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户口迁入女方申请已婚,女方未婚,同居20年,并且有子女,女方怎样才能解除关系

两人未婚同居,女方小孩生下后,男方承担什么责任?_百度宝宝知道女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遭拒”时如何维权---江苏经济报
第B03版:法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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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遭拒”时如何维权
  ○陈莉莉  现实生活中,未婚女性在婚前与男方同居在一起的越来越多,尤其在农村地区,男女双方举办结婚酒席而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在1992年以前对于符合法定婚龄的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但如今法律只能以同居关系对待),便以夫妻名义正式生活在一起。在双方同居时间不长,且不存在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等纠纷的时候,女方想要解除同居关系,而男方却不同意,一旦女方诉诸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对这种情况下女性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有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这种责任的承担在于法律规范的不完善,建议应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同居期间女方的起诉权,尤其是同居女方在怀孕、分娩后1年内及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权。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女性多属于同居关系中的受害者,她们在身体、经济及家庭地位方面较男性都处于弱势,在无法再与男方共同生活,而男方又久拖不放的情况下,才求助于法院。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无疑给困境中的女性以致命的打击,不但使其丧失对法律的信赖,还有可能走极端,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对这类案件应予以规范,明确受害女性的权利救济途径。  第二种观点认为,这种责任的承担应该由女方自行承担。原因有二:作为成年人,女方应该为自己当初选择与男方同居这一决定承担责任,而不能埋怨法律。她们可以选择自行离开男方,如果男方仍然对女方纠缠不放,则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其人身伤害或强奸、虐待等行为,以此摆脱男方的进一步侵害。二是原来的法律规定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予以受理,可后来的法律又废除这一规定,这说明立法者这样做是有其理由的,如规定受理,后续矛盾会更多,因而只能期待当事人自行调解。  虽然,以上两种观点阐述都有一定理由,但笔者赞成第一种观点,不能因为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就干脆不立法予以规范,这是违背司法工作初衷的,也与法律在实践中存在的价值不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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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和女方同居10年,各自有一儿一女,女方女儿出国,男方拿了4万,现在女方女儿回国,男方想要要回4万,男方儿子到女方家威胁要回4万,应该怎样解决呢,
你好!如果登记你会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个你可以找个律师详细的咨询下
追问:谢谢但是没登记
回答:哪男方和女方还在一起同居么?现在?
追问:不在一起了,女方女儿出国1年后,男方对女方很苛刻,女方走了,回自己家里,女方女儿出国回来,男方儿子过来要,恶语相向,找过政府部门但是非法同居不管,找过书记怕惹祸上门也不管,不知道该怎么办
回答:如果不在一起了可以找律师咨询他会给你一个详细的分析,其实在一起同居这么些年为了钱闹这样不值得,如果女方条件好了的话可以考虑还男方,如果条件不好,也可以不还,因为毕竟当时是在一起同居了,相互帮助是正常的,假设一个男的保养一个情妇,在她们同居的时候给女方花了10万,不管女方用在哪,然后破裂了,男方跟情妇去要这10万,这是一个不现实的事,就算他要女方不给,他又有什么办法如果他闹可以报警,警方一定会处理,这是属于恶语重伤恐吓,也可以告他的,打官司男方会拜,如果当时没有写过拮据的话,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望采纳。。。
……你好!如果登记你会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个你可以找个律师详细的咨询下
……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十项规定:“解除非法同居...
……首先,这需要看现在男女双方的关系怎么样,毕竟是夫妻嘛,如果关系特别好,我觉得就不该这样问,应该共患难。。。不过,要是单从法律的角度来...
……从你们实际等同夫妻的关系来讲,你不需要还。
……南方应该赔19万!那3万不算! 这里有处女被损费,精神损失费,孩子打胎营养费,误工费等等。还有就是青春损失费。 是男方不好,毁约! ...
……如果都是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属于有事实婚姻,他们都算是重婚。
……都涉嫌重婚罪。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
……同居之前的不算…同居后的才算…
……虽然,双方是同居关系,但毕竟在一起生活十年,既有财产关系、还有子女抚育关系,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故,双方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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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10年,没有结婚证的,法律是不承认是夫妻关系的,同居的女方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死者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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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尚不构成犯罪。
只要女方像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了,提交证明男方的同居证明,因为男方和小三有10年同居所以这样的证据很好...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按你说的情况,在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由于你描述不...
跟男朋友同居10年,二个小孩,房产证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分手了男方有资格分财你好,现在同居不受法律保...
同居问题,男女双方同居10年,现在由于种种原因,男方把女方告上法庭。 16:51...
二人 在一起十年了属于同居关系,有一天女的对男的说如果我现在突然死了你是否 7 分钟前 182***...
10多年 没有登记 认识后买了一处房子 大部分是女方拿的 男方只拿了一小...没有登记的同居不受法律...&在线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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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三余载 为争儿子抚养费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
&&& 2006年3月份,原告郑某与被告周某某在温州瓯海区郭溪镇务工时在网上认识,后发展为恋爱关系。2006年7月份,原被告双方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并于日生育一子,取名郑周某。在这期间,双方一直都未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浪漫的网络恋情,始终取代不了现实生活中家庭琐事的束缚。同居后,原被告双方经常发生口角,甚至还出现了打骂现象。2009年9月,周某某回到娘家居住至今,儿子随原告郑某生活。后因郑某一个人无力抚养小孩,遂于日向龙泉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部分抚养费。
&&& 主办此案的法官通过详细的了解案情,认为原被告双方仍有感情基础,对所生儿子均十分疼爱,且案件事实清楚。最终通过耐心的释法明理,使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儿子郑周某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周某某从2011年5月起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抚养费200元,至儿子18周岁止;被告周某某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至此,这起关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问题圆满解决。
&&& 法律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日起实施)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办案法官提示:同居并非合法的婚姻,因而不受法律的保护。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法律规定是按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共有关系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当事人主张按份共有的,应当予以证明,证明不了的则法院会推定为共同共有。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适用婚姻法中有关非婚生子女的规定,他们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这是法律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所做的规定。所以,每个人对待婚姻都应该严肃谨慎,按照婚姻登记手续履行好自己的责任,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双方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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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 男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
《婚姻法》3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律师提醒:对于未婚同居期间,女方怀孕男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是否准予尚不能试用上述法律条款。
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女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怀孕,男方提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否受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限制的问题,我们认为婚姻法二十七条保护的前提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女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怀孕,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严肃执法,对男方诉到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即应作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判决。女方分娩后,再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景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亮亮提醒:虽然以上意见与现行司法解释冲突,当从其立法本意来看,在同居期间,既使女方怀孕或中止妊娠后不足六个月,但男方提出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诉讼或子女抚养问题诉讼,人民法院仍应受理。
案例:同居期间女方怀孕,男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是否适用《婚姻法》第34条的特别规定?
张军,男,1981年7月生;王芳,女,1984年4月生;二人于2007年6月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9年3月王芳怀孕。2009年6月,张军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和王芳的同居关系。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虽然非法同居具有违法性,但胎儿、婴儿是无辜的,因此,男方提出离婚,仍受《婚姻法》第34条即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限制。
另一种意见认为:非法同居不具有婚姻的效力,且往往双方都有过错,女方不应享有因配偶身份而设置的特别保护;任何解除非法状态的行为都应得到支持;婚姻法明确规定,限制的是离婚请求,并非要限制解除非法同居的请求;但不限制男方解除非法同居的请求并不是不要求保护女方和胎儿、婴儿的利益,人民法院在处理次类纠纷时,仍需要妥善处理女方和胎儿、婴儿的生活问题,男方应当承担财产等方面的责任。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在审理解除同居案件的时候,遇有上述情况的,可以加以区别对待:
1、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人民法院可裁定原、被告暂不予解除关系,责令其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这样可以体现出立法者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
2、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但在处理时,应酌情考虑男方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刘亮亮律师认为,这一特别规定的适用对象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符合结婚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夫妻双方),而同居关系则不适用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因为男女未婚同居生活,不仅违反了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而且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还违反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也不受我国《婚姻法》第34条的限制。根据《婚姻法》第34条及最高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对女方特殊保护的前提是须存在合法婚姻关系,这也是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而对双方同居的,男女双方不论哪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即应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判决,有关子女抚养问题,待女方分娩后再行处理。
(记者 朱那新 整理)
稿源: 廊坊传媒网
编辑: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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