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市3月份的法院判决书有效期关李伟的判决

人民法院公告--江苏法制报
第A04版:检方
| &&&&&&&&
出版&&&|&&&&&&|&&&&&&|&&&
人民法院公告
  张能仕、张能伟:本院受理南京市江宁区龙都采石厂诉你们一般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00在本院淳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牛瑞强、程文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荀殿勇、周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夏洛狗、邢菊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17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王小英、张小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周长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戴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宋梦涵、张道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徐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江尧兵、张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陈信兵、陈启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王波、王其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王光军、陈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苏旻、张湘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17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金芝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17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储晓云、严凯、余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蔡文前、马代玲:本院受理原告张学宝诉你房屋迁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张志龙、李小琴:本院受理原告陈先兵诉你们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3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江苏天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京三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00在本院淳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南京周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显禄:本院受理李祥兵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00在本院淳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吴进、余桂荣: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李伟: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5时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王国荣: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5时30分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审判。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日受理了申请人苏州市相城区蠡口雪南五金配件厂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日作出(2012)玄催字第50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票据有权请求支付。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玉环县泰源洁具有限公司、李剑波: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白商初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泰兴市健翔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分别受理黄桂兰、曹银芳、夏龙珠、唐余生、印美芳、朱继平、邵春元、王菊霞诉你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曲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泰兴市人民法院  朱建林:本院受理季文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泰曲民初字第0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泰兴市人民法院  陈冬梅:本院受理陈新红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曲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兴市人民法院  陈文慧:本院受理原告卢剑琴与你履行协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泰蒋民初字第04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兴市人民法院  王斌华:本院受理原告陈红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兴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射阳县人民法院  张文军:本院受理原告张必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射耦民初字第0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射阳县人民法院  李慧:本院受理孙辛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12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射阳县人民法院  张寿江:原告潘子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射商初字第0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该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射阳县人民法院  周家宝、陈惠芹、何从芬: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射商初字第0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射阳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日受理了申请人莱州市泰华工贸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宣告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海陵支行营业部签发的号码为58061,出票日期日,出票人泰州市清华明森机床有限公司,收款人泰州创源机床有限公司,到期日期日,汇票金额人民币5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日作出(2012)泰海催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莱州市泰华工贸有限公司有权对上述款项请求支付。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日受理了申请人南京中亿医药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宣告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营业部签发的号码为46974,出票日期日,出票人泰州市医疗保险康复门诊部,收款人南京中亿医药有限公司,到期日期日,汇票金额人民币18670元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日作出(2012)泰海催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南京中亿医药有限公司有权对上述款项请求支付。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日受理了申请人姜堰市沈高美星塑料厂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宣告由南京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签发的号码为93994,出票日期日,出票人江苏国通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姜堰市沈高美星塑料厂,到期日期日,汇票金额人民币5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日作出(2012)泰海催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姜堰市沈高美星塑料厂有权对上述款项请求支付。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张建华、周建芳:本院受理原告叶学勤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泰燕民初字第0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陆寅(邵小虎):本院受理原告季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泰兴市人民法院  陈礼:本院受理张良辉诉陈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泰高民初字第81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陈红生、季萍女:本院受理原告顾吉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菊仙:本院受理原告张新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泰燕民初字第0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唐思秀:本院受理原告李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泰宣民初字第00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宣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接受遗赠声明  本人孔兰,女,日出生,身份证号码:08132X,郑重表示:愿意根据江声荣先生的遗嘱接受江声荣先生(男,日生,汉族,身份证号:T)遗赠的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商城第一居花园4幢B型101室的房屋,遗赠房屋房产证号:江宁房权证东山字第01-000340号,土地证号:宁土国用(2000)第00574号,特此声明!  接受遗赠人:孔兰  日  注销公告  南京悦宁盛纺织品有限公司(注册号:095)股东会于日决议解散公司,同日成立了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储晖&电话:&&地址:南京市太平门街1号10层H座&邮编:210016  南京悦宁盛纺织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注销公告  常州景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号:164)股东会决议于即日起申请注销,并已成立清算小组。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朱凤华&电话:3,联系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617号崇文国际大厦1015室&邮编:225000  常州景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日  注销公告  南京精英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于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陈烨&联系电话:&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17号1702室&邮编310012  南京精英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注销公告  南京桑格尔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于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王红萍&联系电话:&地址:栖霞区仙鹤山庄12幢204室&邮编:210046  南京桑格尔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减资公告  根据号股东大会决议,江苏富众气动工具有限公司拟将注册资金从1000万元减至500万元。债权人自公告45日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江苏富众气动工具有限公司  日  遗失声明  遗失南京三乐照明有限公司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证书编号:B9-8/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证书编号:(苏)JZ安许可证(-7。声明作废。  遗失江苏中丹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提单号码:MSNHA27L833694,声明作废。  杨靖遗失河海大学学生证,学号:,声明作废。  现遗失南京艺术学院孙梦微毕业生推荐表一份,学生号为B,声明作废。  雷婉蓉遗失南京艺术学院学生证,号码为:B,声明作废。  陈苗苗遗失南京艺术学院学生证,号码为:B,声明作废。  程婷婷遗失南京艺术学院学生证,号码为:B,声明作废。
集团 数字报刊: |李伟调研法院工作
  13日,市委书记李伟调研法院工作,要求以“践行科学发展观、我为姜堰作贡献”为动力,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服务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姜堰“崛起苏中、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士林参加调研。
  近年来,市法院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以审判工作为重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证,突出“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去年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并被评为姜堰市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十佳单位”,“阳光审判、能动司法”服务品牌被评为全市优秀机关服务品牌。今年1-10月份,全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列泰州市基层法院第一位。
  座谈会上,李伟听取了相关情况汇报,对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李伟指出,近年来,市法院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履行职能,在打击犯罪、服务发展、协调化解矛盾、建设平安法治姜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了应有的责任担当。
  李伟强调,对一个地方而言,加快发展、维护稳定是最重要的两个方面。市法院一定要突出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扎实抓好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继续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撑。
  要切实维护经济秩序。策应全市加快项目建设这一工作重点,依法打击影响、破坏项目建设的违法行为,为项目推进保驾护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诈骗、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促进市场规范有序。
  要主动服务企业发展。司法工作服务企业关键在于“超前介入、先期防范”,要及时主动地深入企业,做好法律宣传、释疑解惑工作,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履行义务、维护权益,帮助防范生产经营风险。同时,要妥善审理涉企案件,保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把司法公正作为维护稳定的核心要义,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不断优化诉讼调解,持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进一步钝化、减少社会矛盾。要多方面做实做细工作,努力提升执行率和社会满意度。
  李伟要求,要高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注重内外齐抓,着力塑造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一方面,要注重从干警工作能力入手,加强学习培训,不断强化专业素养,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另一方面,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提升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司法的公信力,努力把队伍建设和法院工作同步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士林主持座谈会,并对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责任编辑:杨日&中国裁判文书网
&&/&&&&/&&&&/&&
李伟与王晨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青民初字第461号原告:李伟,男,1987年8月生于青铜峡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青铜峡市.被告:王晨华(曾用名王再振),男,1989年1月生于青铜峡市,汉族,初中文化,司机,住青铜峡市。原告李伟与被告王晨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晨华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日,被告王晨华到原告经营的位于青铜峡市北环路某轮胎专卖店中购买14套轮胎,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承诺一个月内付清3万元欠款,到期未付清欠款每月承担300元违约金。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推拖未付。现请求判决被告王晨华支付轮胎款3万元、利息3000元、违约金2100元,共计351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向法庭提交欠条一张,以证明日,被告欠原告轮胎款3万元,承诺一个月内付清,逾期每月承担300元违约金。被告王晨华未向法庭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本院依职权调取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及(2014)青民初字第745号民事判决书各一份、欠款欠据一组,以证明被告王晨华曾用名王再振,在经济活动中也曾使用王满的名字。经审查,原告提交的欠条记载欠款人王满、身份证号码与青铜峡市公安局常住人口基本信息中王晨华公民身份号码一致,与本院(2014)青民初字第74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有效的欠款欠据中“王晨华”备注姓名“王满”一致,以上证据相互佐证,能够证明被告王晨华拖欠原告李伟轮胎款3万元及其以“王满”的名义出具欠条的事实,对其证据效力本院予以确认。经审理查明,日,被告王晨华自原告处购买轮胎,下欠轮胎款3万元,出具欠条一份,载明被告购买原告轮胎14套,欠轮胎款¥30000元,承诺一个月内付清全部欠款,如到期未付清欠款,将每月承担叁佰元违约金。欠款人签字为王满,身份证号码:XXXXXX。该欠款被告至今未付。本院认为,被告从原告处购买轮胎,给原告出具欠条,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在约定期限届满时,应当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给付下欠轮胎款3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作为买受人,被告未按约定时间付款,应向出卖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原告主张的违约金数额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被告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后,原告再要求其支付拖欠货款的利息,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晨华支付原告李伟轮胎款3万元、违约金2100元,共计321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李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8元,原告李伟负担58元,被告王晨华负担6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原告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审 判 长  薄鹏飞代理审判员  郭 丽人民陪审员  俞国兴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书 记 员  赵娟林(2015)青民初字第461号民事判决书附件引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
Copyrights(C)最高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法院判决书查询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