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成年与没成年偷东西怎么判刑判绶刑的机率有几大

为什么说如果偷窃都判死刑不会使社会安定,犯罪率降低,反而会越来越混乱?
可能前期会混乱一些,但是杀过鸡给猴看了不就有了威慑力,不就慢慢安稳下来了么?惩罚甚至罪犯应该也是大部分人的立场,毕竟自己不犯法,会很热情的支持这一规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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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犯罪数量会变少了。但是犯罪性质会变得更恶劣。反正都是死
石头没有落在自己身上之前,大部分人都会兴高采烈的朝别人扔石头的,这是标榜自己无罪的一种最令人作呕的手段。ps.人真的是一种喜欢贴标签的动物。
王莽就是这么下台的
偷窃都死刑的话,我想我会把所有我看着不顺眼的都弄死,社会还会安定么?
张三偷钱被题主看到了。第二天护城河里发现了题主被掐死的尸体。
我觉得现在对小犯罪的惩罚太弱,关几天还管饭,没事就偷呗。以前是杖责,在脸上印字,这些又太过残忍。 所以对小偷私刑很严重,只看贼吃肉,没看贼挨揍。说明挨揍还是很有效果的。个人很赞成 惩罚改为皮鞭抽屁股,这样能有效避免私刑,又能避免刑罚太轻。
因为违背基本人性和基本社会准则。拍脑袋没脑袋,这智商必然无法统治长久
死刑的成本不够高。。。一枪了事。。。如果重新来一次满清十大酷刑,不知道还有没有人愿意死刑?比如《守法公民》里面把犯人注射肾上腺素然后慢慢折磨致死。。。虽然这样很反人类。。。
对于一个理性人,他选择是否犯罪取决于在他的效用函数中,犯罪给他带来的效用的提升,惩罚给他带来的效用的减小,以及被惩罚的概率。人有各种各样的效用函数,这代表了通过增大惩罚不可能达到“让所有人都不犯罪”的程度,因为我们永远能找出一个效用函数,在特定初始效用下,在任意的具体犯罪收益,任意的具体惩罚和任意被惩罚的概率下,犯罪依旧能给具有这个效用函数和这一个初始效用的人带来效用上的正期望。现在我们假定被惩罚的概率在多次犯罪的前提下依旧固定(实际上这不可能,不过我们假定是一个接近于自然分布的分布好了),假定惩罚已经不可能再严重了(已经死刑了还想怎么样,我唯一能想到的更严重的惩罚就是株连了),而此人依旧犯了罪,那么此人将会继续犯罪以进一步扩大他的效用。而如果这进一步的犯罪将会降低被惩罚的概率的话,这简直再好不过了。通过增大惩罚的严厉性来取代增加惩罚的必然性,这当然可行,但是难点在于如何增大惩罚才能做到我们需要的效果而规避我们不需要的效果。
今晚无意看到了吴川十二少强奸一案,很是气愤,后来想了一整个晚上,十几岁的男孩,虽未成年,但已有了自己的想法,主见,一审判决有的人缓刑,我个人觉得这完完全全是不行的,十几岁的孩子,一般都很要面子,而且跟着猪朋狗友,一起哄,什么都做的出,如果这时来个缓刑,(本人曾经坐过牢,只是讲解个人意见而已,)男孩出去后很难悔改,而且想着自己曾经进去过里面而更加的嚣张,简短的时间根本不能抹灭掉令人害怕的本性,当然,个人觉得判几年几年,这好像没起多大作用,监狱,看守所不是都有什么监规吗,我个人觉得应该要增加一项(情),为何说到情这个字,因为,多坏的人都好,都是有感情的,除非不是人的就别说了,所以,个人觉得不管犯了什么罪都好,进去了里面,背什么监规呀都是假的,根本没用,而是应该不停让犯罪之人不停想起,比如:他妈妈多累啊,他妈妈已经老了啊什么什么的,总之意思就是要让犯罪之人不能变得无情,反而更应该增加认知所谓的(情),这样才能减少他人出去后再次继续犯罪,总而言之,个人觉得,每个人都应该牢记(情)字,文化不高,只是说出个人意见,希望看到的别攻击。。谢谢
忘了原话 意思是杀了单于的谁就要判死刑 那杀单于呢?
还是那个词—— 剂量一个人口贩子伏法 死刑太重 耳光太轻。但是没有其他方法了,刑法的剂量太难控制。又做不到完全将罪犯与社会隔离。只能祈祷他回到社会能做个好人。只能祈祷这样的人越来越少。
一旦被看见了,那那些看见了的人基本都得死啊,这样小偷才能活。
朱元璋不就是真么干的吗。贪官一律“剥皮实草”。卧槽,剥皮啊!! 这回管用了吧?嘿! 娘的,照贪不误!朱元璋都搞不明白怎么回事。 越贪越杀,越杀越贪。死循环。想治贪,不能治标不治本。 贪的根源是什么?是制度。包括薪酬制度、接待费制度、财政制度、预算制度、监察制度…… 你一概不管,你不管官员薪俸太低,接待上级官员还得自己掏腰包,你更不管官员给你当官为了什么,难道不是为了养家糊口?十年寒窗,金榜题名,难道是为了跟着你喝西北风吗? 所有的内因全都抛诸脑后,就是一拍脑袋,杀! 啥用也没顶,搞的人心惶惶,离心离德,自己还留下个暴君的名声。结果就是,朱元璋到死也没明白这到底是为什么。还有就是,你怎么保证执法者是绝对公正且操作无误的?抛开搞错了被冤枉不说,如果偷个东西就死刑,所有的警察岂不都成了掌握生杀大权的皇帝,他想让谁死,只要说他偷东西就行了,相反的,只要赛钱给他,就算真的偷了他也可以睁一眼闭一眼。这就等于一下子放出了一群权力没边的魔王。别忘了,任何法令都得靠人执行,若你给这些执行者无限大的权力,又怎么保证他们还听你的、按你原有的计划执行法令?现在只是个掀摊子的城管,就已经这样了,你想想,若他们还能要你的命。 我去了…… 老百姓不暴动才怪呢。
因为犯罪率低的良性基础是和平公正安宁富足,而不是暴力吓阻。出于心理、仇恨等原因犯罪的,永远只是个例,而不可能作为集体人群的行为诱因。因此只要大部分人没有生存瓶颈,就不会出现乱世。历史上有些时代和地区施用重典,对治理纷乱的社会、重塑秩序起过积极作用。比如三国的曹操割发代首严明军纪,但真正安定了战乱北方的,不是他的表率,而是使流民能安顿下来的屯田制度。如果没有能安居的环境和耕躬的土地,就算曹操剃光了自己的头,也没法改变流寇纷起,民殁于道的乱世。放在今天,新加坡算是个仍保留了重典的国家,比如鞭刑这种肉刑,在现代化国家里是极其罕见的,街头也到处可见提醒大家对抗犯罪的口号和标语。但新加坡治安良好的主要原因是社会治理好,不然就算鞭刑换成绞刑,也拦不住犯罪率的上升。用重典能成功的例子,重典起的只是一部分作用,目的是安抚民众,核心还是靠经济建设。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因此反过来看,题主的假设其实是不成立的。即使在瑞典、新西兰这样的国家强行推行酷刑,治安也不会因此崩溃(不考虑民众抗议的话);而在索马里、哥伦比亚推行酷刑,治安也不会因此根本上产生好转。如果社会越来越混乱,一定不是因为偷窃判死刑,而是因为处于生存瓶颈的社会成员越来越多。
大家答得都挺全面的,我就提炼引用一下老师书里的几句话吧。翻译如下:我认为刑法的作用有三:1、刑法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在其威慑力的作用下达到一般预防的效果。2、刑法在某种意义上讲起到了向被害者提供救济和支援的作用。3、为了使犯罪者不再重蹈覆辙,刑法给予其改过自新、重返社会的机会。
题主太年轻,还不知道轻罪轻罚是在保护他呢,假如没有轻罪轻罚,那题主小时候他的父母就很可能因为随地吐痰,乱丢垃圾,闯红灯,购买下载盗版软件等原因被处死了,然后题主作为孤儿长大受尽委屈还穷困潦倒没钱上网,那多痛苦啊,所以题主今天能上网,还得感谢轻罪轻罚甚至不罚呢
最简单的例子偷一块钱是死,偷一百万也是死,怎么选?打仇人一顿是死,杀了仇人也是死,怎么选?……总之,承认犯罪必然客观存在的基础上,量刑过重会导致犯罪者破罐子破摔,给社会带来更大的伤害
这正是秦始皇的治国策略。但历史已经向我们证明不可行。秦始皇重用李斯后决定用严刑酷吏还治理国家。民众生活在这样的国家更加没有安全感。“今之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官逼民反,这样的统治者民众没有办法将自身的权利放弃,交出去。吉安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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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偷东西判刑的具体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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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根据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条件确定,建议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阅读案卷,查清案情,最后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罪轻辩护,维护当事人最大权益。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联系
回复时间: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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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体分析,未成年人可以从轻、减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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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一般会从轻处罚,缓刑的可能性很大,具体需要会见后才能给你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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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争取缓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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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体分析,未成年人可以从轻、减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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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的数额,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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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未成年人多大年龄?盗窃具体数额是多少?建议您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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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所以,未成年人如果是在16周岁以下偷东西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家长或是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回复时间: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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