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道华律师事务所打离婚官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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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打官司,请律师”已路人皆知,但打婚姻,特别是打官司,律师能在其间起到多大作用呢?对于而言,判决离婚官司有一套法律适用的规则,再优秀的律师,有时也不能改变这个规则。离婚官司需要请律师吗?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官司是否需要请律师自己决定。

一、哪些情况不用请律师。

1、情感争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很受伤很委屈,对方太不是人,太没有良心。律师不是心理咨询师,这类案件一般请律师的意义不大,不如去找婚姻情感咨询师指导自己的心情,或找朋友倾诉调解自己的心情。

2、过高期望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案件,双方争议最大的不是的分割,而是精神赔偿或青春补偿数额的多少。因为除了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况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外,其它诸如有、暧昧男女关系、见异思迁之类的情况,通过法律程序基本不能得到赔偿,更不用说是巨额赔偿,因此,这类案件,律师最终起的作用不大。当然,一方请了律师可以给对方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但若不见效,功夫白费。

3、结局明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案件,案件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很大,但法律关系却很简单,法院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这类案件,请律师的意义不是很大(当然,如果经济条件允许,聘请婚姻法专业律师代理,可以免去诉前及诉讼过程中的诸多应诉工作带来的烦恼,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全额付款,办理完毕了产权证,后与另一方。婚后感情不和,几年后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提出房产分割要求。这类案件,一方只需要花几百元咨询一下律师关于简单的诉讼知识以及心理对抗知识即可,没有必要花几千几万元请律师,因为此类案件,若没有另外约定,房产肯定是一方的。再如,夫妻共同向女方父母借款四十万元,且双方在上均签字画押,现父母索要欠款,没有过诉讼时效,也不用请律师,因为“欠债还钱”法院也会认这个理儿。

4、“走程序”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完全是在走程序、走过场,无非是法律程序稍有复杂,对于此类情况,当事人只需到律师所花几百元咨询一下律师即可,不需要请律师。比如,有些涉外案件,一方或双方均不在国内,而又同意离婚,但必须走法院程序。对于有些认证程序,只需了解自己操作就可以了,也不用请律师。

5、“心理恐慌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案件争议很简单,法律关系也不复杂,但当事人心态过于复杂。绝大多数当事人没有打过官司,第一次打官司害怕慌张,就花了几千块钱请律师。其实对于这类情况,请律师就不是必须的。

二、 哪些情况下,建议当事人请律师。

1、“经济实力型”,建议请律师。

不论案件大少,不论争议财产多少,不论案件是否复杂,请了律师,花了钱,不论怎么样总比不请的好,在自己实力及心理承受范围之类,请一个自己满意的律师,毕竟能帮自己分析案件,在开庭时说几句话,在调解时打个圆场,替自己同自己不愿意打交道的人联系,律师,还是有用的。

2、案件复杂型,建议请律师。

一般当事人在前,往往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自我斗争的过程,也一般经历了一个没有效果的谈判过程。也有的当事人虽然没有和对方直白谈离婚,但内心也经历了一个压抑许久的心理反复过程。但是,打离婚官司,想获取一个对自己好的结果,不是吃了秤砣坚定了离婚的决心就完成了离婚的准备。夫妻感情破裂以及过错的取证,是否存在具体项目,是不是先行需要律师和对方调解争取和平解决,都可能需要大量的诉前准备工作。虽然即将开始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但准备给养、绘制战役计划书,获取财产证据工作都是较为重要的,这时,请律师的作用,就大大显示出来了。另一方面讲,当您突然拿到配偶向法院呈递的,望着上面无中生有、甚至一派胡言的控诉时,望着诉状中过分的诉讼请求时,气得脸色发青,嘴唇哆嗦是不够的,需要有针对性的而不是长篇大论地拟写答辩状,从而澄清自己的清白,与此同时需要围绕对方的诉讼请求,或对方有意遗漏的共同财产进行收集证据,或从法律规定中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再如,对于有些、银行存款查询、股票分割的涉案案件,请律师处理可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这时,律师的作用就在于此。

3、法理争议型,建议请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法律适用复杂,对于争议的处理法律没有规定,高院的相关司法答复也不甚明确,甚至理论界也有争议。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需要请理论性强的专业来相助。

4、有意调解型,建议请律师。

当事人不愿意上法院打官司,离婚案件更是如此。若能经过律师从中斡旋,从中调解,凭律师三寸不烂之舌,将双方争议圆满化解,促使双方能有一个都可以接收的协议,这种可能性虽然不大,但毕竟有这个可能。据我们统计,律师诉前居间调解成功率为10%,但尽管可能性较少,但对于实在不愿意诉诸法院的当事人,聘请律师出面调解也是争取一种机会和可能,也是律师作用所在。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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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网络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越来越广泛,当人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只需要在网上就能学习了解,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讲解关于办需要的证件是怎样规定的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让大家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3、《父母光荣证》或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

4、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或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夫妻双方离婚);

6、病残儿医学鉴定书(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

7、3—5人的旁证材料、女方父母证及户口本(农村人口中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

8、生子女证明材料、双方父母结婚证、户口本及独生子女证(独子独女结婚);

9、或相关死亡证明材料(丧偶);

10、两代以上独生子女证明(两代以上独生子女);

11、无生育能力证明(患不育症)

12、伤残军人证(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

13、证明(收养子女);

14、烈士证(夫妻双方一方为烈士);

16、特殊情况下的其它材料。

二、成都准生证办理流程

【承办机构】: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

【咨询电话】:028-

【相关业务】:、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3、农村人口中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的;

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5、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6、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7、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8、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9、婚后患不育症,依《》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1、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由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签字盖章,报送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处审查。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县/市/区人口局。

4、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的政策法规股/科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批准的书面意见及依据,交局审批小组集体讨论,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决定。

5、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将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送达当事人。

好了,以上数据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关于成都办二胎准生证需要的证件是怎样规定的相关解答,我相信每个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成都办二胎准生证需要的证件是怎样规定的情况一定有了更加明确深刻的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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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夫妻感情不和,在没有的情况下先进行,然后再进行离婚,那么长期分居离婚该如何办理,关于分居离婚该如何办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小编整理了关于分居离婚该如何办理的,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分居离婚该如何办理

我国法律没有分居离婚的规定,分居后离婚跟普通离婚是一样的程序,可以通过,也可以进行。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证明;②;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⑤。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民法典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或不准予登记。违反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民法典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综合上面的介绍,长期分居离婚可以进行协议离婚,也可以。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分居离婚该如何办理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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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炳昂律师,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现任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邹炳昂律师法律基本功扎实,从业经验丰富。对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工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公司业务、刑事辩护等均具备较高的执业技能,目前担任数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曾多次办理标的千万、上亿的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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