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的谈谈外贸经销代理合同纠纷哪个律师比较专业?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法律服务的特点是非标准化服务,同时具有无形化特征,法律服务的不可储存性和服务的需求不稳定性,导致哪怕是同一律所、同一律师提供的同一法律服务,因为不同的时间段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也会有一定的差距,这难以用绝对统一的法律服务单价清单简单量化。可无论是刚刚从团队中独立的律师、新晋合伙人,还是刚刚接触一个新兴领域的律师、跨界转行成为律师的法律人们,如何报价,都可能是面对客户时的难题之一。

不难理解心里的矛盾,都说“价值决定价格,价格体现价值”,自然希望服务价格能够充分体现律师工作中的专业付出。但有时面对市场上激烈的价格竞争,也确实怕自己失去机会,更何况为了做好一个项目,有时还有非常多不可计入工作量的前期时间成本无法直接体现在价格当中。但报价实质上并非一个零和游戏,律师与客户最好的关系应该是合作伙伴关系,达成双赢和共赢。服务提供方收取服务费用的同时,客户因为采取了律师提供的法律解决方案,也获得了商业利益的最大化。

上海疫情期间,因为封控,我只能在小区的保安为小区物业人员理发时,跟着一起免费理了一次发。这让我联想到,理发师的报价原理其实跟我们律师的报价在底层逻辑上有很多相似的地方,那么今天我就从这里开始讲起。

我曾经给一个总部在上海、有近100家分店的美发公司提供过法律服务。给大家分享个有意思的现象,理发师在给我们看价格单时,往往给我们一个梯度报价:从首席总监到普通理发师有不同的价格。男同胞理发要求不高,往往说找个一般的就可以。但有时你会发现,你选择不同价位,给你理发的可能都是那一个人。理发店可能只是通过这种梯度报价的方式来确定客户的消费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大家可以思考下,这和律师的报价有何异同?

再举个例子,早期美发行业利润很高,因为他们出卖的是偶发性、刚需服务。有人会疑惑说理发怎么是偶发?不是频发吗?对,理发是频发,但高价的单次美发服务是偶发的。特别是男同胞,比如说办张卡,假设是3000块钱,有多少人真正把卡里的每一分钱都花光过?而且理发店客户流动性很高,多数时候你不会只选择一家店去消费(再比如健身卡,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开始办健身卡时,以为是周卡,渐渐变成月卡、季卡、年卡,最后两年可能就是个“纪念卡”,只是纪念你曾经有过锻炼身体的意愿)。因此,卡里的钱对美发公司来说就是沉淀资金。我们给客户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是不是有些相似?客户真正能够将其支付的法律顾问费有效“消费完”的有多少?

近些年理发店的生意没有以前好做了,主要的原因有几点:第一,客户的流动率明显下降;第二,互联网时代,信息越来越透明,办卡的人逐渐减少。

我们先从理发店的报价故事讲起,不是说律师应该和理发师一样报价,而是希望大家注意到,报价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技术,因为报价方式是随着具体客户不同、场景不同而变化的。我们律师提供的是非标服务,系定制化服务,个人端和企业端的报价原理也不一样,批量法律服务和高端定制化法律服务的报价原理也不一样。之前我将法律服务分为三类:做程序性的服务和提供解决方案、以信任为基础的辅助决策,这三类法律服务的报价原理也都会有很大的不同。

关于报价的几个基本观点

(一)首先我们要自我认可,自我肯定

所有人都在为认知买单,我们要对事物背后的逻辑有清楚的认知。比如说有的人,坐飞机常年一定要坐商务舱,也许他只是希望坐10年商务舱,能不能遇到一个生命当中的贵人。实际上他购买的不是具体的服务,而是买一个环境,实际上是为自己创造一个获客机会,或者说有共同语言的人彼此交流的平台。

报价之前先问自己一个问题:你对你服务的价值有没有一个清楚的认知?我们这个行业很多人对自我价值认定不清楚,实际上这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因为对自己提供的法律服务给客户带来的价值没有清楚的认知,所以你的内心就不自信;因为不自信,所以你报价时各个方面都会出现比较大的问题。

我们处在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我认为律师收取的服务费是客户对律师最大的尊重。比如说我们最常见的谈法律顾问的时候,有客户会跟我们说,田律师法律顾问一年是12万,我能按季度付吗?那么我们怎么样来解释这件事情?我会告诉他,法律顾问年卡,实际上是个批发价,如果你是按照季度来付费,对不起,价格就要重新谈了。这是第一点。其次,如果你按照季度付,很多的服务计划无法展开。你给我付了一个季度,下一季度不付费,我会起诉你吗?不可能。那么我在给你服务的时候,我就没有安全感,作为一个服务提供者,我没有安全感,会在你身上按照全年的计划去给你安排工作吗?比如第一季度,我们可能主要是做公司合规诊断、梳理企业法律风险;第二季度主要是合同模板和合同管理流程优化;第三季度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针对性地做一些法律专项的工作(知识产权、HR等);第四季度我们会围绕着企业的现金流、应收账款的管理以及再次复盘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于如何完善进行汇总。

当然,有一句俗语:“店大欺客,客大欺店。”如果客户说先付一部分费用,根据服务的效果和质量再付剩下的,是不是同意,就由律师自身的服务能级决定了。我们只能努力把自己变成一个更强大的人,增加我们的议价能力。

(三)只有高收费才有好服务

我记得好多年以前,我在奉贤代理过一个假冒进口奶粉的案子,案情非常复杂,涉及面也非常广,涉案金额比较大。两年多的时间里,我去看守所会见过近百次,几乎每半个月就要去会见一次。有同行说我会见这么多次有点不可能,我只能说看客户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如果能达到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律师都会会见很多次的。

再比如我们所一位合伙人张律师,他在江苏的一起刑事案件,客户在正常的服务合同以外,突然间又多付了40万律师费。我当时很惊讶,因为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是不允许风险代理的,我作为律所的主任,肯定要了解一下这笔收费背后所对应的法律服务。然后我就问我们张律师:“客户又付了40万,这40万是怎么回事?”他说,客户说他的孩子刚从国外留学回来,加入了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结果没想到孩子工作了几个月工资不要就算了,整个公司所有的人都被警方给抓走了。因为小孩一直很顺,压力也很大,所以就是问我能不能每周去看一次?他的第一反应就是不可以,说我们在公安阶段最多会见2-3次,怎么可能会见这么多次?然后客户说,我们知道你们律师时间比较宝贵,并且路程也比较远,你如果愿意去,一次的费用为2万元,你可以一周任选时间去,同时我们一次性付40万,如果这个案子在20次会见前就到了法院阶段,多的钱我们也不找你要了,如果20次会见还没有解决,那么我们再追加费用。如果大家遇到这样的客户,会不会尽心尽力去给他提供服务?如果客户没有付这40万,我相信张律师依然会负责地提供法律专业服务,但客观讲,客户希望为孩子纾解情绪的情感需求,显然不会列入律师的基础法律服务范围了。

(四)价值塑造好了,价格不是问题

有些客户,尤其有一些个人客户,他们最常见的一个现象是抓起电话不问我们律师对案子怎么分析,也不提供证据,而是直接比价,说他现在有一个什么事情,直接问你说你们律师所要收多少钱?那么我们律师应该怎么来回答?大家一定要记住,价值没有塑造好以前,报价是没有意义的。

遇到这种情况,我通常会告诉他,我们这个行业是专业服务业,我们的服务是以事实为基础的,案件事实不清楚以前我没有能力给你报价,我无法给你承诺报价相对应的法律服务内容,更无法承诺你期望的结果。

我们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大多是非标准化,很多时候要结合案件的难易程度报价。同样一个案子,当事人的证据是否全面也会影响案件的处理。比如一个案子有对账单,且对方盖章确认了是应收账款,诉讼时效又没问题,对方如果再有清偿能力,可能收很少的钱,我都愿意做,因为太简单了。但如果同样是一个买卖合同,没有对账单,双方是滚动交易多年形成的债务,合同、发票都很难理清,那么我们就需要客户支付较高的法律服务费用。

所以客户不将案件事实告诉我,不把证据罗列给我,我无法报价,因为我无法评估我为这件事情所需要付出的时间成本。甚至现在都有大数据了,案子败诉对我以后接案子造成不利影响所形成的隐性成本也是我的一笔成本,对吧?我败诉得多了以后谁来找我?我也要考虑我的商誉,我们律师也有自己的商誉,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五)律师的业绩不是做出来的,很多时候是谈出来的

首先,如何谈?一个重要的目标是提高客户的认知,我们不仅要提高自己的认知,还要提高客户对律师工作价值的认知。

我常常给公司的采购人员讲采购供应链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管理,经常劝负责采购的人员重视对采购服务隐性成本的评估。比如举个例子,你们帮助你们的企业采购一瓶水,这瓶水是一块钱,你通过你的谈判技巧,让他最后的价格变成了9毛9,你就给公司省了一分钱。但是如果你是采购服务,供应商如果跟你要一块钱,记住永远不要跟他去讨价还价,只考虑公司有没有支付能力,付得起就付,千万不要为了省钱讨价还价到9毛9。你表面上讲省了一分钱,实际上你获得的服务质量可能会因为服务提供者的“心情不好”,而导致服务交付质量天差地别。

有时候我也给HR讲一些人力的课程。比如,一个符合你们需求的员工来了,收入跟你们要1万,结果你先给他展示企业良好的前景,展示完了跟他说:这样你看,8000行吗?如果这个员工同意了,我只能告诉你一点,说明他会骑驴找马,他的期望值是1万块钱的月薪,结果你给了他8000,那意味着什么?他会继续面试,继续投简历。那么在试用期内不是你炒他,而是只要别的公司给超过8000,员工就走了。如果他在你这里工作了三个月,只是熟悉工作了,往往还没有出成绩,但因为你少给2000块钱走了,你公司的新员工培训费用、其他员工沟通协调时间成本、对其他在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的影响、公司的商业秘密流失等,损失可能会比HR了解的大多了。

我们的法律服务不是同样的原理吗?当客户明白了对物“9毛9”、对人“1块零1”的概念后,他就会明白,不要跟律师还价,只考虑你是否支付得起,不要让我们法律服务提供者“心情不好”。

我从2006、2007年左右到海尔第一次讲课开始,到2014年左右的这段时间里,经常是到处讲课的。我一般不直接对客户报价,因为我讲课主要是为了后面的法律服务,所以我那时候的讲课费给培训公司(渠道)报价,我们也不直接向客户收讲课费,而是由培训公司和律所间进行结算。

有一家德国的电梯公司,他们原先在陆家嘴,后来搬到了松江的佘山工业园区。他们说公司有规定,不允许找中间商,因为你是律师,并且你是律师事务所的,我们一定要直接跟律师所直接签培训合同。我说你们还是找培训公司来沟通费用问题吧,因为我们只负责讲课,我们没有那么多时间去做培训相关的辅助工作。他们说,那没关系,反正我们已经确定了,由你来讲,你们律师所收多少钱?我说这样,一般我们不直接向培训客户收讲课费,都是通过我们律所和培训公司签协议,如果你们直接来找我,我们的培训费用就是28,888元。他们就全都笑了,要求我们解释这样报价的理由?我们说讲课是个无形的服务,老师的心情将直接决定讲课的效果和质量。如果你给我28,888元的讲课费,我的心情就很好,如果我的心情很好,那么我讲课的质量就会很高,而我的讲课费对你们整个培训而言,占的比例并不高。因为我了解到你们是把全国的销售拉回到松江佘山来的,他们的飞机票、住宿费以及各方面费用跟我的培训费相比,都要多得多。所以我这个老师是不是全力以赴很重要。他们一听有道理,说但是这个报价太可笑了,这样,零头抹掉就28,000吧。我说这可以,我的心情仍旧还很好,然后我们就这么签约了。

(六)事情做好了,律师费只是做好事情的附属品

有多少客户是因为律师费昂贵,在案件结束后回头找律师麻烦的?绝大部分都是因为我们的法律服务出现了质量问题,才又回来找我们的。所以我们大家把事情做好才是关键,律师费只是做好事情的附属品。

法律服务价格的底层逻辑

(一)法律服务价格的特征

1. 法律服务最大的一个特点是无形,很多真正关键的服务价值无法通过服务具体举措体现,真正的专业价值往往在于对项目或案件的判断和选择。

2.服务的不可储存性和服务的需求的不稳定性,产生了不同的时间有差别的服务价格。

我们这个行业有公司制律所,有提成制律所。请问现在疫情期间,如果是项目报价,提成制的律所会比往日报得低,还是公司制律所会比往日报得低,同比平时价格调整大?

一定是公司制律所报价比平时调整大,为什么?因为公司制律所往往有更加高的固定成本。现在疫情的前提下,是不是他们的人力成本更大?因为他们要发放的工资是固定的。提成制律所在很多时候,所内的团队之间是形成一个庞大的律师池,服务能力不见得弱,但成本和风险其实是分摊的。最近这段时间我们会发现,有一些“红圈所”的报价明显低于往常。当然我相信,等疫情过去了,公司制律所的报价肯定会快速恢复,我们只是讲当下这一段时间。

3. 顾客往往推迟消费,甚至可以自己实现某些服务的内容。

大家都知道争议解决案件不是一定要请律师的。我经常给年轻的律师讲一个概念,你一定要搞清楚你给客户卖的是什么,你给客户卖的是知识经验,还是基于信任形成的辅助判断?

我给大家举个例子,我们律师行业中个人端法律业务里最多的是离婚案件。最常见的离婚案件,不涉及公司、不涉及股权、不涉及其他商事争议,其实就三个问题——感情是不是破裂?子女怎么抚养?财产怎么分割?我们有些年轻律师给客户一下子讲了两个小时,讲得也非常好,结果客户免费咨询完,千恩万谢地走了,我们律师还在默默地等待着客户的电话。结果什么也没有了,为什么?因为客户只是到你这里来印证网上查询到的一些知识是不是真实有效的,对吧?那么客户可以推迟法律服务的消费,甚至自己来实现这个离婚案的某些内容。

有律师说,有的时候不讲又怕当事人觉得自己没有经验。你不应当通过把你即将要出售给对方的东西作为换取客户信任的工具,大家一定要注意客户在第一阶段主要是寻找信任,第二阶段是寻找认同,然后后面就会付费了。那么你在建立信任和认同的这两个阶段,不能以你向客户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本身作为代价,否则就没有意义了。

有人问离婚的案子怎么报,你就问他有没有子女,他说有,那么如果他们是工薪阶层,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是根据他们双方收入计算的,法院会判的比例在20%-30%左右,请问他每个月多少钱?他的另一半每个月多少钱?你就迅速地知道他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根据我的经验,当事人一般愿意支付自己两个月工资的代价去解决自己离婚的麻烦。

同质化的服务会让竞争加剧。我们所里的律师都知道我每天起得比较早,经常在律所同仁交流群中给大家分享一些我自己的心得,我觉得有一句话可能重复得最多:“我们奋勇向前,不是因为前程似锦,是因为身后的万丈深渊”。我大概在5-7年前就经常讲这句话,现在还在讲。

5. 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可分。

专业服务业中,与其说找了一个机构,不如说找的是某个专业团队,实际上是某个律师或合伙人的团队在进行服务。它是不可避免的,这是法律服务本身的一个特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不可分性,决定了你的报价没有可比较性,这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提高自身的议价能力。

(二)专业服务业影响定价的因素

大家给客户讲的时候,要给客户去讲这么一个概念:我们律师的很多成本是无形的,是消耗的时间成本。比如我们现在做律师,4年本科3年研究生,再实习2年拿到执业证,其实已经过去9年了。有证了就可以做一个好律师了吗?我们这行不仅仅在乎逻辑,更在乎经验,那么基本上还要用1万个小时左右才能够成为一名比较专业的律师。这也是大部分的律所把律师执业年限作为能否晋升为合伙人的标准之一的根本原因。

那么大家想,我们这个行业真正挣钱基本上也要到30多岁了,而我们这行一半是拼体力,一半是拼脑力,基本上干到50多岁、60岁就干不动了。所以我们前期的付出是很多的,我们正式执业时间又相对比较短,这种状况下,我们大家也要让客户对我们的成本有一个清楚的认知。但是我们这行也有个好处,就是你在每一个客户身上所积攒的“无情的经验”,都会成为你下一笔业务报价的资本。

价格的变动会引起需求的变动,需求的变动也会引起价格的变动,我们要努力寻求平衡。最近甚至疫情结束后的两三个月,如果你的竞争对手是公司制律所的话,我建议你也要大幅度地调低你的报价,因为服务成本随着时间和需求的变化而变化。比如说以前银行的批量业务其实都是外包给律师在做,但大家有没有发现现在很多银行已经把业务拿回去自己做了,为什么?银行法务部门在衡量两者之间成本对比的问题。招一个法务,一个月给3万块钱,成本恒定,交给一个律师,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

所以需求要素其实是随着价格的变动而变动。你报价高了这个需求就会消失,并不是这个需求一定会恒定在那里,包括企业也可能会招聘法务来完成。

对于差异化很小而竞争很激烈的业务,我们一定要保持报价的一致性。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大家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客户问你律师费多少?你说5万。客户说行,咱把合同签了。签完合同律师就后悔了——我是不是应该报6万?我是不是应该报8万?结果没有因为这个案子成了而开心。如果客户说我回去考虑,那律师又会整晚都睡得不踏实,特别希望赶紧知道客户的结果。就是许多青年律师报价的随意性。

我们这行在首次报价后,降不降价,成案率都是50%。与其这样,希望你在报价之前认真想好恒定的一个价格,不要变来变去,对你自己不好。为什么?因我们的法律服务是不可逆的,并且我们的法律服务最大的特点是多因一果,它的结果不完全取决于律师的努力。有的案子,律师非常努力,但是结果可能会带给律师很多遗憾。那么客户只要找了4万的律师,这个案子结果好就算了,结果如果不好,他就会很后悔——当初如果找了报价5万的律师,结果也许就不一样了?大家想想是不是这概念?他还会把这件事给他身边的朋友讲。请问你是不是打算一辈子做律师?如果打算一辈子做律师,山不转水转,总有些客户就会转回来。

作为一个律师,你只有守住价格,未来才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因为我觉得做任何事情其实都是要好的服务的,千万不要以为客户想买便宜的东西,客户只是想买便宜的好东西,千万不要以为便宜就可以赢了,这是两码事。

具体如何保持报价的一致性我可以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说我们律所给客户开具的发票中含有6%的增值税,我们给客户报价的时候会在收费1万的基础上让对方实付10,600。我们给日本客户报价基本上都会在价外加6%,客户都会接受的。增值税客户拿到发票可以足额抵扣,所以我们报价时会给区分开,这样可以显示我们报价方式的一致性。不能这一次报加6%,下一次报不加6%,这就会显示你报价的随意性。

我再问大家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可能青年律师比较多见。比如我们前期收费10万,风险代理约定8%,客户说已经确定要找我们了,但是要让我们对价格进行调整。无外乎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前期固定费用降低点,第二是风险部分比例降低,请问大家调整前面的固定费用,还是调整后面的风险比例?首先大家要明白,你调整了服务费用什么时候有用?只有客户委托你了才有用,对不对?客户如果不委托你,怎么调整都没用。从有利于促成成交的角度讲,一定要记住,坚决调整前面的固定费用,不要调整后面的风险比例。

同时,你一定要将你的选择过程计算出来给客户看。比如客户说:田律师,风险比例8%降到6%。我会说,不可能,这个案子标的额1,000万,如果降两个点意味着20万,我怎么可能让你20万?固定部分是10万块钱,就当车马费,我们节约一点,给你让2万。但我们很多的律师,宁可后面让2个点,也不愿意前面让2万块钱,客户的感觉是这个律师对最后结果,信心不足。

当事人在商场上摸爬滚打这么多年,除了法律知识不如我们,很多方面比我们精明多了。我们有些律师专业水平很高,但报价时真的是瞎胡闹,客户说8%降到6% 、5%,他都当场同意。客户心想,这律师根本就不打算要后面的律师费,因为后面让掉这三个点到底是多少律师费,这个律师根本都没有算过,说明对这个案子办成根本就没有信心。意味着客户的诉讼费、前期律师费都打水漂了,他干嘛要找这位律师,对不对?当然我只讲了一个很小的事,只是想通过这件事情来讲个原理。

也有律师说对客户没信心,担心客户后面会不给钱。如果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我们律师只是对案件的结果承担风险,不对客户的支付能力承担风险,对于支付能力有风险的客户,我们风险代理的方式应该是客户把钱先打到律师事务所,律所这笔律师费仅为预收,如果不能得到约定的应付风险部分费用的结果,三日内退还预收风险费用。客户不愿意怎么办?首先,律所要能提供信任背书。比如我们律所租在上海中心75层、港汇恒隆广场36层,在交大校园内办公12年;很多律所租甲级写字楼、租地标,就是为了增加客户信任感 。其次,很多的时候,你所表现出来的自信,会让客户更愿意委托你。客户有时候还价根本不是这点费用的问题,一定程度上讲,他其实想通过还价的过程寻找到更大的确定性。前一段时间有律师问我,说客户没有支付能力怎么办?我说没有支付能力的客户不是我们法律服务的对象,是我们法律援助的对象。我们支持法律援助,但是请不要和法律服务混同,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法律服务定价的方法与技巧

(一)认知自己及提供服务的价值

1. 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地位

很多律师的报价方式有点过于单一了,通常是仅按照标的报价,觉得一个案子标的只有几万块钱可能就不值得做。这是不对的,大家一定要站在客户角度想,这件事情有多么麻烦?客户的麻烦程度,才是给我们收费的根本。比如说一个员工离职,是不是会涉及商业秘密的问题?是不是涉及整个公司人事动荡的问题?还有各个方面的问题。你能够把这些都罗列出来,客户是愿意为潜在或已经发生的这些麻烦来付费的。

再比如说前不久发生的“北大小满”与奥迪关于“小满”节气广告文案知识产权纠纷的事情,如果仅从标的的角度不好收太多的钱,但是这件事情对奥迪汽车、对刘德华本人的影响,大家认为是不是很大的麻烦?甚至跟工作量也没有关系,我们给客户报价的时候就是要让客户认知到此事的麻烦程度。我经常给客户讲个故事,说有一个机器坏了怎么都修不好,于是就请了一位专家过来,他算了三天,然后告诉客户说把铜线的线圈剪掉一圈,这个机器就可以正常运转了。他要求的报酬是1万美元,有人说太贵了,专家说剪线圈报酬是1美元,剩下9999美元是知道在哪里剪、剪多长的成本。

所以我们的市场地位,关键取决于我们在客户端的价值、我们面对的法律问题给客户造成的麻烦程度。

2. 服务(产品)的周期或所处阶段

比如说以前我们IPO(公司上市)的业务,律师的议价能力是极强的。结果这么多年过去了,很多律所的报价不但没上涨,有些还降低了。我们不展开讲,大家一定要想想,比如商标维权、专利申请这样的法律服务产品,它的周期、它所处的阶段,这都将影响律师的报价。

(二)法律服务的定价方法

1. 法律服务的定价原则

很多律师定价是成本导向。很多律师想,我不就是花了三个小时吗?或者是我一年能有50万创收就可以了。所以他会倒推他这个案子的定价。我请问大家,苹果手机的定价跟苹果的生产成本有关系吗?没有任何关系。乔布斯在定苹果价格的时候,其实是考虑大家愿意为这样的一种手机体验支付多少成本?支付能力有多强?他会算出一个最大公约数,跟手机的生产成本无关。包括我们现在开的电动汽车,为什么说降价20%、30%都很容易,因为它的定价是根据客户的消费心理去定的。那么试问我们的律师,你的报价跟你的成本又有什么关系呢?我觉得一是客户的麻烦程度;二是由此给客户带来的价值;三是执业经验加成带来的市场上的竞争力,这才是律师定价要重点考虑的。

我刚开始执业时,就是一个专业律师,做自己的业务,后来律所管理占的时间越来越多了,客观上讲也是工作需要。我们的成本天天在涨,但我们有没有给客户做过涨价的预期管理?你可以先算一下你一年总共能工作多少个小时?我们大概工作200天左右,每天平均工作10个小时,可以算出你的小时费率。我当时就把客户分成A、B、C、D4类,A类客户全力以赴挖掘,争取好的客户和业务;B类客户守住;C类客户正常提供服务;D类客户直接告诉他要涨价,不愿意涨价可以调整法律服务的律师。为什么?因为有限的时间要提高产出。很多律师没有发现,付费越低的企业客户天天催你,我们把大量的时间花在天天催你的客户身上。而大客户是不会催你的,但是他会选择离开你,大家不要以为天天催你的客户才是好客户,真正的大客户他为什么要催你?客户不催你,直接换律师就好了。

还有你一定要算单一客户年度贡献值,不要只盯着法律顾问,大客户一定是有大业务的,但这个大业务可能没给你。比如有大客户约你喝个茶,第一次你讲我特别忙,在去某某单位的路上。客户过了两天又给你打电话,说田律师我什么时间想请你喝茶,你说不行,我最近有个案子,在外地,可能一周以后再回来。客户就想,如果我把我的服务现在给你,你肯定做不好。因为你的时间精力已经被日常的法律服务全部占满了,算了。但是你知道吗?大客户找你的业务可能是你这一辈子最大的一笔业务,你甚至连知道都不知道,就在你身边溜过了。

越低年级的律师越要在年初快速地把自己的时间都卖掉,我建议你每年卖出80%,越快越好,留20%幅度。但资深律师,在年初可以只卖出30%。比如我只愿意先卖出20%作为固定开支,剩下的80%时间都用来应对不确定的事项。我们这个行业最大的魅力在于不确定性,而不在于确定性。如果你真的那么在乎确定性,年初就把所有的时间都填满。

如果你跟客户谈2个小时的时间,你应该用1个小时50分钟塑造价值,最后10分钟报价就可以了。在这个过程当中提供选择性的方案,因为不同的企业它是有不同的诉求的。比如说外资企业大家都知道,喜欢让你按小时报价,目的什么呢?外资企业它更多的是想通过这件事情明白他未来的事情怎么样做,所以你跟外资企业报价的时候,最好考虑能够把服务内容列得细一点,一审、二审所有可能性全部一次性报完。

第二,在二次修正价格时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递减原则。假设你第二次修正价格下降了5个点,那么你第三次修正价格一定不能高于5个点。

如果客户说我这个案子很简单,不用您这么大的律师,那没问题,我可以帮你介绍一个年轻的专业律师,我收费是30万,年轻的专业律师只收费2万。其实你这个事情就像感冒,谁做都一样,我为什么会收30万,因为我的时间成本很贵,但这件事情他做跟我做的效果差不太多。所以我会把这个业务介绍给我们年轻的专业律师去做。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了解客户的心态。面对询价,我建议大家首先要了解客户的预算。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假设一个人今天要结婚了,他跑到商场去买衣服,身上揣了8000块钱,结果有一个人给他拿出来一套衣服说这个衣服合适吗?平时卖10万,现在两折给你,只要2万块钱,是可以根据你的身材定做的,请问这个人会买吗?不会的。因为预算就是8000,今天就要。你2万值不值?当然值,只有两折,但再值,也没有成交可能。另一个人给他推荐一件2000块钱的衣服他会买吗?也不会。结婚买衣服,两三千元肯定不行。第三家店里一件衣服正好8000,他还点价,直接买走了。原理就是这么回事。

因此我一般跟客户报价之前,会千方百计地了解客户的预算。实在打听不到预算,咱们圈子不大,你可以了解此前为这个客户提供过服务的律所的收费水平,借此评估客户的支付能力和预算水平。

如果你没有办法掌握预算,我建议一定要有一个梯度报价。就是说整个项目如果由高级合伙人来全程服务,收费是多少钱?如果由高级合伙人作为项目经理,然后由组员来实际操作,他负责过程的质量把关,收费多少钱?如果由合伙人来做项目经理,专业律师来做,又收费多少?仅由专业律师承办,收费多少?这也是我们律师在冬天应该抱团取暖的原因。

(一)没有对生意和交易进行区别和界定

有些法律服务是生意,有些是交易,这是由B端、C端、诉讼、非诉等法律服务的区别造成的,没有高低贵贱,但是你自己一定要想清楚。生意要当做生意做,交易要当做交易做,不要把生意当交易,也不要把交易当生意。比如说一些企业客户,是值得我们花时间跟他们一起成长、一起发展的。再比如刑事案件、离婚案件,更多的就是单次的交易行为。你想在离婚案件当中跟你的客户形成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这是不现实的。一个客户如果离两次婚,他比你懂得还多,他第三次离婚一定不用找律师了,甚至他结婚之前都已经想明白了。

(二)不了解客户的支付能力就随意报价

这个之前讲了,不再赘述。

(三)总给客户讲自己做了什么、付出什么,不谈给客户带来的价值和好处

这个问题大家一定要注意,尤其在报价阶段不可避免地要对这个案件进行交流,我们更多地要评估价值,更多地跟客户做需求定义,了解客户的目的到底是什么?目标决定行动方案。

甚至我们为企业端的客户服务,首先要搞明白是谁在为你的服务付费。中小型民营企业是什么人?一般是老板。外资企业是什么人?说的直接点儿,在外资企业的服务过程中,你怎么让法务觉得你跟他们的观点和价值观更趋同,甚至比跟老板和公司其他部门一致还重要。

(四)看心情报价,报价没有一致性

这个前面也说了,不赘述了。

(五)报价谈判结束时要记得恭喜对方

很多人并不是真的想占便宜,但特别喜欢占便宜的感觉。当报价最后结束的时候,一定要恭喜对方,告诉客户他赢了。如果不是因为某个原因,我不会让步,让客户有一种非常高兴的感觉。大的律师事务所会对报价的调整设置严格的流程,也是增加客户的幸福感。

就像我们在去商家买东西的时候,其实可能站在我们对面的就是老板,但是他会说我打个电话给老板。在报价的过程中,永远背后要有一个“老板”,不要觉得自己是老板,老板是永远不要谈价格的。恭喜对方,将会为你的二次成交和后续服务的顺利完成做意想不到的铺垫。

客户仅仅是法律专业知识不如我们,但智商和经验可能都远超过我们。所以和客户打交道一定要真诚,是怎么样就怎么样,在商场上摸爬滚打的“千年狐狸”其实比我们要强。

所以还是那句话,我们一定要给客户有占便宜的感觉,包括委托前、服务中和服务结束后。比如说一个客户咨询了你一件事情,他会第一次就委托你吗,不见得。我的经验是每个老板身边至少都围了三四个律师,他咨询你一件事情,如果你马上给他出具一个书面的法律服务报告,你的胜算会增加多少?同样,一个项目做完了,我们一定要给客户一份书面报告,这样你就帮法务节省了很多事情,法务可以直接拿着报告去给老板讲,也可以给老板看。但这份报告一定要会写,怎么样写这个报告就是门学问了,三言两语真的讲不清楚,确实是个经验活。但是客户只要跟你谈完,立即给客户出报告。

刚刚有人说出方案直接发给老板,我建议要谨慎,大家不要低估法务的地位。我给大家举一个很小的例子,比如说客户有争议解决案件,我们很多律师到了客户那里特别喜欢分析客户原合同约定中的问题。分析得对不对?分析得很对。但是你有没有想过这个合同谁做的?法务做的。有的时候合同是应该这样写,但律师只考虑风险,而法务是考虑风险跟效益之间的平衡。可能没写上你说的这一条,并不是人家法务不懂,而是迫于业务的压力,因为这个单子必须签下来。来龙去脉你都不懂,上来你就说人家这个合同那个条款没有,确实没有。你说得对不对?站在纯法律的角度是对的。但是老板不会直接决定委托你,等你走了老板就会转头问刚刚跟你谈话过程中一句话不说、一直不吭声的人——法务总监,你觉得刚才这个律师说得对吗?法务总监就说,他对我们这个行业一窍不通,对我们这个业务为什么会形成这种局面一点不剖析,机械地套用一些法条,我看我们招个实习生都比他强!这时即便老板内心深处再想用你,会委托你吗?他也要考虑法务总监的感受。所以当你在企业里去谈的时候,你如何能够让坐在你对面的五六个人在你走了之后一致投票给你,这也是门学问。

(七)服务结束了,应该是下一个服务的开始

客户介绍客户是最好的获客方式。所以一个服务结束一定要注意怎么样给客户去总结梳理。比如争议解决案子结束,真诚地提几点关于公司合同流程管理的建议,这样就很好。再比如我们的服务是到判决就结束了,那么关于执行给客户善意地提醒一点内容,客户也会很感谢你,对吧?就是君子不言私利,私利自在其中。

我经常劝所有的律师,不要跟客户去争对错。当然我有的时候也理解我们很多青年律师收笔费用不容易,但是我自己在做律师的过程中,只要客户提出退费,哪怕只能说出一点理由来,不管这个理由是否牵强,我都会退。既然客户来找你退费了,服务质量没有问题,服务感受也出了问题,而我们这行服务感受比服务质量更重要。如果你真的打算在这个行业里做一辈子,一定要注意永远不要跟客户发生争吵,永远不要跟客户去争对错。我们给客户提出一个比较高的服务收费,客户认可我们的价值,最后也把费用付给了我们,我们也实实在在地给客户提供了服务,物有所值,我们拿得也心安理得,我想这就是最好的报价和最好的服务。

报价之后客户没了回音,这个时候该不该继续跟进?怎么跟进能够显得律师不丢面子?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但是你问得太晚了,而且这个问题问出来的时候你已经输了。

记住一个原则,跟一个人谈话的时候,如果这个人对你很重要,一定要预留下次沟通的时间。

举个例子,我发了一个报价单给对方,然后我给对方打了个电话,我一定会给对方说这么一句话:“您好,你肯定需要考虑一下,您看我28号中午10:45再给您打个电话,问一下好不好?”他说没问题挺好的,因为人之常情,这时候都会说好。然后我马上在手机里设置好固定的时间。

在每一次谈完话以后,一定要为下一次谈话预设交流时间,就这么简单。你不能够说没有下文了,当然不行,对吧?很简单的,事情问完后,你说:“请问我什么时间跟您再确认一下,你看什么时间好不好?”

可能你到时打过去,他说不好意思,你们那个报价方案我还没来得及看。你就说:“我知道您比较忙,很正常,您看2号上午10点多方便吗?”他说好像不方便,你就说:“那下午4点好吗?”一定要把下一次谈话的具体时间定死。

预设下次沟通的时间,是主动跟对方联系的时间,不是说你们公司什么时候会出结果?对方说你等着,我们大概星期三以前,谢谢。你就完蛋了,你怎么问?你就傻等。到这个地步,反正我是没办法,也不可能主动再去给客户打电话,就等有一单算一单,没一单拉倒。但你知道吗?谁打这个电话有可能就成了。因为有时客户选律师很盲目的,你积极的回应和主动的联系,让客户看到了你对这个案子的信心和渴望。人永远愿意把机会交给积极向上的人。

如果和客户的公司确实没有中间人介绍,这可能是个新客户,没有多年的合作经验和交情,我很想签下这一家法律顾问的话,田主任能不能给我出主意?

一定要注意我们大部分的企业客户签约,其实是一个复杂的销售过程。我曾经想跟一家单位搞一个关于复杂销售的培训课程,大概要交流一天的时间。但是有一个基本的逻辑,在复杂销售里一般都是需要一个coach,一个“教练”,在我们中国的话就叫做“贵人”。如果你没有贵人,你唯一的办法只能拼专业和拼你的态度。

企业客户其实会有几个关键决策者,实际的使用者、影响力最高的人等,一般通常会涉及四五个角色。这几个角色既有可能合并在一个人身上,也可能分裂,就是使用者也许没有决策权,有影响力的人,还有老板、拍板出钱的人,实际上都是分离的。

我先问你,第一,有没有把企业过去十年所有发生的争议解决案件全部调查一遍?第二,有没有把这个企业可以公开查询到的信息全部调查一遍?第三,有没有把这个公司所有的股东组成全部调查一遍?第四,有没有把最终可能决定拍板的人的资历背景全部调查一遍?

如果都做了,我建议你做两件事情,一是写一份关于公司层面的法律问题汇总和处理方案的建议,结合你的专业给出法律服务计划;二是寻找企业与你的法律服务采购相关的关键决策者们的共同点。比如我是山东的,我们山东临沂有个物流企业,10年前在全国比较出名,他们所有的领导都是临沂的,那么我去的时候就利用我山东人的身份找到跟客户更多的连接点和共同点,迅速取得了共鸣共识。

换言之,你可以把公司调查得很清楚,用专业去征服他;也可以尝试寻找跟关键决策者更多的连接点和共同点,寻其共鸣,进而打开信任之门。前者可以帮你寻找到认同,后者可以帮你寻找到信任。

律师的业绩不是做出来的,是谈出来的。这句话应该如何理解?

大家想想,我们同样提供一个服务,一个案子收5万和一个案子收10万、20万,你面临的工作强度、难度、压力哪个更大?其实我认为有的时候可能做5万的压力更大,大家想想是不是同样的一件事情,可能标的额大了,反而证据充分,更多的是考验我们的专业水平。

我为什么尽量不接个人客户?因为经常遇到个人客户会占用我下班以后时间的情况,有些个人客户恨不得晚上11点给你打电话。还是要想办法去做更有价值的客户。

现在合规也是一个比较热的方向,如果一个中小企业没有经历过合规事件,如何让这些中小企业的老板们意识到合规的价值?

首先第一点,中小企业有没有合规的需求?大家首先要搞清楚,有些需求是假需求。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经历了野蛮生长的阶段。退到10年前我们在火车站排队买票,排在前面的人永远会说,大家要遵守规则、要排队;而在最后面一个人一直是往前嗡嗡的,目的就是越乱越好,每乱一点,他就可能更早一点买到票。

中小企业重视合规,但是在目前的发展阶段是否真的愿意为合规额外买单?它是不是一个真实的外部法律需求?我个人认为这要画个问号。规范是一笔巨大的成本,尤其在中国,中小型企业是不是一定能够承担得起外部律师的成本?举个例子,我曾说,餐饮行业只要上市就必然关门,不要买餐饮行业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很多人都问为什么?如果一家店所有环节百分百交税,所有人去吃菜将额外贵5块钱,在现阶段普遍的消费认知里,同等条件菜贵5块钱,他们会买单吗?沙漠里种不出来大树,可以换块地耕耘。

(本文系2022年5月26日晚申浩律师事务所直播课程文字稿,根据主讲人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田庭峰律师直播录音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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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试卷为标准化试卷,试题部分和答题部分分开。考生阅读试题及试题所给的选项后,应在所附的答题卡上依要求作答,请勿在试题上作答。


一、1--40题是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的字母涂黑(本部分40分,每题1分)。

1.某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8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吴明的治疗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应由谁承担?
c.主要由某研究所承担,吴明的监护人适当分担
d.主要由吴明的监护人承担,某研究所适当分担
2.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丙死亡后一年,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通讯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原死亡宣告,撤销甲的死亡宣告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并未自行恢复
c.视为自行恢复 d.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3.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两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b.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一部分
c.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
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
4.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三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60元。丁的三个西瓜价值16元。对丙、丁损失应由谁赔偿?
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甲赔偿,丙予以适当补偿
d.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5.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达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30%。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的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
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b.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c.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
d.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
6.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己、庚的债务。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己、庚的债务而发生纠纷。现问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效力如何?
a.该协议无效 b.该协议有效
c.该协议可撤销 d.该协议效力未定
7.精神病患者甲在妻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乙前来挑逗,甲受刺激追赶,甲妻见状。竭力阻拦无效,甲将乙头打破。乙的医药费如何承担?
b.主要由甲妻承担,但乙的监护人也应适当承担
c.完全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d.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甲妻也应适当承担
8.甲捡到了一只母山羊饲养起来,并在良种站花钱为母山羊配种,此后母山羊生了两只小山羊,后失主乙找到甲要羊。本案应如何处理?
b.母山羊归还失主,小山羊归甲
c.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和配种费
d.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配种费但不付饲养费
9.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1997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三间。各方对此三问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该遗产房屋三间应如何处理?
a.由丙独自继承 b.由丁独自继承
c.由丙、丁平分遗产 d.由甲、乙所在村所有
10.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如何?
a.抵押、质押均有效 b.抵押、质押均无效
c.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d.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11.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
a.该转让协议有效 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
c.该转让协议无效 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
12.一天夜晚,甲开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为躲避甲向右拐,跌入修路挖的坑里(负责修路的施工单位对该坑未设置保护措施),造成车毁人伤。对乙的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
b.只能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c.甲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责任
d.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3.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制度或程序的判断,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a.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b.人民法院对汽车进行财产保全,可以扣押机动车行驶证,也可以查封汽车
c.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认为该案件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d.人民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作出除权判决前,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未能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按票据纠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4.在督促程序中,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后,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a.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
b.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c.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提出口头异议
d.人民法院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
15.王东彪诉刘满仓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由丹江县人民法院受理。第一次开庭时,因原告未带有关证据的原件,法庭决定休庭;第二次开庭时,原告在法庭辩论时提出,本案合议庭中的书记员刘河江为被告刘满仓的弟弟,故要求刘河江回避,审判长以法庭调查已结束为由,驳回了原告的回避申请。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程序上违法--刘河江应当回避而没回避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实体法也无不当之处,同时还查明刘河江确实是刘满仓的弟弟。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a.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判决维持原判,但在判决书中应指明一审法院在回避问题上的错误
16.甲市物资局所属的甲市物资租赁贸易服务总公司于1998年10月与乙市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此时,甲市物资租赁贸易服务总公司一分为二,分立为甲市物资租赁服务公司和甲市物资贸易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公司分立时,对上述买卖合同如何处理未作安排。现乙市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到法院就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本诉讼的被告应当是谁?
a.甲市物资租赁贸易服务总公司
c.甲市物资租赁服务公司或甲市物资贸易公司
d.甲市物资租赁服务公司和甲市物资贸易公司
17.1992年4月,黄小武诉黄亮给付赡养费一案由d市c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定黄亮每月给黄小武赡养费80元。1998年8月,黄小武又到d市c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每月的赡养费增加到240元。对于黄小武的这一行为,d市c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按通常的起诉行为看待,作为新案处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定不予受理
d.不予立案,并告知黄小武此事只能由他们双方自己协商解决
18.马桂诉李雄侵权赔偿一案,李雄败诉。但判决生效后,李雄未如期履行判决。马桂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李雄因病在家,已三个月没有收入,家中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马桂表示不撤回执行申请,但可以等一段时间再执行。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马桂的执行申请?
a.裁定驳回马桂的申请
19.居住在美国芝加哥的美籍华人杨迪与中国公民徐英系夫妻。1998年3月,徐英以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中国h市s区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杨迪离婚。杨迪于1998年4月23日收到了起诉状副本,并于1998年5月8日向h市s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h市s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杨迪的该申请,并于1998年5月20日向杨迪送达了裁定书。杨迪当日签收了该裁定书,并表示不上诉,但又于1998年6月18日就管辖异议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对杨迪的上诉,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杨迪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无权上诉,其上诉无效
b.杨迪因在接到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时已表示不上诉,所以其后来的上诉应视为无效
c.杨迪的上诉已超过上诉期限,故已丧失了上诉权,上诉无效
d.杨迪的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其上诉有效
20.王大生诉刘华借款纠纷一案由s市h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一审法院判决刘华返还王大生借款本金1500元,驳回了王大生要求刘华支付利息的请求。判决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刘华上诉,王大生未上诉,但他在答辩状中向二审法院提出了让刘华支付借款利息的请求。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对王大生的该请求,二审法院如何办理?
a.必须予以审查b.应当予以审查
c.可以不予审查d.一律不予审查
21.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二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晚上,某乙因害怕案发后受惩,未到现场。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二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13000元。事后,某甲分300元给某乙,某乙推脱后分文未取。某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b.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
c.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
d.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
22.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该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种主观罪过?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23.施某犯贪污罪,被判无期徒刑。服刑12年后,因表现良好而获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第6年,施某故意致人重伤,被判刑9年。根据刑法规定,对施某应撤销假释,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对施某应适用何种刑罚幅度或刑种?
a.应在9年以上20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
b. 应在9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
c.应在1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
d.应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24、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25.某检察机关在查处一贪污案时,找证人王某了解情况。谈话结束时,侦查人员顺便问:"你自己有无问题需要说清楚?"王某一时语塞,侦查人员见状便予以政策教育,王某遂交代了自己受贿5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本单位领导李琴受贿的线索。经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侦破了李某受贿60余万元的特大案件。根据刑法规定,对王某受贿罪量刑时应如何处理?
a.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6.村民张某,为了筹集结婚费用,动起了盗窃国防通信线路的念头,先后三次用钢丝钳等工具,偷剪该线路电缆2000余米,价值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3000元,致使该线路中断通信三个多小时。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破坏公用通信设备罪
c.破坏军事通信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
27.甲、乙二人于某日晚将私营业主丙从工厂绑架至市郊的一空房内,将丙的双手铐在窗户铁栏杆上,强迫丙答应交付3万元的要求。约二小时后,甲、乙强行将丙带回工厂,丙从保险柜取出仅有的1.7万元交给甲、乙。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抢劫罪 b.绑架罪
c.敲诈勒索罪 d.非法拘禁罪
28.某甲与某乙系国家机关工作的同事,平时有隙。为报复某乙,某甲向公安机关作虚假匿名举报,诬告某乙曾在一歌舞厅嫖娼,有"陪侍女"某丙为证。公安机关调查时,某丙对此作了虚假指证,某乙因而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分。在公安机关查处某乙的过程中,某甲在公开场合多次渲染某乙嫖娼的"事实",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诬告陷害罪 b.报复陷害罪
c.诽谤罪 d.不构成犯罪
29.1999年2月,刘某在香港以84万港币购买了12公斤金条。次日上午,刘某携带经过伪装的金条从某海关入境,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企图将黄金偷运往内地销售。经鉴定,该批黄金价值人民币100万元,应缴纳关税8万元。下列对刘某行为的说法,哪一种是正确的?
a.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c.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d.刘某的行为构成偷税罪
30.警察甲临时急需用钱,便找个体户乙借钱。乙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甲将公务用枪交给乙质押,乙借给甲5万元现金,借期1个月。1个月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甲、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b.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无罪
c.甲无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d.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31.s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王某抢劫案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s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下列哪种处理?
a.开庭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b.交犯罪地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c.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退回s市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2.被害人张某以故意伤害罪对聋哑人郑某提起自诉,市北道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该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处郑某拘役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人民币2000元。下列哪种行为与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不符?
a.未对郑某采取强制措施
b.对自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于受理案件后,10个月后的第5日作出宣判
d.对该自诉案件没有进行调解
33.d县公安机关接到有关陈某、刘某、卞某合伙拐卖妇女的报案,依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案前的审查。下列选项哪个是d县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a.报案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b.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
c.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
d.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4、某县人民法院于1997年11月以盗窃罪判处章世平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判决生效后,1998年3月,地区检察分院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章世平盗窃数额巨大,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量刑畸轻,对此案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检察院应按照下列哪种方式提起再审抗诉?
a.由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抗诉
b.由县检察院向地区中级法院提起抗诉
c.由地区检察分院向地区中级法院提起抗诉
d.由地区检察分院向县法院提起抗诉
35.某县法院在审理赵康抢劫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赵康可能有立功的法定量刑情节,但检察院的起诉书及所移送的证据材料中却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此时,审理本案的合议庭应按下列哪种方法处理?
a.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b.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c.可以向检察院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
d.应当向检察院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
36.在某县法院审理郑某盗窃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本案被告人郑某不仅有起诉书所指控的两起盗窃行为,而且涉嫌另两起盗窃案件。为此,检察机关要求延期审理,以便对此进行补充侦查,本案的补充侦查应以下列哪种方式进行?
a.应交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必要时检察院可予以协助
b.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c.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检察院不应协助
d.检察院应自行侦查,公安机关不应协助
37.根据有关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合议庭对复杂、重大等案件,可以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庭提请院长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时间应是如下哪个阶段?
a.合议庭开庭审理之前
b.合议庭开庭审理之后进行评议之前
c.合议庭开庭审理并经评议之后
d.合议庭开庭审理之前,院长认为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时候
38.某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徐某强奸案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以徐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为理由,向法院提出了撤回起诉的要求。法院接到该撤诉要求时,合议庭已经对本案进行了评议并作出了判决,但尚未宣告判决。法院对该撤诉要求应按下列哪种方式处理?
a.法院应当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
b.法院应当作出不准撤诉的裁定
c.可以先审查撤诉理由,再作出是否准予撤诉的裁定
d.应当先审查撤诉理由,再作出是否准予撤诉的裁定
39.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列哪种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a.有流窜作案嫌疑的人
b.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人
c.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人
d.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
40、c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且向来关系不好为理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c市人民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
c.通知陈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二、41--80是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的字母涂黑,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40分,每题1分)

41、甲向乙借款12万元,丙、丁、戊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12万元。对此,丙可以取得下列哪些权利?
a.可以请求甲偿还12万元。
b.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4万元
c.可以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请求偿还
d.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4万元,并可同时请求甲偿还4万元
42、甲将一幅名画出售给乙,并约定一个月后交付。丙知道甲出售名画后,愿出比乙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将该画卖给丙,并当场交付该画与丙,但丙未付款。
在此种情况下,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乙有权要求丙将该画交付给自己,因为其与甲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
b.乙有权要求甲交付该画,甲应当向丙请求返还该画,而丙亦应当返还
c.乙无权要求丙交付该画
d.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43.甲为一儿童影星,片酬颇丰,乙为甲的监护人。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在征得甲同意时,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
a.因甲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用其片酬予以支付的行为
b.用甲的片酬赠与他人的行为
c.用甲的片酬为甲购买人身保险的行为
d.用甲的片酬为乙母购买房产的行为
44、甲原籍是山区茶乡。春节期间,甲回原籍探亲,同事乙委托甲买上等茶叶10斤,并付款1千元。春节期间因无茶叶出卖,甲将情况告乙,乙说你转托一人在春天三月再买吧。甲在回城前的一天晚上,丙正好前来探望甲,于是甲便委托丙代乙买10斤上等茶叶,丙应允。甲将1千元放在信封里交付给丙。丙在当晚回家途中,1千元被人所抢,抢劫案未侦破。甲回城后将此事告知乙,为此引起纠纷。乙起诉到法院,法院对乙的哪些请求不予支持?
a.请求甲赔偿损失1千元
b.请求丙赔偿损失1千元
c.请求甲、丙各赔偿损失500元
d.请求甲、丙对1千元损失负连带责任
45.甲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乙代购药材,并汇去两万元钱。因一时无货,乙便以甲的名义将钱暂存银行。乙的好友丙因生产经营急需用钱,去找乙,乙便拿出甲的存折给丙,由丙的好友丁担保。乙未将上述情况告知甲。后丙因生产经营不善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甲诉至法院。本案中哪些法律关系有效?
a.甲与乙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b.甲与银行之间的储蓄法律关系;
c.乙与丙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
d.丁与乙、丙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
46、甲1991年离家出走,杳无音讯。1995年其妻乙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宣告死亡,1996年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其房屋三间被其妻乙和其子丙继承。1997年,妻乙带产改嫁,同年,乙又与后夫离婚。甲离家出走后,南下深圳,1998年因福利彩票中奖20万。甲用该款购买股票,同年获利200万。1998年12月甲因饮酒过量心脏病发作死亡。经查,甲于1997年与丁在教堂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并生子戊。现间甲的200万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谁?
47. 甲从乙处购买黄牛一头,作价500元。乙明知该牛有病而告知甲该牛没病,甲认为该牛可能有病,但因价格便宜而愿意购买。在交易过程中,乙对甲说"如果发生纠纷,你必须在3个月内(自交易之日起算)起诉,否则我概不负责。"乙表示允诺。甲买回该牛后第4个月该牛因病死亡,遂发生纠纷。现问:
a.甲与乙之间构成民事欺诈
b.甲与乙之间构成合同违约
c.甲与乙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有效
d.甲与乙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无效
48.某歌手到某地参加通俗歌曲大奖赛,赛前不幸被甲骑车撞伤,住院三天。出院时,大奖赛已经结束。经查实,该歌手多次参加大奖赛,且多次获奖。如果他起诉甲,下列他的诉讼请求哪些应予支持?
d.可能获得大奖赛的奖金
49.下列民事行为中,哪些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a.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
c.误将赝品作为真品出卖的行为
d.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场的行为
50.甲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货物出质给乙,但乙将该批货物放置在露天地里风吹日晒。在此情况下,法院对甲的下列请求哪些应给予支持?
a.因乙保管不善,请求解除质押关系
b.因乙保管不善,请求提前清偿债权返还质物
c.因乙保管不善,请求乙向有关机构提存该批货物
d.因乙保管不善,请求乙承担货物的损失
51.乙向甲借款8万元,丙又欠乙款项8万元,经过协商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表述甲、乙、丙相互关系及性质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甲、乙之间协商一致,再通知丙,为债权转移
b.如果乙、丙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c.如果甲、丙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d.如果甲、乙、丙订立一个协议,对甲与乙为债权转移,对甲与丙及乙与丙为债务承担
52.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须于6月30日向乙预付定金20万元。6月30日甲未支付定金,经乙催告甲仍未支付。对此,乙的哪些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b.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强制甲支付定金20万元
d.请求强制甲支付定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
53.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无效婚姻?
a.仅差两天即达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
c.为取得巨额遗产而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d.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54、家住a区的王丹诉家住b区的李仁明违约一案,合同履行地在b区,a区法院、未予受理,下列a区法院向当事人提出不受理的理由,哪些是不正确的?
a.王丹的起诉请求不符合民法的规定
b.王丹的起诉请求证据不足
c.王丹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d.a区法院和b区法院都有管辖权,但b区法院审理更方便
55.某甲诉某乙离婚一案,诉讼过程中某甲申请撤诉,法院于1990年2月2日裁定准许。根据下列假设的情况,法院对哪些起诉应当受理?
a.某甲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b.某甲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c.某乙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d.某乙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56.具有给付内容的有关法律文书,在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关执行。依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这类法律文书?
a.给付赡养费的判决书
b.给付抚育费的判决书
d.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57.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应当如何作出?
a.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在裁决书中写明
b.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c.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另行组成仲裁庭进行合议
d.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58.杭州碧溪外贸公司(杭州公司)与房西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因钢材贸易发生纠纷,依据合同仲裁条款,杭州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香港公司赔偿因钢材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杭州公司的请求,同时裁决杭州公司支付香港公司钢材价款30万美元。香港公司申请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杭州公司认为,香港公司未提出反请求,仲裁委员会就裁决杭州公司支付30万美元,实属裁决不公。杭州公司可如何行使权利?
a.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b.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c.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d.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59.下列哪种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a.某甲诉某乙返还不当得利案件,法院制作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半年,某乙提出证据证明调解协议是在本案的法官强迫威逼之下达成的
b.某丙诉某丁离婚案件,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后半年内,某丁提出证据证明某丙伪造证据,承办法官曾接受某丙贿赂
c.某a诉某b继承案件,判决生效后超过三年,遗产已经损坏,但某a提出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并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d.某c诉某d解除收养关系案件,解除收养关系的判决已生效1年,某c提出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60.在陈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个证据:
①陈文涛出具的由李先楚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文涛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
②李先楚的同事乔生明的证言。乔生明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先楚说,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去旅游时用。
③李先楚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先楚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文涛借了3000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④李先楚的朋友张明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先楚在1999年3月底与张明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明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证明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
a.陈文涛提供的借条b.乔生明的证言
c.李先楚的陈述d.张明的证言
61.a县与b、c、d、e四县相邻,营业地在a县的环宇公司与营业地在b县的泰隆公司在c县签了一份标的额为5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提货地点为环宇公司在c县的仓库;提货方式为购方泰隆公司自提;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为在d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到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该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在此情况下,环宇公司依法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该买卖合同纠纷?
a.向d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b县人民法院起诉
c.向c县人民法院起诉
d.向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
62.宋楚雄与孙五花离婚纠纷一案,经k市l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签收了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在此情况下,该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有何约束力?
a.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解除
b.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反悔而再到法院就离婚问题起诉
c.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上诉
d.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就离婚问题申请再审
63.佟克水与卫林生系同事,1998年4月,佟克水向卫林生借款400元,并写了借条,言明1999年4月底之前还清。1999年7月,卫林生向佟克水催要欠款,并请同事刘国东共同来劝说佟克水,在卫林生出示借条时,佟克水将借条夺过撕毁。卫林生将被撕借条夺回,并用胶水粘贴修补,但借条上佟克水的签名已模糊不清。卫林生于1999年8月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佟克水返还借款,法院开庭时传唤证人刘国东到庭作证,刘国东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到庭,而被告佟克水则在法庭上嘲笑和侮辱审判人员。法院经笔迹鉴定,确认破碎的借条上的字迹为佟克水所写,判决佟克水败诉。佟克水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佟克水找法庭原案审判员纠缠,并顺手将审判员桌上的该案案卷材料撕毁两页。
问: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a.佟克水撕毁借条的行为
b.刘国东拒绝作证的行为
c.佟克水在法庭上侮辱审判人员的行为
d.伶克水撕毁本案案卷材料的行为
64、下列哪些情形应以抢劫罪论处?
a.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
c.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为抗拒抓捕而以暴力相威胁
d.聚众"打砸抢"因而毁坏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
65.1998年2月起,张某与许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五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1998年10月张某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1999年3月案发后,张某主动交代曾在1988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800元。在追究张某和许某刑事责任时,张某和许某分别对下列何种数额负责?
66.李某租用某建筑公司场地开了一家酒店,并为酒店财产投了10万元人民币保险,后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租金,场地被建筑公司封锁。李某决定放火烧毁酒楼,一是报复建筑公司(因酒店旁边还有建筑公司的其他建筑),二是可以获取保险赔偿金,李某放火后到保险公司理赔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下列关于本案的意见哪些是正确的?
a.李某的行为触犯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两个罪名
b.放火罪与保险诈骗(未遂)罪应并罚
c.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相竞合,只定放火罪
d.放火罪与保险诈骗(预备)罪应并罚
67.下列哪些情形不实行数罪并罚?
a.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b.在走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c.司法工作人员因收受贿赂而枉法裁判的
d.同一行为人既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又向国家机关行贿的
68.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时,侦查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c.释放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d.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69.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丙的1万元现金。对本案应如何认定?
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罪范围内构成共犯
c.甲与乙都成立抢劫罪
d.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
70.某化妆品厂系私营企业,所生产的婴儿护肤产品供不应求。为增加产量,厂长童某决定改变配方,增加添加剂。结果生产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劣质产品,销售金额达30万元。消费者使用后程度不同地引起过敏、脱皮等不良反应。在如何确定犯罪主体性质及定罪的罪名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b.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71.甲厂系一村办企业,在一经济纠纷中败诉,法院判决甲厂应赔付乙公司人民币5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厂拒不履行判决。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干警先后两次到该厂执行均遭拒绝和围攻,法院第三次到甲厂执行,厂长王某和该村村长李某纠集上百名村民、职工围攻执行干警,法院车辆被砸,执行人员被打,公务证件被撕毁,干警被扣押7个多小时。在本案中,下列哪些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c.参与围攻的职工.村民
d.参与围攻的直接责任人员
72.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使用人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a.知道是挪用的公款仍然使用
b.指使挪用人挪用公款
c.应当知道其使用的是挪用款
d.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
73.高某因与伊某的母亲有仇,故意致15岁的伊某重伤。在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时,伊某的母亲请求法庭判决被告人赔偿伊某医疗费等人民币3200元。请问,伊某的母亲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a.诉讼参与人 b.法定代理人 c.诉讼代理人 d.辩护人
74.孔某因犯强奸罪被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判决生效后被送至乙县监狱服刑。期间,孔某越狱脱逃,并在丙县抢劫陈某人民币50元,后被捕获。请问,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是在丙县捕获并发现其犯抢劫罪的,由丙县法院管辖
b.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其犯抢劫罪的,由乙县法院管辖
c.如果孔某抢劫后逃至丁县被捕获并发现其犯抢劫罪的,由丁县法院管辖
d.上列选项所列的各种情况下,都由甲县法院管辖
75.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应当到庭作证。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做的工作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证人作证前应核实证人的身份
b.证人作证前应核实证人与被告人的关系
c.证人作证前应告知有意作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d.证人作证前,应让其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
76.某县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过程中,依法收集到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进行敲诈的录音磁带一盘,请问,该录音带属于下列选项所列证据种类和证据分类中的什么证据?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77.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公诉案件时,下列哪些选项是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人民法院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的情形?
a.对被告人是否犯罪存在疑问的
b.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
c.对被告人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d.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加起诉一并审理的
78.高级人民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如果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可以作出下列哪些处理?
a.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裁定予以核准
b.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对被告人的量刑依法改判
c.认为原判量刑过轻的,对被告人的量刑依法改判
d.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79.在公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下列的哪些选项是合议庭应当决定延期审理的情形?
a.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
b.公诉人要求进行补充侦查的
c.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依法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
d.被告人患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80.g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件时,被害人申请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某、刑一庭庭长刘某、参加本案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陈某及辩护方提出传唤的证人锁某回避。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
a.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某

三、81--100是任意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的字母涂黑,不答、少答、多答或答错均不得分(本部分20分,每题1分)

(一)1996年12月,村民甲与县肉联厂达成口头协议:自养的黄牛两头送县肉联厂宰杀,牛肉款按净肉每斤3元5角的价格结算,牛皮、牛头和牛下水归肉联厂,甲再付肉联厂宰杀费8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的屠宰工人乙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重100克,卖得价款5000元。甲知道后与乙、县肉联厂为牛黄款归属发生纠纷。现问:
81.本案中该牛黄款应如何处理?
a.归甲所有 b.归县肉联厂所有
c.归甲和肉联厂共有 d.乙与县肉联厂共有
82.本案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县肉联厂的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
b.甲与县肉联厂的关系是承揽合同关系
c.甲可以根据不当得利请求肉联厂返还牛黄款5000元
d.甲只能根据与肉联厂对牛黄归属约定不明而主张共有

1996年春,某市举办了春季名贵花展。甲约女友乙前去参观。两人因说说笑笑,未注意门前挂有"展览之花,严禁采摘"的牌子。在走到一盆花前,乙停下来对甲说:"这花真好看,你摘一朵给我。"甲上前采摘,因用力过重,造成花根松动,导致该盆花死亡。同时,甲因突然转身与正在身后参观花展的丙相撞,造成丙的眼镜摔碎。该盆名花为丁所有,丁为此损失500元。丙的镜片损失共计300元。现丁、丙想提起诉讼。问:
83.对于丙的损失,责任应如何承担?
a.由甲承担 b.由乙承担
c.由甲、乙分别承担150元 d.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84.对于丁的损失,责任应如何承担?
a.由甲承担 b.由乙承担
c.由甲、乙分别承担250元 d.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85.在丙提起的诉讼中,丙应当以谁为被告?
c.甲和乙 d.甲或乙
86.在丁提起的诉讼中,丁应当以谁为被告?
c.应当以甲和乙为共同被告
d.既可以单独以甲也可以单独以乙为被告

b县人民法院受理王强诉周春海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判决周春海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王强二万元,并在《a市日报》登报赔礼道歉。周春海不服,提起上诉。a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送达后,周春海向王强交付了二万元赔偿款,但未按期赔礼道歉。王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多次催促周春海履行判决,但周拒绝赔礼道歉。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87.王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多长?
88.本案应由哪个法院负责执行?
c.a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b县人民法院执行
d.既可以由b县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也可以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王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
89.在周春海拒绝赔礼道歉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哪种针对周春海的法律措施?
a.由周春海支付迟延履行金
d.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周春海承担
90.假设法院执行过程中王强与周春海自行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周春海可不赔礼道歉,但须另付王强一万元赔偿款,法院得知后应当如何办理?
a.不允许,继续执行生效判决
b.不允许,但不予过问,也不继续执行生效判决
c.允许,将协议内容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d.允许,根据当事人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

徐某1990年曾因投机倒把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经过减刑,于1994年11月刑满释放。1998年,徐某在某市开设一娱乐城,自任总经理,为谋利,非法提供色情服务。为了对付公安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淫妇女,徐某要求统一保管卖淫妇女的身份证,对卖淫妇女实行集体吃住、统一收费、定期体检和发避孕工具的措施。徐某聘用李某负责保安,聘用赵某协助管理卖淫妇女。营业初期,有陆某等六名妇女卖淫,陆某又将一名刚满13周岁的女孩林某引诱来卖淫。一次,出租汽车司机罗某得知公安机关晚上要检查娱乐场所,便给徐某报信,使娱乐城躲过了公安机关查处。后公安机关严密侦查,于1998年6月查封了娱乐城,在对卖淫妇女和嫖娼人员的查处中,发现经常在娱乐城嫖娼的陈某患有严重的性病。据陈某交代,他在一个月前被查出患有性病,但认为每次使用安全套,不会传染他人,因此一边治疗,一边还是经常嫖娼,听说娱乐城有一个十三、四岁的女孩林某,曾嫖宿过这个女孩。幼女林某也指认,曾与李某嫖宿过。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
91.对徐某应以什么罪定罪量刑?
a.强迫妇女卖淫罪b.组织卖淫罪
c.引诱、容留卖淫罪d.非法经营罪
92.李某和赵某行为构成何罪?
a.组织卖淫罪b.协助组织卖淫罪
c.引诱、容留卖淫罪d.强迫卖淫罪
93.陆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94.对司机罗某通风报信的行为在刑法上应如何定性?
a.无罪 b.协助组织卖淫罪
c.妨害公务罪 d.包庇罪
95.嫖客陈某的行为在刑法上应如何定性?
a.奸淫幼女罪 b.嫖宿幼女罪
c.传播性病罪 d.不构成犯罪
96.徐某具有哪些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a.教唆不满18周岁人犯罪
c.该娱乐城的主要负责人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97一100题的问题:
97.市人民检察院对于王某涉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应当如何处理?
a.与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并侦查
c.在王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中一个是主罪,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d.在王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是主罪,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
98.指控王某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首先应当承担证明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证明责任的,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些机关或人员?
a.人民检察院 b.举报人
c.王某本人 d.王某的所在单位
99.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况外,有关部门对王某因涉嫌受贿罪执行逮捕后。下列哪个机关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王某的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王某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a.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b.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
d.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l00、在侦查中,受聘请的律师要求与在押的王某会见时,应当作出下列选项中哪种处理?
a.在24小时以内安排会见
b.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
c.在5日以内安排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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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胜诉裁决书,支持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在一起重大跨境贸易纠纷仲裁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为中方企业成功挽回数千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2019年4月,盈科(南通)所收到中方企业的委托,为其代理欧洲某国际知名品牌企业恶意毁约的跨境贸易纠纷。受案律师在对案件涉及的知识产权、购销、代理等多重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证据规则、程序规则、条款解释等多个涉外案件办理普遍存在的复杂疑难问题进行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帮助中方企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顺利立案。

该重大涉外仲裁案件中的被申请人系欧洲知名化妆品品牌企业,专业为欧洲皇室成员提供各类护肤品,其产品在欧洲乃至全球都具有较大的市场影响力。被申请人接到仲裁申请后,聘请了我国国内顶尖国际贸易领域的法律专家和知名律所律师进行仲裁应对。?

盈科(南通)所两位主办律师充分发挥多年从事公司法律事务代理的优势特长,深入专研理解交易合同条款的文义,并花费大量精力协助中方公司搜集调查外贸交易的事实情况和大量充分详实的利己证据提交仲裁庭。经过两次仲裁庭审,以及双方代理律师在庭审后多达十次的书面意见交换,仲裁庭最终采纳了盈科(南通)所代理律师的辨论观点,切实维护了中方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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