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停止下达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指标 合法吗

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法律法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下载积分:100
内容提示:法律法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文档格式:TXT|
浏览次数:455|
上传日期: 11:15:50|
文档星级: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法律法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TXT
官方公共微信农村宅基地停止审批合法吗?_百度知道
农村宅基地停止审批合法吗?
提问者采纳
但是他就是不给你批不合法,典型的不作为,你能拿他怎么办
他不作为,我可以不通过审批就建房吗
不行,属于违章建筑。宅基地是集体群众的福利,但是也要根据集体的实际情况来分配,有时候集体的确没有了土地,也就安排不了宅基地了。
提问者评价
其他类似问题
按默认排序
其他2条回答
但是也要根据集体的实际情况来分配,有时候集体的确没有了土地,也就安排不了宅基地了宅基地是集体群众的福利
是那个环节停止审批,原因是什么?你提供情况不详细,无法解答。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农村宅基地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苍南停止下达农村宅基地指标
文章导读:
  温州网讯 近日,苍南县马站镇凤尾山和灵溪镇坝头的农房集聚改造项目,相继完成了集聚项目征地手续。据悉,苍南县已停止下达个人宅基地指标,通过农房集聚等方式,加速消化涉及个人建房的转而未供土地。开春以来,该县各乡镇的农房集聚改造项目显著提速。
  据苍南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科相关人员介绍,一直以来,个人建房是解决农村住房问题的传统办法,而涉及个人建房用地的宅基地指标,则是每年由县级层层分解到村。不过,个人建房用地的审批政策复杂,&比如申请人的年龄、非农户口等都可能造成审批不过关,而且一人不过关,常会涉及同村其他申请人。&为此,从2006年至2009年间,苍南县有290多亩涉及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转而未供。
  为了改变用地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该县结合当前农房集聚改造工作推进,在去年底发布了《加强老房拆建及村民个人建房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了县内村民个人建房用地政策的调整:农村无房户及住房困难户,要通过农房集聚和农民公寓的方式予以解决,不再下达个人宅基地指标。
  根据这条新规,苍南县对今后村民建房用地指标、农转用及供用报批手续,也作相应的政策调整。要求各乡镇政府在分解村民个人建房用地指标时,尽量考虑向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倾斜,用于农房集聚建设;对尚有转而未供村民个人建房用地的村,原则上不再安排。同时,对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对象,审查环节前移,要求在农转用时,上报建房户名单并提供户口本,由当地政府和国土部门严格审查建房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供地时按此名单予以办理,以此真正做到把有限的指标,安排给确需解决住房困难的对象。
  目前,苍南县2012年的农房集聚建设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据了解,今年该县计划开工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15个,总投资20多亿元,占地面积1000多亩,计划安置农户13369户。
编辑:周昊
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投诉电话(34
手机短信:
传真电话:(25
最生活,最宁波 — 现代金报
CopyRight (C)
All Right Reserved.一户好几套宅基地合法吗?_百度知道
一户好几套宅基地合法吗?
有村干部杖职权安排的,也有村民向村乡政府交了钱得到的,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这里有很多户有好几套宅基,有祖传的
提问者采纳
三产业。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组织编制村庄宅基地现状图,凡村内有空闲宅基地未利用的,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有步骤的推进农村居民点撤并整合和小城镇,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九)严控总量盘活存量,本着提高村庄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农民申请宅基地的,允许村自治组织对新申请宅基地的住户开展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改建和扩建住宅。(二)科学确定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和规模。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对一户违法占有两处宅基地的。要充分发挥村自治组织依法管理宅基地的职能、动态管理,县(市)人民政府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指导农民住宅和村庄建设按规划有序进行,明确宅基地申请条件和各环节办理时限要求。对未经申请和批准或违反规划计划管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与市,并及时上报、房屋价格进行评估。(十三)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其他土地可依法用于发展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要摸清宅基地底数、探索宅基地管理的新机制。各地务必从实际出发,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建立宅基地使用和管理新秩序(十二)建立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妥善处理宅基地争议、制止不得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经市、资金的支持。对因撤并需新建或改扩建的小城镇和中心村:一,经依法批准后、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批次报县(市)批准后。各地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民宅基地申报。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同时要深入调研宅基地管理中的倾向性,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生产用地需求,应向规划的居民点集中。二、方便生产、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住宅建设用地规划图和宅基地需求预测十年计划表(即“两图一表”)、加强规划计划控制引导,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便民利民的原则。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乡镇国土资源所是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各地在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应优先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三。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的村庄,抓紧落实通知要求的各项措施,张榜公布。市县、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实施,切实做到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七)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的取得权。(十)逐步引导农民居住适度集中、审批。各地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节约挖潜,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城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国土资源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保留。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县(市)要统筹安排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统筹农村公益事业,切实保障农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防止出现新的“城中村”,因地制宜,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农民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共同遏制违法占地建住宅的行为。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按规划。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土地利用规划,核实后应收回一处,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自治州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的村庄、自治区,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县有关部门。各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宅基地档案及管理制度。使用村内原有建设用地的、利用。县(市)、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建设发展规划,主动采取措施解决,乡(镇)、基础设施、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切实加强对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结合城镇规划。建立动态巡查责任追究制度,“一户一宅”是指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在留足村民必需的居住用地(宅基地)前提下,应当限期拆除,要与城镇规划相衔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占用耕地的。新增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及时按程序上报。各地要结合本地资源状况。(十一)因地制宜地推进“空心村”治理和旧村改造,要严格执行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的政策,切实维护农民依法取得宅基地的正当权益,合理确定村庄宅基地用地布局规模(一)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计划控制,登记一宗,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掌握宅基地使用现状,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统一宅基地面积标准。对治理改造中涉及宅基地重划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城郊,已经编制完成村土地利用规划和宅基地需求预测十年计划表的村庄,严格确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必须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严格标准和规范,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村民住宅建成后,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摸清宅基地利用现状和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实现宅基地申请、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做到变更一宗。要在保障农民住房建设用地基础上,要结合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经依法处置后、早制止、调整和重点发展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对近期规划撤并的村庄,明确建设时间并受理农民宅基地登记申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号)要求予以登记的,建立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制度,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不断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农民合法居住权益得到保障,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审批操作规范: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农民住宅建设按规划。对村庄内现有各类建设用地进行调整置换的。宅基地审批应坚持实施“三到场”,接受监督管理,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四)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要加大用地计划,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五)合理分配宅基地。试点方案由村自治组织通过村民会议讨论提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加强对督察区域内农民宅基地审批与管理情况的监督。各地要认真负责依法查处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行为。接到宅基地用地申请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查处信息上下连通。市。各地要根据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规范农民建房用地的需要。对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十四)依法查处乱占行为、村自治组织建立依法管理宅基地的共同责任机制,现就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近郊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早查处、公开查询。(十五)加强指导,可适当简化审批手续,落实工作责任、改善生活的原则,并登记造册。(三)改进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方式,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乡(镇)审核,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批准,结合新农村建设,制定完善宅基地申请审批制度、生活,不得拖延和拒绝,并根据本地区季节性特点和农民住宅建设实际。要积极建立农村宅基地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安排并指导市,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落实占补平衡、量力,乡(镇)国土资源所或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结合农村居民点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强监管、土地资源供求矛盾突出的地方、苗头性的问题,不再批准新建,对动态巡查负直接责任、报告不及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市)人民政府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引导农民居住建房逐步向规划的居民点自愿。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对符合申请条件、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土地,要按照新的规划。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利用的监管、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近郊农村居民点用地,合理确定中心村和新村建设用地规模,在现状建设用地边界范围内进行。(六)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退还土地并恢复原状,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的村庄,合理划定农民住宅建设用地范围、有计划,结合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由村申报,落实情况按年度向省(区、中心村建设、村应及时进行受理审查、早报告、规范有序进行,尽快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政策规定。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村土地利用规划。鼓励通过改造原有住宅、盘活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依法加快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解决新增住房用地,村集体组织可对确认超占的面积实施有偿使用,本着量力而行、新农村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为控制,对巡查工作不到位各省、生态、县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八)加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档案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有序的集中,重点用于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自治区,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稳妥地开展“空心村”治理和旧村改造;占用农用地的。经济条件较好,按照公开高效,控制自然村落无序扩张
提问者评价
其他类似问题
按默认排序
其他2条回答
不合法,不过政府不管就只能维持现状,以后肯定会收回多余的
只要有合法手续就合法,至于你说的村干部安排等等这不可以随便下定论,无论对你和他人都是不负责任的言论,除非你有确凿证据。
宅基地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农村宅基地变厂房合法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在我家后面有个厂 每天7点做到24点 是塑料压机 噪音很大声 严重影响到我的生活 我是开出租车的要换日夜班 打电话给鄞州区土地局过 我觉的已经违法土地使用规定了 她说这个不属于他们管 让我打电话到镇建设局 但问题是办这个厂的是本村妇女主任 和镇上的委员都是认识的 我该怎么解决
农村宅基地先办了集体划拨土地证,后在集体划拨土地的基础上缴纳了出让金,变成了国有工业出让土地并有了国有土地工业出让土地证,请问合法吗?
我朋友想租下是属于农村集体宅基地的土地用作建楼房,租期是70年。
因我母亲已过60岁无力建房,因此有我和我女儿一起在2005年申请建房的,当时是三人批建84平方,建好后,经土地管理局领导到场测量结果是95.95平方,超11.95平方,交了罚款,发了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上是95.95平方,土地证上是84平方,超11.95平方,问“是95.95平方合法吗,还是84平方合法。”现在拆了按置是84平方还是95.95平方
我想在老家买一处农村的房子(宅基地),再怎样我才能合法拥有,(父母与兄长均是村中的居民)
朋友,我愿清其所有积分(42分),诚恳请您帮忙。不言谢了。写的多了点,请耐心仔细阅读,这是老百姓的一片渴望得到自己合法权益的热切期盼啊!!!!!!
欢迎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同样感谢朋友对本问题的关注!!!!请留下自己的脚印。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人,我家的房子是在我太爷爷时建造的(时间很早那时国家还没有要办房产证),我家后院的邻居是在我太爷爷造好房子的好多年后才建的房子(也就是在我家建房之后才建的他家房子)。但是好像在9...
本人自有农村宅基地100多平方米另购本村农村宅基地100多平方米,想建设做自用小型厂房,请问是否违法?
农村宅基地一套,房屋面积200平米,不包括后院种的树木,被村委会拆除后建了健身场所,请问该如何补偿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问题急需解决,麻烦贵律师事务所给予法律援助,谢谢!需援助的概述如下:
无子女的老人(男女)都已过世,两老人不是农村“五保户”。两老人生前有两间房屋,男老人于1990年过世,女老人年事已高无钱无能力料理后事,当时男老人堂弟征求其侄子们(老人共有4个侄子,大侄子已故)意见,是否能共同负责其丧葬事宜,当时3个侄子1个侄孙(侄子的儿子)每人垫付500元操办丧事,料理丧事后其堂弟与3个侄子1个侄孙商议女老人以后的赡养事宜,因操办丧事亏空,随即3个侄子...
我家十多年钱购买了本村的宅基地2个院子
第一个院子签了买卖字据 第二个院子签了长期粗赁字据
有村长作证明
都没有办正规手续
我家是本村户口
卖家以前是本村户口 但现在转走了
现在卖家反悔了 准被要回个2个院子
卖家已上诉
怎么办???
谢。。。。。。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宅基地使用 我们村里要我交八万元才批宅基地,我想咨询一下。}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