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还手算是正当防卫?

  打架斗殴是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大部分人被打时都会还手,这就涉及到刑法上的一个概念,即。那么,正当防卫是什么意思呢?被打时还手算不算正当防卫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正当防卫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二、被打时还手算不算正当防卫?

  2017年11月2日晚,小王和朋友小张一起在开发区某饭店吃饭喝酒,两人都喝得有点多,开始以谁更有钱,生意做的更大吹嘘起来,结果两人互不相让,争吵起来。小王先将一个酒瓶摔在地上,小张见状一拳打在小王面部,小王见对方先动手也还手和小张打了起来,但因为喝的太多被小张打倒在地,小王恼羞成怒,捡起刚才摔碎的啤酒瓶一下扎到小张的颈部,小张的脖子顿时鲜血直流。民警赶来后立即把小张送到医院救治,小王也被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讯问。面对民警,小王理直气壮的说,是对方先动手打他才还手,他是正当防卫,不应该抓他。后经法医鉴定,小张的伤势已经构成轻伤,小王因涉嫌被。小张的行为也涉嫌殴打他人,将给予处罚。

  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一幕,对方打了你一巴掌,你立马打对方一拳还回去,警察过来了,很多人然后理直气壮的说:“是他先动手打的我,我还手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遭到对方殴打,可以选择报警、躲避,但是如果还手殴打了对方,造成事态扩大,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行为,斗殴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从现有的司法判例来看,被打后还手造成对方伤亡,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判例少之又少,所谓实施了“正当防卫”行为的当事人大多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被定罪判刑。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重要手段。该出手时就出手,但切记不要乱出手、出重手,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否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上述案例中小王的行为明显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对方殴打的行为不属于明显的暴力行为,且未严重危及到生命安全。其主观上也不是为制止对方。其本人先挑衅摔酒瓶,对案件的发生也有过错责任。两人的行为应属于互相殴斗。因此,两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的行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被打时还手算不算正当防卫”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从现有的司法判例来看,被打后还手造成对方伤亡,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判例少之又少,该出手时就出手,但切记不要乱出手、出重手,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否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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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这是个很好的问题,但是我想稍微做一个修改,就是面对人身伤害行为,应该怎么办?

人身伤害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下面向大家简单安利一下处理的基本原则和办法。

面对人身伤害行为,首要的原则是做好自我防护。任何人在日常生活中,都应该有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警觉性,可能有人说你这个是被害妄想狂,反正我个人不管在什么场合,都会先对周围状况做一个简单评估,排队被人强行插队的情况我是没有遇到过,嘿嘿,长相凶恶又魁梧,就是有这个好处,随身自带保护罩,不过大多数人没这个先天优势,所以有一定的自我防护意识还是很有必要的。

自我防护包括两个方面,行为预判和行为防护。

1、面对突如其来的人身攻击,最重要的是对对方下一个行为,做出预判,只有预判到对方的下一个动作是什么,可能的袭击目标是你身体的那个部位,才能采取合理的防御手段,下面我要推荐一个基础格斗姿势,在一对一格斗中,有良好的效果。

请大家看图一,要充分发挥前端手的优势,一方面对对方进行吓阻,并且可以起到干扰对方视线的作用,基本上有前端手做屏障,对方很难直接攻击你的头面部,同时下肢的站位,有助于你躲闪攻击和发动反击,这个是散打当中的起手势,如果对方看到你这个姿势,一般会吓一跳,以为你练过,就要考虑考虑是不是继续跟你打了。能够不战而屈人之兵,是最上策。

按照题主所说的情况,已经被人打了一下,那么应该先后退拉开距离,摆好散打预备姿势,让对方意识到,继续攻击可能很难达到目的,还可能遭到你的反击。现实中经常见到,A先推了B一下,B马上还手也推A一下,作为防御方来讲,这个动作是很错误的,因为如果你碰上一个有打架经验的对手,下一个攻击可能就直接让你丧失反抗能力,真正的街斗,拼的是谁下手狠,普通人对高手几乎是没有反抗能力的,你应该把对手假想成一个高手,首先要做的是如何使自己不挨揍。

行为防护要针对对方的各种攻击方法,很难一一指明,总体取决于速度、力量和打架经验,但是最重要的是,首先开启声波攻击,古人教育我们,师出不可无名,正确的发动舆论来引发围观群众的注意,是很重要的,声音要大,底气要足,并且开宗明义,举例:

:“你干什么打我!这么多人看着你就要欺负人吗?大家给评评理,这个人插队,我让他排队他还要打人!”

同时可以要求围观群众帮助拍照报警,但是这个事不要自己做,因为你一旦分神,可能无法防御对方突如其来的攻击,保护好自身安全是第一要务。

我们假定对方继续对你进行攻击,你也很难打得过对方,那么就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头面部,腹部等要害部位,一般不是要害部位受伤的话,不会造成太严重的后果,要意识到,就算警察把他枪毙了,还赔给你医疗费,你自己受到的伤害和痛苦,是无法弥补的。保护动作的要点是,正面面对对方,双手捂住头面部,但是不要遮挡自己的视线,时刻观察对方动作,肩部和肘部架起,含胸收腹,重心下移,防止摔倒。对方没有停止攻击之前,不要转身逃走,因为暴露后背,可能被对方击中后脑或者腿部,丧失防护能力。

在对方继续攻击你的过程中,应该已经有围观群众看到了过程,我们假定有人帮你拍照,那么正当防卫已经有了理由,在挺过一轮攻击之后,就可以开始反击了,反击的要点是,采取防御姿势贴近对方,不要盲目出击,当身体贴近到半臂的距离,击打敌人的腹部或者下颌部,这两个位置在遭受重拳之后,会使对方迅速丧失抵抗能力。如果对方丧失了抵抗能力,切记控制自己,不要痛打落水狗,因为对方丧失抵抗能力的话,你的继续攻击行为,就会转化成人身伤害了。

如果对方打了我,准备逃走怎么办?好的办法是要求围观群众帮助你阻拦,这个时候适当发挥演技很有必要:

“大家快看啊!这个人打了我就想跑,求求你们帮我拦住他!”,

如果实在没有人帮忙,迅速绕到对方前面,阻挡其逃走路线,总的原则是拖延时间,但是不要先动手拉扯对方,不过可以合理使用语言攻击,最好不要带有人身侮辱性的字眼,不断念叨“

这个事实就可以了,对方可能忍不住再次大打出手,那么还是保护好自己,不要急于还手,争取一击制敌,即便在警方调查中,他打了我一百下,我就打了他一下,不管他受多重的伤,对认定你正当防卫,也是非常有利的。

可能有些朋友会说,你这是教给大家被动挨打啊!请记住,想要成立正当防卫,适当挨打是必须的,如果没有明确的一方攻击另一方的事实,一般只能被认定为打架斗殴,忍而后动,才是最好的办法。

另外我要再安利几句,就以题主的例子,阻止别人插队最好的办法,不是行为阻止,而是发动舆论谴责,要向围观群众广而告之,这个家伙插队,扰乱公共秩序,如果大家被你挑动群起而攻之,嘴炮也是很有力的,一般正常人都没那么大胆量激起众怒,会灰溜溜的跑掉。

正确合理使用嘴炮,比行为动作更有效。

什么时候出手打人才不算犯法

基层法院审判庭工作五年,认真的回答这个问题,估计会比较长,但是有耐心看完的话,相信你会有收获。

目前来看,虽然有所改善,但是我国的司法现状并不鼓励正当防卫,除非万不得已,否则不要去做。

先来回答一下题主题的几个问题:

1、对方先动手,你还手,会有什么情况?

不好意思,百分之80的案子根本分不清是谁先动手的,在处理故意伤害的问题上,我国司法实践中的

通行做法是“唯结果论”

。你没受伤,对方轻伤,你定故意伤害罪。你受轻伤,对方没伤,对面定故意伤害罪。这就是我们常常说的“

打赢了坐牢,打输了赔钱。

”都受轻伤,各打五十大板,一起定故意伤害罪。

听着是不是觉得不可思议?是不是觉得没法以理服人。所以判决书中会这样写“被告人与被害人在相互厮打过程中致使被害人倒地受伤”。一句话就回避了谁先动手的问题。将状态描述成为了互相斗殴的过程。

2、对方骂你,你还手了?算正当防卫吗?

,他就是骂死你了,骂的在难听,你可以对骂,但是只要你动手了,把对面打成了轻伤,你照样定故意伤害罪,顶多量刑的时候加上一句“本案中被害人有显著过错,可以酌定从前处罚。”

我们来谈谈是什么造成了这种原因?

一、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理论的过分苛求。

的回答中说了这么一句话:最关键不是看“什么时候出手”,而是看“以什么目的出手”。这句话反应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普遍看法。但是这句话其实并不正确。这句话可以这么翻译:你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去面对不法侵害,而不能是为了出气或者报复。但是其实所谓正当防卫的主观心态是分为两部分的,一是防卫认识,二是防卫意识。

全世界几乎所有的国家(包括行为无价值论的德国)都承认正当防卫只是需要防卫认识就可以了

,什么意思?你只要认识到对方在进行不法侵害就足够了,针对这种不法侵害,你是正义感爆棚也好,不爽也罢,冲上去制止对方,主观上都认定你是正当防卫。

但是回到国内,不是这样的

,国内司法实践的要求是你必须出于防卫的目的,这就造成了一些案子,即便对方在进行不法侵害,但是只要公安问你为什么去制止对方的时候,你回答说,“我当时很生气,就冲了上去了”。完了,公安基本就否定了你正当防卫的可能性了。但其实我们回过头来想一想,一个人因为受了对方的不法侵害,生气是不是很正常的表现,生气难道就不能进行正当防卫了吗。所以啊,各位同学,以后真的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做笔录一定要说的很清楚“我当时不生气,就是为了制止对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我的目的就是为了防卫,没有任何其他想法”。

也正是在这种逻辑下,类似于预备防卫这种行为都统统认为你主观上没有正当防卫的意识的

。你知道别人要打你了,只要你呼朋唤友做了准备,统统都认定你是在斗殴。可是换个方向去想,你要是提前报警了,估计警察也没有办法,因为毕竟对面只是要说打你但是还没有打你。

:我国刑法条文是这么规定的:正当防卫

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之所以有明显超过几个大字,我去查了一下文献:“由于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规定太笼统,在实际执行中随意性较大,出现了不少问题。比如,受害人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把歹徒打伤了,不仅得不到保护,人民警察在抓捕罪犯受到暴力攻击时开枪把人犯打伤了,不仅得不到保护,反而被以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刑法典修订研拟过程中,要求放宽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呼声很高。为了解决正当防卫掌握过严的问题,立法工作机关采纳了放宽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建议,在一些刑法修改稿本或者修订草案中尝试放宽正当防卫的限度。

可是很遗憾,这种修改精神并未落实到实处

。实践中,司法机关要求防卫人的防卫程度只能是“制止”,甚至是不能超过攻击者的攻击力度。

但是其实仔细想一想,这根本不可能,不超过攻击者的攻击力度如何制止不法侵害?对于正当防卫程度的过于苛责,基本就是在阻止大家进行防卫。

所以这种程度上的苛责,你最保险的做法就是跑,往人多的地方跑,实在没有办法了,才能还击,而且还击的时候还要注意力度方法。

我们来谈一谈司法趋势:

估计看完了我写的,无数人要骂了,TMD,法院检察院公安都是王八蛋,没有一个好人。但是其实这种司法趋势是在逐步改变的,远的不说,于欢案件,放在以前根本不可能仅仅判个五年。现在还是判了,老实说确实让我们这些搞司法审判的大吃一惊。前段时间最高院在《刑事审判参考》中认定的一起正当防卫案件,也让我们确实感觉到正当防卫这个问题上在逐步放宽。

司法人员的思维往往非常的固执,司法实践是一个惯性很强的过程

,这个趋势的出现是好的。

1、对于评论区说道什么这种时候还是要看谁的权力大,谁的官位高的。

拜托这个和正当防卫的认定没有什么关系,说句政治不正确的话,真有那种能力,案子根本到不了法院,估计案都到不了检察院。

2、实践中这种以结果为导向是不是就一定是坏事?不好说。

就像我们说过80%的案件根本查不清谁先动手,为什么?谁都会说对自己有利的;一般在现场的证人都会偏向于自己那一方;监控视频真的不是什么地方都有,坏了的也真的很正常(我们法院就坏过)。

这种情况,理论界有种认定,就是觉得查不清楚谁先动手的情况,如果被告人提出正当防卫,应该按照疑罪从无。可是如果真的这么做了,你信不信最惨的还是老实人,流氓比你更会研究法律,到时候打完你就是打成了轻伤也能按照疑罪从无不被处理。

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唯结果论,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是保证了社会的秩序。

3、我个人觉得有问题的,是有些案件明明案件事实很清楚,谁先动手也能查清的情况下,依旧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过于苛求。

法律规定这几类人不能拘留,即使被抓也要释放

法律规定的拘留一般有三种,即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犯罪活动侦查过程中,用于确保刑事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的措施。

咱们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最普遍遇到的拘留指的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会被关在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行政拘留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也有一些情况,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比如:

2.主动消除或减轻非法活动后果,并获得受害者谅解的;

3.因他人胁迫或欺骗的;

4.自愿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的;

也有以下情况,就算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应当给予行政拘留情形的,也不能进行拘留处罚:

2.年满16岁,未满18岁,如果是第一次违反公安行政,则不应予以拘留;

3.年龄超过70岁,不适合行政拘留的;

4.怀孕或照顾自己一岁以下婴儿的妇女;

5.违反治安管理但在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将不再受到处罚;

6.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7.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如有补充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如果对你有帮助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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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还手一般情况下不算正当防卫,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它是属于一种的现象,根据《司法解释全文》17-29条:

(1)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打架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1)医疗费额=已发生(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5)生活补助费赔偿=×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1、首先报警,然后向警方申请伤情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论确定对方的责任。

如果经过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那么对方涉嫌,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金。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很多的人可能对于正当防卫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如果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那么是可以通过防卫的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的,但是在打架斗殴的过程当中,如果还手的话并不是属于正当防卫,而是双方当事人都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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