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户口迁入女方申请落户到女家,5年后离婚女方的财产男方户口迁入女方申请有权获得一半吗

离婚,没有财产约定,婚后女方存的钱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在男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取出来,男方有权到法院追究吗?
离婚,没有财产约定,婚后女方存的钱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在男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取出来,男方有权到法院追究吗?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 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 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 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 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 135 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 137 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 31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 8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 9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最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那当然属于共同财产啦。只要是结婚后的钱财,不管谁存的都是共同财产。在男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取出来,男方有权追究。
其他回答 (2)
那是一定的
属于隐匿财产的行为,一方发现向法院起诉分割,隐匿财产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相关知识等待您来回答
法律领域专家
& &SOGOU - 京ICP证050897号房子是男方父母掏钱买的,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不是要分割
两人结婚时,由于女方没有工作,两人都没有积蓄,所以房子是由男方父母全额付钱买的,现在两人离婚,女方要求男方付给房子现价一半的房款,男方该怎么办?父母的钱要不要算?
08-01-18 & 发布
這個容易﹐要看房產証上的名字﹐是誰的﹐如果是男方父母的就不用分﹔如果是夫妻中的一人就得分﹐這是共同財產。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作为这个东西,你可以去查一下婚姻法 .有比较详尽的介绍.以我个人经验,如果.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的话,哪个房子应该会判给女方一半 .因为这个房子.算共同财产.很麻烦,原因比较多.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的方式可以是夫妻双方直接签署协议,可由律师进行见证,也可到公证处公证。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共同所有。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夫妻个人财产    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也可约定债务各自承担。此时,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如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有权要求夫妻应当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由于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以,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能力强的,应当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可适当少承担。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不能看是谁掏钱买的房子,如果夫妻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要看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不是夫妻双方的其中一个,如果是,就要做为共同财产来分割。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你们办没办婚前财产公证?如果没办的话,买房子时候,产权写的是谁?如果写的是父母,那就应该不能算共同财产。还是找个律师好好咨询下吧。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这取决于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登记时间是在婚前婚后?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房子是谁的名字 如果是男的父母的不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是男的名字就是共同的了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只要能证明是婚前买的房子,房产证上没有女方名字,就可以不给女方分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您好关于您说到的情况关键是要看当时买房时产权人是谁,如果产权是您父母的话那就算您们离婚那房也还是属于您母亲的,如果当时房的产权是写的您夫妻俩的话(而又没有特别的做公证的话)那么就算是离婚房产应该是属于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平分的话具体是要根据自己当地的政策来比如有规定结婚5年后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分个毛,明显是欺诈行为的骗婚。兄弟,房子是你们结婚前买的还是婚后?最关键的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上面写的是谁的名字?婚前的,写你老婆的名字,那就是她的婚前财产了。婚后的,无论写你们2个哪个的,好像都要分,除非你能拿出你父母出钱的买的证据,口说都无凭的。写你父母的就没关系,写你儿子女儿的也没关系,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你写个借条给你爸,这钱是你借的,要分房子,那借款一起分了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这涉及到结婚年限的问题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这个很复杂,关键看房产证是谁的,还有购买合同何时订立。男方父母婚前出钱买的如无特别说明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送,和女方无关;男方父母婚后出钱买的如有特别说明是对自己子女的赠送,也和女方无关。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女方父母的房子,户口在女方家,离婚后男方和小孩能分吗_百度宝宝知道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
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
nginx/1.2.2在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的前提下,夫妻离婚后,子归女方抚养,但户口未迁出,她还有权利分的男方父母财产吗?28_中国法网法律论坛Law.net
&&>>&->&&->&在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的前提下,夫妻离婚后,子归女方抚养,但户口未迁出,她还有权利分的男方父母财产吗?
地区:-& 13:51:09
权限:普通用户
积分:-672918
法币:-125737
声望:-147462
经验:-124502
发帖数:-2689
夫妻之间男方对她没有感情&&&&但男方在外面从新找了个&&&&请问这样诉讼离婚要赔偿吗&[&?]
头衔:超级大法师
权限:普通用户
积分:358374
声望:249338
经验:212231
发帖数:7245
要具体分析
2002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武警部队转业,中共党员。在国有大型企业做劳资及调解委员会多年。擅长婚姻家庭、交通...
头衔:超级大法师
权限:普通用户
积分:328900
法币:16972
声望:174145
经验:124015
发帖数:5613
要具体分析
张煜律师,男,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著名的法律学府西南政法大学。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作风细腻,思维敏...
头衔:高级大法师
权限:普通用户
积分:40455
法币:24435
声望:30020
经验:24543
发帖数:2555
要具体分析
岳民山律师,男,1974年生,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法律本科毕业,获司法考试A照资格。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四川省律师...
头衔:超级大法师
权限:普通用户
积分:149411
法币:27677
声望:66095
经验:63610
发帖数:5685
离婚后,女方无权分男方父母的财产。
曹营珠律师,女,法学学士,于1997年以高分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8年取得司法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
头衔:法海游民
权限:普通用户
发帖数:411
要具体分析
杨红琼律师致力于合同、经济纠纷,个人财产,遗产处理。刑事辩护。
头衔:超级大法师
权限:普通用户
积分:394256
法币:10550
声望:251148
经验:164099
发帖数:7748
你指的什么赔偿?如系指责对方在外面有人,那是需要证据的。
★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系,中共党员,法学学士。众旭律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东营仲裁委仲裁员、...
头衔:高级大护法
权限:普通用户
积分:1095163
法币:77989
声望:521777
经验:440114
发帖数:23237
情况不明。
专职执业律师,业务高效、进取、诚信,现为韶关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韶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最新发贴????????
&&相关帖子
推荐贵州律师?贵阳律师
贵州律师事务所
?遵义市宇辉律师事务所&(贵州-遵义)&&&&贵州省遵义市海尔大道众城花园二楼&?贵州辞衡律师事务所&(贵州-安顺)&&&&贵州省安顺市塔山东路2号&?F州遵义名城律师事务所&(贵州-遵义)&&&&F州省遵x市红花岗区广源酒楼六楼&?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贵州-六盘水)&&&&贵州省盘县红果工商银行附二楼&}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