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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页有一项是户口性质,一看便知。
一般户口本上的首页或者户主页那一联的左上角会写户口性质,一看就知道了。集体户口本人页左上角就会写。
在网上不可以查户口吧!
目前全国已经有30个省市进行了户籍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区市包括北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如果要查户口的性质,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
如果你不想麻烦,可以在户口簿的第一页上查看,有一个红色的条形章,上面盖的就是你户口的性质,如果盖的是农业户,你的户口就是农村户口,如果盖的是非农业户,你的户口就是城镇户口。
你可以看首页里左上角的方框里,有的地方在哪里填写户口性质后,不在加盖条形章。
明确的答案是,在互联网上是不能查户口的。
户籍资料应该属于个人隐私范畴,是受法律保护的。到公安机关(派出所)查询户籍资料是需要一定手续的,也就是要走一定程序。在一些地方,对律师查询个人户籍资料也是有限制的,比如要求提供律师证、律师事务所调查专用函、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等。
基本都是走的公安的系统,有的自己托关系查的,但是在网上也有查这个的,例如公民侦探事务所。
打开户口本,翻到第一页,户主下面一行,有,农村户口,城镇户口,集体户口
本项业务可通过社保网上平台、社保企业版申报、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窗口手工填报三种方式办理(除网申方式外,此项业务可全月工作日办理)。
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因信息错误或变更需要进行修改的。
(一)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
1.录入并提交变更信息
(1)参保单位通过“职工单位申报”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模块,在相应位置录入职工需要变更的信息并提交;
(2)参保单位可通过“职工单位申报”中的“个人信息批量修改”模块,大批修改本单位参保人员的手机号;
(3)参保单位可通过“职工单位申报”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模块,变更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
(4)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业务受理”中的“缴费人员类别/户口性质变更”、“职工身份变更”、“姓名变更”、“身份证号变更”、“参加工作时间变更”模块,变更参保人员的相应项目信息。
(1)参保单位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申报操作结果;
(2)系统“办理状态”栏显示“处理结束”,“业务反馈状态”栏显示“导入成功”则表示申报完成;
(3)系统“办理状态”栏显示“处理结束”,“业务反馈状态”栏显示“导入失败”,需根据提示原因按“(二)社保企业版申报”重新进行操作;
(4)系统“办理状态”栏一直显示“处理中”,“业务反馈状态”栏一直显示“等待审核”则表示需携带公章和本文“三、办理材料”中办理材料到所在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1)用人单位点击“数据采集”─“基本信息管理”,进入“个人信息修改”模块;
(2)选择要变更的单位名称,输入公民身份号码,点击“查询”,将所需修改的信息进行变更,确认后点击“保存”;
(3)点击“报表打印”,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模块,查询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
(1)参保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 版,点击“数据采集”─“基本信息管理”,进入“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模块;
(2)选择“变更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并点击下拉钮,为参保人选取或录入新修改的定点医院;
(3)点击“报表打印”,进入“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模块,打印《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一式2份。
点击“数据交换”进入“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模块,在“单位名称”处选择单位,点击“查询”,点击“报盘”,选择保存路径后,点击“确定”,生成文件后缀名为“GRBGXX.dat”的报盘文件。
单位预约取号携带本文“三、办理材料”中规定的材料到所在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三)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窗口手工填报
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缴费人员类别(包括本市城镇职工、外埠城镇职工、本市农村劳动力、外埠农村劳动力)、视同缴费年限、外埠女职工身份由工人变为干部、延长聘用人员退休日期变更、异地安置人员变更信息、缴费工资变更(包括录入错误、错过集中采集按上年值110%生成的)。
用人单位预约取号携带办理材料到所在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并报送《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
需要提交经办机构审核的材料:
1.加盖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
2.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 版软件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一式2份,无需再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3.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 版软件导出的存有参保人员个人变更信息的后缀名为“GRBGXX.dat”电子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
1.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提供:
(1)参保人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居民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1份;
(3)户籍管理机构曾为其办理过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出具变更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果户口簿中可体现变更前、变更后内容的,可不提供此项)。
注:如复印件存在不清晰、信息不明确等特殊情况,需追加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校验。
2.参保人员民族变更的,需提供:
参保人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参保人员缴费人员类别、户口性质变更的,需提供:
居民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4.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变更的,需提供(以下任选其一):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等审批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2)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盖章的《职工基本信息表》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退休待遇核准视同年限预审表》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 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变更的,需提供(以下任选其一):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等审批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2)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盖章的《职工基本信息表》原件(单位盖章);
(3)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盖章的《退休待遇核准视同年限预审表》原件(单位盖章);
(4)外地缴纳社保的参保凭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小红本复印件、首月缴费记录凭证复印件、跨年补缴审批单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6.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时间变更的,需提供: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件或该人员任职通知(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离退休类别变更需提供《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
7.职工身份变更,需提供:
(1)外埠女职工身份由工人变更为干部的,需提交“北京市企业信用网”单位状态截屏(需经营状态为正常)、“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的单位税务登记状态截屏(需正常纳税状态)、干部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和近两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证明(详见注释)。养老保险“临时账户”人员还需提供《在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有关事项告知书》;
(2)其他情况需要变更职工身份的,需要提供能证明员工干部身份的合同、干部履历表或行政批件的复印件一式1份;
(3)法人变更干部身份,还需提供执业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不用提供此项),法人职务说明(单位盖章)。
8.出生日期变更的,需提供: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盖章的《职工基本信息表》(单位盖章)一式1份或《退休待遇核准视同年限预审表》原件(单位盖章)一式1份。
9.外国籍人员变更护照号码的,需提供:
(1)新、旧护照本人信息页复印件2份;
(2)使馆出具的换发护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①如复印件存在不清晰、信息不明确等特殊情况,需追加护照原件进行校验。②如新护照上可体现旧护照号码的,可不提供旧护照本人信息页及使馆出具的换发护照证明。
10.港澳台社会保障号码变更,需提供: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一份、《港澳台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港澳人员可仅提供《港澳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变更为12位社会保障号)
11.添加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标识,需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民政部制发,红色)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12.外籍人互免截止日期变更
互免国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复印件。
13.参保人员退休报销关系转社会化管理,需提供:
携带存有参保人员个人变更信息报盘电子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14.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女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延期缴费至60岁的女职工变更,需提供:
人事局审批的批件或高级职称专业委员会评定的文件或卫生部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处级女干部任免文件复印件一式1份、情况说明(加盖公章,需注明参保人的职称或职位、退休延期时间,延期时间应为参保人达到60周岁的时间)一式1份。
除需要经过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批才能变更的外埠女职工身份由工人变为干部外,其他个人信息变更均可当时告知变更结果。
四、办理地点及是否网上取号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社保中心3层或4层社会保险“一窗通办”综合业务经办大厅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酒仙桥分中心
地址: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B座3层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双井分中心
地址:朝阳区西大望路15号外企大厦B座6层
是。需网上预约朝阳区社保中心或各分中心“综合业务”号。
除网申方式外,全月(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办理。。
1.对单位职工个人信息做变更,要求该参保人必须在该单位为“正常”缴费状态,如缴费为“中断”状态,请先做增员操作,才能进行相应信息的变更。
2.以上报表及所需材料均须为A4规格(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纸张),证件每页均需按照原比例复印清晰,公章要求加盖清晰、完整、无重叠,报表不得涂改,报表内容需机打或者黑色签字笔手工填写。提交的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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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业务经办功能?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网络信息安全规定,为了业务操作安全,分清职责,确保广大会事业单位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2.使用网上服务大厅有什么好处?
办理单位大部分的日常业务时,不需要在单位和社保之间来回往返奔波了,坐在办公室就可以办完,高效、快捷、便利。
3.用工备案保存时,提示农民工标志与户口性质不符?
界面中户口性质和农民工标志是两个录入项目,录入的时候有逻辑校验。录入农民工标志,户口性质必须是农业户口。
4.用工备案保存时,专业无法选择?
填写专业的人学历必须是“大学专科”以上,可以重新选择“学历”信息。
5.用工备案录入(人员转入)的合同工资与本月缴费工资不一致?
缴费工资是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系统中已经存在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时,转入人员的缴费工资不采用用工备案录入的合同工资(一个社保年度内,缴费基数只能有一个),仍采用原缴费工资。
6.系统自动审批时间间隔?
电脑自动审批的业务,如:职工续保、职工险种新增、单位统筹缴费基数申报、五险缴费核定等,系统每隔5分钟自动检索,进行审批。
7.当前办理的业务是哪个月份的?
登录成功后,屏幕右上部有一个结算期,这个就是当前业务的结算期。
8.网上办理了用工备案,后续该如何处理?
网上办理完用工备案、合同终止后应到区县对应的就业局办理相应的审批。到柜台办理时,提示业务经办人员您的业务已在网上服务大厅申报完毕。
9.合同续签在什么地方办理?
在“企业用工备案”模块办理,身份证录入后,如果是本单位人员,办理的业务就是合同续签。通过“合同签订类型”可以区分。
10.人员增加在网上都做完了,下一步该做什么?
人员增加做完后,需要在网上做提交确认,提交确认后带着手续去就业局柜台办理审批。
11.网报成功后,在网上打印的医保单据是否能直接到银行缴费?
相关部门正在协商解决,目前还需要到社保柜台打印套打单据,未来可以用单位自助打印的单据进行缴费。
12.用工备案或续签录入身份证号、姓名提示“未查询到此人相关信息”
(1)此人之前未在抚顺参过保,并且省公安库没有此人信息,可以到社区办理就失业证登记,或者到信息中心卡管理中心进行个人信息采集,以上两步做完其一、即可在网上办理用工备案即新签合同操作。
(2)身份证号是否有误,续签员工可到“在职职工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如果身份证号错误,可到北站抚顺银行二楼信息中心卡管理中心进行更正。
13.用工备案录入身份证号提示“此人参保险种不符合新签或续签条件”
(1)合同新签条件:没有在抚顺参加保险,或者所有险种状态都是停保或终止。
(2)合同续签条件:在本单位有正常参保的险种。
14.用工备案录入身份证号、姓名提示“此人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说明此人与原单位劳动关系未解除,需要先解除原单位劳动关系,新单位才能在网报进行用工备案操作。
15.网报申报五险核定流程
当这个月增减变动完成以后,先做“单位统筹缴费基数认定”的预申报,点击预申报之后,间隔8分钟以上,进行“五险核定申报”,五险核定申报提交成功后,间隔8分钟后可以打印核定单,如果五险核定申报提示“当月没有进行地税认定”,说明没有做这个月的“单位统筹缴费基数认定”申报,或者审核还没通过。
16.合同解除提示“查询不到此人信息”
确认录入身份证号是否正确,并且只有在本单位正常参保的人员才能查询到。查询不到此人信息说明此人在本单位没有正常参保的险种。
17.五险核定申报提示“有未提交的业务,不允许进行核定”
说明在网报有未提交的业务,可到“待提交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或者已经提交,但状态是未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可申报五险核定)。
18.点击“企业用工申报”功能提示“单位没有上传省厅,请到人社局柜台完善基本信息后再办理业务”
是由于单位相关信息不完善,到就业局柜台同步一下单位信息即可。
19.已经提交的业务到哪里去看?
“提交管理”—“已提交信息查询”选择业务类型点查询,即可查询已经提交的申报信息。
20.如何判断一项申报业务是否已办理完结?
在“已提交信息查询”页面,查询出来的信息,有一列“审核结论”,显示“通过”表示业务已经完结,并且已经生效。
21.申报业务审核结论为“不通过”怎么办?
“不通过”代表审核没有成功,可以点击“审批信息”查看不通过的详细原因,调整后可以重新进行申报。
22.在哪查询本单位的职工基本信息?
“查询管理”—“单位在职职工信息查询”模块可查询职工基本信息及参保信息。
23.哪些申报需要“人工审核”,哪些申报是“自动审核”?
网上申报的审核方式有两种,一种人工审核,一种自动审核。人工审核包括:企业用工申报(包括续签)、合同解除、缴费工资申报(一年用一次)、职工停保申报。自动审核包括:职工续保申报、职工险种新增、单位统筹缴费基数申报、五险缴费核定。
另:其中人工审核,需要企业劳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经办柜台进行审核(人社、社保、就业柜台),而自动审核的业务是一段时间后自动生效,无需本人到柜台经办。
24.单位用户密码忘记怎么办?
可到北站抚顺银行二楼,社会保障卡中心窗口进行重置。
25.业务已经提交并审核通过,但办错了怎么办?
需要到相关的部门柜台去进行回退,例如:用工备案或合同解除到就业局,五险核定申报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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