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孩子转身撞倒老人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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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温州14岁少年撞死老人 法院判决赔偿由父母承担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温州14岁少年撞死老人 法院判决赔偿由父母承担  中新网温州10月15日电 (记者 张茵 通讯员 鹿轩)温州一14岁少年从过街天桥下坡逆向骑行自行车撞上对方向65岁老人,老人摔倒后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少年的父母向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赔偿损失合计元。  少年小彬(化名)今年14岁,是一名在校初中生。受害人金女士今年65岁,生前是一名退休小学老师。  今年6月4日晚上9时43分许,小彬骑着自行车从温州市飞霞北路南站行人过街天桥自南向北下坡逆向骑行至中国工商银行前非机动车地段时,金女士正好从对方向骑着自行车过来。小彬的自行车前部与金女士的自行车发生正面碰撞,由于碰撞的强大冲击力,金女士当场受伤倒地。  这突如其来的碰撞当即把小彬吓傻了。围观群众赶紧报警。  受伤的金女士被当即送往温州医学院附二医抢救,经诊断为重度颅脑外伤、多发脑挫裂伤、脑疝、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及多根肋骨骨折,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今年6月19日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彬骑自行车逆向行经事故地段,车速过快且对前方自行车及其动态注意不够,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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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版:案卷
田径场内灯光一暗,老人倒地受伤
扶他的孩子是肇事者还是热心人?
法院:老人孩子均有过错,责任对半
  本报记者 高敏老人摔倒在地,扶不扶,这是个问题。  但在这个案子中,老人倒地是自己摔倒的还是被小孩子撞的,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这起看似简单的民事案件,历经半年多,4次开庭,昨天,宁波镇海法院终于作出一审宣判,小孩及其家长要承担一半责任。  事发:路灯一暗,老人倒地  很多人都喜欢晚饭后去散步,对住在镇海城关的居民来说,附近小学的田径场是大家的首选。  日晚,小学田径场内跟往日一样,很多人进来锻炼。  当晚临近8点时,田径场内的灯光突然灭了,正当人们犯嘀咕时,跑道上传来呼救声。大家走近一看,一名老人摔倒在地,发出痛苦的呻吟。显然,他受伤了。有人打了110 ,赶来的派出所民警将老人送到附近医院救治。  大家都以为这是一起简单的意外事件,没想到,倒地受伤的老人周某向民警报案,称自己是被一个踢球的小孩撞倒而受伤的。  周某今年78岁,湖南人,和打工的儿子在镇海居住。他说,自己经常去田径场散步,顺便捡一些饮料瓶当废品卖贴补家用。当晚,田径场的灯突然灭了,从他身后跑来一个十几岁的小孩,从侧面撞了他一下,他就倒地受伤了。撞人的孩子后来还把他扶了起来。这个过程被很多旁观者看到。“民警要把我送医院时,我抓住那个小孩不放手,但其他人都劝我先放手治疗,我就先去医院了。”周某说,他在医院花了1000多元,医院诊断他右股骨骨折需要手术,还要交3万多元,他希望派出所帮忙找到这个小孩,让他承担责任。  调查:小孩承认自己撞了老人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民警很快找到了周某口中撞人的孩子与当时的目击者。  当年8月2日,14岁的小贾在母亲胡某的陪同下,到派出所做了一份笔录。  小贾说,当天,他吃过晚饭后去打篮球,之后又去踢足球,一直踢到晚上8点左右。这时,球场的灯灭了,光线有点暗,但借助旁边的路灯,还是可以看到球的,于是他又踢了几分钟。在踢球时,他看到有人在传球,为了抢个有利的位置,他就往后退,退着退着感觉自己的右肩撞到了东西,转身一看,只见一位老爷爷一屁股坐在地上,双手抱着头,嘴里发出“哎呦哎呦”的叫声。  “我发现撞人了就赶紧和另一个打球的人去搀扶,走了几步,老爷爷说腿很痛走不动,还紧紧抓住我的手臂不让我走,我就跟老爷爷道歉,说了声对不起。”小贾说,后来警察来了,打算把老人送医院,老人这才放开他的手,然后他就回家了。回家后,小贾跟妈妈说了撞人的事,妈妈让他以后小心一点。  做完笔录,小贾和母亲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为查清事实,民警又找到当时的目击者孙某某、孙某、连某等人,他们都证实了贾某撞倒老人的事实。  这么一看,事情似乎已经很明朗了。  起诉:追加学校为第四被告  周某受伤后,在医院住了22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由于医药费双方协商不成,周某向镇海法院起诉,要求小贾及其父母承担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71000余元。  但小贾父母却向法官表示,儿子没有撞人,是老人先倒地,小贾出于好心去扶,没想到被讹上了。小贾母亲胡某还说,小贾做的笔录是无效的,因为做笔录期间,她有段时间不在场,而且做完笔录后她不愿意签字,民警告诉她不签字就不能回家,她迫于无奈才签了字。  此外,小贾父母向法院申请追加案发田径场所在的小学作为第四被告,原因是小学未尽到灯光管理责任,应承担相应责任。  今年2月18日,案子开庭。小贾父母与小学校长周某某参与了庭审。  “我儿子跟我说,当时听到有个老人在那里叫,我儿子就和其他人过去看了下,把那个摔倒的老人扶了起来。过了一会儿,民警来了,带老人去了医院。具体他是如何受伤的,我不清楚。我过去的时候,刚好有人在打110。”法庭上,胡某这样说。  校长周某某则称,学校被追加为被告非常冤枉。“学校体育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原本是政府推动的一项利民工程,是件好事。但这也给学校管理增加了压力和成本。学校向社会开放的时间是晚上6点半到9点,那晚8点熄灯是因为停电造成的,是意外情况,学校不应承担责任。”另外,周某某说,老人是到学校捡饮料瓶的,他自己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镇海法院先后3次组织调解,但小贾及父母均表示原告的陈述和证人的证词有诸多疑点,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没有达成。  判决:各承担一半责任  昨天,镇海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结合目击证人的证言,以及小贾在派出所的笔录,可以认定周某受伤,是小贾在踢球后退过程中所致。行为人小贾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小贾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田径场是一个体育活动场地,人员比较多,原告周某进入场内捡拾饮料瓶,应注意观察周围安全环境,而小贾在田径场踢球时,也应注意周围人群的安全,但两人均没有尽到注意安全义务,对事件的发生均有过错,因此法院认为,周某与小贾父母各承担50%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小贾父母赔偿周某医疗费等32937.5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  法院在判决中特别指出,原告周某是一名年近八旬的老年人,而被告小贾则是一名未成年人,双方均应受到社会的特别保护。本案事发具有即时性,在没有监控录像可供参考的情况下,当事人及目击者的陈述便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目击者对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如实作出陈述的行为,应予以褒扬和保护。  而小贾的活泼好动属少年儿童的天性,他虽然导致了周某受伤,但行为亦应得到周某的谅解。小贾父母应对孩子进行积极健康的教育,使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勇于担当,将来成为人格健全的栋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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