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分割男方收入不公开透明女方怎么分割

结婚近一年女方想离婚,都无过错,男方父亲早已过世,家里有外债,财产怎么分割呢?_百度知道
结婚近一年女方想离婚,都无过错,男方父亲早已过世,家里有外债,财产怎么分割呢?
当初结婚欠下外债将近七八万,需要退还彩礼钱吗,男方不离怎么办男方目前有一个沙场生意刚刚起步
不是结婚后形成的债务,如果已经登记结婚。家里有外债。结婚后的夫妻共同收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应当分割,就不需要退回按照规定彩礼,女方不需要承担
还有一个问题,三金包括在分割财产之内吗。还有当时结婚他家给了五万,女方带过去个两万的存折,一直都没有拿出来。但是给他家买的东西都快两万了,这两万还需要给吗。我只要三金,一万多的嫁妆全都给他可以吗
三金不知道是指什么,总之婚前财产都是个人财产,女方带来的钱还是她本人的,离婚不能分割。一万多的嫁妆,一般属于赠品,离婚也不能要回的,全都给她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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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不愿离婚的话你可以起诉离婚,如果你打了结婚证财礼不需要退,蚌埠离婚律师陈钢律师回答你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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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入赘女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问:你好,我打算跟我老公去办离婚。我们协议离婚,可是对分割财产方法不太懂,请你帮我分析一下:2003年,我家是招女婿的,当时给他家3万礼金,然后他家买来的东西:1、冰箱1台(约3000元)2、电视柜两台(一台是
问:你好,我打算跟我老公去办离婚。我们协议离婚,可是对分割财产方法不太懂,请你帮我分析一下:2003年,我家是招女婿的,当时给他家3万礼金,然后他家买来的东西:1、冰箱1台(约3000元)2、电视柜两台(一台是结婚时买来的,一台是婚后他家送的,约、沙发一套(约4000元)4、电脑一台(主机已坏,余下显示器)买时共6000元,显示器2000元5、微波一台(约500元)6、洗衣机一台(约1500元)7、空调一台(约1500元)8、首饰(打算互换)9、饭桌一套(他家送的)结婚后他收的礼金6000元给我了。去年我家造了新房,所有权是我爸的,我们出资5万,其中自已有1万现金,4万是借来的(还)。就是这个情况,按这个情况如我们分割财产的话,怎分才合理?还有就是女儿的问题,女儿由我家来抚养,这抚养费现在是什的标准?他现在工资2000左右.盼速回!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到第十九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因此,你们结婚后购置的这些东西,除首饰外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应本着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平均分配。
对于女儿的抚养费,你可以根据生活实际情况,并结合对方的承受能力来要求负担。“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1、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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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买房,结婚女方没有嫁妆,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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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男方买房,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具体分配的原则如下: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4、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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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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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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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登记为双方的,应当平均分割,建议先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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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婚后财产均分,房产属于他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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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所得的财产可以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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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生活期间的收入除另有约定外,依法分割
回复时间: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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