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提出离婚,案例未终结,被告提反诉原告,法院受理吗?

民事案件中被告提反诉,法院不受理,也不书面答复,可不可以上诉?_百度知道
民事案件中被告提反诉,法院不受理,也不书面答复,可不可以上诉?
提问者采纳
对反诉不受理而上诉很耽误时间,还不如直接单独提出新的诉讼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反诉的相关知识
其他2条回答
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下判决后立马上诉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离婚纠纷中被告提出婚约财产的反诉,应不应该受理? -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网
&&|&&&&|&&&&|&&&&|&&&&|&&&&|&&&&|&&&&|&&&&|&&&&|&&
  当前位置: ->
离婚纠纷中被告提出婚约财产的反诉,应不应该受理?作者:冯奔&&发布时间: 16:33:46&&&&【案情】张某于日起诉与被告罗某离婚,贵溪法院上清法庭当日即受理此案,8月2日向被告罗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明确告知其举证期限为30天,截止9月1日。日,被告罗某向上清法庭提交反诉状,要求张某返还按照农村习俗给付的彩礼120000元。&&&【分歧】本案被告罗某的反诉是否应该受理,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应该受理,因为反诉的案由为婚约财产纠纷,与本诉离婚纠纷有牵连关系,且本诉的处理结果与反诉请求有相应的利害关系。&&&&第二种意见:不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来说,本案都不应受理。&&&&针对上述分歧,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其一,我国民诉法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当事人提起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本案的被告罗某未在举证期限内提起反诉,因而其提起的反诉不应受理;&&&&其二,在实践中,依照本地农村风俗,男方将约定的婚约彩礼付给女方及其父母,而离婚纠纷的原告具有主体上的唯一性,被告反诉返还婚约彩礼,会造成遗漏必要的诉讼当事人,给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带来混乱,故不应受理;&&&&其三,反诉的目的应与本诉的目的形成对抗,即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的本诉,本案中,本诉的目的在于要求离婚,反诉的目的在于要求返还婚约彩礼,一个是要求解除涉及的人身关系,一个是要求金钱给付,两者的目的无法形成对抗,无法抵消或吞并,反而是反诉请求依赖于本诉的处理结果,故本案的反诉不应受理。&&&&综上,笔者认为,离婚纠纷中被告提出婚约财产的反诉,不应受理。第1页&&共1页编辑:丁阳&&&&
友情链接:
&&&&&&&&&&&&&&离婚案,原告起诉,开庭后,撤诉了,法官说在起诉要半年后了, 现在被告要起诉离婚,法院会受理吗?_百度知道
离婚案,原告起诉,开庭后,撤诉了,法官说在起诉要半年后了, 现在被告要起诉离婚,法院会受理吗?
离婚案件或者起诉离婚后撤诉的,没有新的事实理由,原告不能再半年内再次起诉,被告不受该条的约束,被告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起诉离婚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同一案件案件没有结束,法院在受理,被告可以在这个时候反诉原告吗?_百度知道
同一案件案件没有结束,法院在受理,被告可以在这个时候反诉原告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反诉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民事诉讼中被告之一可以针对原告提起反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原告(发包人)基于双方签署的建设工程合同起诉被告(承包人)进行索赔;同时,原告将为被告提供履约保函的银行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对此,被告之一承包人在诉讼中对原告提出反诉,请求原告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法院是否受理被告之一提出的反诉,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反诉当事人与本诉当事人必须完全一致,即当事人的数量、地位必须完全一致。由于银行不是反诉的原告,该反诉的当事人与本诉的当事人不一致,因此,不能受理该反诉。第二种观点认为,反诉当事人与本诉当事人并不需要完全一致,即使只有部分被告提起反诉,也应该受理。特别是本案中,银行只是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不能强求其提起反诉。如果不受理该反诉,那么被告只能另行起诉,这将导致两个相互关联的诉讼分别进行,其中一个诉讼必然需要等待另外一个诉讼的结果,以免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这将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此外,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进一步认为,不受理反诉不需要出具民事裁定书,因为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不受理起诉需要出具民事裁定书,没有规定不受理反诉也需要出具民事裁定书。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如果对另行起诉不受理,则应出具民事裁定书。&&&&笔者认为,反诉当事人与本诉当事人并不需要完全一致,在本诉为共同诉讼的场合,部分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的诉讼以及本诉被告向共同原告中的部分原告提起的诉讼也都属于反诉。因此,本案担保银行没有提起反诉,不影响反诉的成立。具体分析如下:&&&&第一,民事诉讼法理论上,一般认为反诉当事人须适格。适格的含义是指:反诉是由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反诉与本诉的当事人是一致的,只不过诉讼地位正好相反。但是并没有要求反诉的原告和被告必须对应本诉所有的被告和原告。具体而言,共同诉讼存在两种形式——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对于普通共同诉讼,虽然多个被告拥有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但其利益各不相同,诉讼地位也相互独立,不同被告与原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要求所有被告均提起反诉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反诉和本诉当事人完全一致才能成就反诉的话,显然为反诉的成立施加了过于苛刻的条件,不利于反诉效率功能的发挥,也无法避免法院矛盾判决的产生;必要共同诉讼也是同样的道理,要求所有必要共同诉讼的被告均提出反诉才成就反诉,也是对当事人反诉权的不当限缩。正因如此,有学者指出,在本诉为共同诉讼的场合,部分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的诉讼以及本诉被告向共同原告中的部分原告提起的诉讼也都属于反诉。&&&&第二,具体到上文提到的案件,被告提起的反诉与原告提起的本诉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及相同法律事实(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变更、履行等法律事实),并存在牵连关系(对抗、抵销相互的诉讼请求)。因此,该反诉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事实上,只有将两者同时审理才可以查清案件事实。&&&&第三,如果法院以反诉当事人与本诉当事人并不完全一致为由拒绝受理,相当于是对被告反诉权的排斥。理由在于,在附有担保的债权债务纠纷中,虽然担保人和债务人同为被告,但两者承担责任的基础是不同的:前者是基于担保责任承担债务,后者是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承担债务。债务人可以针对债权人的主张提起反诉,反诉债权人对其也负有债务,从而主张抵销、动摇或吞并本诉原告的主张;但担保人却没有任何立场来动摇、抵销或吞并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无法提起反诉,也就是说,担保人本来就不应且没有依据提起反诉。因此,法院如果以担保人未提起反诉为由拒绝受理债务人的反诉,实际上就是变向否决债务人的反诉权,显然是不合理的。&&&&第四,司法实务中,对于反诉与本诉当事人一致的理解也并不要求当事人完全一致,本诉中的部分被告针对原告提起反诉颇为常见。例如,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于2011年审理的时代集团公司与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上诉案(2011民二终字第92号)也存在同样的情况,两被告中只有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反诉的原告提起了反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均对此予以认可。实务中,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法院并没有以反诉当事人与本诉当事人不完全一致为由,拒绝受理部分被告针对原告提起的反诉或被告对部分原告提起的反诉,不要求本诉当事人和反诉当事人人数完全一致,只强调诉讼地位的变更,即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本诉的被告是反诉的原告即满足反诉主体的适格性。&&&&此外,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反诉其本质就是另外一个诉,不受理反诉,其本质就是不受理一个起诉。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认为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基于此,若认为反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作出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书。&&&&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学理上分析,还是从实务的案例中总结,共同诉讼本诉中的部分被告针对原告提起的反诉或被告针对部分原告提起的反诉,都满足反诉在当事人适格性方面的要求,法院不应以此为由不予受理反诉。&&&&(作者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人民法院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已经属本网书面授权用户,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人民法院报”
制作单位:人民法院报出版部。京ICP备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原告就被告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