定抵触
  此事报道后,“同命不同价”的话题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焦点。“同命不同价”的现象曾不断上演,虽不合情,但却“合法”。2003年12月,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标准根据死者的户籍性质不同,分别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而这被称为“同命不同价”的渊源。
  省内一名不愿具名的法学专家认为,“司法解释”的上位法《宪法》和《民法通则》均确认公民的民事权利一律平等,肯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从未规定可以因户籍不同而有区别。因此,终结“同命不同价”关键要在法律框架内消除不公平待遇,完善相关法律条文,才能让“同命不同价”的荒唐不再上演,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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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宁田甜 实习生 蒿菁菁 文 记者 平伟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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