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造成眼部毁容应该是几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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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负伤瞎了一只眼,可以被鉴定为七级伤残。七级工伤待遇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既然是工伤,只能享受工伤待遇,不存在赔偿问题。但享受的工伤待遇,将因单位是否给受伤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分别由社保中心和用工单位承担。
当务之急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
因工负伤瞎了一只眼,可以被鉴定为七级伤残。七级工伤待遇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既然是工伤,只能享受工伤待遇,不存在赔偿问题。但享受的工伤待遇,将因单位是否给受伤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分别由社保中心和用工单位承担。
当务之急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如果购买了,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如果没有购买,单位存在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
3、第一步要进行工伤鉴定,拿到工伤鉴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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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补助赔偿金、伤残赔偿金(一般不超过5万)!
大家还关注工伤,导致毁容!!
工伤,导致毁容!! 10
。。。。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导致毁容!!还没鉴定几级伤残!。。
这种情况下,公司如何赔偿??
构成伤残建议去做个伤残鉴定然后索赔。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其他回答 (1)
你可以去医院进行鉴定,因为实在工作中受伤,所以单位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3、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4、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5、死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6、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他情形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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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女子工作被砸毁容三年后获8级伤残鉴定书
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评论
  这是条触目惊心的伤疤—它横扫了大半个面部,鼻骨塌陷,左脸颊塌陷,它从鼻梁上蜿蜒伸展,直到脖子深处的衣襟里。日,运城市盐湖区一民居内,女工温丽平神情凄楚地掩了掩衣领,她不习惯将伤疤直示于人。
  三年前,车间里,一铁片迎面袭来,造成了今天温丽平面部近二十厘米长的疤痕。历时多年维权,日,一纸工伤8级伤残鉴定送到了温丽平手中,给苦苦等待的她,带来了新的希望。
  开启机床,一瞬间她被砸倒在地
  今年39岁的温丽平是运城市盐湖区人,日,经人介绍,她前往运城市盐湖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上班。这家企业正好位于温丽平家的马路对面,上下班格外方便,她很珍惜这份工作。
  日早晨8时,温丽平来到单位,随手开启了数控机床。“几乎就在一瞬间,一个坚硬的东西砸到了我的脸上,力量很大,把我砸得躺倒在地……”温丽平大叫一声失去了知觉。同事们闻声赶来,将机床关掉后,把她就近送到了运城市盐化二厂卫生所就医。“听同事说,医生一看伤口,说他们处置不了,公司老板就拨打了120急救车,将我送到了运城市中心人民医院。”随后,运城市中心人民医院以“颜面和颈部大型撕裂伤”的门诊诊断,收入该院骨病科。日,温丽平出具了当时医院的病历。病历上有这样的诊断:左面部大面积创伤,左臂丛神经损伤、下颌骨粉碎性骨折、眼眶粉碎性骨折、左肩锁骨骨折、左手没有知觉。
  据温丽平的丈夫郑红伟介绍,他赶到医院时,妻子情况危急,昏迷不醒,面部和颈部的肉向外翻,浑身是血,呕吐不止,“所幸最终捡回来一条命”。
  温丽平回忆,住院期间,第一次手术,她所在的机械公司给出了1万元的医药费用,第二次手术,该公司拿出6000元。“多次交涉,公司陆续付给医药费3万元,仅我个人就垫付了42000元。而且,公司也没有派人照顾护理我。我的家人放下手头的工作,照顾了我几个月。”
  因伤势较重,温丽平整个面部留下了明显疤痕。她咨询过医生,后期的修复费用无异于天文数字。出院后,她和家人到机械公司协商医疗费用的问题,而该公司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2012年,温丽平伤病稍有恢复,遂购买了大量法律书籍自学法律,尝试着通过法律渠道讨回公道。通过学习,她获知“尽管与公司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此认知下,她边学边问,开始写材料申请劳动仲裁。
  日,温丽平的奔波有了回应,运城市盐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申请人温丽平与机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温丽平继续走工伤鉴定的法律程序,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手了她的申请,介入了调查。
  名字之差,工伤鉴定遭遇波折
  在工伤鉴定的问题上,温丽平遇到了新的问题。在运城市中心人民医院当初入院的病历登记上,温丽平的就医名字为“温彩萍”。“我小名叫温彩萍,朋友、邻居包括单位同事都称呼我‘彩萍’,平时我签个名什么的,都习惯写‘温彩萍’,我身份证上的名字是‘温丽平’。”对于法律而言,它只承认在户籍部门登记的居民名字,一个习惯性失误,让温丽平费尽了周折。
  之前申请劳动仲裁时,机械公司就曾辩称:“我公司从2008年成立至今,从来没有聘用过叫温丽平的人,温丽平不是我公司职工。”劳动仲裁部门取证后,认定两个名字为同一人。
  相较劳动仲裁,鉴定工伤程序则更为复杂,因工伤申请人“温丽平”与医院病历名字不符,之后长达半年时间,工伤认定拖而未决。“我到社区做了证明,劳动部门说社区证明没有法律效应;我到公安局户籍科去办理证明,户籍科说他们也无法证实两者为同一人。”温丽平的维权之路遭遇着难以逾越的鸿沟。
  这时,运城市盐湖区劳动局工伤认定科的一位科长很同情温丽平的遭遇,介绍温来到了运城市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
  认定工伤的关键,是要证明医院就诊的就是温丽平。案件承办人孙晋林和温丽平多次到医院沟通,经过严格的核查,温丽平的主治大夫出具证明称:“当时受伤后工友报‘温彩萍’,后病人带来身份证姓名为‘温丽平’,特此说明治疗的人和身份证上的人为同一人。”该证明由医院医务处盖章,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才予以采纳证明。
  温丽平是否为工伤,用人单位机械公司这样认为:“温丽平的工作不是车工而是勤杂工,她在操作人员没有到来之前开动机床造成事故,系个人原因所致,不能认定为工伤。”
  对于工伤认定,孙晋林有足够的把握:“根据仲裁委的裁决书温丽平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受到的伤害也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造成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所以说,温丽平事故应该是工伤。”
  日,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温丽平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范围。日,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温丽平做出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工伤8级。
  对于工伤认定,机械公司不服,并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了行政复议,目前,还没有下发复议结果。
  等待复议,一个家庭期盼“一米阳光”
  要想维护温丽平的利益,可以遵循的法律有《劳动法》和《侵权法》,因温丽平的事故属于明显的工伤事故,案件承办人孙晋林在工伤认定下发后,立即申请了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机械公司认为温丽平不属于工伤申请复议,最终工伤复议如何,和伤残鉴定并不冲突。伤残鉴定级别,为温丽平的赔偿数额提供了一个参照物。如果按照该8级伤残,温丽平可以讨要到10万元左右的赔偿费用。”孙晋林阐述。
  成立了4年之久的该机械公司生产各种钢管、离心泵、螺旋泵等产品,部分产品出口到了土耳其。日,经多方联系,该公司负责人朱某对温丽平的工伤事故如此解释:“我们事发后积极安排救治,并且支付了三四万元的治疗费用,我还劝说家人积极地向温丽平一方提供了住院单据,配合对方办理了出院手续。正是因为我的配合,他们才办理齐备申请工伤认定的手续。我一直在配合协调处理此事,从来没说过咱不管。开始,正是因为温丽平的嫂子态度蛮横,才导致了双方没能谈成的场面。”
  朱某认为:“你不能说你们就有了理了,这不是谁有理没理的事情,你对操作不懂,就去违章开动机器?对方提出要赔偿十几万元,我们是一个小厂,只有几个车床,几单土耳其的业务还是从温州转回来的,每年发两三次货,规模也很小,我们承担不起高额的赔偿费用。”
  朱某提出,温丽平认定工伤的时间,已经超出《工伤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一年半的时间,存在程序上的问题,“我们的律师写了一个函,申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复议。我们在等这个答复,这需要有个时间过程。之前双方协商,他们一会儿变了,一会儿又变了,我觉得还是按照程序走,法律程序下来赔偿多少算多少。这个结果还没下来,但无论复议结果是撤回来还是其他情况,我们还是打算通过劳动部门出面,双方坐下来谈谈,妥善处理这件事。”他强调,希望记者如实客观地报道此事,不要打击企业生产的积极性。
  温丽平的丈夫是长途司机,工作需要常年出差在外。为了供养两个在外地上大学的孩子的学习生活费用,就没有请假休息。事发后,只有温丽平的哥哥嫂子去找公司领导要医药费,因家人情绪激动,有过几次争执,“他们想花最少的钱处理最大的事情,我也理解,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他们也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但我也希望他们能站在我的立场上,为一个弱势的女工想想。”
  这场飞来横祸彻底打乱了温丽平的生活,她原本很喜欢逛街,在毁容之初的一年间,她几乎不出门,自卑得不敢面对任何人。几十年来,她和丈夫两人一直依靠打工维持家中生计,今天的温丽平,已无法正常工作。
  因粗大的疤痕所致,她只能直视前方,不能扭头也无法回头,若要调整视角,还需要扭转整个身体才能办到。“而且,我的面部神经受损严重,左脸和左手发麻发胀,基本没有感觉。现在我年迈的父母过来照顾我生活,我除了会走会说话,基本是个废人了。”温丽平低头叹息。
  3月8日,这天是妇女节,温丽平走出家门,来到了一健身器材处做扩胸运动。迎着春日的阳光,温丽平对记者说医生让她多锻炼手臂,防止神经萎缩。自从开始为自己维权,难得有这么好的心情,加之还有一周就是3·15消费者权益日了,温丽平心里有了更大的希望,她的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然而,周围的人一注视着她的脸,温丽平急忙低头躲闪。她哽咽着:“一个女人,还有比遭遇毁容更痛苦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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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办理过另一单眼球摘除的工伤案件,评上了5级.赔偿的数额要详细了解才知道.
工伤赔偿程序及赔偿项目:
工伤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以及是否需要护理等,如用人单位不赔的可以申请仲裁。具体赔偿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资、伤残津贴、停工期工资、医疗费、伙食费、如需要护理有护理费、康复器具费、差旅费,如是1-4级伤残的有安家补助费。如果死亡的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费等。具体数额根据详细情况计算才准确,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才能为你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欢迎来所来电免费咨询,案件委托可以协商成功后收费,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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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伤残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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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咨询QQ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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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几级伤残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后才能确定,根据鉴定结果向公司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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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工伤鉴定残疾等级后确定赔偿数额,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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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伤残,鉴定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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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期间可以要求享受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险待遇。如果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医疗保险待遇的内容
  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导致残疾的还要支付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原正常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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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效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3、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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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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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范围:&
1、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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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构成几级工伤,由评残部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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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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