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了解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情况后,和律师要资料律师会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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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论侦查阶段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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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两个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同一个律师事务所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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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行业规范之中,没有禁止此种代理行为,因此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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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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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委托同一名律师就可以,以防止串供
可以委托同律师所的律师,但不能委托同一名律师.
可以,但是不能委托同一所得同一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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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否提供委托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证明
日,夏日炎炎,暑气熏蒸,我出差到广东东莞市,办理一起涉嫌抢劫案件。我受朱某某家属的委托,担任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的辩护律师,在东莞市公安局石竭分局拟会见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其看守所不予提供,认为新修改的《律师法》暂难执行,需要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派员共同会见,法律不能正确实施,作为律师深感无奈,只好向提出石竭分局会见申请,提供了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和律师函,然而该局人员称&还必须提供委托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证明,否则不能批准会见&,我们为此就法律关于会见的规定争论了一个多小时,该局人员称是当地领导有规定,但未看到相关法律文件,最终未能解决,我只好让步通知朱某某家属提供关系证明,才得以批准会见,但还得再等一天,他们太忙了。
我认为,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没理由提供委托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证明,《律师法》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没有要求其他证明;(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公安机关不应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守秘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第四十七条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聘请书、公安机关会见通知和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还应当查验公安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该规定 同样也没有要求提供委托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证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社会团体、亲友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如果是亲友接受委托,将如何证明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呢?东莞市公安局的这样规定或要求,明显不合理,同时侵犯了律师的合法会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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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刑事案件怎样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刑事案件在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或者亲属都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以往我们只看到律师在法庭上的精彩辩护。其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都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而且律师在侦查和起诉中的辩护相对审判中的辩护更重要。因为案件的侦查和起诉是审判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一个重大刑事案件在侦查和起诉中认定的事实和罪名不利于犯罪嫌疑人,那么在法院的审判结果将会对被告人不利。所以,刑事案件委托律师应当早委托。
在现实生活中,当自己的亲人因刑事案件被拘留后,亲属很多时候也不知道是因为什么事情,十分着急想到看守所去见一下。但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判结束前是不能会见亲属的,只有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律师在案件的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上的帮助,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侦查部门了解案件的情况。总之,律师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参与是十分重要的。
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查起诉更是重要的中间环节。因为起诉书要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认定,对罪名进行确定,对共同犯罪中各被告的作用和地位等进行认定。所以说,检察院的起诉书是法院审判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检察院的起诉书对被告人不利,那么要想在法院改变这种不利情况是比较困难的。比如说,犯罪嫌疑人用刀把人捅死这样一个案件,如果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那么他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下的徒刑;反之,如果认定为故意杀人罪,那么他在可能被判处死刑。所以,案件的定性是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我曾经在太原市办理这个一个致人死亡的案件。公安机关是按照故意杀人罪移送检察院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的亲属委托我作为辩护人。我对他们说,这个案件要从轻处理,最有效的办法是把案件的性质定为故意伤害罪。我接受委托后认真仔细查阅了的案件材料,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然后结合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主客观方面的区别,写出了有理有据,令人信服的辩护意见,并被检察院采纳。结果检察院改变了公安机关故意杀人罪的认定,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在审理中,被告人亲属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
我在河南南阳办理的一起致人死亡案件,也是在检察院担任辩护人,不仅使案件的性质定为对被告人有利的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而且认定了被告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这个案件的情况是这样的:山西省夏县23岁的卫某被朋友以找工作为由,于2010年3月被骗到河南省南阳市的一个传销窝点。当到&工作地点&时卫某才发现是被骗入了传销组织。那伙人强迫他听课洗脑。当他决定要离开时,四个人横拦在面前不让离开,也不归还他的手机和身份证。情急之下,他从背包里拿出水果刀朝面前的湖北省人曾某胸部扎了一刀。未曾料到正好伤及曾的心脏,送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在检察院的辩护中,我提出卫某没有杀人的故意,并且其在逃离传销组织时被阻拦而持刀致人死亡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被宛城区人民检察院采纳。由于在检察院解决了罪名和防卫过当的问题,所以在法院审判中,我把辩护的重点放在应当对卫某判处缓刑上,得到了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的采纳。9月10判处卫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当天被释放回家。
我在北京办理的一起重大盗窃案,也是由于在检察院起诉阶段参与了案件的辩护,最终使三个本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最后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个案件的情况是这样的:
&&&&&&&&&&&&&&&&&&&&&&&&&&&&&&&&夜盗烟酒六万多
家住陕西省的A曾在北京武警部队服役。退役后的他不愿离开繁华的京城,在北京作了一名保安。2008年至2009年2月,A在北京万寿路一酒店作过保安。
2009年3月的一天,失去工作的A向同样是退役后留在北京的战友B通了电话要求见面。两战友相见默然伤神,互道工作难找,收入太少。更让B着急的是他在河北的母亲因生病无钱医治,家里别无良策只好向他求援。B的父母都是四十多岁的人,只是因为他们是种地的农民,得了点病竟没有钱医治。然而B自从退役后流落山西、北京作保安,每月挣上一千来块钱,那能有剩余的钱呢?可不管怎样,母亲生病,当儿子的总得想办法为母亲治病吧。于是B向A道出了苦衷,并指望A能解燃眉之急。可A还在为工作和生计发愁呢,如何能帮得了患难兄弟呢。A尽管帮不了兄弟,但A还是为兄弟&想办法&。A对B说&我在万寿路那个酒店作过保安,地下室库房中尽是好烟好洒&&。&于是,二人一拍即合,决定去那个酒店盗窃烟酒。A和B觉得两个人作这事人手不足,于是打电话把远在山西的一个战友C叫到北京一起作案。
过了两天C依约来到北京,三人准备了作案工具。当晚凌晨二时许,三个黑影闪进了北京万寿路一酒店的后门。他们把女人穿的袜子套在头上,以防监控器识出真面貌。然后他们剪断钢筋进入地下室,双从保安的抽屉里取来库房的钥匙,进入库房把好烟好酒装了满满两编织袋,乘坐一辆出租车来到朝阳区一小旅馆住下。打开袋子经清点,中华、小熊毛、苏烟、芙蓉王、玉溪、中南海等各种名烟四十多条;茅台、五粮液、各种洋酒十多瓶。根据失主的报案,这些烟酒按进价计算,价值总共为六万余元。
他们马上拿出五条软中华烟到一个烟酒店卖了2000元。然后大口吃肉大在碗喝酒饱餐一顿后睡到第二天日出三竿高。
然而当日下午,三个人正躺在旅馆盘算着如何变卖烟酒时,公安人员从天而降,人赃俱获。为什么人员能如此快速地他们呢?
聪明的老板让员工反复观看监控录像,有个人看出来其中一个人的身材和走路姿势很像曾在酒店作过保安的A,于是公安锁定A为嫌疑之一。可A住在什么地方没有人知道。这么大的北京城,要找到A如同大海捞针。但北京公安没有放过任何一个可能性,通过在网上查找当晚在北京各旅馆住宿的人,可巧查到了A等三人当晚在朝阳区某个旅馆住宿。叹,这三人也真够倒霉的,折腾了半晚上,还没有来得及享用这些东西,就被抓获了。
&&&&&&&&&&&&&&&&& &作价认定六万三,面临漫漫十年刑
按照规定,盗窃案的赃物价值必须经过价格事务所进行评估,公检法机关没有权力认定赃物的价值。于是公安机关将所盗烟酒送价格事务所评估。价格事务所根据失主提供的进货收据,按照进价认定所盗烟酒价值共计六万一千元余元。
根据刑法和北京人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盗窃价值在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名烟名酒有假货&发还公安重评估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我接受其中一人家属的委托担任辩护人。我对赃物价值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后,我向检察院提交了对评估报告的异议书。我认为,名烟和名酒存在大量的假货,被盗的烟酒没有进行真假鉴定前是不能进行价值评估的。司法界句话叫作&假货无价值&。如果这些烟和酒中有假的,那么它就不应作为盗窃价值了。正好当时我在一张报纸上看到公安机关查处一个销售假中华烟和假茅台酒的报道,于是我把张报纸给了检察院,以佐证我的观点。检察院采纳了我的意见,于是将案件发还公安机关重新进行价格评估。
&&&&&&&&&&&& 烟酒已成腹中物,真货假货天知道
公安机关按到退回的案件后,找到了鉴定真假烟酒的部门。可此时被盗的烟酒已发还给失主一个多月了。于是公安机关通知失主送来样品进行鉴定。我向公安机关提出,当时发还失主的烟酒你们并没有作任何标记,现在失主送来的烟酒不能证明是当时被盗的烟酒,时过一个多月,当时被盗的烟酒很可能早就成了顾客的腹中之物。办案人员听我这么一说无言以对,只好&请教&我说&张律师,你说这怎么办,难道把人放了?&。面对这种情况,律师也不能一个死理认到底。何况当时三个被告人已经关押了近一年的时间。于是,我对办案人员说&这样吧,不是还有几条普通的中南海和白沙烟吗,就把这几条烟估个价算了,我没有意见&。于是,公安机关和价格事务所经过协商把这几条普通的烟进行了估价,总价值1300元。其实,说实话,这些高档的烟酒是假货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一是因为作为酒店出售给客人的高档烟酒一般不会提供假货的,否则,谁还会再到他的酒店来呢?二是这三个人作案后曾经把四条中华烟出售给烟店,而烟店是按照真烟付的款。经营烟的人是不会把假烟当作真烟买下的。但法院审判是以明确的事实和证据作为依据的,不是以推测作为依据的;而且刑法的一个原则就是对于有疑问的事实应当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解释和结论。
&&&&&&&&&&&&&&&& 检方起诉一千三,法院判刑整一年
&&&&&&& 既然价格事务所评估了1300元,检察院也没有什么好说的了,就按1300元起诉吧。按照规定,盗窃价值10000元以下的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按说,1300元也判不了一年刑,可当时三个被告人已经关押了近一年时间。所以只好判了一年徒刑,这也是司法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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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受害人家属在没委托律师的前提下,有权向办案的公安局获取案情和相关口供的知情权吗?谢谢
  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家属是不能亲自会见,只能委托律师会见。  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均是初犯,第一次被关押在看守所,对于这样一个陌生而又特殊的环境,犯罪嫌疑人的精神恐惧和心理压力非常之大,相较日常生活中,他们更多疑,也更需要友好的关怀。同时,因为已被侦查人员就案情进行过多次的提审,身心都很疲惫。这时的他们非常需要家属和律师的支持和帮助,亲人也非常渴望了解犯罪嫌疑人在监所内生活和身体情况,如:是否被同号的人殴打、欺负等情况。  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其自己和近亲属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如有什么刑事案件相关法律问题想要咨询,可以到深圳知名律师团马成律师团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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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没有这个知情权,关键是没有渠道获取,因为受害人家属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也没有这个告知义务。
您好谢谢回复,我哥年前被人杀害后,凶手被关压了,我们也不知道案件的口供,前天派出所通知我们家属要签一份他们当地公安局聘请相关人员给凶手鉴定,说凶手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不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我们当时就拒签了,怀疑是凶手花了钱买通了当地机关,我们该怎么办?跪求好心人给予援助!!
1、派出所通知家属要签一份公安局聘请相关人员给凶手鉴定,你可以拒绝,这是你的权力。2、与此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安局提供申请鉴定原因说明。这个就是所谓的知情权的具体体现。3、你可以聘请律师,让律师代理民事赔偿诉讼,同时要求律师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非常感谢贵人您的帮助,昨天我电话到山东胶州市公安局提供的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所说不接受家属问话,只接受机关单位的问查,无助我也得不到凶手具体鉴定真伪性,还要辛苦您一下,如果我们要求重新鉴定凶手的话,怎么提起申请,有时效性吗?
受害人家属是无权的
看看刑事诉讼法吧,就是法律已经明文规定的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办案的警方也是能拖就拖能赖就赖。没办法,立场不一样啊,利益攸关啊。你跟老虎商量一下,借你的皮用用,他能干吗?
没有权,这是国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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