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时工因工死亡能享受国家工伤死亡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准吗

我的位置: >
建筑工地工人因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时间:| 来源:中顾法律网
推荐阅读: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网友咨询:
  我带着几个老乡通过朋友介绍,承包了施工工程的后勤杂工,并且和公司说定我们的公司是根据不同的工种,按照天和工作量来计算的。工程结束后算的劳务费一共是21万元。这个些都是口头约定的,没有文字凭据。但是后来公司就是不给结算这个21万,说是什么按约定变卖工地废品,得款15万元,抵顶劳务费;余款6万元,公司会以现金转帐支付。请问公司这种抵押劳动费是否合理?我们农民工怎么要回属于自己的钱?谢谢
  中顾律师解答:
  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你们和公司构成了承揽合同的关系,公司应当在你们完成工作的时候,支付你们的工作报酬。如果对方拒绝支付,你可以对完成的工作享有留置权。可以要求其支付你们的工资。
  相关法律知识: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描述越详细、回答越准确。中顾法律网万名律师为您提供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如果您想尽快获得众多律师的观点,请点击
上一篇文章:03-24
下一篇文章:03-24
接下来您还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看看大家都在关注什么
免费咨询劳动纠纷律师
向律师电话咨询免费,请说明来源于中顾法律网
工伤死亡赔偿文章推荐
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文章
我来说两句排行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如果您遇到方面的问题,可查找专业为您服务 或
免责声明:中顾法律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
按地区查找劳动纠纷律师
欢迎交互友情链接(正开展分站合作),具体咨询QQ,或者进入
版权所有:济南中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号 【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备案:20】2014年全国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4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本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2014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汇总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2013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设区的市为统筹地区,如合肥市、淮南市、阜阳市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6955元&20=539100元
特别提示: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工伤死亡赔偿2011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2011标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标准
[法律咨询] 近期接到一个朋友公司的咨询电话,关于咨询所在公司外地工地员工不幸因工去世,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问题。沈斌倜律师向逝者默哀;愿生者坚强。
关于此问题沈斌倜律师的解答: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职工的死亡使其亲属丧失了重要的生活来源,导致其生活水平的下降,这是工伤事故的后果之一,因此应当予以赔偿。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次修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见:
而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2月28日发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比2009年度增长7.8%)。
因此,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9109元*20倍=382180元。
该笔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财贸中心(昆泰国际大厦南侧)B座8层804;:.cn&&业务电话&(+86)&&(+86)&互动博客:
我的更多文章:
( 22:51:17)( 22:59:59)( 22:00:51)( 22:31:13)( 22:43:58)( 23:11:05)( 20:04:55)( 11:11:57)( 07:17:58)( 23:50:54)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