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广州市达特贸易有限公司与罗灶娇劳动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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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达特贸易有限公司与罗灶娇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由】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案件字号】 (2013)穗中法民一终字第6325号【审理法官】 ,,
【文书性质】 【审结日期】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代理律师/律所】 ,; ,
【民事权责情节】 ,,,,,,,,,,,,
【终审结果】
【全文】【】 &&&&
广州市达特贸易有限公司与罗灶娇劳动合同纠纷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穗中法民一终字第6325号
  (2013)穗中法民一终字第6326号
  上诉人(原审745号案件原告、24号案件被告):广州市达特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文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银祥,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24号案件原告、745号案件被告):罗灶娇。
  委托代理人:冯海强,广东高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市达特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达特公司”)、罗灶娇因劳动合同纠纷两案,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2)穗黄法民一初字第745号、(2013)穗黄法民一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两案。两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罗灶娇于日入职达特公司工作,工作岗位是分解工,工作地点在达特公司东风本田厂区C3雨棚。日,罗灶娇与达特公司签订了期限为日起至日止的书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第六条约定罗灶娇基本工资为1300元/月,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该劳动合同第九条约定达特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其中包括“(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3)乙方经常无故缺勤,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包括值班、加班。…(11)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情况严重,拒不改正的。”
  日下午至日,罗灶娇以“头痛”为由向达特公司提出书面请假并未到岗上班。证据“请假单”显示罗灶娇的请假并没有获得达特公司的书面批准。日,达特公司作出《开拓部C3雨棚女工集体私自离岗旷工的事件经过》文件对罗灶娇的离岗经过作出了描述。庭审时达特公司没有提供其他证据相印证,罗灶娇对该描述不予认可。日,达特公司作出《关于开拓部C3雨棚岗位6名员工私自离岗旷工的处理决定》文件,对包括罗灶娇在内的6名女工作出停职处罚,处罚期间不发放工资,且由新员工顶替其工作岗位,并同时作出“如6名女员工能够认识错误,并予以改正,遵守公司纪律,则在公司有合适的岗位空缺时,分别安排其重新上岗工作”的决定。日,达特公司作出《关于开拓部C3雨棚岗位6名员工私自离岗的进一步处理决定》文件,以罗灶娇“私自离岗,事后又拒不认错,无视公司的再三教育,拒不向公司递交书面检讨书”为由,对罗灶娇作出辞退并停发停工期间工资的处理。庭审时,双方均确认劳动关系已于日解除。
  达特公司提供的证据“加班费”显示达特公司已向罗灶娇发放2012年6月的加班费88元,但无罗灶娇本人的签名确认。
  另查明,达特公司出具的《管理规章制度》于日经过公司工会等民主程序通过。《管理规章制度》第十一款对公司辞退员工的情况作出了规定,其中包括“…10、员工消极怠工,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11、员工经常怠工,不服从公司主管人员管理的。12、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等条款。达特公司主张《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是其辞退罗灶娇的依据。
  罗灶娇于日向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1、确认自日起至日罗灶娇与达特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达特公司支付日至日期间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8000元;3、达特公司支付日至日期间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600元;4、达特公司支付2011年、201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655元;5、达特公司支付2011年6月至2011年10月,2012年6月、7月的高温津贴1050元;6、达特公司支付日至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9800元;7、达特公司支付2012年6月份的加班工资165.5元;8、达特公司退还押金600元。
  日,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2012)第356号仲裁裁决,裁决:一、确认罗灶娇自日起至日止与达特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达特公司向罗灶娇支付2011年度和2012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942.34元;三、达特公司向罗灶娇支付日至2011年10月份、2012年6月份高温津贴费634.48元;四、达特公司向罗灶娇支付2012年6月份休息日加班工资119.54元;五、达特公司向罗灶娇返还2012年1月份至2012年6月份工资押金600元;六、驳回罗灶娇其他仲裁请求。
  达特公司与罗灶娇均不服仲裁裁决结果。日,达特公司向法院提起(2012)穗黄法民一初第745号诉讼,请求判令:1、达特公司不予支付罗灶娇年休假工资差额942.34元;2、达特公司不予支付罗灶娇高温津贴费634.48元;3、达特公司不予支付罗灶娇加班工资119.54元。日,罗灶娇向法院提起(2013)穗黄法民一初第24号诉讼,请求判令:1、确认自日起至日罗灶娇与达特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达特公司支付日至日期间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8000元;3、达特公司支付日至日期间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600元;4、达特公司支付2011年、201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655元;5、达特公司支付2011年6月至2011年10月,2012年6月、7月的高温津贴1050元;6、达特公司支付日至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9800元;7、达特公司支付2012年6月份的加班工资16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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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办法办才能解决劳动纠纷呢
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有,以劳动法规为依据。  2)受理.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办理比较繁琐的仲裁诉讼手续,劳动保障监察处理难。  5)制作调解协议书。  4)调解:  2,劳动者需出庭举证、正确地加以解决,是一个公正的第三者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评断。  (四)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的程序,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但是由于劳动监察处理该类案件时缺乏司法体系的有力支持。  纷要及时。  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三)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2:  1,成本低,劳动者常常由于应诉能力不强导致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目前两个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1)申请.2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举报投诉,可以免去出庭应诉之累、执行难现象十分突出、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2。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一)劳动争议协商(二)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步骤如下。  3)调查、依照现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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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4条回答
!我曾经也认为通过法律维权!法律!法律、现在的我已对法律失去了信心!!、律师费!!还亏了路费!,维来维去还是一分钱没拿到!没用的没用的!!!假
如果是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劳动主管部门举报,借助行政手段解决; 如果是纯粹的劳动合同纠纷,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觉得浙江这边没有广东那边有力度!宁波普遍小公司都乱来的!工资低 上班加班一样工资比比皆是!举报不受理! 有钱人的劳动局一点都不虚
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双方协商解决;工会组织双方调解;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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