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员工上班途中受伤受伤,是个行为,工厂会给医疗费

黄股长你好。我有个亲戚在一家工厂(此工厂有工商注册)上班时由于不慎手指受伤骨折,由于工厂没有为该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员工向工厂索要补偿金时,工厂说要员工去评残会根据伤残等级支付补偿金,工厂也开了伤残鉴定委托书,评了十级伤残后该员工持伤残鉴定书向工厂要补偿金,厂方只愿意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再就业补助金。而伤残补助金不支付,厂方说不然的话就去劳动仲裁,我现在的问题是劳动仲裁的话我可不可以以他拒绝支付伤残费为由提出双倍补偿,(我听人家说有这条规定,但是具体是什么依据就不知道了)-金斧子我爸在木材工厂上班受伤,像这种情况该什么赔偿?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爸在木材加工厂上班,今年2月25日不小心被电锯锯到左手,导致左手拇指和食指当时断离,中指肌腱断裂,左手掌严重缺损,拇指已无法找回。经医院再植和抢救,将找回的食指断指接到拇指部,左手掌也做了大面积的植皮术,在医院住院三个多月,接的拇指和植皮虽然已经成活,但拇指和中指不能活动,而且下步还要做一到两次的手术,现在厂老板想解决赔偿问题,我也不知道现在这种情况该赔多少钱?下步的手术费是不是还是该工厂老板出?之前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都是老板出,但三个月的护理都是我和我妹去,这些又该什么算?谢谢!
我爷爷退伍后便被分配到本市的火车站工作。在文GE时期遭到迫害,被定上莫须有的罪名(被他们说成特WU)。一家老小全被强迫下放到农村进行改造。听姑姑说过,有好几次,爷爷被打的走不了路,是在半夜爬着回的家。由于受不了这突如其来的打击,奶奶曾几次试图自杀,虽然后来被救了过来,但还是精神失常了。总之啊,在当时那样的社会背景下,这样的人在精神和肉体上所受到的折磨是常人所想像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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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粉碎“四REN帮”以后,国家对“冤...
我的右手食指第一、二节间指动脉、神经、肌腱断裂,不知道这样工伤能不能定上级。要是定上级的话能有什么样的赔偿。另外我在单位的合同现在到期了,可是出事的时候合同还没到期,我能要求单位给予我什么样的赔偿? 我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可是单位没能通知我去续签,这样我还能拿到赔偿吗?要是有赔偿的话,我可以向单位申请什么赔偿?
我是在东莞长安一家小工厂上班,今年4月28日在工作中右眼通伤去广州做手术,现在治疗结束右眼视力只有0。2,但医生说有后遗症,厂方不同意我去做鉴定,又没有厂牌,工作证申请了工伤认定,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厂方理赔多少?谢谢
我是日开始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的,我是做销售的,期间经理说只要第一个月业绩达成就给我转正上保险,我达到了,可是并没有兑现,期间我也向经理提过但是都没达成协议,也没签过劳动合同,公司于8月19日将我辞退,原因是有客户投诉我,但是我问谁他们也不说。公司辞退的我还执意让我写辞职报告,我一直没写,觉得不公平,8月份的工资也一直没有给我结,期间跟公司谈过,他说我只要写辞职报告就给我8月份的工资。我的档案已经转到公司,本来说7月份给我上五险一金,可...
4.24我老婆抱着刚出生一个月的小宝宝,在乘坐出租车途中与另一出租车发生碰撞,致使两人头部被车门撞到。交警已认定这两辆出租车分别负主次责任,我家人作为乘客无过错。当时去医院做CT未发现问题,小宝宝头部有肿块,住院三天,医生让禁食,只注射葡萄糖观察,未发现问题后出院回家观察,随访。现在事发两周了,我老婆月子也没做好,母乳也受影响,少了很多,可怜的小宝宝只好吃奶粉了;老婆现在还头痛/健忘,还多梦。。。;小宝宝因为不会表达,整天哭得厉害,只好请奶奶辞掉工作...
我是十月15号正式上的班,并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任何协议,在十一月16号上班时间右小臂骨折,医生说需要休息两个月。我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吗 ?我能得到什么赔偿?我的医药费花了600多元后期还要继续进行复查还需要一笔费用。
如果耳道有炎症就不能按轻微伤处罚了吗?
我父母经营一点小生意,在父亲名下有一个小工厂,父亲也在我的名下挂了一个小工厂,我自己在一家外企上班,2010年父母给我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的贷款是用我名下的工厂做商业贷款的,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请问婚后,我的房子是否变成共有财产,我名下的小工厂是否变成共有财产?谢谢 婚后房子的贷款仍由父母还贷。婚后,父母还贷部分会变成共同财产吗?受工伤多年后被辞退还能得到赔偿吗? &br/&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厂工作,受工伤鉴定为7级伤残,当初恢复期间到现在除了支付了医疗费以外,任何费用都没赔偿。现在工厂突然停产,工厂对此没有任何表示,工厂主管人员电话也不接。受工伤是2011年受的。我想问问现在我这种情况还有赔偿吗?或者能够有
受工伤多年后被辞退还能得到赔偿吗?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厂工作,受工伤鉴定为7级伤残,当初恢复期间到现在除了支付了医疗费以外,任何费用都没赔偿。现在工厂突然停产,工厂对此没有任何表示,工厂主管人员电话也不接。受工伤是2011年受的。我想问问现在我这种情况还有赔偿吗?或者能够有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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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注意几点:第一,你的工伤时间由于时间间隔过长,可能取证方便比较困难,取证包括了你在是他们工厂的雇员,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关系,但你要有证据证明你是在工厂工作的,比如你的工友,会计的你的工资凭证之类,其次有你的伤害是在工厂或者执行工厂的工作时发生的,包括医院证明和证人证言;第二,如果你能顺利取证,那么工厂应该跟你进行补偿,具体方法是首先去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如果你对仲裁结果不满,再可以像工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申诉;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工厂和你有劳动关系而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根据劳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关系,但关键是你要找相关证据,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你好,我的工伤鉴定11年已经做好了的,该厂主管人员签名确认过的,但是没有做出补偿。后来把我调到另一个分厂工作的,现在还有用吗?还有就是,现在工厂突然停产工厂方面也没有做出任何表示,是对我们员工解聘了还是继续雇佣没有任何表示,最近他们有人说要我们自己另外找工作做着。。
既然有工伤鉴定,你在追讨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执行地的法院申请执行令,或者拿工伤鉴定到当地劳动部门要求执行,劳动部门不予执行的,可以将其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向法院起诉。你现在需要的证据包括,第一,你在该工厂工作的证据,你说现在调离了工厂,那你一定要保证如果去法院能有人给你作证你是在该工厂工作过,或者是工资列表表明曾经你是在这个厂工作过;第二,工伤鉴定,这个你有了就要注意,原件一定不能给他人,如果第三方需要你提供鉴定书你只能提供复印件;第三,工厂停工是否有原因,如果破产,那么按照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司法解释是通顺为,伤残补助是有优先权的;第四,如果不是破产,企业以停工为由,要求职工离开岗位,那么首先,你们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是你们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后,既然你们存在劳动关系,那么根据劳动法第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因此,现在最重要的是,你要拿到你确实在工厂劳动过的证据,然后,去当地劳动部门进行申诉。主管说解聘了还是继续聘用没有关系,你和工厂是构成实际劳动合同关系的。至于你的工伤补偿,根本没必要跟主管废话,就跟他说,要么给钱,要么法院直接执行。
最近在忙别的事情,没上网,不好意思!
关于这个工厂,待遇只有工资,最多可能还有个工伤什么的保险,其他任何待遇都没有!!受工伤之后住院那个月的工资少了,奖金,全勤什么的都没有,就连护理费车费什么的都没有,而另一个所谓的管理人员的家人守了工伤都有护理费那些都有。。因为受伤的是我父亲,那年受伤,有找过劳动局,劳动局就直接介绍了个律师过来,而那律师说这个事情他能帮我们索到多少多少赔偿,但是他要一大笔钱!(具体数字我不在场所以也不清楚,打个比方:他说能索到5~6W赔偿,但是他要4~5W费用)
那时候我在该工厂的A厂工作,我父亲在该工厂的B厂工作,他们听到那律师这样说后,就担心我的工作,所以就放弃了索赔的事情,但是现在这工厂这样的做法,我才想问下情况呢~
有,离职时你可以要求单位,发放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没有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也必须发放。既然已鉴定,只要凭等级结果领取相应待遇,没有发放可提请劳动仲裁
鉴定伤残的手续要保存好,这是你索赔的主要证据之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估计用人单位也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签订劳动关系不是你的错,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你已经形成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工伤七级,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你的劳动关系,如违法解除你的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和七级伤残三项补助金。但如果你自己不想再做了可以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成功后就应该支付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最近在忙别的事情,没上网,不好意思!关于这个工厂,待遇只有工资,最多可能还有个工伤什么的保险,其他任何待遇都没有!!受工伤之后住院那个月的工资少了,奖金,全勤什么的都没有,就连护理费车费什么的都没有,而另一个所谓的管理人员的家人守了工伤都有护理费那些都有。。
你很不幸进入这家黑心血汗工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你是劳动能力伤残七级,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你的劳动关系;而你可以随时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即:“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七级伤残三项补助金和补交社会保险费。你请的律师不靠谱,建议你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去咨询一下,即使不请律师也能打赢这个劳资纠纷,你放心仲裁委不敢枉法裁决。
我想请问下这种情况,是不是有个有效申诉期限的?就是说过了这几年后再去索赔就索不到了?或者说只能索取很少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需承担的双倍工资赔偿金,它的申诉时效是一年,(比如:你2008年一月一日到用人单位上班,日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么 日--2008年12月份11个月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你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不能超过日。)超过时效权利消灭;其他劳动争议申诉时效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时起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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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领域专家工伤赔偿高手帮忙 在工厂因为工作脚后跟粉粹性骨折 工厂也给办工伤鉴定一切手续了 骨伤好的时间要长一些 现在工厂除了给办了工伤的一切手续 什么也没做 像他们索要基本的工资来维持生活 结果说自己受伤他们不管 给报工伤管医疗费就不错了 请问现在这个情况我该怎么办 没护理费也没营养费
工伤赔偿高手帮忙 在工厂因为工作脚后跟粉粹性骨折 工厂也给办工伤鉴定一切手续了 骨伤好的时间要长一些 现在工厂除了给办了工伤的一切手续 什么也没做 像他们索要基本的工资来维持生活 结果说自己受伤他们不管 给报工伤管医疗费就不错了 请问现在这个情况我该怎么办 没护理费也没营养费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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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媒体曝光他们,或者打电话咨询律师,再不行直接打110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是否按程序申请工作认定和工伤发概述不详,如果被认定为工伤或是收到认定批文的,会通知工伤劳动者限期作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之后对应伤残等级索取补偿和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未参保工伤保险的,由其全额负担。&&&&&& 工伤认定申请一般都是属地申请,即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前简称劳动局)&内设社会保险统筹部门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由其转送具资质的机构实施工作认定,也或是由其加盖公章后由用人单位或是工伤劳动者及家属送达指定机构实施工伤认定。所述情况不能判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还得结合治疗痊愈后的恢复情况判断,以鉴定的为准。&&&&&&&不兑现工伤补偿和工伤待遇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劳动争议仲载委员会提请仲裁给付,也可向其属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给付。&&&&&&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1、国务院发布并修正自日起施行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2、现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我给你提两个建议:
1、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你确实是在试用期受伤的,可以要求企业替你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认定材料和报告。如果企业拒绝,你可以直接找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上面的办法不行,建议你把你怎么进的工厂,怎么受的伤写成详细的劳动仲裁诉讼申请书,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首先会调查你与企业是否有劳动关系,虽然你还没签合同,但是在试用期间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了。然后涉及到工伤 ,仲裁部门会要求先做工伤认定,以后再做伤残鉴定,完了以后通过裁决判定企业支付你的赔偿。
这样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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