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吸毒史能出国吗

根据学校“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统一部署,我校2016年中层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今天开班了。这次培训是在我校处级干部重新聘任后进行的一次集中教育培训,是加强我校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举办本次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通过此次教育培训,加强大家的党性修养,提高大家的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增强四种意识,以六项纪律为戒尺,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信心和能力。今天我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效、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与大家共同探讨三个专项整治工作方面的内容,以期加深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的认识和了解,与时俱进,紧跟党中央从严治党的步伐,把权力、责任、担当对应统一起来,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都每个支部,责任落实到在座的“关键少数”,压力传导到每个党员。进一步筑牢大家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为推动我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组织和纪律保障。

一、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主要成效、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一)十八大以来我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主要成效。

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腐败。” 腐败是社会毒瘤,也是侵蚀我们党的健康肌体的腹心之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治标入手,为治本赢得时间,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言出纪随,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凸显,遏制腐败蔓延、形成高压威慑,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三年多来,我们党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反腐,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查处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下大气力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腐必反、除恶务尽。

  1. 从中央纪委公布的“打虎”数据来看,十八大以来三年多时间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和审查高级干部的人数,连年创下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新高。从分布地域看,查处的高级干部覆盖了31个省(区、市)。十八大以来,有100余名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调查,包含8名中央委员和12名中央候补委员。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检查的人数为189人,其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数为80人。

    据中央纪委官网统计的“拍蝇”数据,仅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20日期间,全国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就有80516起,共查处人数达91550人;对那些官职不高、案值不菲的“小官巨贪”,严加查处。

    在过去3年多的“猎狐”时间里,2014年共从69个国家和地区成功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680名,其中,缉捕归案290名,投案自首390名。2015年从66个国家和地区成功抓获各类外逃人员857名,其中缉捕归案477名,投案自首366名,异地追诉14名。涉案金额上,千万元以上的212名,其中,超过亿元的58名。潜逃5年以上的667名,其中,10年以上的39名,逃跑时间最长的21年。2016年“猎狐行动”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已从61个国家和地区成功抓获各类境外逃犯409名,其中“百名红通”逃犯15名。从十八大到今年的六月份,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已经有效挽回经济损失387亿元,收缴201亿元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今年上半年,湖南省各级纪检机关1-6月共立案8358件,结案5301件,处分5296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45.1%、19.4%和17.7%;移送司法机关189人,与去年同期持平。省纪委共立案42件,涉及省管干部29人。

  2. 过去,不正之风侵蚀了节日文化,粽子、月饼、大闸蟹、贺年卡、年货节礼等越送越奢华。中央纪委从“月饼”着手,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运用多种形式,强化提醒警示。中央还深挖地下不正之风,查处借婚丧喜庆敛财、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打高尔夫球等突出问题,2014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085起起,71748人受到处理,2364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015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6911起,49508人受到处理,3396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10名省部级干部受到处理,8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16年上半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160起、处理2690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159人,共有4名省部级干部、290名地厅级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2016年7月份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044起,4417人受到处理,325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今年以来,湖南紧紧围绕“六大纪律”,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0817件,同比增长55.8%。其中,省纪委处置638件,同比增长16.6%。半年来,全省共开展谈话函询1226人次,同比增长266%。

  3. 扎紧制度笼子。整顿党风党纪,查处腐败行为是“治标”,即解决现实问题,重在遏制着违法乱纪和贪污腐败的势头,使干部不敢腐。而“治本”则是建立健全防止干部腐败的制度,铲除产生党风党纪和腐败问题的根源,重在形成党风廉政的长效机制,使干部不能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从“治标”入手,以雷霆万钧之力整顿党风党纪,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查处腐败分子,从而重树党的威信,重振全党信心,为“治本”创造必要的条件。不“治标”,难以“治本”。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适时加大“治本”的力度。否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会长期徘徊不前,只有“量”的变化,而难以形成“质”的飞跃。“治本”的关键,是建立和完善干部不能腐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突出特点就是解决现实问题与制度建设相互结合,相互促进,也是标本兼治的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丰富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为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快马加鞭,制度之“笼”越织越密——党的历史上首次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建立和完善起来,特别是2015年,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重在立威震慑,明确了巡视监督的“任务清单”;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在立德向善,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倡导廉洁自律的“正面清单”;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在立规纠错,厘清了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负面清单”。如果说《巡视工作条例》巡视监督的是“如何为”,《廉洁自律准则》倡导的是“应当为”,《纪律处分条例》针对的是“乱作为”,那么《问责条例》剑指的就是“不担当、乱担当”问题。《问责条例》的制定颁布,形成了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明责、践责、督责、考责、问责”的责任链条和完整体系。各项党内法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各有侧重,左右联动、上下配套,前后衔接、系统集成,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彼此呼应、共同发力,全方位扎细扎密扎牢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形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群”,打出了从严管党治党的“组合拳”,体现了依规管党治党的系统思维。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验的高度凝结,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和理论固化成为刚性制度,将新的形势下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提升凝缩为行为规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强烈的现实针对性,是我们党管党治党制度化程度和制度创新能力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是反腐败路上的重要里程碑,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与2010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需要指出的是,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对照《条例》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难发现,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这把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中,既做“减法”,删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又做“加法”,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2016年7月8日起正式施行,作为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首次全面聚焦党内问责,剑指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突出问题,为“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为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奠定了制度性基础,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一个关键性制度笼子,是激发担当精神、促进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催化剂。

王岐山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谈到工作体会时说到: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中央纪委常委会边学习思考、边实践感悟,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必须把自己摆进去,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全面系统地领会,学思践悟、见诸行动。

一是尊崇党章,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党章规定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组织保障、行为规则和纪律约束,每一条都凝结着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是共产党人的“原教旨”,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学习党章、遵守党章,关键是要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无数案例表明,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只是“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才是“里”,根子在于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丧失、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理想信念的引领,要靠党规党纪的保障,必须坚持高标准在前,以德为先、立根固本。这个“德”就是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的“心学”,是党员正心修身的必修课。我们党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让崇德向善和遵规守纪相辅而行,在实践中逐步深化了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那就是确立高标准毫不动摇,守住纪律底线一寸不让,自律与他律结合,既发挥道德感召力,又强化纪律约束力。高标准和底线之间有很大空间,广大党员向着高标准努力,心存敬畏和戒惧,就能坚守纪律,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又有战略举措,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集中体现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必须毫不动摇地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当前,人民群众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反映最突出,必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巩固党的执政之基。党的建设有着丰富的内涵,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要准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间的关系,明确内涵、厘清责任。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纪委要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定位,维护党章、严明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确保党的集中统一。

三是党纪严于国法,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首先要解决管党治党靠什么的问题。法律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的底线。我们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必然严于国家法律。如果混淆了纪律和法律的界限,把违纪当成“小节”,党员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就会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正是针对党内法规中纪法不分的问题提出来的。全面从严治党,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各级党组织必须克服惯性思维,以纪律为戒尺,发现苗头就要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要立即处理。纪委决不能成为党内的“公检法”,执纪审查决不能成为“司法调查”,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四是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党在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的,必须从政治和全局上把握。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纪委的职责定位、方式创新、作风转变,都必须充分体现这个一贯方针。把查办案件改为纪律审查、案件室规范为纪检监察室、案件线索改称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都不仅仅是称谓的变化,而是内涵的深化,体现了职能的转变。接到问题反映就要同本人见面,谈话函询、及时诫勉,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拔“烂树”、保护“森林”;对审查对象以“同志”相称,从学习党章入手,重温入党誓词,唤醒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所有这些,无不体现着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党中央始终告诫全党要经受住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防止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是最大的政治。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没有变、旗帜立场不会变,我们的目标任务就不能变。相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漫漫征程,全面从严治党仅仅是开了个头,任重而道远。腐败,自有人类文明史以来就一直存在,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任何权力都面临被腐蚀的危险,执政党永远会面对与腐败的斗争。正风反腐、标本兼治,根本目的在于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任。永远在路上,贵在开好头。要以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根本标准,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驾驭现实,用历史、哲学和文化的思考支撑信心。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立足当前、谋划长远,认准正确方向,踩着不变的步伐,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

  1.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和主要任务。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坚韧不拔的毅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取得了突出成效,赢得了党心民心。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但距离实现“不能腐、不想腐”尚需较长时间,反腐败斗争任重而道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会议上强调,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冷静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责定位不清晰,协调机构不完善,协调事项需进一步规范。有的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管党治党要求,需要进一步健全。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认识不深,对“保持政治定力、把握节奏和力度”理解不透彻;有的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认识不到位、思想有偏差,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尚未根本转变;有的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严重。纪检监察机关在思想认识、理念思路、方法措施上,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有的监督缺失、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纪检监察干部在新形势下存在着能力不足的危险,有的作风不实、律己不严,执纪违纪的人和事时有发生。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腐败分子往往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作风专横于一身。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有的置若罔闻,搞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一门心思钻营权力;有的明知在换届中组织没有安排他,仍派亲信到处游说拉票,搞非组织活动;有的政治野心不小,扬言“活着要进中南海,死了要入八宝山”;有的在其主政的地方建“独立王国”,搞小山头、拉小圈子,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为实现个人政治野心而不择手段。

从中央第五巡视组反馈我省“回头看”的情况,我省仍然存在党的领导弱化,树立“四个意识”、执行政治纪律存在差距,对衡阳破坏选举案举一反三、正本清源不到位,一些干部存在“小圈子”问题;领导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党政机关办企业等问题仍然存在,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治,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行动迟缓;全面从严治党担当不够、落实不力,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突出,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仍然明显,传媒系统等领域廉洁风险大,基层“雁过拔毛”腐败多发;执行选人用人规定不严格,用人导向问题仍是关注的焦点,存在带病提拔、买官跑官等问题。从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巡视、纪律审查、审计等方面通报的情况看,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纪律松弛、“两个责任”落实没有到底到边、“四风”问题暗地里远未绝迹,在高压反腐态势下,有些人还在顶风作案、我行我素。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共存,体制内和体制外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同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盘根错节,一些腐败分子甚至结成了“共腐朋友圈”。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人搞官商勾结、上下勾连,腐败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渗透,严重危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统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工程基建、物资采购、人事任免,以及学术不端行为、科研经费管理、中小学校教辅材料等问题,在我们身边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还比较突出。虽然这些只是极少数,是支流,但严重损害学校形象,严重污染党风政风、学风校风和教育政治生态。

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会议上王岐山书记明确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

第二,坚持坚持再坚持,把作风建设抓到底。

第三,实现不敢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

第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五,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

在中共湖南省第十届纪委第八次全会上,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傅奎要求2016年湖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从七大方面推进: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加强纪律建设;强化责任担当,从严从实管党治党;坚持挺纪在前,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坚持不懈纠治“四风”,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整治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扎实推进巡视监督,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省教育纪工委在2016年年初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视频会议上传达了下一步将进一步花大气力来夯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从制度和权力运行上防范高校腐败的隐患和风险,于4月中下旬接连下发了三个专项整治的文件,并要求每个月报送整治情况。6月14日省教育纪工委转发了《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在高等学校的贯彻落实,通过严明纪律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让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在高等学校切实取得实效。新任省教育纪工委书记、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曹世凯书记在7 月 21日全省高校三个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议上明确指出: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在高校还没有完全形成,不能腐的制度制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不想腐的心理防范之堤也还不够牢实,高校不能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盲区”。8月初和8月25号教育厅专项整治办又下发了两个相关督促检查文件。

今年下半年我校将继续深入开展三个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我校认真贯彻省委、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一系列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下一步将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深入开展三个专项整治工作。

(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雁过拔毛式腐败作为基层腐败的典型表现形式,主要是指少数基层干部在资金分配、审批审核环节以及管理基层事务的过程中,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行为。主要表现为在审批上级拨付的专项惠民资金过程中,利用在资金拨付、审核批准、经手管理、验收项目、信息灵通等方面的职务便利,以贪污、挪用、截留、索取好处等方式,捞取非法利益,涉及金额不大,但危害不小。

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师生身边、损害师生利益、师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整治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贫困生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就业补贴等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着力整治教育惠民政策信息不透明、程序不公开、审核不严格、管理不规范、发放不及时等问题,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挪用、套取教育惠民补贴等违纪违规行为。(中南林科大案例)

2.整治违规收费、乱摊派行为。重点整治违规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校服费、试卷费、降温保暖费、饮水费、教育基金等,向学生超标准收取伙食费、住宿费,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中收取回扣,强制学生购买各类商业保险、搭餐住宿等问题。

3.整治违规招生、办班及乱收费行为。重点整治招生录取、转学、转专业过程中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借转学、转专业、重修、补修等名目乱收费行为;集中整治利用学校资源违规办班、培训、考级和向学生变相推销书籍资料、商品和教辅材料行为。

4.整治“吃拿卡要”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各部门及附属单位教职员工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师生等问题。

(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一是形式主义,群众反映最突出的是追求形式、不重实效,图虚名、务虚功、工作不抓落实。

二是官僚主义,群众最不满意的是办事推诿扯皮多,效率低下,不作为、不负责任。

三是享乐主义,基层和群众反映最多的是一些领导干部安于现状、贪图安逸,缺乏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

四是奢靡之风,主要是条件好了,许多方面做过头,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是指有悖社会公德、贻害社会的不良习惯。常见的有生活陋习、语言陋习、婚礼陋习、迷信、赌博等。

重点整治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涉赌涉毒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违规公款吃喝方面,重点整治:

1.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以及劝酒、斗酒、酗酒、饮酒致人死亡等问题。

2.超标准公务接待,特别是将大额费用分多次报销等弄虚作假行为。

3.用公款在私房菜馆、农家乐等隐秘场所违规吃喝问题。

4.违规新建、改(扩)建单位食堂,或者搞豪华装修、配置高档家具和电器,在食堂搞超标准接待、奢侈浪费等问题。

5.违规以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项目建设费等名义虚列公务接待费用,或假借接待等名义变相相互吃请。

6.用公款在单位食堂接待亲属和私人朋友,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人宴请费用。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方面,重点整治:

1.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以工作奖金、生活补贴、交通补助、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临时机构以及所联系项目、企业中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2.以工会经费、党费、团费、学会或协会经费、课题费、评审费、专家咨询费、讲课费、项目费等名义违规自行新设项目,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或以明令取消的各类名目继续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问题。

3.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4.超标准超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干部个人商业险和发放绩效奖等问题。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重点整治:

  1. 不按规定报告婚丧事宜操办情况,超标准、超范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2. 分期分批在不同地点操办酒席,或不办酒席只收礼金,或以聚会等名义违规操办乔迁宴、升学宴、生日宴等问题。

    3.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违规收受服务对象、下属等非亲属人员礼品礼金问题。

    4.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费用用公款报销或由服务管理对象或其他利益关联者承担等问题。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重点整治:

  1. 用公款送礼,在考核、检查、督导评估、审批等公务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问题。

  2. 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3. 借节假日之机违规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4.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等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5.利用现代物流快递、微信红包、电子礼券和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等隐秘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参赌涉赌、吸毒涉毒方面,重点整治:

  1. 参与“带彩”赌博活动,特别是聚众赌博、挪用公款赌博、网络赌博、出国(境)赌博等。

  2. 与服务对象、下属等人员赌博,利用赌博进行利益输送。

  3. 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干扰阻挠查处赌博案件、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4. 党员干部之间或与企业老板等勾连在一起,形成“毒友圈”,聚众吸毒等问题。

    (三)湖南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重点整治高校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违规基建项目建设、违规财务管理、违规选人用人、违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违规持因私护照公费出国(境)、对学术不端行为监管不力、办学行为不规范、乱作为不作为、制度建设不健全、领导干部党性观念法律意识淡薄”等十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执行政治纪律不严、遵守政治规矩不力方面,重点整治:

    1.政治立场不坚定。有的党员干部缺乏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党的观念不强,党性修养不够,对党的政治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学习、不研究、不领会,理想信念的根基不牢,在事关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不鲜明,丧失了基本的政治立场和党性原则。

    2.重大决策不执行。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有的党员干部精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耍“小聪明”、拨“小算盘”、打“擦边球”,对自己有利的政策就贯彻落实,不利的就搞搪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3.组织原则不遵循。有的党员干部热衷于拉帮结派,以地域、同学、战友以及出身、经历划界,立山头、搞宗派、编“关系网”,搞团团伙伙、亲亲疏疏、利益输送,把正常的同志关系扭曲成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甚至搞“私人俱乐部”。

    4.言辞论调与党中央不一致。有的党员干部在一些重大问题,特别是在一些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重大问题上,信口开河、妄加评论,散布一些与党中央不一致的论调,把听来的小道消息当做“新闻”传播,对社会舆论产生了错误导向。有的党员干部工作中“爱国爱党”,网络发帖却随意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人格分裂,做“两面人”。

    5.当政治逃兵,面对错误言论与行为不亮剑、不抵制。有的党员干部对社会上流传的政治笑话、灰色顺口溜不制止、不斗争,对社会上的错误思潮、错误行为、错误倾向缺乏鉴别力、免疫力和抵抗力。有的党员干部对一些诋毁诽谤党和政府的反动言论视而不见,当政治逃兵,扮“绅士”、装“深沉”,在政治言论上该一致的不一致,该斗争的不斗争。

    6.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执行不力。在“严把人才引进、学术交流、科研经费、学生资助、项目培训中的纪律关”等方面执行不到位、界入不及时。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论坛和校园网等宣传思想阵地的监管不力。有的党员干部涉嫌给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意见,以及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言论者提供传播舞台。有的高校对涉外资金、涉外项目和涉外活动审批监管不力。

    7.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党委主体责任缺失、党建工作薄弱方面,重点整治:

    1.管党治党意识不强。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重业务轻党建,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方法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严格,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对“两个责任”的履行,没有真抓实管真担当;对顶风违纪行为没有做到严查严纠严问责;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本单位出现严重腐败问题以及“四风”反弹回潮的,没有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2.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力。党委书记为主抓、主动抓的意识不强;在履行领导责任、亲自组织推动、当好廉政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等方面存在不到位现象。

    3.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对相关职能处室、二级院(系)负责人担当分管责任、带头廉洁从政、履行管教职责等认识不到位,对党建工作漠不关心,对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党建工作部署、推动、检查、考核等都不够主动,党政齐抓共管的格局没有真正形成。

    4.支持纪委工作不够。党委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委的事情,只需“党委挂帅、纪委出征”,没有切实承担起相应职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支持不力、保障不够,特别是支持纪委查办案件的力度不够,有时甚至替违纪违法对象说情,压案不查等。

    5.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制约机制不完善方面,重点整治:

    1.加强组织协调不够。不能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推动不力。在督促同级党委研究重要问题、督促书记校长履行“第一责任”、督促党委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督促管理部门履行首次监督责任等方面办法不多、力度不够。落实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不力。

    2.强化监督问责不力。监督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对下级党组织履行两个责任,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责用权情况等力度不够。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及部门建立和实施廉政风险教育机制、处置机制、风险防控机制,以及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等不到位。对领导干部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坚决。

    3.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队伍力量薄弱。不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相关要求。干部配备与新规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年龄、专业结构不合理,人员办案办信能力较差。

    4.“三转”工作推进不力。聚焦主业主责不突出,工作精力未有效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部分高校纪委书记还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对“纪检监察部门是监督的再监督、执纪的再执纪”的定位不准确,存在把纪检监察部门当挡箭牌、保护伞等现象。

    5.查办案件意识不强,查处力度不够,责任追究不严格。好人主义盛行,不敢较真碰硬,不敢监管,不敢负责。长期不办案甚至零办案。存在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督查督办件不做调查、敷衍塞责等现象。

    6.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违规基建项目建设方面,重点整治:

    1.不按规定报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规划,超计划、超规模、超标准建设。

    2.不按规定招投标。施工在前、招标在后;拆分项目自行招标或直接发包;附属工程不招投标;以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等名义内定施工单位,再由代理公司 “邀请招标”等。

    3.项目施工与合同管理不规范,结算金额严重超预算。无可行性论证、投资预算、合同资料;施工单位无资质;无工程监理或监理形同虚设;中标结算改为据实结算,低价中标高价付款;结算价远远超过预算价等。

    4.内部审计监督缺位。随意变更项目;与施工方勾结,送审金额高套定额、高套消耗子项目、多计工程量; “化整为零或聚少为多”等。

    5.领导干部直接插手或委托其亲属、好友、下属在招投标入围、项目工程预决算、工程款支付、工程发包、材料定价等方面谋取利益等。

    6.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违规财务管理方面,重点整治:

    1.私设“小金库”。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通过创收、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不将资金纳入财务统一核算,或通过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等。

    2.“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招待费用大幅超预算开支,用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礼品、购物卡和娱乐消费卡等。违规给校领导准安排“特支费”用于公务接待、交通补贴费。

    3.违规公款旅游。是否存在以“学习考察”的名义,用公款组织教职工外出旅游等现象。

    4.违规赚取学生教材差价款。

    5.违规采购物资设备。

    6.违规组织教职工集资。

    7.报账审核把关不严。对原始凭证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票据使用不合规、套取现金、虚列支出等问题;以虚假发票列支业务应酬费、慰问款、评审费等;用税务代开发票报销费用;以白条收据、过期发票报销费用等。

    8.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不规范。截留、延迟发放奖(助)学金;不按要求足额提取奖(助)学金等。

    9.违规收费。违规收取学生住宿费、学费;以“捐赠”名义收取转学转专业等费用等。

    10.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违规选人用人方面,重点整治:

    1.干部政策执行不严格,干部选任等方面不讲规矩、不讲原则、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等。

    2.不按民主推荐程序提任干部。提任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凭个人好恶、亲疏用人;临时动议提任干部等。

    3.不按任职条件和要求选拔干部甚至带病提拔干部。违反任职要求和年限规定提拔干部甚至带病提拔干部;干部任用不公开、不公平,甚至个别干部使用无原则等。

    4.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受处分的干部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未按规定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审。

    5.超职数设置机构、配备干部。因人设岗;擅自调整机构职能,增设党政内设机构;违规超职数配置干部等。

    6.违规进人。不按要求进行公开招聘,违规降低标准进人;针对特定招聘对象“量身定制”招聘条件,搞“萝卜招聘”;超编制照顾性进人;人员调入程序不规范等。

    7.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违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面,重点整治:

    1.编制虚假材料申报骗取科研立项和结题。

    2.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超范围使用科研经费;使用虚假票据或虚假列支学生劳务费套取科研经费;违规列支或违规发放补贴、奖金等。

    3.科研及财务部门对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不严。

    4.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对学术不端行为监管不力方面,重点整治:

    1.在学术论文和著作撰写、发表、出版过程中,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

    2.在职称和各类项目申报过程中,材料“注水”,骗取职务、项目、课题和经费等。

    3.在职称和项目评审过程中,徇私舞弊、内幕交易等。

    4.监管不力、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业务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和有关领导把关不严,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有的明知其弄虚作假、违纪违规,却在审核审批过程中“一路绿灯”等。

    5.对群众反映和上级督办的学术不端问题,不认真查处、不严肃追责等。

    6.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持因私护照公费出国(境)方面,重点整治:

    1.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

    2.因公出国(境)没有按照有关要求报审。

    3.公款报销因私出国(境)费用。

    4.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办学行为不规范方面,重点整治:

    1.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违规办学等。

    2.以合作办学的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企业委培费、就业费,并与合作单位按比例分成;违规招收寄读生,违规办理“单招”手续和转学手续,扰乱招生秩序等。

    3.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乱作为、不作为、不善为方面,重点整治:

    1.有权任性,毫不收敛。无视党纪法规,胆大妄为。违规经商入股,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发放福利、购买公车,公款娱乐消费、收受礼品,甚至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等。

    2.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甚至“闯红灯”,违规谋求私利而置制度、规定于不顾。有的虚列项目、假造数据骗取上级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

    3.不执行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对重大问题不按规定上会集体研究,而是个人签字表态;搞“家天下”,违规把亲友安排在重要岗位上;在新校区建设中,以指挥部的名义替代党委集体决策;重大事故不报告、封锁消息,采取统口径、乱定性、高补偿的方式处理问题等。

    4.盲目决策。违反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不遵循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不切实际制定发展规划,瞎指挥、乱拍板,盲目决策,导致公共资源浪费,群众利益受损。

    5.工作漂浮,为官不为。领导干部深入调查研究不够;不思进取,改革的锐气不足、力度不够,对于一些难啃的硬骨头,办法不多、效果不太理想;新官不理旧事,一套班子一套思路,抓落实只限任期内,人为造成“烂尾工程”,导致矛盾积深;未到点退休就“放马南山”,不管不问,得过且过,做“太平官”。

    6.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回避矛盾,遇到问题绕道走,遇到问题不敢较真碰硬,不坚持原则,怕得罪人;对干部的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7.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制度不完善、体系不完备、执行不到位方面,重点整治:

    1.制度性文件较多,管用可行的制度不多,且没有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建设严重滞后。

    2.有关干部选拔、党员管理以及党务校务公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关键性制度尚未建立或修改完善。

    3.制度制定过程中存在照抄、照搬、照转现象,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制度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程序性规定,缺乏跟踪监督、责任追究、问效评价。

    5.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领导干部党性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方面,重点整治:

    1.不重视党性修养,理想信念迷茫、精神缺钙,“三观”的“总开关”拧得不紧。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敏锐性不强,没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些甚至公开或通过微信、QQ等平台散布一些违背党性原则的言论。

    2.大局观念不强,存在本位主义、实用主义思想,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变通、搞选择。

    3.宗旨观念、公仆意识淡薄,考虑个人得失较多,关心群众、关心集体不够。

    4.法律意识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分不清违纪与违法、罪与非罪的界限。

    5.对党纪法规缺乏应有的敬畏之心,法律观念淡薄,认为党纪国法是用来约束别人的,不仅没有带头遵纪守法,反而以身试法、徇私枉法。

    6.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同志们,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光荣而艰巨,我们要向中央看齐、向省委看齐,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的决策部署,勇于担当,坚守人民立场,努力做好“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用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坚持不懈营造我校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为学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
  • 吸毒人员三年以后可以考驾照,但需要到派出所开具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满三年的证明,三年内不得再次吸食毒品。根据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

  • 有吸毒史能考驾照。吸毒史的人申请驾照的,需要开具派出所的证明,证明其三年内未吸食毒品,且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根据规定,申请...

  • 吸毒人员可以考驾照但是有限制。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 有吸毒史一般能出国,需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接受边防检查。禁止出境的情形有: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 有吸毒史不能考驾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

  • 有过吸毒史的驾驶违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依法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如果当事人的吸毒史已经满了三年,且已经戒毒了,可以重新...

}

你可能把留学生想的太光鲜了点。能融入外国人朋友圈的,要么你家里有矿自带光环,要么你交际技能点满,绝大部分留学生还是主要跟中国人自己玩,和外国同学都是点头之交。

甚至留学之后逐渐自闭的也很多。

与其担心外国人,还不如多担心华人圈子里边的一些下三滥,打着老乡的旗号亲近学生。

还有,emm,吸毒滥交也不是泡网吧这种便宜买卖,作为留学生如果没有足够雄厚的经济基础,还是参与不到的(个人感觉)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吸毒三年自动消除案底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