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是通知强奸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的家属时受害人也会到公安机关吗?

强奸在逃,公安机关多久会通知其家属配合?_百度知道
强奸在逃,公安机关多久会通知其家属配合?
A洗完故意出去了。我弟前一天通宵了很困睡着了,开了房,女的没有反抗、自己去的我弟弟床上,和2个朋友出去玩。事后我弟弟上厕所出来,我弟弟现在在逃,他男友不给,去洗澡,我弟弟就躺在床上,把她男友抓了。B男的强行与女的发生了关系在下午3,夜晚2左右跑出去了。另一男的也在逃、4点,女的向他男友要钱,我弟弟在洗澡的旁边上厕所,一个男的A叫女朋友过来说女的很开放。到第2天中午女的报警说强奸,女的洗完澡自己揭开我弟弟的被子上床了,我弟弟就与女的发生了关系。请问我弟弟该怎么做,由于是标间洗澡和厕所都在房内,A和女友发生性关系。我弟弟20岁,叫那个女的去洗澡
自首才是出路。否则,估计是5年左右你说的这些,并不是不构成强奸的理由
这是属于轮奸还是强奸?谢谢?
轮奸啊。就是因为这样所以才不能认定为不是强奸,如果只是单独一人的话,还有翻案的可能
谢谢您。我弟弟要去自首得判多少年啊
最好的结果,有可能缓刑。如果没有伤害之类的情节,正常情况下从犯是4-5年,有自首情节的话,从轻半年到一年。因此,有可能判决三年,然后争取缓刑。建议请一个好一点的律师,另外,自首时让他自己去。家人陪同自首和自己主动自首还是有轻微区别的
非常感谢你您。谢谢。
希望能没事,以后在这些事情上慎重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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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会在第一时间通知家属配合的。
如果是女方自愿而且还事后有要钱的行为,这可以认定是卖淫嫖娼。和强奸是本质不同的 。
你好!这个事情比较棘手!首先建议你弟弟不要逃跑,赶紧前往公安机关自首,说明情况,否则后果会更严重!其次,协助公安机关找到开放的记录,里面有录像资料等!只要能证明这个女的是一起去开房间的,而且没有发生任何的损伤,并且走的时候也美誉哦哭呀什么的等等,并且有他男友的相关证明的话,我估计判你弟弟强奸罪的可能性比较小!所以一定要积极主动的去配合,说明情况,协助查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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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家属苦等说法,法院称已判决没必要通知收藏
看护班男主人奸淫幼女被捕后进入司法程序便“音讯全无” 依安县法院:结果没必要通知律师:损害受害人知情权和抗诉权 受害人家长:听说判了,但没人告诉我们 正在初中读书的花季女孩张露,突然离家出走,家人多方寻找但音讯全无。两月后,女孩又突然现身,回家后的女孩不仅已怀孕,而且道出自己是和看护班老师的丈夫高天一起离家去外地生活的。最令家长震惊的是,张露在看护班住宿期间就曾被高天多次侵犯,且最初那次竟是在张露尚不满14周岁时。张露的家人报警后,高天被警方以涉嫌“强奸”逮捕。然而,张露和家人一直也未得到司法部门的后续消息。最近,镇上的村民传说“你家孩子那事,判了”,张露的父亲才多次找到县法院了解情况,但都被告知“没必要告诉你们”。这是怎样一桩离奇的案件,被害人和家属又经历了怎样“讨说法”的过程?9月16日,记者来到事发地齐齐哈尔市依安县进行了调查。 乖巧的女孩突然“跟人跑了” 16日,记者几经辗转来到了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下辖某镇的一个小村庄,也就是女孩张露的家中。张露的父母都不到40周岁,是当地靠种地为生的普通农民。说起女儿年初“突然失踪”以及后来的事,张露的父亲心情很复杂。他说,张露“失踪”的那天是日,“那天,我正在邻居家聊天,孩子的表弟跑来报信说,她姐和姓高的要去外地再不回来了。”张露父亲一点都不相信,平日里乖巧听话的女儿怎会突然做出这样的事情。但出于对女儿的担心,他立即跑回家中查看,女儿的确不在,亲戚和同学家也没见到她的身影。张露父亲这才感觉孩子出事了。 张露的父亲和叔叔立刻赶往4公里以外,也就是高家找人。高天的妻子说,高天离家走时说是去邻村打麻将了,还没回来。知道高天也走了,张露父亲才感到事情可能是真的,随即连夜打车到齐齐哈尔火车站想拦回孩子。通过站前***的监控录像,张露父亲得知张露和高天确已坐上火车,但因张露的亲属记错了车次和发车时间,追错了车,张露就这样“走了”。 张露走后,父母和亲属一直在焦虑和担忧中度过。张露的叔叔回忆,“孩子走时是腊月里,我们去各地整整找了20多天,都没一点踪迹。家人直到腊月二十九才停止寻找回家过年。那个年过的,全家十多口人一个笑脸都没有。孩子在外边过得怎么样,我们是又不敢想,又放不下呀。” 和42岁男子发生性关系时未满14周岁 2010年3月,失踪两个月的张露终于和家里取得了联系,说自己想家了,想回来看看。3月22日,家人在沈阳站接到了张露。回家后,张露向家人承认自己的确是被高天带到了外地生活。更为让家人震惊的是,回来的张露不仅已怀孕,并且坦白,自己和高天在离家之前就曾多次发生过性关系,最初的那次,竟是在张露还不满14周岁时(张露出生于日)。家人感到此事非同小可,便向警方报了案。 在父母和亲属们向记者讲述事件经过时,坐在一边的张露始终一言不发。当记者劝走了张露的亲人和在场的男记者后,张露的情绪稍见好转,开始向记者讲述事情的经过。她记得最清楚的是两件事情。第一件,日,高天在晚饭后,趁人不备突然亲了她一下;第二件是在日,张露在姥姥家过暑假,高天说去找她玩,在路边玉米地里第一次发生“那事”。记者问,为什么记得这么清楚,她说,感觉都挺害怕的,所以记得很牢。张露接着说,自从那次之后,高天经常给她发信息,“就是说他都在做什么一类的,也发过很想我一类的话”。高天带走张露后,两人在沈阳打工生活。张露没有身份证,42岁的高天就说张露是自己的女儿,用他的身份证帮张露登了记。当时一个月1500元左右的工资,工作时间是7:45-21:00,工资全部交给高天。 对一个还在上初中的孩子来说,张露并不准确地知道自己目前的处境,问她现在的感觉,她断断续续地说,“没想过……说不清……想赶紧有个明白的结果……早点离开这里。”
妻子证实:高天被判了,已在服刑 这位高天是何许人?记者从张露母亲和镇里居民处了解到,村里的小学只读到五年级,而六年级都要到距离村子4公里以外的镇中学去读。为了避免孩子们天天折腾,从日起,张露就和同班的其他6名女同学在退职教师王颖家中开办的看护班住宿。高天就是王颖老师的丈夫,平时负责在家给学生们做饭,学生们都习惯地叫他“校长”。 17日下午,记者来到该看护班,这里地处镇政府的后侧,距离张露念书的中学很近。院子里搭出个小棚,支着炉灶,给住宿的学生们做饭用,两间瓦房都被用来给学生们住宿。事发前,靠院门边的一间是王颖老师带着女生住的,里边的一间是丈夫高天和男生们合住的。王颖坦言,事情发生后,很多家长都担心她没有心思再教好学生了,而且丈夫走时,还带走了家里全部的积蓄,家长们担心孩子在这里能不能跟着吃苦。所以,“今年收的孩子很少。最多时,我一学期能收五六十名孩子,可现在也就是学前班收了十几个孩子,小学生又收了十来个。” 王颖说,自己好强了一辈子,怎么也想不到这样的事情会出在自己身上,“我还好说,最心疼的就是我闺女,怕影响她的将来。”王颖说,在高天被抓回来以后,自己在**的监督下见过他一次。最近高天“判了”,前几天还在监狱里打来电话说,他在北安服刑。 法院:刑案审判结果没必要通知受害人 高天的妻子都知道高天被判了,正在服刑,但是受害人张露和他的父母却一直在茫然中等候着此案最终的“说法”。 张露的叔叔告诉记者,警方的人说,孩子在事发时不满14周岁,属于幼女,高天涉嫌强奸罪。后来,张露父亲又听检察机关的人说,高天是按强奸罪批捕和起诉的。今年6月份时,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还告诉孩子的父亲,会在6月28、29日前后公诉,到时,法院的人会再通知他们去。“我们都是庄稼人,不懂得这些具体规定,就回家静静等着”。9月初,张露父亲听镇里的人说,“你闺女那事判了”。当时,家里人挺纳闷,不是说让等通知吗,怎么就这么判了? 9月10日前后,张露父亲在张露叔叔的陪同下来到依安县人民法院打听情况。负责此案的李姓审判员告诉他们“判了,四年”。张露父亲当时想看一下判决书,可这位审判员表示不能给他们看。张露的父亲和叔叔回来后,找到律师咨询。律师告诉他们,作为受害人及家长是有权知道案情和审判结果的。 17日,记者从依安县警方了解到,今年3月份,他们在沈阳将犯罪嫌疑人高天抓获,经过审讯高天都如实供认,当时受害人的确不满14周岁,警方以强奸罪将嫌疑人移交到检察院。记者又了解到,高天抓获后不久就被以涉嫌“强奸罪”批捕,在6月24日提起了公诉,7月16日开庭审理,7月25日正式判决。但在9月10日之前,受害人张露及其父母对此都一无所知。 17日上午,记者随同张露的父亲和姑姑再次来到依安县法院,当时该院人员都在开会,张露的姑姑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负责该案的李姓审判员,提出张露父亲想看判决书的要求。该审判员在电话中说,“结果上次不是来问过了吗,你们都知道了。”并表示,刑事判决结果都这样,不需要告诉受害人,受害人想知道结果,自己来问。“有什么不明白的,直接找庭长。”张露的姑姑又打通了刑庭朱庭长的电话,得到同样的答复,“判决结果没必要通知你们”。 记者随后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该院办公室的刘主任,想听听院方关于此事的司法依据,可他表示,和记者“说不着”。 律师观点:法院在审理中涉嫌程序违法 据了解,《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应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前送达当事人。应在送达被害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起诉书副本的同时书面告知其申请抗诉请求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还有更具体说明: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判判决结果,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地点和时间,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上述人员。 黑龙江援民律师事务所张中文律师、黑龙江恒辰律师事务所李宏斌律师都认为,法院在审理中涉嫌程序违法。刑事案件中受害人的知情权是受害人一项基本的诉讼权利,受害人有权参加庭审,监督庭审过程。法院不给受害人判决书,受害人也不知道法院依何依据作出判决,也就无法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受害人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和申诉的权力即被剥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知情权,才能体现出司法审判的公平正义,审判程序合法是保证审判公正的前提。 受害女孩家属:给个明确“说法”咋就这么难 在等待判决的日子里,受害女孩张露和其亲人的心情都是复杂而焦急的。采访中,张露多次说起,自己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这件事早日能有个“结果”,然后她就可以离开这伤心之地,去外地生活。 张露的叔叔说,只有孩子自己和她的亲人们才知道这种等待的心情,也更知道这份判决意味着什么。“孩子经受了这么大的伤害,我们找孩子又那么辛苦,都不是为了要让高天作出多少补偿,或让他遭受多大的罪。大家心里都被一个‘信念’支持着,让司法机关给出一个公正判决,别再给可怜的孩子造成二次伤害。没想到,连判决书我们都看不到。”
什么混帐答复,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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