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100万要交多少税?

问题补充:请问大家,股权转让600万需要交多少税钱

你好,一般情况下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主要涉及到两个税种,分别是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中印花税的税率是万分之五,直接按照股权转让的金额来进行计算的,股权转让600万的印花税为.05%=3000元;个人所得税则是由股权受让方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万—初始投资成本)*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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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转让的交易中,双方常会有这样的问题:股权转让需要交多少税?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能否不交或者少交税?下面笔者将结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解答上述问题。

股权转让的出让方为个人的,需要缴纳的税种包括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的出让方为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需要缴纳的税种包括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若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还涉及到增值税的缴纳。

具体的税额计算方法如下:
股权出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协议价格(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股权转让双方所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产权转移书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和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11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立据双方应各自按协议价格(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 印花税的税收减免政策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若股权转让协议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签订,且股权转让方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可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证券交易印花税之外的印花税。

个人股权转让方或可参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证券交易印花税之外的印花税。

关于具体的减征税额幅度以及自然人是否可以参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理,尚需与当地税务机关联系确认。

股权转让的出让方为个人的,出让方为纳税人,但受让方作为扣缴义务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履行扣缴税款义务,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可以不缴纳或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定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可能会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从而发生多交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形包括: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交易双方在适用上述“正当理由”时,应与当地的税务机关做好沟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纳税争议。

●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一条第(三)款,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五条规定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条件的,可以适用该项政策。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财税〔2019〕13号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的,也可以适用该项政策。上述提及的文件中条件较多,由于篇幅所限未予列明。

股权转让的出让方为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出让方为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企业所得税并不以“股权转让所得*税率”的方式单独计算,而是按年度计算,即年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但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此时股权转让收入计入纳税年度收入总额,而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计入各项扣除。

但出让方为非居民企业的,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即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可以不缴纳或少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税务机关的确认。若税务机关认定企业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上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减免政策如下:

2022年12月31日前,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条,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的出让方为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上市公司股权(股票)转让的,属于有价证券转让,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税率为6%,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购买成本-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合理费用)/(1+6%)}*6%。

涉及到无偿转让股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第一条明确了出让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受让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出让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 增值税的税收减免政策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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