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代因农村超生二胎罚款标准罚款,降工资级别现在可以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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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超生罚款多少
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主要的目的是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有效的完成人口质量与经济同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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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计生政策规定交属超生,应交纳社会抚养费,具体数额由各省结合实际确定,请直接参见本省计生条...按计生政策及户籍管理办。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不符合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不符合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中国是从1971年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的,由于七十年代的计划生育主要是“二胎化”,并且由于当时中国的人均收入较低,因此整个七十年代的超生罚款金额相对来说并不大。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 具体的超生二胎罚款标准需要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不同地区,罚款标准不一样。超生罚款是以按社会抚养费标准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
超生是指超出计划生育以外的生育行为。在我国超生二胎通常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所谓的罚款。那么,超生二胎罚款多少?不交超生罚款会有什么后果?最新的超生二胎罚款 华律网法律专题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知名律师在线为您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常识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现状:人口基数大,新增人口多,为控制我国人口的迅速增长,我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给超生的家庭一定的处罚,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 现在的职业女性越来越多,很多家庭都不愿意早早的要小孩儿,甚至有些家庭不要小孩儿,但是仍然有些家庭会选择生二胎。那婚生二胎的的条件有哪些?二胎罚款的标准是什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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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女法律上称“非婚生子女”。“非”则是在依法确立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也就是民间通常所讲的私生子女。在法律上,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湖南修改计生条例直指"实力派"和"势力派"超生  赵文明朱远红刘细平 十几年前,黄宏和宋丹丹主演的春晚小品《超生游击队》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一家人为了生个儿子,不惜辗转于海南岛、少林寺、吐鲁番,处处躲避“纠察超生罚款知多少?何亚福    中国是从1971年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的,由于七十年代的计划生育主要是“二胎化”,并且由于当时中国的人均收入较低,因此整个七十年代的超生罚款金额相对来说并不大。中国从1980年起全面推行“一胎化”之后,超生罚款的金额就越来越大了。超生罚款也叫“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3月,中央8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同年,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将“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对于超生家庭来说,“社会抚养费”的实质就是“超生罚款”,因此本文把“计划外生育费”和“社会抚养费”统称为“超生罚款”。    人口学家进行过计算,如果从1980年起,全国所有夫妇都按政策生育,没有人超生,那么到2000年我国总人口为11亿左右。然而,按照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我国人口达到了12.6亿,也就是说,有1.6亿是超生人口。再加上2000年以后的超生人口,就不止1.6亿了。由于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可能存在“水分”,因此现在我假定从1980年到现在中国总共有1.6亿超生人口,那么这些超生人口总共被征收了多少超生罚款?由于至今为止我还没找到这方面的官方数据,所以只好作一个大致的估计。    一般来说,越是后来的超生罚款标准越高。例如,在八十年代初,超生一个的罚款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很少有超过一万元的。现在超生一个罚款几万元、十几万元并不鲜见,甚至罚款几十万元、上百万元都有。    另外,经济越落后的地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越低,经济越发达的地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越高。黑龙江省双城市政府的网站上有一份题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文件有如下内容:“违反《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城镇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1)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2)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3)生育第三胎的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违反《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农村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1)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抚养费;(2)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3)生育第三胎的及其以上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双城市现在的人均收入在全国来说大约属于中等水平,因此双城市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大体上能代表中国目前的社会抚养费平均征收标准。    考虑到以前的超生罚款标准比现在低,并且有一些超生家庭没有能力缴纳罚款,还有一些超生家庭没有足额缴纳罚款,因此我作一个比较保守的粗略估计:从1980年到现在,平均每个超生人口实际被征收的超生罚款为一万元。由此可以计算得出:1.6亿超生人口的超生罚款总额是1.6万亿元。那么,这笔巨额的超生罚款究竟花到哪里去了?    据日《温州晚报》报道:“我市严惩富人超生行为——近日永嘉一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一胎的私营企业老板林某依法被征收社会抚养费110万元,创下全市新高。这也是我市第3例征收达社会抚养费超百万元的案例,另两例均发生在乐清,金额达101万元、102万元。”设想一下,这些超生的孩子长大后,意识到由于自己的出生,父母被征收了巨额的社会抚养费,他们会有什么感觉?他们可能会这样想:超生的孩子没有保卫国家的义务,因为他们的生命是他们的父母用高价从国家手里赎回的;超生的孩子也没有纳税的义务,因为他们的父母已经为他们占用的社会资源付清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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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licforum/content/develop/1/227504.shtml    如今我们的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让我心寒,我的税就被他们如此挥霍,哎。。。。。
  我唯愿那些发计生财的无耻狗官狗腿子遭到断子绝孙生孩子没屁眼的报应下地狱
  社会抚养费,真TMD搞笑,
  “胡须税”与“社会抚养费”    何亚福    古今中外有许多千奇百怪的税收和收费。例如,法国国王法兰西一世(1515年~1547年在位)有一次和御林军一起喝酒,酒后又一起打雪仗,不小心打伤了嘴唇,为了掩饰伤口,不得已蓄留了胡须。因为国王留了胡须,全国也就上行下效起来。国王知道后,气愤之极,不行!胡须岂是人人随便可留的。于是规定:只准贵族留胡须,一般平民百姓要想留胡须,必须缴纳“胡须税”。    今天看来,“胡须税”当然是很荒唐的,现在如果有“胡须税”,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认为这是不合理的。然而,现在的“社会抚养费”与“胡须税”的荒唐程度,只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计生委的说法是:“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社会抚养费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的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这种说法是不是有道理呢?下面从几个方面分析一下:    第一,如果说“多出生的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首先就要对“多出生的人口”下一个定义:什么叫“多出生的人口”?从人口学上来说,下一代的人口数量要与上一代保持不变,平均每对夫妇要生2.1个孩子,也就是说: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从人口学上来说是不能算作“超生”的,但现在的很多的“社会抚养费”却是针对第二胎的。    第二,什么叫“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非超生婴儿也一样“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难道超生婴儿所使用的“社会公共资源”是社会免费提供的吗?他们吃的、穿的、用的东西不是父母花钱买的吗?如果硬要说超生婴儿“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外国旅游者及其他外国在华人员也“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要不要对外国在华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并不是平均分配给每个人的,一个富人占有的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比一个穷人多几倍甚至几十倍。如果说因为“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这个“社会抚养费”应该向富人征收才对,但现在很多的“社会抚养费”是向穷人征收的。公款吃喝和公车消费不知侵占了多少“社会公共资源”,但从来没听说过向公款吃喝和公车消费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人不仅仅是消费者,也是创造者,而且通常来说,人的一生中创造的价值大于他消费的价值,也就是说,人的价值是正数而不是负数。“超生婴儿”长大后,也一样为国家、为社会贡献税收。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出生婴儿都有补贴;而“社会抚养费”却把婴儿的奶粉钱也要抢走!对超生者进行罚款或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在世界各国中是绝无仅有的,可以说这是中国的一大发明!    第五,现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并不仅仅是针对“超生婴儿”,而且还包括没有“准生证”的第一胎婴儿。日的瑞安新闻网报道:瑞安市一对夫妇“因未领取结婚证和生殖健康服务证而违法生育第一胎”,被征收高达40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同样是第一胎,难道没有“准生证”的婴儿会比有“准生证”的婴儿占用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吗?     第六,计生委为什么要说“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呢?这是因为,《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超生”属于行政罚款,那么“超生”两年后如果未被发现,就不能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了。所以,计生委才要说“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不受两年时效的限制,这样就可以无限期地追溯。    
  美国黑人总统背后的种族结构巨变
    何亚福    1月20日,美国当选总统奥巴马将正式宣誓就职,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奥巴马的父亲是一名来自肯尼亚的留学生,而奥巴马的妻子米歇尔也是一位黑人。    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美国黑人牧师马丁路德 金领导了声势浩大的美国民权运动。1986年1月,美国总统里根签署法令,规定每年1月的第三个星期一为美国的马丁 路德 金全国纪念日以纪念这位伟人,并且定为法定假日。迄今为止美国只有三个以个人纪念日为法定假日的例子,分别为纪念发现美洲大陆的哥伦布的Columbus Day (10月的第二个星期一), 纪念乔治 华盛顿的Presidents’ Day(2月的第三个星期一),以及马丁 路德 金纪念日。可见马丁路德 金在美国人民中享有崇高的声望。尽管如此,如果马丁 路德 金在六十年代竞选美国总统,那么他当选总统的机会估计是很渺茫的。    今天,奥巴马能成为美国总统,并不意味着他比马丁 路德 金的声望更高。在奥巴马成功的背后,固然有美国种族平等的进步这个因素,但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近几十年来,美国人口的种族构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非拉丁族裔的白人占美国人口的比例不断下降,而拉美裔、非洲裔和亚裔人口的比例不断上升。1960年,白人占美国人口的84.7%,1990年,白人占75.7%,1999年,白人占71.9%,而目前白人比例下降到66%。    白人占人口比例不断下降,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白人的生育率比较低,而拉美裔、非洲裔的生育率较高;二是因为每年大约有100万移民从世界各地进入美国,而这些移民大多是拉美裔、非洲裔和亚裔人口。    美国最新的人口普查报告预测,到本世纪中叶,美国人口将从目前的3.02亿增加到4.39亿。届时人口的种族构成将进一步多样化,目前占美国人口绝大多数的非拉丁族裔的白人人口在今后40年间将逐渐老化,人口增长率不足2%的白人数量在2030年到2040年期间将呈现下降趋势。到2050年,白人人口将从目前占人口总数的66%下降到46%,成为少数族裔。到那时,不但黑人能当选为美国总统,甚至华裔也有可能当选为美国总统,这并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超生的孩子没有保卫国家的义务,因为他们的生命是他们的父母用高价从国家手里赎回的;超生的孩子也没有纳税的义务,因为他们的父母已经为他们占用的社会资源付清了费用。  
  如果能用钱解决的问题就不是什么问题!
  社会抚养费是中国特色的人头税
  现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并不仅仅是针对“超生婴儿”,而且还包括没有“准生证”的第一胎婴儿。日的瑞安新闻网报道:瑞安市一对夫妇“因未领取结婚证和生殖健康服务证而违法生育第一胎”,被征收高达40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同样是第一胎,难道没有“准生证”的婴儿会比有“准生证”的婴儿占用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吗?
  人是最可宝贵的吗?    何亚福    人是最可宝贵的吗?提出这个问题似乎是多余的。地球上生存着数百万种植物和动物,陆上爬的,水里游的,天上飞的,应有尽有,其中最宝贵的生物是什么?相信人们都会回答:是人类!    地球已经有46亿年的漫长历史,但只是在几百万年以前,才出现了人类。如果把46亿年比作一天,那么人类相当于是在一天中的最后几秒钟才出现的。与地球上其他生物相比,人类是唯一有智慧的生物,是地球上曾经出现过的最大奇迹。因此,我们说“人是最可宝贵的。”并不仅仅是人类的固步自封。    然而,人又是多么的矛盾啊!在国内的一些媒体上,不是有人“自豪”地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少生了四亿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如果说中国减少了四亿只老鼠,那么对人类来说无疑是件好事,因为老鼠是害虫。然而,既然人是最可宝贵的,那么减少了四亿最可宝贵的人,又有什么值得“自豪”的?谁都知道,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把少生四亿人口当作“伟大成就”,难道,中国人的平均价值是负数,中国人活在这个世界上,都是消耗价值大于创造价值的废物,压根儿就不应该生存于这个世界上?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中国倾全国之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而抗震救灾的第一位工作就是抓紧时间救人。可见,在灾难面前,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这一点已形成人们的共识。计划生育把少生四亿人口当作“伟大成就”,那么,减少人口不正是符合计划生育的目标吗?一边抢救人的生命(从而增加人口),另一边实行计划生育(从而减少人口),岂不是互相矛盾?    有人说:“抢救的是已经存在的生命,减少的是尚未存在的生命,这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不错,这两者表面上是不同的。然而,假如没有计划生育,那些“少生的”人口就会成为已经存在的生命。杂文家刘洪波写过一篇文章《计划生育还是计划杀人?》,提到武汉市黄陂区蔡店乡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曾残忍地处死了一位超生男婴。可见,在某些计生工作者的眼里,如果是“计划外”出生的,即使是已经存在的生命,也是不该存在的。    一个婴儿是否应该来到世间,本来只应由这个婴儿的父母来决定。如果育龄夫妇不愿意生孩子,这是没有办法的事(例如,很多发达国家都在绞尽脑汁鼓励生育,但收效甚微);如果育龄夫妇愿意生孩子,而计划生育又不允许他们生孩子,那么其结果就是减少了本应存在的生命,也就是减少了人口数量。    有人说:“如果那些少生的人口出生了,就会侵占其他人的资源,从而剥夺其他人的生存权。”我想反问这种人:“按照你的逻辑,那么请问你的出生是不是剥夺了其他人的生存权?”    也有人说:“物以稀为贵。中国人多,所以中国的人不值钱。”对此,我想反问:“秦朝时中国只有二千万人,是不是当时的中国人就很值钱?非洲小国卢旺达人口只有几百万,是不是卢旺达人就很值钱?那么为什么卢旺达又会发生种族大屠杀?”    又有人认为,现在世界上的人口已经太多了,地球已经不堪重负了,所以应该减少人口。然而,这种观点在历史上并不新鲜。早在公元四世纪的时候,著名的基督教学者圣杰罗姆说:“这个世界已经人满为患了,地球已经不堪重负了。”那时候全世界只有大约2.5亿人口。从人类几千年历史来看,一般来说,在任何一个时代,世界人口都比以前多,那么,只要是对人类有憎恨之心的人,任何时候都可以宣称“地球上的人口已经太多了”,并以此为根据,大肆消灭他们所憎恨的东西----人。    
  做人要低调,我们这里有个农民,生了四个,一个都没罚,你们信吗?
      作者:woaihuyou 回复日期: 10:25:44 
    做人要低调,我们这里有个农民,生了四个,一个都没罚,你们信吗?    ------------------------------------  所以,证明计划生育政策不必要了
  O(∩_∩)O哈哈~ ,俩个好
  很强大
  允许、提倡与强制    何亚福    有小学语文水平的人都知道允许、提倡与强制这三者具有不同的含义。“允许”的自由度最广,所谓“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允许的”;“提倡”则带有指导性,但不带强制性;“强制”的自由度最窄。如果政府“允许”一件事,那么公民做了这件事就不受到惩罚;如果政府“提倡”一件事,那么公民做了这件事之后,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表扬,但不惩罚不做这件事的公民;如果政府“强制”禁止一件事,那么公民做了这件事之后,政府就要对这个公民进行惩罚。    从人口政策来说,我认为一对夫妇生多少个孩子应当由这对夫妇来决定,也就是说应当允许一对夫妇生一个、两个或更多的孩子,也允许育龄夫妇不生孩子;当然,政府可以提倡一对夫妇生多少个孩子,但不能强制一对夫妇生多少个孩子。就目前来说,我认为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是比较合适的。    有一些计生支持者并不懂得“允许”与“提倡”的区别。例如,我曾在一篇文章中主张降低中国现行的法定婚龄,从目前的男22岁、女20岁降低到男女均为18岁。有些计生支持者指责我是提倡早婚。按照这些计生支持者的逻辑,我主张允许18岁的青年结婚就是“提倡早婚”,那么,我也主张允许60岁的老人结婚,是不是意味着我“提倡”人们到60岁才结婚呢?同样道理,我认为应当允许丁克,但不等于我提倡丁克。    一些计生支持者不懂得“允许”与“提倡”的区别,而在计生实践中,“提倡”与“强制”的区别往往也被混淆了。例如,中国的计划生育在理论上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但在计生实践中却变成“强制”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我认为,“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已经是错误了,更何况“强制”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这是错上加错!    在美国历史上,也曾发生过把“提倡”变成“强制”的事例。美国具有浓厚的清教徒传统,力主敬畏上帝、清廉度日,“清廉”的内容之一就是不喝酒。本来,如果这些清教徒只是“提倡”人们不喝酒,那么这是一件好事。然而,在1919年,美国国会通过宪法第18修正案,也就是禁酒法案,规定从1920年1月起,凡是制造、售卖乃至于运输酒精含量超过0.5%以上的饮料皆属违法。然而,禁酒令的效果适得其反。由于酿酒转入地下,质量没有保证,美国社会因喝酒而中毒、失明、残废、死亡的人数急剧增加;而且,在禁酒令之后,芝加哥等地的黑社会集团通过私自酿酒和建立私酒贩卖网络而迅速发展壮大。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宪法第21修正案,撤消第18修正案。美国禁酒令宣告彻底失败,宪法第18修正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的一大笑话。  
  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并不是平均分配给每个人的,一个富人占有的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比一个穷人多几倍甚至几十倍。如果说因为“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这个“社会抚养费”应该向富人征收才对,但现在很多的“社会抚养费”是向穷人征收的。公款吃喝和公车消费不知侵占了多少“社会公共资源”,但从来没听说过向公款吃喝和公车消费征收“社会抚养费”!  
  只生一个绝对是不合理的,也绝对是中国特色,看看每年意外死亡的比例,假如你只生一个,一旦出问题你怎么办?人类的出路在于对科技智慧的不断追求,要知道人类基因只会是越变越发达,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要想迅速强大不是要计划生育,而是要计划死亡!
  “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已经是错误了,更何况“强制”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这是错上加错!  
  人不仅仅是消费者,也是创造者,而且通常来说,人的一生中创造的价值大于他消费的价值,也就是说,人的价值是正数而不是负数。“超生婴儿”长大后,也一样为国家、为社会贡献税收。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出生婴儿都有补贴;而“社会抚养费”却把婴儿的奶粉钱也要抢走!对超生者进行罚款或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在世界各国中是绝无仅有的,可以说这是中国的一大发明!  
  不像楼主想得那么简单的.  有多少人因为躲二胎,家里房子都被拆了的啊?
  都被那些计生干部和头头们贪污了!搞计划生育的人,有几个是好东西!特别是头!都是TMD吃人不吐骨头的东西!!!
  各个地方都不同标准,越落后的地方管得越严,诅咒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断子绝孙
  乱套了,扯下了法律的遮羞布
  哎,怎么还有罚款的呀,我们这就算给钱也没人生二胎,说真的,我山东威海的,人口已经十几年负增长了
  要生两个,要不然养老还真成了问题。一个儿子养几个老年养的起吗?
  又来挑拨啦
  超生救中国,超生光荣。
  春华秋实高级群======欢迎你的加入!
  我很负责的告诉大家,为什么有些人抓计划生育不遗余力,是因为罚款有回扣....你罚越多 回扣越多.....
  另外 我也要批评很多同志抹黑我党,你知道吗,人家不是不想你生,就是怕你不超生,你不超生 我罚谁?都不超生我吃啥.....这个社会抚恤金.....
  世界1995年比中国人口密度大的国家,在亚洲共有18个。在欧洲15个。在非洲6个。在拉丁美洲有11个。在大洋州有5个。1995年,世界共有55个国家,人口密度比中国的大。(由于中国搞了生育限制,外国的人口增长速度比中国快。也许会有新的国家,人口密度超过中国。                我们常常说,中国人口密度大,原来还没有进入世界前50名。世界上只准自己国家的部分国民,生育一个孩子的国家,在世界只有一个,那就是大陆。在这55个国家中,发达国家亚洲4个,日本、韩国、新加坡、以色列。欧洲8个,意大利、英国、德国、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士、捷克(新加入的)。富裕发达的小国,也应该是发达国家。主要在欧洲,共6个。列支敦士登、马耳他、安道尔、梵蒂冈、圣马力诺、摩纳哥。富裕的石油国家2个,科威特,巴林。中等富裕的国家,如亚洲的黎巴嫩、马尔代夫。大洋州的瑙鲁,其它几个大洋州的国家富裕程度,不知道如何。拉丁美洲的国家富裕程度也应该一般。非洲的最差。在这55个国家中,共有发达国家12个,占21.8%。6个富裕小国,2个石油国家,共8个,占14.5%。国家人口密集了,成为一个富裕国家的几率还是不小的。对于东亚更是如此,东亚人口密度最大的两个国家,是东亚最富裕的两个国家。人口密度最小的蒙古,恰恰是较贫穷的国家。                上面我统计的这55个国家(不包括地区)。1995年人口密度基本都大于中国。这55个国家的总面积为710万平方公里。1995年这55个国家的总人口为189000万。这些国家人口密度1995年约266人每平方公里。远比中国人每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大,大二倍多。这55个国家到2006年,估计人口已经达到22亿左右。估计2006年这些国家,人口密度已经达到309人每平方公里。中国2006年人口密度为136人每平方公里。此时这些国家的人口密度是中国的2倍多。                这55个国家,我们可以把它假设成一个国家。一个面积711万平方公里,人口1995年为1 7.6亿,2006年为21亿的国家。依据中国的 16亿人口极限理论,这55个国家也许已经早就崩溃了。                这55个国家总汇率GDP(国内生产总值)为,118100亿美圆。2004年人口约21.5亿。2004年人均汇率GDP为5500美圆。中国2004年人均汇率GDP为1100美圆。这些国家平均GDP既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约是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5倍。  这些国家的人均收入,竟然远远高于还未到人口极限的中国(平均约为中国的5倍),这22亿伟 大的人民用他们伟 大的行动给中国人口学家补了一课。他们似乎在告诉中国人民,让人口理论和人口政策回归科学发展观吧,回归以人为本吧,让人口政策赶紧拨乱反正吧。这也可见,大陆人口学家的,中国16亿人口极限理论的荒谬性
  计划生育政策每个环节都是腐败的温床:包括结札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小孩入学证明,入户口,计生检查证等,本人都经历过,都可以用钱买的。因为我生有二男一女,所以在这上面花了不少钱。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出生婴儿都有补贴;而“社会抚养费”却把婴儿的奶粉钱也要抢走!
  准生证、砍伐证、走路证、吃饭证……    何亚福    据9月17日《大河报》报道: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政府规定,农户收割玉米时,必须先向镇政府缴费办证,每亩玉米缴费500元,农户在办理“砍伐证”、“准运证”后才能收割,否则将“给予严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如今,裴城镇宋岗村6000多亩玉米地绝大多数都未办“两证”,因为无法收割,村民们心急如焚。“现在好好的商情给耽误了,有的玉米因雨水浸泡快要霉变发芽!”村民们说。眼看玉米难以收成、麦子无法下种,一些村民急了只好筹钱去办“砍伐证”、“准运证”。但没想到,等待村民的是一套复杂的办证程序,往往跑一趟很难办成。一村民告诉记者,如果办证,村民首先要向所在村的村干部打报告,写清申请人的姓名、住址、收割的目的和用途、地块位置、亩数等;然后,村干部要审查后签字盖章同意;接着,要找到包村的镇领导签字批准;最后才能持证收割、拉运。    这篇报道被各大门户网站转载之后,引起网民们的强烈反响。有的网民说:“农民收割自家的玉米,为什么还要办理‘砍伐证’?我出门上街,也需要办理‘走路证’吗?”有的网民说:“干脆让村民吃饭也办一个‘吃饭证’:该证每天收费5元,村民每次吃饭前都要到政府申报,自己今天要吃什么菜,和谁一起吃,是吃饭还是吃粥等诸事项。等待批准后,才可回去进食。不交钱不得吃饭,不办证吃饭者一律处罚。这样的政策,既保证了村民的身体健康,又增加了政府收入,可谓一举两得”。    然而,我对“砍伐证”的出现并不感到奇怪,你问:“农民收割自家的玉米,为什么还要办理‘砍伐证’?”那么我想反问:“一对夫妇生自家的孩子,为什么还要办理‘准生证’?”    有人说:“如果没有准生证,人们生太多孩子,就会侵占其他人的资源,从而剥夺其他人的生存权。”我想反问这种人:“按照你的逻辑,那么请问你的出生是不是剥夺了其他人的生存权?请问你以及你的父母的出生是不是也经过政府批准?是谁允许你来到这个世界的?”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是先有人、后有政府;然而现在人的出生居然需要经过政府的批准,这岂不是说先有政府、后有人?    准生证意味着,如果政府不批准,不发准生证给你,你就不能合法出生,而没有你的出生,就没有你的一切。既然连你的出生都要经过政府批准,那么,你的一举一动都要经过政府批准,又有什么奇怪的?试问古今中外,还有哪个国家、哪个朝代有“准生证”这种东西?准生证一出,什么证都不奇怪了,因为准生证乃是万证之母,其他所有的证都是从准生证派生出来的。    
  以前还有个狗教授说要收呼吸税的!我们从出生到死都交钱啊
  说的有道理 我就是罚款生出来的
  偷天换日的“计划生育”    何亚福    7月11日是世界人口日。2008年世界人口日的主题是“计划生育:这是一项权利;让我们把它变为现实”。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世界人口日寄语中说:“研究结果表明, 计划生育对母亲及其婴儿的生命和健康有着直接影响。”他还补充说:“值此世界人口日之际,让我们着重强调, 如果我们要成功实现千年发展目标,计划生育是何等重要。让我们行动起来,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实现到2015年前普遍获得生殖健康服务的目标。让我们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改善所有人的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工作中。”    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主任欧拜德女士在其致辞中表示:“计划生育对于妇女的权益与性别平等非常重要,当妇女能够对她的生育做出计划时,实际上她也就能对生活的其他方面做出规划。计划生育是消除扶贫的有效途径。父母能够事先做出规划,并将更多的资源用于每个孩子的教育与健康上。”    计生委官方网站以《全球庆祝突显计划生育好处》为题对世界人口日的庆祝活动进行了报道。那么,这些国际领导人赞扬计划生育,能不能给中国的计划生育给予理论上的支持呢?结论显然是否定的,因为国际通行的“计划生育”与中国的“计划生育”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国际通行的“计划生育”(也称为“家庭计划”),政府所要做的,其实主要就是提供避孕和生殖健康的指导和帮助,也就是服务性质的,而不是强制性质的。    所谓“全球庆祝突显计划生育好处”,是指哪一方面的好处呢?如果有一对夫妇的生育愿望是两个孩子,但由于他们不懂得避孕,结果生了五、六个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说计划生育(家庭计划)能给这对夫妇带来好处;然而,如果有一对夫妇的生育愿望是两个孩子,但计划生育只允许他们生一个孩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说计划生育给这对夫妇带来了害处。    显然,计生委官方媒体是把自愿的家庭计划的好处偷换成强制计划生育的好处。世界人口日的主题说得很清楚:“计划生育:这是一项权利。”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却规定“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把“自愿”变成“强制”,把“权利”变成“义务”,这就是中国特色的计划生育。    
  人权啊?  中国啊?
  放开的话,可以拉动内需
  人民网的二胎提案:     编号:E两会提案第287号  案由(提案主题):关于放开二胎的建议  提案类别:时政类提案  主办(上报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协办: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提案人: 阿蚌1   网址: .cn/proposalPostDetail.do?id=1569&boardId=1       
  只怪我们不幸生在中国,连生育权也没有,伟大的胡总哪,你说不折腾,你去办一个身份证和户口去试下,办一个多如牛毛的什么证试试,折腾死人了
  不是英雄,就是狗熊?不是圣人,就是小人?    何亚福    在这个世界上,无论在哪个国家,大多数人都是一般人,他们只是普通人,既不特别聪明,也不特别愚蠢;既不是特别善良,也不是特别邪恶;既不是大公无私,也不是自私自利;既不是英雄,也不是狗熊;既不是圣人,也不是小人……    如果有一件事是既利人又利己的,并且不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那么一般人都会愿意去做的;如果有一件事是既害人又害己的,那么一般人都不会愿意去做的(除非所害的人是与自己有不共戴天的仇恨);如果有一件事是对别人有好处,而对自己既没有好处也没有害处,那么就要分两种情况了:第一种情况,做这件好事只需要举手之劳,那么一般人也愿意做这件好事;第二种情况,如果做这件好事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那么一般人是不会做的。    我认为,在讨论人口问题时,上面两段的观点应得到公认。然而,有些计生支持者在讨论人口问题时,并不承认上面这两段的观点是正确的,在他们看来,一个人如果不是英雄,就是狗熊;如果不是圣人,就是小人。下面举两个例子。    其一,我在一篇文章中谈到:“现在中国的绝大多数农民是没有任何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只能靠养儿防老。因此农民多生孩子是合理的选择。计划生育可以说是舍本逐末,一方面不许农民多生孩子,另一方面又不去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有一位计生支持者回贴说:“这不更是证明了农民生育观念的落后吗?把生养小孩当作将来养老的手段,充分显示了某些人的自私性和对下一代的不尊重。这不是自私自利的落后观念是什么?”在这位计生支持者看来,生养小孩绝对不能含有为自己养老的打算,必须完全是为小孩打算或为国家打算,否则就是自私自利的“落后观念”。其实农民多生一两个孩子,既对自己养老有好处,对孩子本身也有好处,这是一个既利孩子也利自己的选择:你是愿意自己年轻的时候很辛苦地抚养几个孩子呢?还是希望年老时所有的重担都落在你的独生子女身上呢?     其二,我在很多论坛上都发过主张放开二胎的文章。有一位计生支持者回贴说:“根本没有必要放开二胎!你如果真的想生二胎,你就生嘛,罗嗦这么多干什么?你如果把孩子看得比你的生命还重要,你还怕罚款吗?还怕开除公职吗?如果你又害怕被罚款、又害怕被开除公职,这证明你没有把孩子看得比你的生命还重要,这证明你没有资格生二胎!”    我以前在《有人想当丁克,有人想生十个》一文中说过:有位网友在我的博客留言说:“我是一个上校军官,我的太太是大学教师,为了生二胎,我和太太均辞职了。在北京,超生一个罚15万,父母双方还要双开,可我和太太不怕,孩子是我们的无价之宝,付出再大的代价都是值得的。看着可爱的小宝贝,心里自豪极了! 无论付出多高的代价都值得! 父母为了孩子连生命都愿奉献,还怕罚款?!历史将证明……”(顺便说一下,这位网友在2007年6月参加了凤凰卫视在北京录制的二胎讨论节目)。然而,我们不能要求所有人都像这对夫妇这样有勇气。我以前已写过很多文章来论证生二胎是利国利民的,既然如此,我当然主张放开二胎,而不应该让一般人去付出巨大的代价(被罚款和被开除公职)来做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大家都知道雷锋做了很多好事,同时大家也知道,雷锋做好事并没有受到国家政策的惩罚。然而,按照这些计生支持者的逻辑,如果国家政策惩罚雷锋做好事,他们也是支持的,因为他们会说:“如果雷锋做好事还怕受到惩罚,这证明他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他还不够大公无私!”这些计生支持者以如此高的标准来要求别人,不知在现实生活中,他们自己是不是达到了这样高的标准?有一句格言叫“严于律己,宽于待人”,我看这些计生支持者是“严于律人,宽于待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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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说超生。我典型的晚婚晚育,办个准生证比登天还难!
  “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已经是错误了,更何况“强制”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这是错上加错!      
  强国二要素:人口素质高与人口数量多    何亚福    一个国家强大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有人可能会举出很多原因:丰富的自然资源、辽阔的国土、良好的社会制度、先进的科学技术等等。不过,从人口的角度来看,我认为一个国家要成为强国,只需要两个条件:第一是人口素质高,第二是人口数量多。当然,我也认为制度是很重要的,然而,制度是人制定的,如果国民素质高,那么这个国家就有可能制定出一个良好的制度;反过来,良好的制度也有助于提高人口素质。    人口素质高是强国的主要因素之一,相信很多人都同意这一点。然而,人口数量多作为强国的另一个主要因素,很多计生支持者就不同意这一点了。有些计生支持者反问道:“如果人口众多就可以成为世界强国,那为什么中国和印度没有成为世界强国?美国比中国和印度的人口少得多,为什么美国比中国和印度强得多?”我当然不认为仅有人口众多这个条件就可以成为世界强国,正如我前面所说过的,还需要有人口素质高这个条件。假如世界强国只需要人口素质高而不需要人口数量多,那为什么世界强国是美国而不是加拿大,更不是澳大利亚?    比如有一个田径运动员,他的左腿很强壮,但右腿很虚弱,因此跑得不快。我说这个运动员要想跑得快,两条腿都必须强壮。有些计生支持者说:“印度之所以不能成为世界强国,就是因为人口太多的缘故。”这种说法就好比说:“这个运动员之所以跑得不快,就是因为左腿太强壮的缘故。”印度之所以还没有成为世界强国,是因为人口素质不高的缘故,而不是由于人口数量太多的缘故;正如这位运动员之所以跑得不快,是因为右腿太虚弱的缘故,而不是由于左腿太强壮的缘故。    人口众多,本来是中国的一个优势,但在计生支持者的眼里,人口众多竟然成了中国的最大劣势,他们认为中国只有减少人口才能富裕起来,其实这种观点就如同认为这个运动员只有削弱左腿才能跑得快一样荒谬。我也认为人口素质高比人口数量多更重要,然而,减少人口数量并无助于提高人口素质,正如削弱左腿无助于使右腿变得更强壮一样。    近三十年来,中国在经济上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那么,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什么?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中国的人口优势。假如中国没有人口众多这个优势,那么中国拿什么和发达国家比?比技术、比教育、比医疗、比素质、比制度?都比不上发达国家,那么近三十年来的中国为什么在几乎是一切劣势的条件下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经济发展成就呢?除了人口众多以外,你还能找出其他因素吗?    
  我们国家老有一些奇怪的事情发生~~~~~
  反对的都是想要二胎的或者是三胎四胎五胎的?    说句不中听的话,都自己问问自己,为什么被发达国家看不起,被人欺负。。。。    都要扪心自问
  也是GDP增收呀
  应该放开啊,等10年吧,希望领导能取消30年的计划生育政策,毕竟他的危害已经显露了,再不放开,悔之晚矣
  我是说等2010年普查后找个借口放开,皆大欢喜。
  一名乡干部自曝地方计生“吃人怪圈”   日 08:57:13  来源:半月谈       
我是一名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乡干部。在我们当地,一些计生部门和基层政府没有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对意图超生者睁只眼闭只眼,一旦超生成为事实后“缴钱了事”。违法生育越多,他们的“罚款”(社会抚养费)收入越多;征收越多,他们可支配资金也就越多,于是形成了一个“吃人怪圈”:哪里违法生育的人口越多,哪里   计生部门的奖金福利就越高,他们吃饭、用车就越潇洒。如果没有人违法生育,不但乡镇计生办和乡镇财政减少了收入,一些吃惯了小惠的干部也就吃不到好处了。     
上有国策 下有对策     
在当地农村,哪家想超生,这家人就会悄悄塞500元或1000元的红包给村支书、村主任或者村计生专干。几个村干部得了好处,对其违法超生不闻不问,甚至帮忙撒谎逃避普查和上级追查。孩子一旦生下来,这家人还得拜托村干部找乡计生部门的人谈“罚款”数额。这时,村干部就做起了顺水人情。     
按照规定,对超生者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按当地人均年纯收入的2~6倍征收,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2~6倍征收。一算账,超生一个孩子,在我们当地至少要缴2万多元,一般家庭根本承受不起,即使有钱,谁不想尽量少缴?于是,便找熟人牵线搭桥,约请乡计生办主任“勾兑勾兑”。计生办主任饭一吃,好处一得,就表态了: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账上该收的钱一分不少。但是,你实际可以只缴1万元或者1.5万元(还有的更少),我就给你出生证明单上盖章,你就能去派出所上户口。欠的账虽然存在,但我可以不在全乡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名单上记你。只要我当主任,计生办就不会再去你家追讨。说是账挂着,实际上关系熟了,工作移交时就将其从未缴清人员的花名册中抹掉。     
超生现象“细水长流”     
在我们当地,从违法生育户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照县计生委得40%、乡镇得60%的比例分成。而那些没有税收经济支撑点的乡镇,为了完成上级规定的税收任务,只好把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作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我所在的乡有四五万人口,一年这笔收入总计在200万元以上,占本级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越是经济落后的乡镇,计划生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所占同级财政收入比重就越大。为了保证财政收入有“活水”,乡镇领导嘴巴上虽然把计划生育工作强调得很重要,心里却对超生现象“细水长流”默认了。我们当地多数乡镇按照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额的10%~15%返还给乡镇计生部门作为工作经费,所以计生干部更是巴不得超生“细水长流”。     
计生部门成了“肥差”     
于是,计生干部私人腰包鼓了,计生部门的经费多了、福利好了,乡镇财政收入也增加了。我们当地的一个乡,计生办共6人,每年工作经费开支在五六十万元以上。6个人的计生办养了一台小轿车,说是用于公务,实际根本下不了村,主要供计生办主任一人专用。仅小轿车一项开支,一年就要3万多元。     
乡镇干部中有不少人削尖脑袋想进计生部门,想当计生办主任的更是趋之若鹜。有群众说,你只要看乡镇干部中打牌最大的,请客最大方的,用钱最潇洒的,那就是计生干部。为了占到这个肥缺,我们当地曾经有一名因经济问题被组织处理了2次的计生干部,后来竞争上岗还要去争计生办主任这个“高风险位子”。许多乡镇干部感慨,“当计生办主任,比当乡镇副职肥实多了”。 编辑:何晏  
  飘过.......
  作者:安家人 回复日期: 10:02:49 
    只生一个绝对是不合理的,也绝对是中国特色,看看每年意外死亡的比例,假如你只生一个,一旦出问题你怎么办?人类的出路在于对科技智慧的不断追求,要知道人类基因只会是越变越发达,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要想迅速强大不是要计划生育,而是要计划死亡!  
  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稍多,四个以上就太多了.本人一个女孩,决不多生了.ccav播放了河南一个事例,生了四个,其中一个白血病,十几万的治疗费拿不出来,还要大家给捐款.作孽啊.
  泰戈尔说过:“每一个孩子降生时都带着这样的讯息:上帝对人类仍未失望。”
   做人要低调,我们这里有个农民,生了四个,一个都没罚,你们信吗?  
  有钱的也生,没有钱的使劲生!
      作者:老铁东 回复日期: 08:32:22 
    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稍多,四个以上就太多了.本人一个女孩,决不多生了.ccav播放了河南一个事例,生了四个,其中一个白血病,十几万的治疗费拿不出来,还要大家给捐款.作孽啊.  --------------    脑筋转转,幸亏有4个,万一病重不治,父母还有可以安慰。  如果你家只有一个,万一意外死了呢?  
  国家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是为了敛财,而是为了提醒你生多了你养不起!
  让手足口病,猪流感,禽流感来的更猛烈些吧。  让大自然多来几次大的灾害。  要不在地球上放几个原子弹。  或者多打几次世界大战。  这样搞计划生育的就高兴了吧?
  官员们出国生!  有钱人罚着生!  贫苦人偷着生!  剩下大量社会中坚,承受计划生育酷刑!  不合理,不公平!  支持计划生育,  坚决反对1胎制,支持2胎制!  计生办的走狗灭绝人性,断子绝孙!
  湖北中部某村,多年来实行奖励生育计划,即谁家生二胎村里补助一万元,可惜多年来效果甚微。警钟长鸣。
  湖北中部某村,多年来实行奖励生育计划,即谁家生二胎村里补助一万元,可惜多年来效果甚微。警钟长鸣。
  为给小孩上户口,用百度google查了一晚上。我就是不明白到底该罚多少?  要是罚个十万八万,这个户口还不要的好了
      作者:runbo520 回复日期: 21:00:09 
    对“社会抚养费”的十个质疑  11:05      何亚福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是什么?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之后不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当时的国家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江亦曼专门对此作过公开解释:“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这种说法是不是有道理呢?下面从十个方面质疑“社会抚养费”的合理性:            第一,如果说“多出生的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首先就要对“多出生的人口”下一个定义:什么叫“多出生的人口”?从人口学上来说,下一代的人口数量要与上一代保持不变,平均每对夫妇要生2.1个孩子,也就是说: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从人口学上来说是不能算作“超生”的,但现在的很多的“社会抚养费”却是针对第二胎的。            第二,退一步来说,假定生第二胎确实属于“超生”,那么,丁克家庭连一个孩子也没有,为国家节省下的那部分“社会抚养费”,国家是否应该返还给丁克家庭呢?            第三,按照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逻辑,如果一个中国人移居国外,等于是放弃了原本属于他们的那份社会公共资源。那么,国家是否应该对移居国外的中国人给予奖励?            第四,如果说“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按照这种逻辑,寿命比较长的人,也是“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例如,如果一个国家的人均寿命是73岁,那么要不要向超过73岁的老人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什么叫“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非超生婴儿也一样“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难道超生婴儿所使用的“社会公共资源”是社会免费提供的吗?他们吃的、穿的、用的东西不是父母花钱买的吗?如果硬要说超生婴儿“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外国旅游者及其他外国在华人员也“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要不要对外国在华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并不是平均分配给每个人的,一个富人占有的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比一个穷人多几倍甚至几十倍。如果说因为“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这个“社会抚养费”应该向富人征收才对,但现在很多的“社会抚养费”是向穷人征收的。公款吃喝和公车消费不知侵占了多少“社会公共资源”,但从来没听说过向公款吃喝和公车消费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七,人不仅仅是消费者,也是创造者,而且通常来说,人的一生中创造的价值大于他消费的价值,也就是说,人的价值是正数而不是负数。“超生婴儿”长大后,也一样为国家、为社会贡献税收。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出生婴儿都有补贴;而“社会抚养费”却把婴儿的奶粉钱也要抢走!对超生者进行罚款或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在世界各国中是绝无仅有的,可以说这是中国的一大发明!            第八,现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并不仅仅是针对“超生婴儿”,而且还包括没有“准生证”的第一胎婴儿。同样是第一胎,难道没有“准生证”的婴儿会比有“准生证”的婴儿占用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吗?             第九,很多地方的计生条例都规定:超生的胎次越高,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基数越大。例如,如果超生第二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5万元,则超生第三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10万元。同样是这个家庭的孩子,难道第三胎占用的社会公共资源会比第二胎多一倍吗?            第十,社会抚养费究竟属于行政罚款还是行政收费?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罚款,那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超生两年后未被发现,就不能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了。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收费,那么超生就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计生委官员所说的“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如果超生,不可以做人大代表”这种说法就站不住脚了  ====================================================  支持,完全正确,只有在这 个人治的社会里才会有如此之多的怪像.
    此政策的擁護者們,你們遲早要顫抖的.
  《大国空巢》一书应该献给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    《大国空巢》该题目与中国国情严重不符,在中国,除了沙漠、青藏高原等生态环境极为恶劣之处人烟稀少外,其他地方都是人满为患,我真不知道“空巢”在哪里?不是空口说瞎话吧?    我建议《大国空巢》的作者把此书献给美国总统奥巴马,因为美国是个大国,中国也是个大国,大国应该与大国来比较,而不是拿小国日本来作参考,小国寡民,其前途在大国手里,就说美国吧,至2007年,美国人口3.亿,约一半的人口居住在宽约80公里的沿海地带,80%的人居住在城市,中部大平原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不到20人(《列国志:美国》,杨会军著,第27页),可见美国称得上是大国空巢,因为美国国民基本上沿海而居,中间部份人口稀少显得空荡荡,即作者所谓的“空巢”。看看美国的政界或智库有没有觉得美国人口保有量少了?答案是否定的,美国从来没出台过鼓励生育政策和鼓励移民政策,投资移民基本上是个骗局,因为投资80万美金之后,你还得每年为当地提供2-4个就业机会,而且要连续3年,所以成功者很少。所以很容易推断出3亿人口对美国来说已足够。    美国国土面积比中国大,适合人类居住的面积也比中国大,如中国有3大沙漠,美国只有一处小沙漠。说得不客气点,中国洛阳以西的广大地区已进入黄土高坡,不是人类良好的居住地,中国比较好的居住地并不多,美国北边5大湖蕴含的淡水量为2.43立方公里,占全球淡水总量的20%,而中国,缺水无处不在,没有水,生存都受到威协,还谈什么发展?    美国3亿人口都不觉得是“空巢”,反而中国13亿人口成了“空巢”?很天真,很无知,很白痴,照目前中国的人口基数,中国再过50年后、100年后的人口也减不到美国3亿人口的水平。    作者还可以把此书送给加拿大总理、澳洲总理,因为加、澳二国土面积大,大国名符其实,但这二国人口分别只有1千多万,真是名符其实的“空巢”,我舅曾在加国的Winpig生活过几年,一天他8点进公园,11点出公园,才碰到1个人,所以“空巢”不在中国,而在美欧。    但是加国温哥华、澳洲悉尼、墨尔本等城市,生态非常好,一些地方尚处于未开发(野化状态)阶段,国内城市无法与之相比。    所以,不要无端攻击国之大政,不要为一己私利损害大家的利益,多为子孙后代考虑,不要图一时之快乐。  
  看来哪一天国家灭亡了,估计是计划生育惹得祸
  稍微有点常识就知道,生小孩是和夫妻自身的能力挂钩的,因为小孩生下来是起码要靠夫妻的能力把他抚养到他自己能生存为止,生一个那是作为人的延续最基本义务,生2个或多个那要就自己多多分析了,所以生一个办准生证是违背人性的
  我大姨的儿子读完中山大学毕业了出来工作两年就死于车祸了,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只生一个,害得我大姨两公婆抱头痛哭哭到天亮,无办法,生活还要继续。他们两老退休好孤独啊,是不是想“出国旅游”国家可以免费提供啊?是不是好应该把一些社会扶养费发放一些给他们啊,他们供儿子读大学时,听外婆说他们好鸡蛋都不舍得买一只吃啊,只买一些破壳的鸡蛋吃,节衣缩食来供儿子读书啊!
  温州的报道却有其事,前几天收听广播,据说温州这样&创收&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  其实,这是他们敛财的办法吧...  作为平民百姓,我们手上没有武器,没有抵抗能力.  只能跟美国炸大使馆一样,喊喊抗议.  因为鸡蛋哪能跟石头碰啊
  说什么也没用,说得再有道理也没用,,,,,    
  作者:jkfh 回复日期: 15:59:14 
    反对的都是想要二胎的或者是三胎四胎五胎的?      说句不中听的话,都自己问问自己,为什么被发达国家看不起,被人欺负。。。。      都要扪心自问  ==========================================================  你问问你自己吧,你有心吗?  希望你把你老婆送去结扎了,,,,  
  東莞市萬江區超生第2胎就要罰20萬.      聲明:本人是文盲一個不認識中文,所以本人對本人所說的一切言論不作負責.此回貼是由黑客所謂和本人無關
  劳动力廉价并不是因为人口太多    何亚福    记得以前读中学时,有一次上政治课,当老师讲到“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残酷地剥削工人”时,有一个同学问道:“老师,为什么工人一定要给资本家剥削呢?工人不去打工,不就可以不被资本家剥削了吗?”老师说:“不去打工?那工人有什么生活来源?岂不是要饿死了?”我当时想,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确实是剥削工人,但资本家并没有强迫工人一定要为他打工,你可以选择失业,这样就可以不被资本家剥削了,但肯定有其他工人愿意被资本家剥削,你不愿意干,自然有别的工人愿意干!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劳动力为什么这么廉价?就是因为中国人口太多。所以,通过计划生育减少人口,有助于提高劳动力价格。”我认为这种观点就好像那个学生说“工人不去打工,不就可以不被资本家剥削了吗?”一样幼稚,因为在产业升级以前,如果中国劳动人口减少了,那么外资就会转移到印度、东南亚等国家,中国将陷入经济衰退之中,不但提高不了劳动力价格,反而会使情况更加恶化。中国不愿意当“世界工厂”,自然有别的国家(如印度)愿意当“世界工厂”!    那么,难道中国工人永远只能当廉价劳动力?当然不是这样!廉价劳动力是特定的经济发展过程的产物,当年的日本和亚洲四小龙也经历了这个过程,从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升级到技术密集型产业。当我们的产业逐步升级的时候,我们的劳动力价格自然也会逐步升级,这与人口总量的多少无关。减少中国人口数量根本无助于提高劳动力价格,越南和缅甸的人口比中国少得多,但他们的劳动力价格更低。从世界范围来看,近几百年来人口一直在增长,同时劳动力价格也一直在上升。    而要实现产业升级,就需要大量的技术工人。中国人口虽然多,但技术工人相对来说并不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化为技术工人不可能一夜之间完成。大量农村青年匆忙地离开家乡,一无所有地进入城市,这里的“一无所有”,不仅是指资金,更是指头脑----符合工业化时代需要的专业技能。    企图通过计划生育减少人口来提高劳动力价格,不但不能奏效,反而会适得其反。这是因为,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将使中国过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且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劳动力人口年龄结构将逐渐趋于老化。这种变化会对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第一是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力结构老化以后,青年劳动力比重低,中老年劳动力比重高,而人到中年以后生理机能开始衰退,眼花手拙,动手能力下降,心理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接受新事物和掌握新技术的能力不如年轻劳动者,工作效率也会有所降低,因而劳动力老化以后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第二是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新兴的产业和行业不断涌现,传统的产业和行业逐渐衰退消失,劳动者的职业变换日益频繁,老化的劳动力对职业变动的适应能力较差,较难适应产业结构的调整。    因此,通过计划生育减少人口,会加剧中国的老龄化进程,老龄人口增多必将动用更多的储蓄,导致储蓄水平下降,投资减少,单纯消费增加,从而影响到经济增长的潜力;并且老龄化也会导致社会保障负担加重,政府财政压力增大,在职人员税收负担增加,中国的资金和人才就会大量外流到税收水平较低的国家,这样中国根本就没有能力实现产业升级,中国将失去复兴的机会,永远只能充当廉价劳动力。    
  想要钱,什么名目都可以说得出来,生一个自己的孩子,却得拿出一大笔钱来养活一群废物
  少生孩子是“节约抚养费”吗?    何亚福    5月21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一篇报道说:近日,本报记者就如何认识我国人口领域的新问题,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进行了对话。翟振武认为:“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我国人口抚养比下降约1/3,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1/4,为社会和国家节约抚养费约17万亿元。”    看了这篇报道,我想问:难道实行计划生育少生的孩子都是废物吗?难道孩子长大之后不会创造出比抚养费更大的价值吗?认为少生孩子可以“节约抚养费”的人,他自己不应该出生在这个世界上,因为他的父母完全可以对他说:“早知道我们不应该把你生下来,因为如果不生你,我们就可以节约××元的抚养费了!”如果少生孩子就是“节约抚养费”,那么一个孩子都不生,岂不是节约更多的抚养费?    我认为,“少生孩子节约抚养费”并不是好事,理由如下:第一,如果少生孩子所节约的抚养费是储蓄在银行中而不用来消费,那么就减少了中国的内需,而“内需不足”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阻力。第二,如果少生孩子所节约的抚养费是用作其他方面的消费(例如买轿车、养宠物、去酒楼、洗桑拿),那么少生孩子所“节约的抚养费”其实也是花费掉了,只不过不是用来抚养孩子,而是用作其他消费。如果把这些钱财用来抚养孩子,那么孩子长大后还会创造出更大的价值。因此,抚养孩子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另一方面是对未来的投资,是对家庭、民族、国家的未来的投资。    “节约抚养费”这种说法,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是对的----这个孩子长大后是个只会吃饭而不会干活的废物。如果人类都是败家子,那么人口当然是越少越好。然而,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从几千年前到现在,随着世界人口总量的增加,人均财富也随之增加。这就证明,在通常情况下,人的价值是正数。如果人的价值是负数,那么一个人自杀了就是对社会做贡献了。    “节约抚养费”这种观点,是把人口看作是负担。一个国家如果把人口看作是负担,就会实行计划生育以减少人口;如果把人口看作是资源,就会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把人口转化为人力资源。计划生育理论认为,自然资源的数量是固定不变的,人口越多,则人均资源越少;人口越少,则人均资源越多。所以,计划生育把人口看作是负担、是包袱。然而,自然资源等于社会财富吗?要是这样的话,原始社会的人最富裕了,因为那时人口最少,人均自然资源最多。    按照“节约抚养费”这种逻辑,投资办教育是非常愚蠢的事,如果不办教育,不就可以“节约了××元的教育经费”了吗?按照“节约抚养费”这种逻辑,投资办企业也是非常愚蠢的事,如果不投资办企业,不就可以“节约了××元的投资费”了吗?然而,我们知道,投资办企业是为了获得大于投资费用的利润。同样道理,抚养孩子的费用是一种有价值的投资,在正常情况下,孩子长大后所创造的社会财富一定大于抚养这个孩子的费用,所以人类社会才会越来越进步。    
  人口学家是上帝吗?  ----评《专家谈能否把人口降到3亿》    何亚福    日搜狐网发表了两位人口学家李小平(网名“半个诗人”)和李建新的题为《专家谈能否把人口降到3亿》的访谈实录,在这次访谈中,李小平说:“我的基本设想是人口在100年内降到8亿左右,200年内降到3亿左右,这是中国人口最佳的数量模式。”那么,怎样把中国人口从13亿降到3亿这个所谓“最佳的数量模式”呢?李小平又说:“一个人口从一个数量减到一半,恐怕一百年都不行,如果没有强制力,自发是不可能的。”    中国的“适度人口”或者说“最佳的数量模式”是多少?不同的人口学家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从人口理论来说,这是很正常的。如果人口结构比较合理,那么,不论是人口密度很大的国家(如韩国、新加坡)还是人口密度很小的国家(如澳大利亚、阿根廷)都不会出现严重的人口问题。比方说,现在日本的人口密度高达335人/平方公里,按照某些人口学家的观点,已经远远超出了“适度人口”,然而,日本现在仍然实行鼓励生育的政策。因此,如果有某一位人口学家说“中国的适度人口是3亿”,另一位人口学家说“中国的适度人口是13亿”,你不能说他们的话是错的,也不能说他们的话是对的,因为这纯属个人的主观看法,没有什么客观标准。这正如有的人喜欢吃青菜、有的人喜欢吃萝卜一样,你不能说哪一个人的口味是对的,哪一个人的口味是错的。李小平的“口味”是什么呢?在这次访谈中,李小平说:“我从美国回来跟我的家人说不想要孩子,因为我养孩子是死赔到底,养一个孩子一辆豪华车没有了,而且我要一生为孩子操责任。”宁要车子不要孩子,难怪他想把中国人口减少到3亿。然而,如果李小平的父亲或母亲也这样说:“我养孩子是死赔到底,养一个孩子一辆豪华车没有了。”不知李小平有何感想?    如果某一位人口学家为了实践自己的“适度人口”理论,自愿只生一个或者当丁克,这都属于个人选择,别人无权说三道四。然而,如果这位人口学家主张用国家强制的方式把自己的“适度人口理论”付诸实施,那么这已经超出了人口理论的范畴,性质就完全不同了!这位人口学家实际上把自己当成上帝,认为中国人口应该达到他所臆想中的“最佳的数量模式”。    我们知道,两次世界大战的死亡人数总共也不过1亿左右。现在中国有13亿人口,如果某一位人口学家主张用国家强制的方式把中国人口减到3亿,这意味着要把中国人口减少10亿。除了上帝,谁有资格决定10亿人的命运?为了搞计划生育,许多地方的计生部门甚至对超生孕妇进行强迫堕胎(有这样一个计生口号:“打出来,流出来,堕出来,就是不能生出来!”)。如果人口学家有权决定一个国家的人口数量,那么,将来中国人口真的降到3亿时,如果有另一位人口学家认为中国人口的“最佳的数量模式”是13亿,并且这个“适度人口理论”成为新的“基本国策”,那么,那时的计划生育会不会强迫妇女怀孕呢?    如果我开一个养猪场,那么我有权决定这个养猪场应该养多少头猪。然而,一个国家的“适度人口”应该是多少?这个问题不应由某个领导人或人口学家来决定,因为人口不是国家圈养的畜生。如果某个领导人或人口学家为本国的人口定下一个所谓的“最佳的数量模式”,然后采用国家强制力去实现这一目标,那么,这个领导人或人口学家实际上是把自己当成上帝。人类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并将继续证明这一点----企图充当上帝的人,最终无一例外变成了魔鬼。    
  名人、富人超生真的很多吗?    何亚福    4月13日《中国经济周刊》报道: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在北京计划生育工作的执行中,还存在着诸多难点,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流动人口、富人名人、涉外婚姻的计生工作难题。朝阳区计生干部向《中国经济周刊》强调:“好多居民反映,富人都认为自己可以随意生二胎,而且国家对他们的惩罚力度也不是很大,只要交了罚款,他们就可以随意生,那我们普通老百姓为什么就不可以随意生呢?这方面老百姓反映比较大,怨气也有。”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主任张维庆曾表示,社会上一些名人、富人超生、多生问题会对大众生育观念带来不利影响,动摇计划生育成果、影响社会公平。    看了这篇报道,给人们的印象是名人、富人超生很普遍。果然,近几天许多媒体纷纷发表文章批评名人、富人超生:荆楚网发表文章《超生不能成为特权》,红网发表文章《基本国策为何对超生变得“束手无策”》,大河网发表文章《面对超生,重罚不如健全机制》,新华网发表文章《名人、富人超生为何治不住》,千龙网发表文章《制度疲软,名人富人超生当然难管》……    那么,名人、富人超生真的很普遍吗?只要深入考察一下,就会发现事实并非完全如此。首先,我们需要重新审视“超生”这个词的含义。“超生”是“超计划生育”的简称。一对夫妇生多少个孩子算超生?这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按照现行生育政策,对于大多数城市居民来说,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如果生第二胎,就算超生了;对于大多数农村居民来说,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则生第二胎不算超生,如果第一胎是男孩,则生第二胎就算超生;然而,对于某些少数民族来说,生第三胎也不算超生。    从人口学上来说,一对夫妇生育2个孩子是不能称为“超生”的,因为世代更替水平是平均每对夫妇生育2.1个孩子。既然生2个孩子并不能使下一代的人口数量比上一代增加,那么当然不能算作“超生”了。“一胎化”政策把生2个孩子也算作“超生”,只能说明“一胎化”政策违背了基本的自然法则。    近年来,“严惩富人、名人超生”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国家人口计生委法规司司长于学军表示,人口计生委曾在4个城市进行调查,发现富人、名人超生绝大部分都是超生二胎,只有10%的是超生三胎:“其实富人、名人超生的比例数量并不多,远低于流动人口。但由于他们特殊的身份地位,才引起了社会关注。”从于学军的讲话可以看出:第一,富人、名人超生的比例数量并不多;第二,富人、名人“超生”,90%都是“超生二胎”。可见,如果生二胎不算“超生”,那么“富人、名人超生”就更是有如凤毛麟角了。因此,与其说“超生”很普遍,不如说现行生育政策过于严厉。    下面我们来看看一些媒体披露出来的有关富人超生的一些资料:“统计数据显示,自2002年至2005年第三季度,上海市共有84例超生被认为是富人超生,占超生总数的7.17%。2002年10月至2005年10月,大连市共发生12例富人、名人违法生育案例”。上海和大连两市总人口超过两千万,三年富人超生总共只有84+12=106例,平均每年不到40例。    既然富人超生现象并不多,计生委为什么还要拿“富人超生”来说事呢?只能说明两点:第一,计生委是利用人们的仇富心理,摆出一副自己是为穷人说话的形象;第二,计划生育的宣传伎俩已经黔驴技穷了。    其实,真正的富人要超生是挡不住的,国内不许生,他们会到国外去生。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到国外生孩子,还可以直接取得该国的国籍。“一胎化”本来就是荒谬的,一个国家的人口要维持可持续发展,生育率应该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即平均每对夫妇应该生2.1个孩子)。现在中国的生育率已远远低于这个水平,仍不调整人口政策,甚至还拿“名人、富人超生”来说事,真令人有“不知今夕是何年”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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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那句话!!希望不会成真吧!!!!
  家庭计划就是自主生育    何亚福    近日有一位网友在我的搜狐博客留言说:“现在经济制度已经决定了全面放开生育也难以将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不但需要停止中国目前的这种计划生育,也需要停止国际社会目前公认的那种家庭计划。政府的职责不能是提供避孕服务(提供避孕服务的计生委应该撤消),而是需要通过调整分配、教育等制度来鼓励生育,理顺人口再生产与物质再生产的关系,让主流家庭养得起三个孩子、让部分家庭养得起更多的孩子,恢复生育的多样性和人口持续发展的能力。”    在评论这段话之前,首先解释一下两种不同的计划生育:    第一种计划生育是“家庭计划”(英文是family planning),是指以家庭为单位,由夫妇自主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生育间隔,政府或家庭计划生育机构提供指导和适当的辅助措施。这种计划生育是服务性质的,而不是强制性质的。实行家庭计划是公民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计划生育,就是这种“家庭计划”。    第二种计划生育是由政府对生育数量进行预先的设计,实行人口再生产的计划化,采用行政手段来进行人口控制,夫妇生孩子要经过计生部门的审批,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的义务而不是权利。因此,第二种计划生育也称为“生育控制”(birth control)。中国现在实行的是第二种的计划生育。    可见,家庭计划就是自主生育。如果没有家庭计划,那么育龄夫妇不可能有生育自由,因为他们缺乏避孕措施,不得不意外怀孕,不得不生下意外怀孕的孩子。举例来说:有一对夫妇的生育愿望是两个孩子,但由于他们缺乏家庭计划的帮助,不懂得避孕,结果生了六个孩子,超出了他们的生育愿望。古代人虽然没有计划生育,但并没有完全的生育自由,因为古代人由于缺乏安全有效的避孕措施,因此普遍多生孩子,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非意愿怀孕的结果。    现在不但泰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实行家庭计划,而且美国等发达国家也实行家庭计划。家庭计划的首倡者是美国的桑格夫人(年)。桑格夫人曾在纽约市贫民区当产科护士,因目睹了纽约贫民区妇女无节制的生育导致产妇的高死亡率,有感于非意愿怀孕的痛苦,于是投身于家庭计划事业,并用毕生的精力推动避孕节育的实施。    在当今世界,印度实行家庭计划,生育率高于世代更替水平;美国实行家庭计划,生育率保持在世代更替水平;然而,日本、德国等国家实行家庭计划,生育率远远低于世代更替水平。这并不是家庭计划的错,因为家庭计划的目的就是帮助育龄夫妇实现生育愿望。如果一对夫妇愿意多生孩子,那么家庭计划就帮助这对夫妇多生孩子;如果一对夫妇愿意少生孩子,那么家庭计划就帮助这对夫妇少生孩子。至于育龄夫妇愿意生多少个孩子,取决于不同夫妇的生育愿望。    这位网友说:“需要通过调整分配、教育等制度来鼓励生育”,然而,很多国家的经验表明:一旦完成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根本性转变,即使鼓励生育,也很难促使生育率回升到世代更替水平。这是因为,这些国家的育龄夫妇生育愿望很低。一个人如果不想生孩子,即使奖励生育,她也未必愿意生孩子。在中国,一些丁克家庭并不是养不起一个孩子,而是因为他们不愿意生孩子。    这位网友说:“也需要停止国际社会目前公认的那种家庭计划”,我想问:难道为了提高生育率,就要取消避孕节育服务,增加育龄夫妇的非意愿怀孕?不想要孩子却不得不要孩子,与想要孩子却不准要孩子,都是同样痛苦的事。家庭计划的目的,就是让不想要孩子的夫妇有权不要孩子,让想要孩子的夫妇有权要孩子。事实上,即使实行鼓励生育(但不强制多生)的政策,也不需要停止家庭计划,因为如果鼓励生育的政策能够促使育龄夫妇愿意多生孩子,那么家庭计划就可以帮助育龄夫妇实现多生孩子的愿望。    2009年3月,我在人民网E两会上提交了2193号提案《“计划生育”应转变为“家庭计划”》,这个提案是由人民网版主递交的唯一人口提案。我认为,中国人口政策改革的方向,应是把强制的计划生育转变为自愿的家庭计划。    
  家庭计划的目的就是帮助育龄夫妇实现生育愿望。  
  强烈支持二胎制。。。。  
  孙楠要不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何亚福    7月18日《华商晨报》报道:孙楠的新婚妻子潘蔚已经怀孕,孙楠即将拥有自己的第三个孩子,但因潘蔚也已有一个孩子,俩人再生恐不符合我国计划生育的规定。孙楠之前和买红妹育有一儿一女,当年买红妹生下二胎时,外界就有声音质疑孙楠以名人的身份生二胎。如今孙楠的第三胎即将出世,那他有准生证吗?记者致电孙楠户口所在地辽宁省计生委的一位工作人员,他明确表示像孙楠和潘蔚如果都有自己的孩子,再生就违反了生育政策,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我查了一下资料,了解到买红妹是回族,可能符合生二胎的政策。然而,据《华商晨报》报道:“16日,有知情人士透露,买红妹和孙楠当年结婚只是办了一场婚宴,而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如果这个消息属实,那么孙楠和买红妹的两个孩子都属于非婚生育。按照现行计生政策,不论是什么民族,非婚生育都属于违法生育,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如果这篇报道的内容是符合事实的,那么按照现行计生政策,孙楠要交纳以下两笔社会抚养费:    第一笔是非婚生育两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5条第五款规定:“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已满法定婚龄,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按照计征标准1倍至2倍的标准缴纳”。    第二笔是生第三胎的社会抚养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5条第三款规定:“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照计征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标准缴纳,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二个子女以上的,以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标准,按照多生育子女数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上文的“计征标准”是指什么呢?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5条的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发现其生育行为时的计征标准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于城镇居民的,以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标准;属于农村村民的,以所在县农村村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    这篇报道说:“孙楠极有可能让潘蔚走买红妹生二胎的方法,去香港生产。”然而,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曾指出,如果内地孕妇违反国家生育政策,怀有超生婴儿,在香港生产,又放弃婴儿的港籍,那么孩子的户籍问题就要根据内地相关计划生育政策来解决。夫妻双方只要是内地居民,如果夫妻双方本身没有二胎计划生育指标,就算小孩是在香港出生,也是超生。    可见,即使潘蔚到香港生,仍有可能算超生。更彻底的办法是到国外生。近年来,内地很多明星纷纷移民到外国。例如,巩俐加入了新加坡籍,陈凯歌加入美国籍,蒋大为、徐帆入籍加拿大,张铁林拥有英国籍,斯琴高娃成了瑞士人……。严酷的计划生育政策正在逼走很多名人富人,他们加入外国籍,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多生个孩子。然而,加入外国籍可不是那么容易的,要花一大笔钱到国外去投资办理“投资移民”。因此,计划生育对于促进中国资产流向国外也有很大的“功劳”。  
  所谓超生罚款是鼓励有钱人多生,没钱没能力罚款的随便生的变态规定
  不评论 只转贴  女工月经被检查盘问:齐奥塞斯库伸向子宫的手 ZT    &--GOOGLE广告--&     &--GOOGLE广告--&&--Newsboy.Contents--&    1966年齐奥塞斯库废除了以前关于个人可以自由流产的法律。9个月后,出生率就翻了一番,这是硬逼出来的。但不久就开始下降,最后又回到了从前的低生育水平。同时随着非法流产服务的出现,怀孕妇女死亡率上升。为保证齐奥塞斯库命令的实行,打胎者受到囚禁,女工月经受到检查和盘问。命令实行期间造成13000人死亡,出现了大量弃婴。1989年12月,齐奥塞斯库被赶下台,新政府在48小时内恢复了自由流产法,第一年全国就做了100万例流产手术,但是出生率没有变化。事实证明,立法并以暴力为后盾,对于流产案例数量影响极小。    这个事件说明,人们不能强行为私生活立法,哪怕你后面有刺刀。    在流产这样极具个人隐私性的问题上做出决定是非常困难,同样,流产也能解决不少非常麻烦的问题。怎么办呢?我们看看爱尔兰的做法。1983年,爱尔兰人秘密举行了一次自由投票,结果以二比一修改了宪法,新内容包括:国家承认尚未出生的婴儿生命权。但是在1991年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一位14岁的女孩子被她朋友的父亲强奸后怀孕了,法院援引宪法阻止女孩进行流产。就是这样一个事件,使整个爱尔兰陷入了一场政治和宗教上的危机。三分之二的人,包括当初投票支持修改宪法的人,都对女孩的遭遇表示同情。最终政府支付了诉讼费用,女孩获准可以到爱尔兰以外地区自由旅行,以妥协方式结束了这场危机。    我们对比一下齐奥塞斯库的命令实行与爱尔兰的妥协,一是充分体现出两种制度的截然不同;二是可以看出名字叫法律的东西不一定是法律,可能是命令,可能是通知,还可能是道德要求。法律就是法律,不能用道德审判替代法律。三是尽管如此,在终极价值上仍然有一定弹性和妥协,不是非常僵化无理无情。    国家没有权力操纵人伦意向,不能强行为私生活立法,这样的代价是相当大的。“上帝坐在上帝的位置上,国王坐在国王的位置上。如果国王要坐在上帝的位置上,那么我们的回答就两个字:不行!”  
  顶楼上了,齐奥塞斯库最终被人民绞死了
  现在不能停啊 。停了的话那计生委全国那么多人,安排去那里就业?他们的数字比收路费的多多了。。几十倍啊。。这后果非常严重。   
这事情不出意外的话,要发展到大家不愿多生。甚至以不生为荣。劳动力紧缺这样的现象发生后。计生委能有新的工作例如说宣传引导生孩子。。。。。。这个时候就不罚款了。改奖励
      作者:xinwuren2008 回复日期: 10:11:47 
    看来哪一天国家灭亡了,估计是计划生育惹得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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