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被告在开庭前拦住原告就被告不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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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案例:原告三次起诉离婚被告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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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院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原告黄欣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三次开庭,被告陈中信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最终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原告黄欣与被告陈中信于2002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常产生矛盾,且不能妥善处理而不断激化,继而双方自2006年5月发生打骂后分居至今,原告黄欣遂以夫妻因不和分居两年及常遭被告陈中信打骂为由于2008年7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被告陈中信拒绝签收,法院依法留置送达,开庭当日被告陈中信不到庭。过后法院再次合法传唤,依法再次开庭,被告陈中信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为挽回一个家庭,原告黄欣经法庭单方调解后,自愿撤回起诉。然而,过后被告陈中信对原告的态度依然没有好转,不愿意接原告回家住,对原告还是打骂不止。同年10月原告黄欣再次起诉,由于未达到6个月的法定时间未能立案,今年4月原告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依法第三次送达诉讼文书时,被告陈中信还是东藏西躲极不情愿签收,且说:“我不去,看原告怎么办,法院怎么判?奈我不何。”法院第三次开庭时被告陈中信还是我行我素拒不出庭。为此,法庭综合原告起诉的请求、事实与理由及其充分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四)、(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评析]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案中,原告黄欣主要以上述第(四)、(五)项为由起诉与被告陈中信离婚,主要表现为原告有家不能回,在外租房居住、住亲戚家等,导致夫妻生活上互不关心、爱护,经济上不能相互扶助,并且还经常遭受被告的打骂等等,其为自己的主张提供了“证明材料”、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证据,经法院审查认为客观真实,并予以采信为定案依据。可见,“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的”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个条件,也是法院准予离婚的一个先决因素。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中,被告陈中信经法院三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其认为自己不出庭应诉,法院就无法下判,这是极端的错误。其实,除非被告有正当理由不到庭外,否则,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只是判决的结果因事实和法律而定罢。而本案原告黄欣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其主张,被告陈中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作者单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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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开庭如果对方不到场怎么办
张某(女)与被告李某(男)1995年7月经人介绍认识,第二年7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经常发生争吵,并且李某对张某有多次打骂行为。2004年11月两人又发生争吵,之后张某搬回父母家居住,后经家人、朋友劝解,两人和好。信法网是电子商务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文书定制服务、免费合同文本,欢迎广大朋友们注册体验。如果你在生活或工作中遇到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TQ客服,或者拨打1免费电话咨询,信法网将竭诚为你服务!谢谢!
  但是双方的感情并没有得到改善,2005年10月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离家在外单位单独租房住。面对张某要求离婚的诉讼,李某答辩称,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被告承认因为自己脾气急躁,有时会动手打原告,但确属情绪失控,每次被告都觉得很后悔,并向原告道歉,被告十分珍惜双方之间的感情,不同意离婚。
法院受理后主持双方进行了两次调解,均未成功。随后法官传票通知双方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本案。但是到了开庭的时候,被告却没有出庭应诉,也没有向法院说明理由。法官只好宣布休庭,并再次向原、被告发出传票,通知日开庭,并向被告说明了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但是被告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仍拒不出庭应诉。法院认为:原告主张夫妻关系破裂,并且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本案被告经过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
起诉离婚开庭如果对方不到场怎么办
  本案的焦点在于:如果诉讼当事人拒不出庭参与庭审审理,法院将如何处理?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1)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2)在被告反诉的情况下,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当出现以上情况时法庭可以仅对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并做出缺席判决。但是毕竟缺席判决有可能造成一方权益的损害,所以法院对缺席判决也是比较谨慎的,通常缺席判决前要审查一下三个方面:
(1)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是否已经严格依法送达给缺席的当事人
(2)被告是否有足够的答辩期以及被告是否属于必须出庭应诉类型(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如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两次拒不到庭,法院应进行缺席判决离婚,然后进行公告判决书的.另外可以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2年的申请期限起诉离婚开庭如果对方不到场怎么办
  如果上述程序都合法,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院就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庭参与诉讼既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应积极出庭参与诉讼审理,否则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使自己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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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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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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