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监视居住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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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最终刑罚是否并无直接必然联系,也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两者无比较的客观条件。监视居住,不是刑事处罚,监视居住后可能根据案情审判,判决无罪或是有罪服刑。缓刑是刑事处罚的一种,是有罪判决后的服刑方式。关于监视居住是否有机会判缓刑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监视居住是否有机会判缓刑

1、监视居住与最终刑罚是否缓刑并无直接必然联系,也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两者无比较的客观条件。

第七十四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1、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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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磊律师,江苏江阴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职于江苏春申律师事务所。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并成功代理多起刑事案件,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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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同武,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精研法理,文化底蕴深厚,实务经验丰富。高同武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大量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擅长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等非法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涉黑涉恶犯罪,贪污、贪贿等职务犯罪,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故意伤害罪、故意罪等,暴力犯罪辩护,死刑辩护,再审申诉,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等业务。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自首认定二、自首的认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自首是需要自动投案的,自动投案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审查:一是时间;二是方式和动机。自动投案的时间既可以是犯罪事实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

  一、轻微刑事案件能变行政拘役吗?

  轻微刑事案件不能变行政拘役,我们不存在着行政拘役的说法,只有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不能转行政拘留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之后只有逮捕和释放两种结果。不可能转为行政拘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由机关执行,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1、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适用情况不同:

  行政拘留是机关依法对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人实施的法律制裁; 刑事拘留是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某些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依法决定采用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2、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法律性质不同:

  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尽管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但也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

  3、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处罚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的对象主要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刑事拘留的对象则是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目前我们关于轻微的刑事类型的案件,在进行立案侦查过程当中,机关是可以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的,而这样的一种刑事拘留措施是刑事强制措施当中的一种,并不能够因此而变更为行政拘留。而且拘役是属于刑法处罚措施当中的一种,跟刑事拘留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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