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大洋街道古城街道流动人口积分卡排名怎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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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化积分优待答疑篇:积分排名前1000名购房无需摇号
  晋江市、镇两级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受理窗口正式开启以来,已有众多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前往各受理窗口申请积分优待。申请过程中,不少流动人口对于申请积分优待提出了一些疑问。为此,记者整理了一些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并由晋江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给予明确回答。
  问:我来晋江工作8年了,但是近两三年才开始办理居住证。那么,在居住年限的认定上,是不是只能依据居住证的办理时间?
  答:居住年限的认定不光只凭居住证的年限,在晋江缴交社保的年限或是在晋江纳税的年限都可以作为居住年限的参考。如果申请人办理居住证的年限较短,可以提供缴交社会保险年限的相关资料给予认定。
  问:居住证丢失了怎么办,会不会影响申请积分优待。
  答:丢失居住证,需要及时到相关单位补办。对于确有办理居住证,但意外丢失的情况,申请人需提供最新办理的居住证,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其之前办理居住证的相关情况。
  问:我在梅岭街道买了房子,但工作在罗山街道,而且目前也在罗山租房居住。请问,如果我想申请公办小学的学位,应该到哪里的窗口办理?
  答:选择子女入学优待政策的,需要选择到父(或母)务工地和居住证所在地一致的街镇进行申请办理。考虑到这位朋友的情况,应该出示其在罗山街道办理的居住证以及房屋租赁合同,到罗山街道申请积分优待。
  问:如果我最终的积分排名进入全市前1000名,还需不需要参加购房摇号?
  答:首个年度积分受理截止后,如果总分值排在全市前1000位,不需要再参加摇号。届时有1000套安置房房源提供给大家,只需根据积分排名逐次选择即可。
  问:我的积分好像不是很多,不知道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给自己加加分?
  答:您可以通过学历提升、技能培训、志愿服务、社会教育等,对照记分标准,寻找适合自己的积分方法。
  问:如果我今年的积分排进前1000位,但是我放弃了积分优待,那明年还能继续享受优待吗?
  答:积分依然有效。但明年你同样要与其他参加积分的流动人口共同排名,如果还在前1000位,就可以享受积分优待。
  本栏目由晋江市流动人口综合服务中心、晋江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联合主办。
责任编辑:李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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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两非”举报电话:您好,分享的企鹅
沙区拟推行积分入学制度 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昨天,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沙坪坝区服务五大功能区域建设的4项教育措施。其中,有一项是推行积分入学制度,拟将适龄儿童监护人居住时间和稳定工作时间量化为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安排学位,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公平。居住时间和稳定工作时间决定积分“积分入学制度”在重庆从未实行过,但在国内,有很多地方已经实施,而且,有的地方也把本地户籍的学生纳入其中。但是,沙坪坝区拟推行的积分入学制度将在流动人口子女中实施,积分的内容主要有两项:居住时间和稳定工作时间。据介绍,流动人口因为各种原因,工作往往会有调整,可能导致经常更换孩子的学校,这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在学位管理方面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果要今年实施,具体的政策将在今年6月义务教育阶段开始招生前出台。开工建设18个新建、改扩建项目此外,沙坪坝区还将推进学校基础建设,完善校点布局规划,推进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改善边远、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拟完成6个新建、改造项目,开工建设18个新建、改扩建项目。同时,沙区还将开发微视频教学资源库,建立WLAN无线网络覆盖,依托教育城域网、无线网和云计算平台,完善资源共建共享发展机制,缩小城乡和校际差距。整合辖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等资源等。名词解释什么是积分入学?积分入学,指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工作经验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奖励荣誉、慈善公益、投资纳税、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登记管理、个人信用十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两项内容,要求流动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相关新闻深圳3月推行积分入学制度本地户籍学生也纳入其中深圳:今年3月开始全面推进实施积分入学制度,每个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积分制度”,把本地户籍的学生也纳入其中,有基础分和加分,基础分主要以居住地、户籍等为标准,加分则包含了缴社保工伤保险的时间。东莞:当地教育局今年2月也发布《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影响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的两项主要指标是父母的学历、职称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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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临海市古城街道各公办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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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原作者: 西子宝贝
摘要: 临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2015〕2号
2015年临海市古城街道各公办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临政办114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古 ...
临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2015〕2号
<font color="#15年临海市古城街道各公办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古城街道各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招生学校及计划数哲商小学240人、临海小学520人、巾山小学120人、古城小学(含利弄)240人、临师附小160人、回浦实验小学240人、鹿城小学160人。二、学区划分2015年学区划分详见附件1。三、招收学区学生、统筹安排对象及体育特长生(一)学区内学生。下列对象属于学区内学生:1.适龄儿童具有本学区户籍,且父母(用途为住宅,下同)在本学区的;2.适龄儿童及父母具有本学区户籍,但父母在古城街道内无房产,适龄儿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在本学区的;3.适龄儿童及父母具有本学区户籍,但父母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房产,在本学区所在地租住三年以上的(提供相关租住证明,时间为到本办法公布之日连续满三年,并经调查核实);4.适龄儿童具有本学区户籍,其父母在本学区的房产被拆迁尚未安置的(提供拆迁协议和市级相关单位证明);5.适龄儿童及父母具有本学区户籍(指农业户口)的村民子女;6.在本学区居住的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 (二)统筹安排对象。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下列四类对象,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1)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2)按学校征地、拆迁协议规定需要照顾入学的对象;(3)本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子女;(4)国家、省、地(市)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等确需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 (三)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及人数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确定,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布点进行核准。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四)招生时间及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请于6月20日、21日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父母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学区所在学校进行验证。各学校应根据本实施办法,在6月15日前张贴招生通告,把入学资格、验证时间及须携带的材料、咨询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各学校负责对适龄儿童的报名资格进行调查核实,7月5日公示学区生预录取名单,公示期为3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录取注册;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8月30日到学区学校报到注册。四、摇号录取的批次及对象(一)招生学校及名额。上述公办学校若有空余学额,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及名额。(二)招生对象及办法1.第一批次(1)报名对象: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但不具备学区内学生或统筹安排条件的对象。(2)录取办法: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采用摇号办法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在上述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学校中抽签录取。 2.第二批次。第一批次录取完毕后,学额仍有空余的,允许招收第二批次。(1)报名对象:适龄儿童具有临海户籍,但其户籍未在本学区,而其父母在本学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具有临海户籍,但其户籍未在本学区,其父母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房产,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学区有房产的。(2)录取办法: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采用摇号办法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按规定安排就读,也可在有空余学额的学校中抽签录取。3.第三批次:第二批次录取完毕后,学额仍有空余的,允许招收第三批次。(1)报名对象:学区范围内具有临海户籍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子女(需提供单位有效证明);学区范围内具有临海户籍的企业单位职工子女(需提供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协议、工资清册及社保缴费证明)。(2)录取办法: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采用摇号办法录取。摇号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4.第四批次。第三批次录取完毕后,学额仍有空余的,允许招收第四批次。(1)报名对象:具有临海户籍,且在古城街道区域内经商、务工三年以上人员的子女(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劳动合同协议、社保缴纳证明、工资清册等相关有效证明)。(2)录取办法: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一所学校(在两所及以上学校报名的视作无效)。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采用摇号办法录取。摇号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5.报名及录取时间。第一、二批次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6月20日、21日到学区学校验证,7月8日上午摇号预录取、公示期3天。第三批次适龄儿童的监护人须持相关有效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9日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验证,7月12日摇号预录取并公示1天;第四批次适龄儿童的监护人须持相关有效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3日到选择的学校报名,7月16日摇号预录取并公示1天。摇号预录取的具体办法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公布并实施,摇号预录取时,邀请人大、政协及教育系统行风监督员等参与监督。相关学校要及时公布预录取学生名单,并及时上报、公示学额空余情况。所有被录取的学生须在8月30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五、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非本市户籍,在古城范围内工作居住的,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截止申请办证时间)的流动人口,按《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政办发〔号)的规定执行。六、统筹安置 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符合条件的遗漏对象,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由古城街道中心校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入学。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古城街道各公办小学学区划分方案2.古城街道各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3.有关户籍与房产取得时效问题的操作办法
& && && && && &&&临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 && && && && &&&日
附件1:古城街道各公办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1.哲商小学学区:东从东湖路与东门后街交叉处(凤凰照相馆)开始,北上直到城墙为界;南从东门后街东端向西连接至西门街128号(璎璐街口)以北;西从璎璐街南端(璎璐街2#)北上至广文路(机关幼儿园处)转西直上原台州卫校至城墙的以东以北所有范围。2.临海小学学区:北自原老鹰转盘沿崇和路往西至人民路口,再沿人民路往南至巾山中路,再沿巾山中路往东至台州府路,再沿台州府路往南至江边防洪大坝以东;东至立发路(直线南北延伸)。立发路以东包括原国庆、西洋、水云塘、谢里王、大柏叶、良种场村民及员工以及有古城户籍并在古城该辖区有产权房的居民。3.巾山小学学区:北:东门后街东起东湖路,西接西门街到紫阳街原十字街以南;东:北起东湖路与东门后街交叉口,往南延接巾山西路2号,即拐接天宁路与巾子巷相接再往南直上至巾山佛灵岩寺以西;南:东起佛灵岩寺延巾山岗至天宁寺塔西城墙以北;西:北起紫阳街224号,往南直至南门城墙以东。4.古城小学学区:璎璐街双号门牌以西;接西门街往东至十字街口以南;紫阳街1-315号以西(十字街口至南门城墙);璎璐街与市机关幼儿园丁字口往西直至原台州卫校门口的以南所有范围;合利村;望江门对面东起灵江村高阳,西至原烧碱厂及原利弄学区的利弄、龙潭岙、两桥、梅浦等村的村民子女。5. 临师附小:望华门天宁路口往西到原花仙子美容店西巷南直上巾山延伸到天宁寺门口的东南面所有居民区;望华门天宁路口起往东(巾山中路)直到台州府路口电信大厦以南转台州府路向南沿伸到防洪大坝以西所有居民区;灵江南岸的巾山村、下桥村、特产场的村民及员工子女以及该区域内具有古城户籍并有产权房的居民子女。6. 回浦实验小学:东湖路北上直至城墙以东;巾山中路西起国贸宾馆西红绿灯东到人民路交叉口(国泰证券)以北居民区;人民路口国泰证券往北至信托大厦以西;转崇和路往东到原老鹰雕塑接原104国道西北属古城街道的居民区(含后山村、七里村、松一、松二、许墅等村)。7.鹿城小学:两水、伏龙村的村民子女及在该区域内具有古城户籍并有产权房的居民子女。附件2:
附件3: 有关户籍与房产取得时效问题的操作办法
具有临海户籍,取得本学区户籍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一年的,即日后取得本学区户籍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置:1. 取得本学区户籍满一年、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一年;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一年、本学区户籍未满一年的;或取得本学区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均未满一年;录取批次列入学区生之后摇号录取第一批次对象之前,录取办法同摇号第一批次。2.取得本学区户籍未满一年,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录取批次列入摇号录取第一批次之后第二批次之前,录取办法同摇号第一批次。3.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一年,但未取得本学区户籍的,录取批次列入摇号录取第二批次之后第三批次之前,录取办法同摇号第二批次。
抄送:台州市教育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临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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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号早,回老家还来得及。
小学一刀切,一般关系都没刀口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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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海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14〕37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海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激发流动人口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吸引高端流动人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14〕5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就我市实施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构建和谐临海、建设幸福临海为总目标,坚持科学引导和分类管理,真正形成“党政领导、部门配合、各方参与”的管理服务格局,合理调控人口规模,有效提高人口素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根据流动人口对临海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贡献程度和政府的实际承担能力,实行有计划的惠民行动。  
(二)基本原则。  
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坚持激励引导、自愿申请、统一排名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由市政府统筹,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依职责协助实施。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具体承担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流动人口积分参与公共服务的经费保障;各镇(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设立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受理窗口,负责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咨询、受理、资料初审等工作;各部门及其在镇街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相关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积分办法。  
1.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流动人口,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由本人申请,可纳入临海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范围。流动人口迁入临海市户籍后,对其积分制管理自动终止。  
2.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一票否决四部分构成。计分项目涵盖学历水平、技术职称、居住年限、科技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违法犯罪等内容,积分分数以流动人口持有的各类有效证件、证书、证明等进行累加。对于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流动人口,予以一票否决。  
3.参与积分制管理的申请人向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制管理申请,填写《临海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申请表》,并提交必需材料:(1)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2)本市居住证明;(3)劳动合同或用工单位的劳动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4)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5)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违法犯罪情况证明。此外,根据积分情况选择提交其它相应材料。  
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分别对流动人口积分申请项进行审核,必要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对申请项真实性进行核查。积分审核完成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向申请人出具积分卡。  
4.个人信息有变更的,向镇(街道)流动人口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已提交的材料可不再提供。经审核属实的,调整积分值。积分卡有效期一年,超过期限申请待遇的,需重先申请积分复核。  
(二)积分应用。  
流动人口所得积分值与享受福利待遇相挂钩。当参与积分排名时,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基本分的高低进行排名;基本分相同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1.累计达到一定积分条件,且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口,可以直接向市公安局申请迁入临海市城镇户口。申请人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浙江省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试行)释义》规定的可以随迁。  
2.累计达到一定积分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直接向市市民卡服务中心申请领取本市市民卡(不具备社保功能)。流动人口凭该市民卡可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的旅游景点门票免费或优惠、租用公共自行车、公交车乘车享受优惠、市图书馆免费借阅、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优惠等政策。  
3.累计达到一定积分条件,且符合家庭收入等公共租赁住房其它基本要求的流动人口,可申请纳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流动人口积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只取申请人一人积分。  
4.纳入积分管理的申请人可提出积分入学排名,市教育局在每年4月上旬向全市公布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学校学位数(限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进行),流动人口凭积分值高低在学位数内安排入学。流动人口申请积分入学排名时,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  
5.其它涉及流动人口特定公共服务项目的,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应用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  
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影响大,各部门、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同时要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深入细致抓好此项工作。  
(二)严格办事规则。  
流动人口在申请积分制管理过程中,对相关单位和机构执行积分制管理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提出。工作人员在积分制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责任。流动人口和有关单位要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  
(三)强化舆论联动。  
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要坚持面上宣传与点上引导相结合,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流动人口的参与热情,使积极参与积分制管理成为广大流动人口主动融入临海的自觉行动。  
&&&抄送:台州市府办,临海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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