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我的问题吧国际外贸纠纷律师哪个比较专业?

最近在街上看到不少关于劳动纠纷的贴,里面提建议的JRS也很多,说啥的都有,有些说得对,有些是胡扯,我在这里说说我在2020年经历过的两次劳动仲裁的事情始末和结果,给大家参考下。


第一次仲裁我是作为被告,被公司一个女员工起诉。真正的开始时间是2019年9月,她整理材料提出的起诉,但开庭被安排在2020年6月了。

这个姑娘27岁,以前在山东一家贸易工作做贸易方面的翻译,书面工作居多,口语翻译一般。我公司是做外籍人力资源买卖的,说白了就是我们在几个国家有人力资源工作的渠道和资质,在这些国家开了分公司,拿到资格后,给国内的企业招外国人来工作。具体的东西不说太多了,就说这员工。

这姑娘我是2019年7月从智联上招的,主要是希望她来做外国人和国内公司视频面试时的口语翻译,负责对双方沟通不畅的地方进行协调,然后就是在后面的谈待遇、入职手续这些环节里做一些沟通工作。之前她跟我,以及我们另外一个翻译都聊过,水平觉得还行。后来入职后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儿,经常词不达意,有时候客户那边也会当面发牢骚,说你这样的话还不如我们自己来呢,经纪人的意义不就是居中协调的吗,你这样导致沟通更有问题。她还一个毛病就是喜欢做主,外国人和企业都可能有一些疑问,按说应该确认后再给答复,但她喜欢用她以前的经验去给一个她觉得很确定的答复,但后来发现很多都是错误的答复,还得重新去改,导致另外一个翻译很累,还不好意思说她。

后来我就琢磨,我另外一个翻译是应届生,国际关系学院毕业的,一个月12000,没出过啥问题,长得还比较好看客户也愿意跟她沟通。她工作五年了,一个月16000,每件事都得留手尾让别人擦屁股,实在是不划算,而且还一个美国男朋友,俩人经常吵架,还动手,导致有些时候上班也是情绪不好,很耽误事儿。后来8月中旬我跟她说,确实你从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来说,不是很合适,我给你发工资发到月底,等于多发半个月的工资,你下周就不用来了,看看有没有别的工作吧。


后来我也不知道咋回事,她反应非常激烈,近乎出离愤怒,但我实在也不明白我哪里有问题,平时我说话无论对谁都特别注意礼貌,肯定不存在态度问题啊……后来她说按劳动法,她来的是第一年,N+1,我应该给她俩月工资,我说这不可能的,试用期干嘛用的?两边都有选择的余地,试用期不是给你一方的选择权,我也有跟你同等的权利,如果都是N+1,那劳动法就不需要规定试用期了。再说你试用期三个月,按劳动法规定,我完全有理由每个月给你80%工资的,但我还是给你全额工资,这时候你怎么不跟我提劳动法了?我不想跟你撕破脸,特别没劲,你自己去想想上上周你跟你男朋友打架被他赶出来的时候,我在外面旅游,你给我打电话,我是怎么做的?谁周末回北京去给你搬东西找酒店来着?谁给你付的钱?后来她听了以后,我感觉她是有点恼羞成怒了,大喊大叫,大概意思就是你怎么能这么对我?我怎么了你说我不适合?我要报警你信不信?

我说可以啊,你现在就可以报警,但你今天这么闹,我不可能让你在这公司多待哪怕一天了,明天你就不需要来了。后来她就打110,当着我的面说我公司很多人欺负她一个,推她打她什么的。我当时在旁边也没出声反驳,心说警察又不是弱智,你说啥就是啥吗?

后来金台路派出所那边的警察来了,过来问咋回事,她说我要赶走她,还想动手,说了半天,基本上都是毫无根据的话。我等她说完了,就跟警察说,是不是我真的能动手,您二位应该能判断出来,本来就是劳动关系上的问题,她说的那些都是无稽之谈,她有问题可以劳动仲裁,怎么判我怎么办,我有理我为什么要做违法的事儿?

警察其实刚来就知道我们不可能对她有什么强迫的行为,不然谁也不会表现得那么平静。后来警察跟她说有问题可以去仲裁,需要仲裁处电话和流程他们都有,需要什么材料你保存好证据就行了。我说没错,合同、各种微信聊天记录、各种文档你都有,我等着收仲裁通知就好。

后来我合伙人也回来了,情绪有点激动,因为她几次跟男朋友打架,大部分时间都是我合伙人帮她解决的问题,还让她在一套空出来的房子里住了大概一周,他觉得这姑娘特别没良心。当天真的是一地鸡毛,她就那么哭哭啼啼走了,剩下屋里十几个人面面相觑……


9月份她递交的仲裁材料,2020年5月,朝阳仲裁处的人开始各种调解,我说我8月份全月工资都已经支付了,该给她的材料和离职通知都给了,再调解我也不知道怎么调解了,要不然您问问她的诉求吧,看她想怎么办。她还是那个态度,要求N+1,不然不行。我说那您别费劲了,我不可能答应的,开庭吧。

6月份开庭,我觉得我还是挺讲究的,为这个破事儿找了俩代理律师,虽然都是我同学……后来她的举证基本都是她的打卡记录,工作记录什么的内容,但我无故让她走人。我说我完全不否认这些,我希望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工作能力,而非其它的原因。然后我出示了她参与的19次面试的所有视频会议记录,挑了3段放出来,说她的沟通能力在那摆着,这种基础能力问题,我不可能给她几个月半年的时间去学好英语啊,这是基本工作能力。后来她的律师又说我们让她做过不属于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国人到国内的时候,我们让她和销售同事一起去首都机场接了两次人,这不是她的工作范围。我说我们让她接人,第一是工作时间接的,接人和送人都是在北京市内,不存在工作时间外无偿加班和出差,第二这是她的工作,接人也是为了把人送到工作单位去,她不需要开车不需要干别的,只是在翻译,第三她去接人,没有任何额外的花费,也不存在欠款的问题,我觉得这不是我们的问题。而且我认为劳动法尽量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完全可以理解,但我不认为雇主应该因此失去任何权利,试用期的作用就是双向选择,而不是她选择我,我只能去接受她,这不合理。她之前提交那么多材料,我觉得毫无意义,因为本来我也不存在不签劳动合同或者不认工作时间的情况,我们也有投资人,这些钱说白了花的不是我的,我没必要乱来。

基本上讨论的中心就是这个,持续了大概一个多小时结束,两周后出来结果是她的诉求不予支持。我给她发了条微信,意思是咱的律师费要不要结一下?我这俩律师也不是白给我代理的(其实确实是友情帮助,我就是为了讽刺一下她)。后来这条是发出去了,一直没回,过两天我合伙人给她发微信,说建议你好好想想自己的问题,不是撒泼打滚就能占便宜的,但发现已经被拉黑了,我估计我也被拉黑了,此事到此结束。其实我到现在都莫名其妙,她怎么真的会起诉我,明摆着不会赢的东西也要去做。


我想说的是,如果有试用期内被解约的JRS,其实可以去仲裁的理由和胜算都是有限的,第一是从起诉到开庭到出结果,用的时间很长,会耽误下一份工作,所以这种仲裁需要慎重。如果权益被侵犯了,我给各位找几个点:

1.试用期的工资发放比例是不是有问题?如果三个月试用期,每个月工资发放80%是被允许的,低于这个比例就是违法的。如果是半年试用期的话,那试用期间工资必须100%发放,少一分钱都是违法的。

2.试用期有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约定,没有正式合同,那仲裁是必胜的,前提是保留好打卡记录和工作的一些内容文档。

3.试用期内有没有缴纳社保,没有交社保肯定不行,如果只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的话,看各地的不同标准,有些地方拿这个告是能赢的,有些地方不能,比如我的第二个案例河北唐山,就不能以这个作为依据。

4.是否有和约定好的职位的工作范围不符的工作安排?比如出差,比如工作内容,比如工作时间这些,留好证据的话一般可以被仲裁庭采信。

5.是否有拖欠工资或者报销的行为?或者不按规定方式发工资,比如发现金这种情况。有这种情况的话,只要能提出证据,基本100%能赢。

6.工作能力不能胜任这件事,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没有特别明确的量化标准,所以也是个难点。如果你觉得公司是在赶你走,你可以在仲裁的时候说,公司没有给你提供相应的培训,以及其它帮助措施。如果你能证明你的工作内容,不经过很系统很长时间的培训就没法胜任的话,那还是有机会的。但像我的这个案例,翻译英语不行,表达能力不行这种基本工作能力都做不好的,那肯定是不行的,仲裁庭的人哪个都不是傻子,到底咋回事很快就能判断出来。


总之就是,属于劳动者的权益需要保护,但在采取行动前,要先判断好有没有机会获胜,如果希望渺茫的事儿,确实不值得花那么大的精力和期望去做。几个可能的问题列一下:仲裁需要的时间很久很久;仲裁获胜,并不代表你能迅速拿到钱,获胜了也拿不到钱的大有人在;仲裁需要的流程还是挺多的,不提前了然于心的话很容易出状况;仲裁最好可以多人一起,单人的话,受理和开庭都慢。

去年年底我卖掉了公司,觉得真他妈的爽,经营这个行业太累心了,现在也回到了打工人的行列……

基本上就是这些,还有一个我作为原告的经办人,给我们弄来的一个外国人在唐山打赢了仲裁的案例回头再讲吧,打字太累了……

仲裁的判决结果也是有图的,但电脑在公司里,没在身边,有机会再补上吧……

最近在街上看到不少关于劳动纠纷的贴,里面提建议的JRS也很多,说啥的都有,有些说得对,有些是胡扯,我在这里说说我在2020年经历过的两次劳动仲裁的事情始末和结果,给大家参考下。


第一次仲裁我是作为被告,被公司一个女员工起诉。真正的开始时间是2019年9月,她整理材料提出的起诉,但开庭被安排在2020年6月了。

这个姑娘27岁,以前在山东一家贸易工作做贸易方面的翻译,书面工作居多,口语翻译一般。我公司是做外籍人力资源买卖的,说白了就是我们在几个国家有人力资源工作的渠道和资质,在这些国家开了分公司,拿到资格后,给国内的企业招外国人来工作。具体的东西不说太多了,就说这员工。

这姑娘我是2019年7月从智联上招的,主要是希望她来做外国人和国内公司视频面试时的口语翻译,负责对双方沟通不畅的地方进行协调,然后就是在后面的谈待遇、入职手续这些环节里做一些沟通工作。之前她跟我,以及我们另外一个翻译都聊过,水平觉得还行。后来入职后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儿,经常词不达意,有时候客户那边也会当面发牢骚,说你这样的话还不如我们自己来呢,经纪人的意义不就是居中协调的吗,你这样导致沟通更有问题。她还一个毛病就是喜欢做主,外国人和企业都可能有一些疑问,按说应该确认后再给答复,但她喜欢用她以前的经验去给一个她觉得很确定的答复,但后来发现很多都是错误的答复,还得重新去改,导致另外一个翻译很累,还不好意思说她。

后来我就琢磨,我另外一个翻译是应届生,国际关系学院毕业的,一个月12000,没出过啥问题,长得还比较好看客户也愿意跟她沟通。她工作五年了,一个月16000,每件事都得留手尾让别人擦屁股,实在是不划算,而且还一个美国男朋友,俩人经常吵架,还动手,导致有些时候上班也是情绪不好,很耽误事儿。后来8月中旬我跟她说,确实你从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来说,不是很合适,我给你发工资发到月底,等于多发半个月的工资,你下周就不用来了,看看有没有别的工作吧。


后来我也不知道咋回事,她反应非常激烈,近乎出离愤怒,但我实在也不明白我哪里有问题,平时我说话无论对谁都特别注意礼貌,肯定不存在态度问题啊……后来她说按劳动法,她来的是第一年,N+1,我应该给她俩月工资,我说这不可能的,试用期干嘛用的?两边都有选择的余地,试用期不是给你一方的选择权,我也有跟你同等的权利,如果都是N+1,那劳动法就不需要规定试用期了。再说你试用期三个月,按劳动法规定,我完全有理由每个月给你80%工资的,但我还是给你全额工资,这时候你怎么不跟我提劳动法了?我不想跟你撕破脸,特别没劲,你自己去想想上上周你跟你男朋友打架被他赶出来的时候,我在外面旅游,你给我打电话,我是怎么做的?谁周末回北京去给你搬东西找酒店来着?谁给你付的钱?后来她听了以后,我感觉她是有点恼羞成怒了,大喊大叫,大概意思就是你怎么能这么对我?我怎么了你说我不适合?我要报警你信不信?

我说可以啊,你现在就可以报警,但你今天这么闹,我不可能让你在这公司多待哪怕一天了,明天你就不需要来了。后来她就打110,当着我的面说我公司很多人欺负她一个,推她打她什么的。我当时在旁边也没出声反驳,心说警察又不是弱智,你说啥就是啥吗?

后来金台路派出所那边的警察来了,过来问咋回事,她说我要赶走她,还想动手,说了半天,基本上都是毫无根据的话。我等她说完了,就跟警察说,是不是我真的能动手,您二位应该能判断出来,本来就是劳动关系上的问题,她说的那些都是无稽之谈,她有问题可以劳动仲裁,怎么判我怎么办,我有理我为什么要做违法的事儿?

警察其实刚来就知道我们不可能对她有什么强迫的行为,不然谁也不会表现得那么平静。后来警察跟她说有问题可以去仲裁,需要仲裁处电话和流程他们都有,需要什么材料你保存好证据就行了。我说没错,合同、各种微信聊天记录、各种文档你都有,我等着收仲裁通知就好。

后来我合伙人也回来了,情绪有点激动,因为她几次跟男朋友打架,大部分时间都是我合伙人帮她解决的问题,还让她在一套空出来的房子里住了大概一周,他觉得这姑娘特别没良心。当天真的是一地鸡毛,她就那么哭哭啼啼走了,剩下屋里十几个人面面相觑……


9月份她递交的仲裁材料,2020年5月,朝阳仲裁处的人开始各种调解,我说我8月份全月工资都已经支付了,该给她的材料和离职通知都给了,再调解我也不知道怎么调解了,要不然您问问她的诉求吧,看她想怎么办。她还是那个态度,要求N+1,不然不行。我说那您别费劲了,我不可能答应的,开庭吧。

6月份开庭,我觉得我还是挺讲究的,为这个破事儿找了俩代理律师,虽然都是我同学……后来她的举证基本都是她的打卡记录,工作记录什么的内容,但我无故让她走人。我说我完全不否认这些,我希望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工作能力,而非其它的原因。然后我出示了她参与的19次面试的所有视频会议记录,挑了3段放出来,说她的沟通能力在那摆着,这种基础能力问题,我不可能给她几个月半年的时间去学好英语啊,这是基本工作能力。后来她的律师又说我们让她做过不属于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国人到国内的时候,我们让她和销售同事一起去首都机场接了两次人,这不是她的工作范围。我说我们让她接人,第一是工作时间接的,接人和送人都是在北京市内,不存在工作时间外无偿加班和出差,第二这是她的工作,接人也是为了把人送到工作单位去,她不需要开车不需要干别的,只是在翻译,第三她去接人,没有任何额外的花费,也不存在欠款的问题,我觉得这不是我们的问题。而且我认为劳动法尽量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完全可以理解,但我不认为雇主应该因此失去任何权利,试用期的作用就是双向选择,而不是她选择我,我只能去接受她,这不合理。她之前提交那么多材料,我觉得毫无意义,因为本来我也不存在不签劳动合同或者不认工作时间的情况,我们也有投资人,这些钱说白了花的不是我的,我没必要乱来。

基本上讨论的中心就是这个,持续了大概一个多小时结束,两周后出来结果是她的诉求不予支持。我给她发了条微信,意思是咱的律师费要不要结一下?我这俩律师也不是白给我代理的(其实确实是友情帮助,我就是为了讽刺一下她)。后来这条是发出去了,一直没回,过两天我合伙人给她发微信,说建议你好好想想自己的问题,不是撒泼打滚就能占便宜的,但发现已经被拉黑了,我估计我也被拉黑了,此事到此结束。其实我到现在都莫名其妙,她怎么真的会起诉我,明摆着不会赢的东西也要去做。


我想说的是,如果有试用期内被解约的JRS,其实可以去仲裁的理由和胜算都是有限的,第一是从起诉到开庭到出结果,用的时间很长,会耽误下一份工作,所以这种仲裁需要慎重。如果权益被侵犯了,我给各位找几个点:

1.试用期的工资发放比例是不是有问题?如果三个月试用期,每个月工资发放80%是被允许的,低于这个比例就是违法的。如果是半年试用期的话,那试用期间工资必须100%发放,少一分钱都是违法的。

2.试用期有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约定,没有正式合同,那仲裁是必胜的,前提是保留好打卡记录和工作的一些内容文档。

3.试用期内有没有缴纳社保,没有交社保肯定不行,如果只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的话,看各地的不同标准,有些地方拿这个告是能赢的,有些地方不能,比如我的第二个案例河北唐山,就不能以这个作为依据。

4.是否有和约定好的职位的工作范围不符的工作安排?比如出差,比如工作内容,比如工作时间这些,留好证据的话一般可以被仲裁庭采信。

5.是否有拖欠工资或者报销的行为?或者不按规定方式发工资,比如发现金这种情况。有这种情况的话,只要能提出证据,基本100%能赢。

6.工作能力不能胜任这件事,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没有特别明确的量化标准,所以也是个难点。如果你觉得公司是在赶你走,你可以在仲裁的时候说,公司没有给你提供相应的培训,以及其它帮助措施。如果你能证明你的工作内容,不经过很系统很长时间的培训就没法胜任的话,那还是有机会的。但像我的这个案例,翻译英语不行,表达能力不行这种基本工作能力都做不好的,那肯定是不行的,仲裁庭的人哪个都不是傻子,到底咋回事很快就能判断出来。


总之就是,属于劳动者的权益需要保护,但在采取行动前,要先判断好有没有机会获胜,如果希望渺茫的事儿,确实不值得花那么大的精力和期望去做。几个可能的问题列一下:仲裁需要的时间很久很久;仲裁获胜,并不代表你能迅速拿到钱,获胜了也拿不到钱的大有人在;仲裁需要的流程还是挺多的,不提前了然于心的话很容易出状况;仲裁最好可以多人一起,单人的话,受理和开庭都慢。

去年年底我卖掉了公司,觉得真他妈的爽,经营这个行业太累心了,现在也回到了打工人的行列……

基本上就是这些,还有一个我作为原告的经办人,给我们弄来的一个外国人在唐山打赢了仲裁的案例回头再讲吧,打字太累了……

仲裁的判决结果也是有图的,但电脑在公司里,没在身边,有机会再补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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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模板汇总10篇 国际贸易合同 篇1  我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贸易也有了更明显的发展。相应的,在国际贸易中,合同欺诈行为也逐渐增加,直接对国际贸易的稳健运行造成影响,并且降低了国际贸易运营商的信誉。在众多国际贸易欺诈事件中,通过买卖合同进行欺诈的现象是非常多的。因此,系统地研究国际贸易中合同欺诈的方式及其对策,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  一、国际贸易中合同欺诈的识别  (一)合同主体的欺诈形态识别  1.识别合同主体的虚构  虚构合同主体,即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比如:“皮包企业”,这样的当事者是没有法人身份的,通常也没有资格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相关者属于某个大型企业的下属机构,母企业的规模大、实力强,不过下属机构的实力差,并且经济上相对独立;相关者完全是商业欺诈,利用假信息、假名字、假材料等,通过多种方式来欺骗对方。  2.识别合同主体的变更  利用主体整改进行欺诈。通常是合同签署一方认为自己不能够兑现承诺,为此表明让承诺标准更好的第三方来取代。在相关优惠政策的作用下,假如另一方并没有对有关第三方的诚信情况进行考察,并且冒然允许了第三方的取代,就可能会导致欺诈行为的发生。  3.识别合同主体的责任形式  合同主体涉及到的种类较多,所对应的责任与义务也并不相同,国际贸易中合同签署方是以企业为主。其具备的法律特征是企业通过所有注册资本来担负责任,股东也通过出资的方式来对企业担负有限责任,因此贸易欺诈者通常选择用最少资本注册一个企业的方法,即便欺诈行为被揭穿,最终法院的判决也是让合同签署方来担负责任,这样,欺诈方付出的也仅仅是较少的注册资本,而被欺诈方的损失却更加严重。  (二)国际贸易中合同赔偿条款的欺诈识别  通过赔偿规定进行欺诈,包括买方对卖方的欺诈,也包括卖方对买方的欺诈。买方对卖方的欺诈,一般是是由于卖方不够谨慎,买方对产品质量和设计标准进行诱惑,从而在合同约定上进行调整,让卖方认同并签署合同,但是其内容约定已经超过了卖方的实力,为此通过卖方违约这个理由,申请赔偿。  二、国际贸易中合同欺诈的防范  (一)合同订立中的防范措施  1.合同订立前的准备工作  在签署合同之前,想要更全面地预防合同欺诈,一定要提前制定一些预防措施。其一是对市场行情进行了解;其二是对交易方的资质及实力进行必要的评估。和国内合同的签署相同,签署一个国际贸易合同需要对市场状况进行调研。例如买卖合同中商品的售价、质量等等,都需要有关方面先做好市场调研,摸清国际市场状态,以此来选择最佳的产品及售价,从而确保合同约定能够顺利履行。  2.合同订立中的款项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都是通过各项条款明确具体地表现出来的,所以在确定国际贸易合同的各项条款时,双方当事人应当认真商讨、斟酌后再最终确定。订立时最好参照同行业的合同示范文本所提供的样式逐条逐款的斟酌,尽可能订得明确。对于那些与合同的履行及预期目的的实现有关系的条款,都应具体明确,做到条款齐备,词句严谨准确,内容合理合法。  (二)合同履行中的防范措施  1.对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情况的督促  国际贸易合作达成之后。我们需要分析、考核对方的实力情况,对对方有比较准确的判断。在合同内容担责阶段,要重点分析合同签署方的计划及其诚信、资格、实力等有没有发生改变,以此来制定相应的策略;在合同签署后,不单单要分析对方是否正打算履行承诺,并且还需要督促对方根据合同规定来履行承诺。此阶段,也需要确保自己能够履行承诺。  2.对对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欺诈行为的应对措施  若想要国际贸易中合同约定正常的履行,一定要防范合同欺诈行为的出现,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履行承诺期间需要遵守相关的制度、要求等,国际贸易中合作双方也需要了解这些制度及要求,确保合同内容能够顺利实施。根据确定的抗辩解体系及越位权、撤销权规则,及时预防与解决可能出现的合同欺诈现象。  (三)合同赔偿条款欺诈的防范  1.重视赔偿依据  赔偿依据涉及到法律政策及真实案例。法律政策属于签署方的合约规定;真实案例代表着违规事例。像买方设计的产品存在漏洞,卖方预防赔偿欺诈的主要方式是本身真正掌握合约内对质量表述的具体内容及本质。卖方一定要清楚合约内对质量的表达内容是否正规,自己是不是有能力兑现相关的责任。合约内需要选购一个方式来代表质量。  2.重视赔偿时效  赔偿效力,代表着受损者向违约者要求赔偿的时间规定。对于国际贸易合作而言,若要想让产品的争议一直处于稳定状态,一定要注意不可放置过长,避免收集及整理证据遇到障碍,并且为了让权益者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让贸易争议迅速得到处理,一般都需要备注赔偿期限。在通常状况下,赔偿效力是在合约内详细备注的,合约里无承诺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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