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是否需要受到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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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国际禁毒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禁毒的常识,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毒品是指鸦片、每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毒品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事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4、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已满16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5、毒品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哪些?

(1)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

(3)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

(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

6、吸毒会对身体造成哪些损害?

吸毒严重损害人的身体健康,造成:营养不良;损害呼吸道;损害免疫系统,引起许多疾病的传播和感染;损伤血管;损害神经系统;造成性功能障碍,男性多表现为阳萎、早泄、射精困难;女性多表现为闭经、痛经、性欲缺乏和不孕。吸毒孕妇分娩婴儿死亡率高;引发多种精神病症状;肾脏疾患。

7、吸毒对家庭有什么危害?

(3)危害孩子的健康成长。

8、吸毒对国家和社会有哪些危害?

(1)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的发展;

(2)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3)严重影响廉政建设。

9、青少年如何防止吸毒?

(1)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懂得"吸毒一口,掉入虎口"的道理;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找刺激,赶时髦;

(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

(4)不结交有吸、贩毒行为的人。

(5)进歌舞厅要谨慎,决不吸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

(6)即使自己在不知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一次,也要珍惜生命,不再吸第二次,更不吸第三次。

10、我国的禁毒方针是什么?

四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11、哪一天是国际禁毒日?

每一年的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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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刑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毒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里列举的六种毒品仅是国际上常见的、大量泛滥的毒品,但毒品却不仅限于这六种。

    1996年1月.16日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共列出被管制的能使人形成毒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共计237种,其中麻醉药品118种,精神药品119种。

    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形成瘾癖的药品、药用植物及其制剂。1996年1月公布〈麻醉药品品

种目录〉,共列入118种药品。在这个目录中.就有我们比较熟悉的麻醉药品如海洛因、吗啡、鸦片、大麻、可卡因、美沙酮、二氢埃托啡、度冷丁等。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药品。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1996年1月卫生部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共列入119种精神药品.其中第一类47种,第二类72种。我们比较熟悉的药品如咖啡因、安钠咖、去氯麻黄碱(即冰毒)就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巴比妥、安定、三唑仑等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

    鸦片,又称阿片.包括生鸦片和精制鸦片.

    将未成熟的罂粟果割出一道道的刀口.果中浆汁渗出.并凝结成为一种棕色或黑褐色的粘稠物,这就是生鸦片.

    精制鸦片亦称“禅杜”,即经加工便于吸食的鸦片.

    另外还有鸦片渣、鸦片叶、鸦片酊、鸦片粉都是鸦片加工产品,均可供吸食之用。长期吸食鸦片可使人先天免疫力丧失,引起体质严重衰弱及精神颓废,寿命也会缩短,过量吸食可引起急性中毒,可因呼吸抑制而死亡。

    海洛因(Heroin)通常是指二乙酰吗啡,它是由吗啡和醋酸酐反应而制成的。海洛因被称为世界毒品之王,是我国目前监控、查禁的最重要的毒品之一。

    吸食海洛因极易成瘾,且难戒断,长期吸食者,瞳孔缩小,说话含糊不清.畏光,身上发痒,身体迅速消瘦.容易引起病毒性肝炎、肺气肿和肺气栓塞,用量过度会引起昏迷、呼吸抑制而死亡。

    吗啡(Morphine)是鸦片中的主要生物碱,在医学上,吗啡为麻醉性镇痛药,但久用可产生严重的依赖性,一旦失去供给,将会产生流汗、颤抖、发热、血压升高、肌肉疼痛和痉挛等明显的戒断症状。长期使用吗啡.会引发精神失常,大剂量吸食吗啡,会导致呼吸停止而死亡。

    冰毒即甲基苯丙胺,又名甲基安非他明、去氯麻黄碱.是一种无味或微有苦味的透明结晶体,形似冰,故俗称。冰毒。该毒品主要流行于日本、韩国、台湾、菲律宾等东亚国家和地区.

    由于该毒品可一次成瘾,其商品名称为SPEED(快速丸)。“冰毒”可造成精神偏执,行为举止咄咄逼人.并引发反社会及性暴力愤向,还可引起吸服者失眠、幻觉、情绪低落,同时严重损害内脏器官和脑组织,严重时导致肾机能衰竭及精神失常,甚至造成死亡.

“摇头丸”量甲基苯丙胺的衍生物.也是一种兴奋剂.又称“甩头丸”、“快乐丸”、。“疯丸”。等等,常制成颜色、图案各异的片剂。近两年,“摇头丸”在我国渐呈泛滥之势,其主要滥用场所为舞厅、卡拉0K歌厅等公共娱乐场所。“摇头丸”具有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服用后表现为情感冲动、兴奋异常、自我约束力下降、听到音乐后摇头不止,并有迷幻感觉和暴力倾向。使用数次即可成瘾,轻者出现头晕、乏力、体重减轻、失眠、恶心等症状,长期服用除导致产生精神分裂外:还导致死亡。

    度冷丁系吗啡的人工代用品,具有与吗啡类似的性质。药理作用与吗啡相同,临床应用与吗啡也相同.度冷丁反复作用也可成瘾,不良反应与吗啡相似。

所以,无论从其药理作用、成瘾性,对人体的危害来讲,还是从法律文件规定上讲,度冷丁都是一种毒品。

    罂粟壳俗称“大烟壳”,是罂粟植物开花后结的果实割取鸦片汁后的干壳,是国务院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

    近几年来,四川火锅风行于各地,一些不法商贩乘机在火锅中,在啤酒鸭的烹制或卤制品过程中掺用罂粟壳,使人吃几次后上瘾.这已成为一种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行为.

    制毒物品是指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

    毒品,有些是可以天然获得的.如鸦片就是通过切割未成熟的罂粟果而直接提取的一种天然制品,但绝大部分毒品只能通过化学合成的方法取得。这些加工毒品必不可少的医药和化工生产用的原料就是我们所说的制毒物品。因此.制毒物品既是医药或化工原料,又是制造毒品的配剂。

    鸦片为一种黑褐色膏状物,有一种特殊的呛人的气味,没有嗅过的人如果近闻,可刺激不自禁地打喷嚏。仔细嗅之,其气味中包含蜜糖、烟叶及石灰水等杂味.

    海洛因成品的包装为灰白色长方扁.一般为塑料薄膜热封。外面通常用黄色不透明的胶带纸缠绕,有250克、350克等不同规格包装。零散毒品交易中的海洛因,一般用方形或长方形白纸包装,每包0.1克到l克不等。如果发现这种特殊包装的小纸包,应引起高度重视。

    近几年,一些不法商人在所经营的火锅、卤制品中使用罂粟壳作调料。甚至添加鸦片,严重地危害了食用者的身体健康。

    第一,从外观上识别。罂粟壳外形为枣核形,如鸽子蛋大小.一头尖.另一头呈9—12瓣冠状物。其壳体上往往有人为切割的多道刀痕。

    第二,吃了加罂粟壳的火锅和卤制品后,一般有心跳加快、脸微红、口感舒服,吃后不易入睡等感觉。

    第三,如觉得吃的火锅和卤制品可疑,要揭露这种犯罪。就需要留下不少于50ML的火锅汤(最好取下层含油少的汤),送到当地的毒品检测机构或公安局的刑事技术化验室进行成分分析。

    毒品对人体的作用首先损害人的大脑,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其次是影响心脏功能、血液循环及呼吸系统功能,还会影响正常的生殖能力,吸毒者或其配偶生下畸形儿、怪胎屡见不鲜。吸毒可使人的免疫力下降,容易感染各类疾病.这些人往往面色蜡黄、身体消瘦、嘴唇焦黑、神色漠然.严重的则丧失劳动能力,以至日渐衰竭而死亡。

    吸毒者在毒瘾发作时,轻者头晕、耳鸣,重者呕吐、涕泪交流、两便失禁、浑身打颤;这时,吸毒者往往是丧失人性,丧失理智。他们四肢痉挛,鬼哭狼嚎,或撞墙或自伤,弄得鲜血淋漓,甚至自杀。另外,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吸毒者后期往往靠吸食毒品不能满足要求,转而采用静脉注射的方式,他们共用未经消毒处理的注射器和针头,致使艾滋病、肝炎等疾病传播。

第一是生理因素。人脑中本来就有一种类吗啡肽物质,维持着人体的正常生理活动.吸毒者吸了海洛因、外来的类吗啡肽物质进入人体后,减少并抑制了自身吗啡肽的分泌,最后达到靠外界的类吗啡肽物质来维持人体的生理活动,自身的类吗啡肽物质完全停止分泌。那么,一旦外界也停止供应吗啡肽物质,则人的生理活动就出现了紊乱,出现医学上说的“反跳”或“戒断症状”,此时,只有再供给吗啡物质,才可能解除这些戒断症状,这就是所谓的“上瘾”。

    第二是社会因素。包括社会环境能否获得毒品,社会动荡不安对人的影响,社会文化背景决定哪些人易成为毒品的俘虏,社会法律对毒品的态度等等.

    第三是个人的心理因素。研究结果倾向于认为在不同性格的人当中易冲动,对社会常规模式具有反抗性,以及对挫折忍受差者这三类人,有着相对较高的危险度,即具有较高的滥用药物成瘾的易感性。

    总之,毒品成瘾问题,往往是心理因素与社会因素、生物因素与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海洛因毒品具有舒适和欣快感的药理学特征.吸食海洛因毒品初始有一种强烈的欣快感,实践表明。多数成瘾者第一次吸毒后就有浑身困乏、非常难受的感觉,而渴望第二次吸毒,从而导致成瘾。因人已适应了药物,从而产生了生理和心理的依赖。因此,说吸三次海洛因就会上瘾是有大量例证的。那些认为偶尔吸一下海洛因无所谓的看法是非常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

   17、为什么医院要严格控制吗啡、度冷丁之类的强镇痛药物的发放?

癌症病人的晚期,由于癌细胞的扩散,会使病人产生极大的疼痛感,而吗啡和度冷丁之类的天然或合成药物,此时却能起到显著的止痛作用。从人道主义出发,为了减轻这些即将离开人世的病人的痛苦,医学上规定允许使用吗啡或度冷丁之类的镇痛针剂。因为对于这些人来说,上瘾的后果已经不再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了。

但由于药物的发放存在着流人社会为吸毒者所用的可能,同时癌症病人也有治愈的可能,用多了会上瘾。将来癌肿消失,脱瘾便是一种痛苦的过程.因此国家卫生部门对这些药物的处方权及发放有着极严格的规定,严防药物流人非法渠道。

18、染上毒瘾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原因:

19、为什么吸毒人员中青少年占很大比例?

据统计,美国25岁以下的人口中,每3人中就有1人是吸毒者;意大利吸毒者中18—27岁的占70%。我国吸毒者中,35岁以下的占85%左右。

青少年处在身心发育、成长阶段,思想较幼稚,好奇心强,对毒品危害认识不足,抵御毒品快感的能力较差,尤其是一些青少年的某种逆反心理——越是危险的事,越是家长、老师谆谆嘱咐不可以做的事,他越想去试试。这一切就给了毒贩子以可乘之机,致使青少年吸毒现象迅速蔓延。

20、吸毒会导致一些传染病?

吸毒不仅损害本人健康,还会造成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性病的传播等公共卫生问题,其中最严重的是艾滋病的感染和传播。原因是静脉注射毒品者共用不洁注射器造成艾滋病感染率极高。特别是吸毒妇女,更是传播和感染艾滋病的高危人群,这是由于吸毒者本身可以造成艾滋病病毒的感染。此外,吸毒妇女为了获得购买毒品的金钱,不得不沦为卖淫女,而成为各种性病和感染传播的高危人群和重要感染源。

21、吸毒对家庭会造成那些危害?

吸毒导致大量的家庭悲剧,一旦家庭中出现一个吸毒者,就意味着贫困和矛盾围绕着这个家庭,最后的结局往往是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首先,吸毒耗费大量钱财,到了一定程度必然要靠变卖家中财产换取毒品,致使家徒四壁。一

些丧尽天良者甚至卖儿卖女,逼妻卖淫;其次,吸毒会导致婚姻死亡,家庭破裂。因为一个人一旦染上毒瘾,就会失去义务或责任观念,做丈夫的不能尽丈夫的职责,做妻子的不能尽妻子的义务,最终必然导致离婚。再次,吸毒危及下一代。怀孕妇女吸毒将严重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有的致使新生儿先天畸形或染上毒瘾。

22、吸毒者的平均寿命大约是多少?

据国外有关部门统计,吸毒者多效短命.一般寿命不超过四十岁。

据统计,自1997年至2000年3月,无锡地区因吸毒死亡39人,其中82%的吸毒时间仅在两年以内,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79.5%。

23、为什么贩毒吸毒经常和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联系在一起?

由于毒品走私和贩卖有着惊人的利润,黑市海洛因毒品的价格比同重量的黄金价格还要高得多。一个吸毒者每天要消耗0.5一l克毒品,这样每月的费用最低要在几千元以上,这是普通人所不能承受的。为了维持毒品的消费,出路就只有去贩毒或者通过从事盗窃、抢劫、卖淫等手段来获得购买毒品的费用。

其次,吸毒之后,吸毒者的正常人性的束缚和对法律规范的敬畏消失了,他们觉得精力充沛,热血沸腾,或是在一块鬼混,或是出现精神失常,会去打架、抢劫。

再有,由于毒品的贩卖都是成帮结伙的,吸毒者也只有加入他们圈中才能源源不断地获得毒品,这就导致犯罪团伙、黑社会的形成。这种由毒品粘合在一起的黑社会必然是刑事犯罪集团。美国、意大利的黑手党,无不参与贩毒。由于贩毒、吸毒人数的增加,这种黑社会也随之扩大,这是对社会威胁最大的一种刑事犯罪。

24、“金三角”、“银三角”、“金新月”分别是怎么回事?

所谓“金三角”是指位于东南亚的泰国、缅甸和老挝边境地区的三角地带,是世界两大主要鸦片产区之一,总面积约19.4万平方公里。该地区的百姓有长期种植罂粟传统,50年代形成第一个鸦片生产高潮,60年代产量从数十吨上升到200吨,80年代初产量已达700吨,至1991年,该地区鸦片产量已突破3000吨。成为世界头号鸦片生产基地。

所谓“银三角”是指拉丁美洲毒品产量集中的哥伦比亚、秘鲁、玻利维亚和巴西所在的安第斯山和亚马逊地区,总面积20万平方公里以上,以盛产可卡因、大麻等毒品而闻名。从70年代起,被人们称为“银三角”。

所谓“金新月”指的是由西南亚的巴基斯坦、阿富汗和伊朗三国接壤处形成的一块“新月形”地带,它是世界两大主要鸦片产区之一。这一地带生产的鸦片,起初只是当地人使用,只是到后来人们才将丰收的鸦片加工成海洛因.源源不断走私境外。1979年这一地区鸦片产量高达1200---1600吨。加工成的海洛因有54%被贩运到美国。以后由于某些原因,鸦片产量一度下降,近几年又有回升,1987年该地区鸦片产量已达735—1360吨。

25、“6.26”国际禁毒日的来历?

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了有138个国家的3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这是历史上一次大规模的禁毒国际会议,会议上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会议结束的日子“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

26、我国药物滥用的现状如何?

第一阶段主要发生于80年代以前,滥用者多零星分布于西南、西北和东北等边远地区。这些地区或是毗邻境外毒源,或在历史上曾是鸦片烟毒泛滥区。吸毒方式完全沿袭了老的习惯方式:或是烟灯一盏,烟枪一支“烫吸”鸦片;或是鸦片溶水后进行肌肉或静脉注射。这些地区始终处于散发状态,未形成流行局面。说明通过解放初期的禁毒斗争,尽管在全国范围基本上禁绝了鸦片烟毒祸患,但个别地区仍有零星滥用鸦片现象。

第二阶段在80年代中后期,已在全国范围绝迹多年的吸毒问题首先在我国云南、贵州、四川等南方诸省,继之在甘肃、陕西、内蒙古等北方省区出现。此阶段药物滥用流行具有来势猛、蔓延快的特点。表现为一旦在社会上出现,便迅速在人群中,特别是青少年中传播流行。

第三阶段90年代初期到97年,药物滥用进一步蔓延,在1年一2年的时问从过境贩毒沿途地区和西南、西北重点高发区不同程度扩散至全国范围所有省、市、自治区的1900多个县市,一些地区吸毒者人数呈逐年猛增势头。截至1998年全国登记的吸毒者已近60万。

27、为什么说过境贩毒给我国禁毒工作带来一些前所未有的难题?

由于新时期中国毒品问题的根本原因是过境贩毒,这就给禁毒工作带来一些前所未有的难题。其一毒源不除,毒根难绝。毒品产地和毒品主要消费市场两头都在中国境外,中国毒品问题只是世界毒品问题中的一个环节,而且中国是被动受害者,因此,中国无力也无法单独去扯断这根世界毒品问题的链条。

其二、国际贩毒集团在暗处,我缉毒力量在明处.毒品查缉难度大。

其三、禁毒是一项消耗性工作,需要巨大的投人,而目前中国国力有限,过大规模的禁毒,国力难以承受。

其四、要坚持对外开放,并进一步对外开放,又要严厉打击过境毒品犯罪,处理好两者之问的关系委实不易。

28、“乘以五”规律是怎么回事?

根据国际缉毒界人士长期从事打击毒品犯罪的经验,总结出这样一个统计规律:由于毒品犯罪是一种隐蔽型的特殊犯罪,因而在对贩吸毒人数的统计上,基本上有这样一个规律,即每抓到一个贩毒者.其背后必有五个贩毒者没有抓到,而每个贩毒者至少会将毒品卖给5—10个吸毒者。用这种规律来统计潜在的贩、吸毒人数.估计禁毒斗争的态势,比较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正确制订政策和有关策略。

29、我国政府的禁毒方针是什么?

我国政府一贯实行坚决的禁毒政策,近几年来,针对国际贩毒、吸毒不断发展的严峻形势和我国部分地区吸毒不断蔓延的情况,强调要“坚持禁吸、禁种、禁贩、禁制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方针。

30、为什么说预防吸毒的最好办法是加强毒品预防教育?

预防吸毒的最好办法是加强毒品预防教育,把毒品的种种危害告诉人们,使人们了解吸毒耗费的奢侈性、毒品危害的社会性、吸毒与犯罪的关联性、吸毒等于自杀的严重性等后果,提高对毒品的警惕,自觉地抵制毒品,远离毒品。尤其要重点对青少年开展毒品预防教育,使他们爱惜生命,不沾毒品。从而增进社会文明,减少社会愚昧。对青少年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尤其让学生在学校就了解毒品有关的知识及其危害,增强抵制毒品侵袭的能力,确实是禁毒工作的重要环节。

31、无锡目前的毒品违法犯罪情况如何?

无锡地区自1993年在江阴市查处首例涉毒案件以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呈逐年发展蔓延的态势。据公安部门统计,全市1997年登记在册的涉毒人员(种、吸、贩)为2千余名,1998年为4千余名,1999年为5千余名;新滋生的吸毒人员增多,复吸毒人员居高不下,因毒品问题诱发的其他案件时有发生。因此,无锡的禁毒斗争形势十分严峻。

32、无锡“九五”期间禁毒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九五”期间我市禁毒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全市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基本绝迹,麻醉、精神药品流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二是发现、打击毒品犯罪的能力明显提高,毒品犯罪得到有效控制,对各类毒品犯罪能够及时有效地予以打击处理;三是禁毒专业队伍、基础设施逐步建立,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趋于完善,防范控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能力显著提高;四是戒毒能力明显加强,新生吸毒人员得到有效控制;五是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效果明显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同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普遍增强。

33、为什么要在全市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

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禁毒工作方针的需要,是禁毒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1999年8月,国家禁毒委向全国发出了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的要求。内蒙古包头等地区的实践证明,开展创建活动能有效地遏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不懈的努力.最终实现消除毒害的目标。

34、怎样才能使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要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关键是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委员会、禁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各街道、乡镇也要成立创建活动班子。各级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社区党(工)委、政府要精心筹划,统一组织,把创建“无毒社区”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与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有机结合起来,使创建“无毒社区”各项措施落实到地区和部门。政法、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禁毒工作主力军的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工商、卫生、化工、外经贸、医药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要搞好宣传教育;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深入社区,积极参与创建。总之,凡是对社区内涉及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工作负有责任的部门,都要按照社区的统一安排,真抓实干,齐抓共管。

35、“无毒社区”的标准是什么?

“无毒社区”的标准是:

(一)禁毒组织机构健全,对全区禁毒工作指挥有力,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落实并发挥作用。

(二)本地区涉毒人员底数清、档卡台帐齐全、监控措施得力。

(三)吸毒人员(不含外出人员)帮教组织和禁种铲毒责任制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

(四)年度内常住人口(不含外出人员)中无新滋生吸毒人员,列人帮教的吸毒人员年度内无复吸毒现象。

(五)无贩毒、无制毒和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

(六)经常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本地区的成年人100%知道毒品危害,90%了解国家禁毒政策和法律。在校学生普及了毒品知识教育。

36、创建“无毒社区”先进单位的标准是什么?

创建“无毒社区”先进单位的标准是:

(一)禁毒组织机构基本健全。吸毒人员帮教体系和禁种铲毒责任制落实,并发挥作用。

(二)本地区涉毒人员底数清、档卡台帐齐全、监管措施得力。

(三)新滋生的吸毒人员、复吸人员比上年有减少。

(四)对制、贩毒品犯罪分子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打击,贩毒活动有减少。

(五)基本禁绝制造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

(六)经常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辖区内90%以上群众和在校学生了解毒品的危害及国家禁毒政策、法律。

37、贩卖少量毒品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不行。《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无论效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38、什么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罩?如何处罚?

走私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毒品的,以走私毒品罪论处。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运输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取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也包括明知是毒品而受雇佣帮助运输的。

制造毒品,是指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或者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如用罂粟制造鸦片,再用鸦片提炼海洛因,或将大麻制成大麻烟等。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罪名,只要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

《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舒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9、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如何认定和处罚?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限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期苯丙胺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0、什么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如何处罚?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刑法》第349条规定: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1、什么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如何处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古柯树等毒品原有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婴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42、什么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如何处罚?

引导、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是指通过向他人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受等方法,诱使、唆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欺骗他人吸毒,是指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制造假象等方法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刑法》第353条规定:

引导、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43、什么是强迫他人吸毒罪?如何处罚?

强迫他们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刑法》第353条第二款规定,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4、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刑法》'第354条规定: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45、对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人如何处理?

近年查获的贩卖毒品案件中常常发现有一些人在贩毒者与吸毒者之问牵线搭桥,起居间介绍作用。由于居间介绍行为一方面为吸毒者寻购毒品,满足其消费毒品的需要,另一方面又帮助贩毒者销售毒品,客观上对毒品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12月20日下发的关于办理毒品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明确界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46、吸食、注射毒品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吸食毒品,是指直接用口、鼻或者通过器具呼吸、食用毒品所散发的烟雾,或者直接吞服或咀嚼毒品的行为。

注射毒品,是指把毒品注射剂吸进针管而注人体内(包括皮下、肌肉或静脉),或者用器械划破皮肤把毒品敷在伤口处以使毒品侵人体内的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规定: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47、什么是强制戒毒?

它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

48、强制戒毒的期限是多长时问?

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入戒毒所之日算起。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是,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得超过1年。

49、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的费用由谁承担?

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问的生活费和治疗费由本人或者家属承担。

50、吸毒人员有哪些情况可以在强制戒毒所外限期戒毒?

《强制戒毒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的,应当限期在强制戒毒所外戒毒:

(一)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来末满一周岁婴儿时;

(三)其他不适宜在强制戒毒所戒毒的。

51、经过强制戒毒的吸毒人员又重新吸毒怎么办?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52、个人可以开办戒毒治疗业务吗?

《强制服戒毒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个人不得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

53、戒毒药品能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吗?

不能。《戒毒药品管理办法》十七条规定:不得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戒毒药品的广告宣传。

无锡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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