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砍伤嫌疑人x的献身跑自己家小区里了我该怎么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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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那么严重”,9月18日,遇袭第六天,上一年度中国大陆首富宗庆后在他的办公室对在场者说。上午短短几个小时,娃哈哈商业王国的权力结构,却像6年前达娃之争时一样,引起广泛的关注。
境内外媒体报道,宗庆后遇袭被砍断了四根手指的肌腱,且有人爆料称此次袭击可能不是打劫,而是来自高管的报复,原因是娃哈哈内部有机构运作“陷入停滞”,多位高管被停待岗。精准指向这家家族式企业治理特征的传言,而不是宗庆后遇袭的细节,迅速放大了事态的商业影响。
18日上午,娃哈哈相关员工对宗庆后遇袭有过多种回复,一度意在否认事件。同时,相关负责人也否认娃哈哈因机构调整而陷入“停滞”一说。
警方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此事件由杭州市政府迅速接手介入处置,随后中午,新华社受官方委托,独家发布消息,证实了此前宗庆后遇袭的传言。“嫌疑人是在宗庆后的住宅小区内蹲点了3天。”该人士透露。
“乌龙”动机
2010年、2012年、2013年四年间,宗庆后三次坐拥福布斯等榜单中国内地富豪首富,个人身家被估测达820亿元。首富出生于1945年10月,浙江杭州人,祖籍江苏宿迁。巧合的是,袭击宗庆后的杨姓犯罪嫌疑人是江苏苏州人,现年49岁。
新华社报道称,9月13日清晨,宗庆后在杭州上城区住处遭到杨姓人士持刀要挟行凶,左手两根手指肌腱受伤。当天下午15时,杭州警方抓获嫌疑人。
“嫌疑人是在宗庆后的住宅小区内蹲点了3天。”一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根据警方披露,上半年,杨某借款3万元,从苏州到杭州寻工作,因为年纪大的缘由,至今没着落。但他从电视上看到宗庆后热心帮助农民工的访谈后,便找上了他,要求能给他提供一个工作,但没能如愿,便实施前述行为。
至于涉嫌犯罪的细节,以及形成前述涉罪动机的逻辑联系,嫌疑人的精神是否正常等等,因此案尚在审查中,详细情况警方没进一步披露。
而在警方18日将杨的涉罪动机公布之前,有媒体报道宗庆后被砍可能是因为有人报复。这个现在看上去有些“乌龙”的动机,起于此前有媒体报道娃哈哈集团“独立负责商业运作的娃哈哈商业公司出现高管集体停职待岗,运行实质上陷入停滞状态。”
让乌龙继续引人注意的背景还有,彭博亿万富翁排行榜数据显示,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超越宗庆后,以净资产估值142亿美元夺得中国内地首富,而宗庆后则以净资产估值110亿美元,退居其后。
又加上近几年,这家中国的饮料大王业绩增幅确有所下滑。有业内人士援引的公开数据显示,娃哈哈的营收增长率在放缓甚至逆转。 2009年,娃哈哈实现营业收入432亿元,同比2008年增长31.7%;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548.8亿元,同比增长27%;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670亿元,同比增长22.1%;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636.31亿元,同比下滑6.5%。
宗氏“交接”未完结
如果说,前述业绩的变化令宗庆后遇袭乌龙动机形成,显得可以理解外,其女宗馥莉、宗庆后父女在公开场合发表的经营理念与方向,则被解读为“分歧”的明朗化,更令前述揣测显得有些“确凿”。
“如果一个机构,两个具有影响力的领导人,主导方向不同,肯定会让我们下属感到迷茫,无所适从。”一名已离职的中层透露。
宗庆后与女儿宗馥莉,前者将近古稀之年,后者刚过而立,年轮恰逢“交接班”的敏感时期。宗氏父女,一个被外界解读具备红色风格,一个有系统的西方教育背景,两人经营企业一直呈现“互补”的效应。相对而言,女儿治理更讲究制度化。
“中部地区的经销商王先生自称已经与娃哈哈合作了十几年了。该名经销商透露,在跟娃哈哈的业务往来之中,发现他们的治理结构在慢慢变化,”起初,纯粹靠宗总的个人魅力,听说很多事情亲力亲为。“但近几年听接触到的内部员工反映,接触宗庆后的机会越来越少了。”
多名娃哈哈员工透露,实际上是公司管理越来越制度化。尤其在宗馥莉进入娃哈哈以来,变化比较大。这个变化让娃哈哈员工感觉明显的时间节点在2005年前后。
上述员工透露说,05年前后,娃哈哈集团所有管理及规划基本上都由宗庆后一个人说了算,彼时,娃哈哈集团不像其他企业,设置董事会、集团副总裁、副总经理等职位,娃哈哈集团财务部、销售部等所有业务部门直接由宗庆后一人管理。
但是,后来公司公布了一整套的制度,通过制度管人。在一个公开场合,宗庆后称,集团今后还将设置董事会等机构,而不是由一个人维系集团存亡,“等到这一整套制度建立后,我将退下去。”
本报了解到,2004年,在洛杉矶佩珀代因大学修读完国际贸易专业的宗馥莉回国,2005年成为娃哈哈中层团队一员。先后担任娃哈哈萧山二号基地管委会副主任,杭州娃哈哈童装有限公司与杭州娃哈哈卡倩娜日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娃哈哈旗下的杭州宏胜饮料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近期,上述员工还发现,父女两人的经营理念与方向,看上去并非那么一致,而且分歧比较明显。在一次公开场合,宗庆后的掌上明珠宗馥莉表达出明显的反对声。
今年7月17日,娃哈哈商业公司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宗庆后对外透露,娃哈哈已初步确定在天津、贵阳、宜昌、南阳、新乡自建城市综合体,并且正准备与中国台湾远东百货、新加坡来福士、英国阿兰泽(Allanzia)投资公司等业界同行洽谈合作等。
对于此举,宗馥莉在公开场合明显表示不赞同。而且,对于娃哈哈目前的公司治理,也指出明显的弊端所在。
“他们每天都在等着老板(宗庆后)的指示,然后突然间等不到会觉得说,我今天干嘛呢?我不知道。”8月26日,宗馥莉在接受凤凰财经70分钟的独家专访之际,也表示出担心。
“公司有制度,只不过这些制度相当于形同虚设,大家习惯了等老板每天晚上传真,然后写1、2、3、4、5、6、7,然后谁干嘛,该干嘛。”
“以前他的确可以这么做,因为公司小,以前大概只有个人,而现在都有2、3万,你说让他执行,他不可能一个人盯得过来。”亲,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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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把丁金华逼到绝路他也不想杀人
唉,怎会是这样?可怜的一家。
不该发生的事竟然发生了。
老太太真恶毒,大夏天的为什么要把粪倒在别人家门口呢,即使是浇自己家的树,也要考虑别人家的感受啊,死老太,真是欺人太甚,唉!
派出所所长该升官了。
实在是太不值了
都是社会的问题。道德沦丧,信仰缺失,公义无存加上官贪吏污,还在鼓吹举国都是和谐的艳阳天,都出强制拆迁,不出事才怪
人格问题,具有这样性格的人,迟早要发疯咬人,比禽兽不如。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人不少
和白宝山一样
没人性的东西
基层干部应做好调解,现在这样的事情很多;好多的基层干部本身的素质就相当低下,没有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以前一块儿喝过酒,脾气挺好的,人也随和,这次是家里出啥事儿了,刺激他了
以前一块儿喝过酒,脾气挺好的,人也随和,这次是家里出啥事儿了,刺激他了
孝淳孩子、、、
有点象姚明
他自己傻逼,怨谁逼他了。邻里吵个架,又是自己老太婆瞎比不讲理
太没人性了,变态。
脑子进水了。真傻
估计是孝顺的太进牛角尖了。为了母亲一次小吵闹就动手杀人。变态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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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怎么查找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单位
怎么查找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单位
10-03-23 & 发布
犯罪嫌疑人在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前,对其采取的羁押措施在法律上是有严格的期限规定的。如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在此基础上,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期两个月;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上述五个月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或批准,可以再延长两个月。有特殊原因需再延长羁押期限的,须交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可以说,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羁押期限做出了较为完备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超期羁押却依然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超期羁押为何存在   超期羁押现象之所以发生,究其原因有很多,不同层次的原因交织在一起共同作用,造成超期羁押问题此消彼长,久治不绝。   直接原因在众多原因中显而易见,超期羁押因此而直接产生,我们可以较为清晰地对此进行分析和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1、犯罪嫌疑人数地作案,取证点多线长,作案次数特别多,久查不清。   2、犯罪嫌疑人明确,但证据不足,难以结案。有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很容易确定,但调查收集证据困难,阻碍了案件的侦查终结,客观上也就使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3、疑难案件向上级请示未能及时地得到答复。遇到疑难案件,一般都须向上级领导请示。但实际中有些疑难案件各方原因错综复杂,牵涉面较多,上级领导未必能及时地作出答复。这样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必然受阻,造成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4、同案犯在逃,在押犯的犯罪事实不清,影响结案。   5、办案经费不足,影响证据的及时调取,从而无法结案。而有的案件因办案经费不足,致使证据无法及时得以固定和收集,有的证据甚至因此而灭失。   间接原因对超期羁押的形成不是直接作用,而是间接地影响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从而进一步导致超期羁押的形成。   1、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拘捕犯罪嫌疑人。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为了办案的方便,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拘捕,这样从总体上增加了在押犯的人数,客观上造成超期羁押发生机率的提高。   2、对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重视不够。在实际案件的办理当中,案件承办人对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往往不太重视,他们更多地是比较重视如何打击惩罚犯罪,如何收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嫌疑人应当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定罪量刑,而对犯罪嫌疑人受羁押期限是否超期往往没有给以足够的关注,普遍认为这不是什么大问题,不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这样就造成了超期羁押的突出存在。   3、对办案期限的法律规定之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制约机制。法律对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的办案期限都有明确的规定,这是保证诉讼程序畅通的重要条件之一,但在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对执行办案期限的严格性和自觉性还有待提高,从而为超期羁押现象的产生带来了间接的推动作用。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对于执行办案期限规定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制约机制。目前所能采取的措施仅限于司法意见和建议,没有完备的制约手段,这样就使得办案人员容易产生“宁超不放”的思想,促使了超期羁押现象的繁殖。   此外,影响超期羁押形成的根本原因是较为深层的,它并不直接作用于超期羁押这一现象的形成过程,而是较复杂和根本性地影响着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从而促使超期羁押的形成。   1、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虽有所改进,但仍然存在。在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普遍较为关注实体法,对犯罪嫌疑人从侦查到审判的整个诉讼过程中所涉及的实体问题较为重视,尤其是在定罪量刑上,办案人员一般都尽量避免错案现象发生。而超期羁押这一程序性的问题普遍不受重视,办案人员一般认为,犯罪嫌疑人多关押几天不算什么问题,最终羁押期限还可折抵宣判刑期。这样,超期羁押现象的产生就有了较为肥沃的土壤。   2、一些错误的执法观念还在影响着人们,使得办案人员只重视打击惩罚犯罪,而忽视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法律缺乏完备的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规定,造成被侵犯者无适当的救济途径,同时,执法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也往往得不到实质性的处理。在这种条件下,超期羁押这种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现象就必然不会受到足够的关注。   解决的对策和办法   探究了超期羁押的产生原因,为防止超期羁押现象的产生,本文以下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作一对策性和方法性的探讨。   (一)切实转变观念,注重实体法的同时务必将程序法等量齐观,从而对超期羁押现象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只有从思想上提高了认识,才能在行动上加以贯彻落实执行,才能有效地自觉杜绝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二)要严格执行刑诉法关于拘留、逮捕的规定,不够条件的坚决不捕,减少在押人数。这虽然只是一个表层性的解决方法,但也能有效地减少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三)提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两种法定强制措施的实用性。为此,必须强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性,提高它的利用率,使一些可捕可不捕的犯罪嫌疑人以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方式被采取强制措施。对羁押期限已近期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改变强制措施,灵活运用。   (四)强化监督手段。应加大对羁押期限的监督,将监所部门的单一监督改变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监所检察监督等部门的共同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部门和审判监督部门的职能,促使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的各个诉讼阶段得到有效的监督。   在加强监督的实现过程中,必须创建和增强相应的处罚管理机制,这样才能使监督不致流于形式。1、把纠正超期羁押纳入检察机关的办案责任制中,和其它办案责任制一起执行、落实,一起考核;2、对超期限办案的承办人员提出批评教育,超期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处理,对失察或失职的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情节严重的也应给予相应的处理;3、对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被纠正后仍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收押单位既看守所应当有权依法定程序对被严重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改变强制措施或予以释放,并且有权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责任的相关部门或人员予以处理。   (五)严格执行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的注明制度。在犯罪嫌疑人逮捕证上注明被羁押的期限,过期则自行失效。案件从一机关移送到另一机关,受案机关用换押证继续依法关押犯罪嫌疑人,在换押证上,注明本机关的羁押执行期限。看守所则依据以上逮捕证、换押证、批准延长羁押决定书、延期审理决定书上注明的羁押期限严格执行,对犯罪嫌疑人实行期限内羁押,到期则予以放人。   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是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因此,切实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应引起各级司法机关的重视。(编辑:离地七寸)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一)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二)特殊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4条、126条和 127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三)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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