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需要原始社保档案怎么调取?

辞职以后的人,个人的档案和个人的社保该怎么样处理呢?如果说你辞职了,那么也就是离开了原工作单位,这种情况下个人档案和个人社保就应该及时的从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因为已经和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说明原工作单位没有责任和义务来承担你的个人社保待遇,包括保管你个人档案的待遇了。

那么怎么样将我们的个人社保转移出来呢?或者说个人档案转移出来呢,实际上,如果你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并且这个工作单位是一家国有企业,那么直接可以将自己的个人社保和个人档案转移到新的单位就可以了,因为国有企业它也具备托管自己个人档案的权限,并且在新的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他就会依法给你承担相应的社保,所以说你把之前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交费就可以了。

在转移的过程中,由新工作单位开具社保的接收函,并且由新的工作单位开具调档函,然后你持有调档函和社保接收函去原工作单位进行社保的转移和档案的调取就可以了。档案的调取,这里面需要注意一个问题,个人档案是不能拿在自己手里的,因为拿在自己手里就会形成死档,也就是无效的,当然因为拿在自己手里就有修改个人档案的嫌疑,所以说档案一定要以机要的形式寄送到新的工作单位。

不过作为辞职的人还会遇到一种新的情况,就是说自己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实际上也是没有必要着急的,即便是自己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那么也依然可以将自己的个人社保和个人档案由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这个时候转移的地点就不一样了。

个人社保,我们可以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的形式来继续参保。因为按照灵活就业的形式来参保的和我们企业在职职工所参保的是完全一致的,他们二者之间是可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的。

那么个人档案,可以转移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因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具备档案的托管权限,所以说把档案放在这里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而且在托管的过程中都是完全免费的,所以说自己也不需要掏任何的费用。


}

7月6日下午3:00-4:00,鹰潭市广播电视台13楼)

主持人:关注民生,服务百姓。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听市廉政办、市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市广播电视台综合频率承办,市政府网协办的大型舆论监督类访谈直播节目《党风政风热线》,我是主持人刘珊。

为推动全市党风政风建设,拓宽党委政府与群众沟通渠道,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节目始终秉承“百姓说话窗口、政府理政平台、党群连心桥梁”的宗旨。

本节目通过调频FM104.8鹰潭综合广播和FM103.2交通音乐广播并机直播,您也可以拿出手机下载APP蜻蜓FM搜索鹰潭新闻1048收听节目,视频直播收看方式:新华社现场云直播。

这里是百姓说话的窗口,这里是政府理政的平台,今天上线部门是鹰潭市人社局,今天我们请到市人社局的相关领导坐客直播间,和听众朋友们进行沟通和交流,接下来为大家介绍各位嘉宾:

在我们直播现场的嘉宾分别是

余江分播室的有:  

主持人:欢迎各位嘉宾的光临,听众朋友,这里是由鹰潭综合广播和交通音乐广播并机直播的党风政风热线节目,我是主持人刘珊。今天节目的上线部门是市人社局人社部门的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和要求,都欢迎您现在就通过直播间的热线电话6271048参与到节目当中来,不方便拨打热线的朋友可以通过微信的方式交流, 大家可以添加关注 鹰潭综合1048微信公众号进行互动,首先我们市人社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韩学农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市人社部门当前的工作情况。

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

很高兴参加今天的《党风政风热线》栏目上线活动,首先,我谨代表鹰潭市人社局感谢各位听众朋友、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群众,长期以来对人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感谢“党风政风热线”栏目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接受社会监督,与市民沟通交流,帮助群众解难题的平台。希望广大听众对我市人社工作积极献言献策,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简单的来说,今年上半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稳定扩大就业。470个村居设立用工服务登记点,组织158辆次专车3694人“点对点”到企业求职,1300余人通过直播进企、云上招聘活动入职企业。今年上半年,共举办招聘会219场,直接解决企业用工3409人。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2420人,完成80.65%,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1460人,完成87.48%,城镇登记失业率2.97%,低于4.5%的控制线。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惠企惠民政策,为136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241.87万元,稳定职工5164人。为30家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2亿元。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全市新增发放贷款2.79亿元,直接扶持创业820人,带动就业3770人。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培训1.1万人次,拨付资金1183.31万元。

二是社保扩面提质成效明显。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面专项行动,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27.51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56.5万人,均提前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继续推进建筑业职工权益保障,全市116家在建、新建工程按照建筑业行业参加了工伤保险,农民工参保人数20032人。连续17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7万余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增资110元。

三是社保卡应用持续推进。抢抓我市作为全国社保卡“一卡通”创新应用示范试点机遇,全市累计发放社保卡135.05万张,实现15.05亿元惠民补贴和工资福利“一卡通领”,便民服务中心办事“一卡通办”,景区旅游观光“一卡通行”。

四是人才工作稳步推进。成立了高层次人才联谊交流会,完成教育人才专场招聘,共招聘63名硕士研究生。积极推动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项目申报推荐,我市1人获“赣鄱工匠”、3人获“能工巧匠”、1人获省“国医名师”。成功获评承办江西省“振兴杯”雕刻、眼镜职业技能大赛。

五是和谐劳动关系成效明显。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开展在建新建项目督查,全市检查项目175个次,受理结案18件涉及426人450万元,协调解决53件涉及364人189万元。依法依规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全市仲裁、调解组织受理结案287起,帮助劳动者追回工资等1593.44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突出保障改善民生这个核心、提升为民服务水平这个抓手,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严格落实社会保障改革调整政策,严格规范做好人事人才工作,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为全面提升人社部门服务水平不懈努力!

主持人:好的,好的,感谢韩学农局长的介绍。那么接下来的时间呢,我们来接听听众的热线,热线电话是6271048是全面为大家畅通的,听众朋友对人社部门的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和要求,都欢迎您参与到节目中来,不方便拨打热线的朋友可以通过微信的方式交流, 大家可以添加关注不方便拨打热线的朋友可以通过微信的方式交流,大家可以添加关注 鹰潭综合1048微信公众号进行互动。

二、电台及反馈投诉咨询件

反映2003年入职,每年都签了劳动合同,2008年开始签的劳动合同,注明会缴纳社保,公司2014年才开始为员工缴社保,经协商现在公司同意为员工补缴,但社保局告知需要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后才可以补缴,劳动仲裁工作人员说申请仲裁期限已过,不能出具劳动关系存在证明。来电人表示从2003年入职开始未离职,一直签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确实存在,因补缴期限是6月底,走法律程序时间不够,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助协调解决补缴社保问题。

鹰潭市社保局四级调研员、副局长 季卫:您好,关于您反映有关申请之补缴2014年度之前在职期间社保费用的相关问题,我经办机构已收悉,现就您的疑问做出如下答复,答复如下: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17号)文件第二项第4条中规定。

1)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企业未依法及时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缴费的,企业和职工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等能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原始材料的,按规定为其办理补缴手续。对无法确认其劳动关系,或对劳动关系存续有异议的,经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裁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后,社保经办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文书及时办理补缴手续。

2)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148号)文件规定,一次性缴纳社保费超过三年(含)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依据您的描述,您属于2003年入职,2008年开始签的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之外无相应工资性证明,我经办机构建议您出具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裁定有关劳动关系存续期的法律文书。或者在此过程中,您能够提供体现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据和材料,我经办机构将依据您所提供材料,按规定为您办理补缴手续。

2.来电人 张尚蓉反映2021年4月7日应聘至名都足浴城(位于沿江路73号)做服务员,5月10日晚上足浴城负责人(邱国华)未告知任何原因的情况下通知暂停营业,目前拖欠20余名工作人员工资共计50万余元未发放,该问题向当地劳动局反映,于5月20日劳动部门下达通知:要求负责人7日之内将拖欠工资全部发放到位,但工资至今都未发放。请求相关部门核查处理帮助早日将拖欠工资发放到位。

市劳动监察局局长童俊望:来电人反映的问题,月湖区劳动监察局于2021年5月11日已正式立案。经查,拖欠19名员工工资合计元。2021年6月22日,月湖区劳动监察局向名都足道依法下达责令支付工资报酬决定书(月人社监薪支字〔2021〕26号),要求名都足道7日内支付所拖欠工资,但工资仍未发放。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满后,月湖区劳动监察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职工在上班途中不慎自己摔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韩学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缺一不可。职工上班途中不慎自己摔伤,因为应当由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4.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想了解我市关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副局长 刘永进:我市关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

1)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提供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对创办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提供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予以贴息,鼓励各地对300万元至600万元之间的贷款进行贴息。

5.来电人王珍()原是鹰潭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的职工,再次反映2011年因公司改制被江西省长途运输公司鹰潭分公司兼并了,公司承诺未离职员工购买社保,并签订了协议注明会帮其缴纳社保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止。公司已帮自己交了11年社保,现又不肯帮其缴纳社保,要求自己去缴纳,希望帮助协商让汽车运输公司帮助自己购买15年的社保。

鹰潭市社保局四级调研员、副局长 季卫:针对来电人所提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鹰发〔2000〕7号)改制文件的规定,市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作了政策解读。即:政府为职工缴纳人均10年的养老保险缴费,而不是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参加企业改制的职工,政府按照文件规定为其缴纳10年的养老保险缴费。10年后,按社保有关政策,有新的用人单位,由新用人单位缴纳;没有新的用人单位的,由个人按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因此,来电人要求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的诉求是没有政策依据的。社保局发给每个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写的“某某年至法定退休年龄止”是指每个职工自企业改制时到法定退休时间段,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总金额,而不是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止这个时间段内,企业每年都要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

6.我是余江杨溪乡的一名村民,在政府的帮助下,我儿子安排在村委会从事保洁员的公益性岗位工作,每个月有400元的收入,现在我家脱了贫,我儿子的工作会不会被辞退掉?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副局长 刘永进:这位朋友,您好!首先,听到您和您的家人通过就业帮扶实现了脱贫摘帽,我感到由衷的喜悦与自豪。针对您提出的公益性岗位安置方面的顾虑,也请您放心,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党和政府将一如既往的为您提供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并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脱贫人口中的弱劳力和半劳力等群体,确保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确保脱贫群众脱贫不脱政策。如果您和您的家人有技能培训或求职等其他就业帮扶方面的需求,也欢迎您拨打6272350这个电话号码,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安排专人一对一为您服务。

7.张凌(电话)来电反映2019年5月份-12月份在鹰潭市国贸大楼立面改造项目部做事,拖欠3万6千元工资未发放,包工头姓熊,联系电话,多次向劳动局反映,一直未解决,望相关部门帮助协调。

市劳动监察局局长童俊望:经核实,来电人所反映的问题已7月2日妥善解决。

8. 来电反映来电人的父亲在鹰潭市月湖区的工地受伤,老板出钱已经动过一次手术,但后继还要做手术,咨询工伤赔偿是怎么赔偿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韩学农:(1)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市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要求参加劳动能力鉴定。

3)可以协商赔偿。劳动能力鉴定后,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4)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5)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书下来以后,如果该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以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我是一家企业人事专员,企业招用了一批年龄在40岁以上的员工,听说可以领取社保补贴?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副局长 刘永进:(1)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和在工业园区就业的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 “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城乡贫困劳动力、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2)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条件: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上述补贴均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如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进行社保补贴申请。

10.中断缴费对以后的养老金待遇有何影响?

市社保局四级调研员、副局长 季卫中断缴费将降低退休的养老金待遇。目前我省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递增10%以上,一是降低了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储存金额减少,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应减少,三是现行的养老金调整与缴费年限也有密切联系。因此,缴费年限长,养老金调整的额度就高。

11.职工认为是工伤,但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韩学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令19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12.来电人谢女士 反映2021年4月25日在鹰潭市凯翔四楼危贝斯海鲜牛排自助餐厅做了7天服务员,但因个人原因5月1日后就没再去,自动离职,餐厅不给结算7天工资,理由是自动离职不给结算工资,来电人咨询是否有这样的劳动法规定。

市劳动监察局局长童俊望:经月湖区劳动监察局协调,来电人所反映的问题已于7月1日妥善解决。

13.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我档案要从学校转出要怎么相关手续?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副局长 刘永进:有两种方式存档:户籍所在地存档:存档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二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

 14.社保卡不慎遗失,该如何申请补换?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韩学农:1)口头挂失,工作日时间可拨打12333办理,口头挂失有效期5天,也就是临时冻结医保账户5天,5天之内自动解挂;2正式挂失,由于社保卡具有银行金融功能和社保功能两种功能,所以需要本人带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到卡面上的银行挂失金融功能(冻结金融账户),然后再到人社局卡中心办理正式挂失(冻结医保账户),补换卡的费用32元,全省统一标准收费,领取补换卡的时间以当地卡中心的告知为准

15.是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市社保局四级调研员、副局长 季卫缴费满15年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必备条件。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到达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本人在参保期间按规定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16.申领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什么条件?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副局长 刘永进根据《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第十四条规定: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7.来电人刘华兴()反映2021年1月份在鹰潭市月湖区智联小镇上班,中铁24局拖欠3930元工资未发放,向月湖以及高新区劳动局反映过,但两边都互相推诿说不归他们管,想知道到底归哪里管辖,希望帮助尽快拿到工资。

市劳动监察局局长童俊望:经核实,来电人已于5月8日足额拿到工资。

18.社保关系如何转移?

市社保局四级调研员、副局长 季卫1)从外地转入户口所在地(鹰潭地区),需此前缴纳社保当地的社保局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带回户口所在地(鹰潭地区)的社保局进行接续办理。

2)从鹰潭地区转出到外地,参保人员携带鹰潭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具体需要哪些手续需请咨询转入地的12333。

3)现在可以通过“掌上12333”或“江西人社”APP,在网上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就不用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全国统一的《参保缴费凭证》,并可以在网上查询转移办理的进度。

19.社会保障卡既用于医保刷卡,又用于领取养老金,卡安全有保障吗?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韩学农:为防止社会保障卡丢失后被他人刷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或领取卡内银行账户资金,社会保障卡设置了两套密码,一套是社保账户密码,管理参保人的医保账户,另一套是金融账户密码,管理参保人的银行账户。持卡人在第一次使用社会保障卡的时候应修改这两套密码,以保障社会保障卡的安全。

20.当遭遇欠薪怎么办?

市劳动监察局局长童俊望: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工作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工作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四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四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主持人:为大众服务,听百姓心声

听众朋友,您现在正在收听的是市廉政办、市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市广播电视台综合频率承办,市政府网协办的大型舆论监督类访谈直播节目《党风政风热线》,我是主持人刘珊,作客我们直播间的嘉宾是人社局的相关领导, 听众朋友对人社部门的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和要求,欢迎通过我们的两部热线电话6271048参与到我们节目中来,不方便拨打热线的朋友可以通过微信的方式交流, 大家可以添加关注不方便拨打热线的朋友可以通过微信的方式交流, 大家可以添加关注 鹰潭综合1048或者鹰潭交通1032微信公众号进行互动。

主持人:节目即将接近尾声,最后请鹰潭市人社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韩学农再和市民朋友说几句: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韩学农:通过今天的电视上线机会,与听众、观众朋友们进行了很好的沟通、交流,对于大家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认真梳理研究。在这里我再次感谢广大听众朋友对人社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希望大家继续给我们人社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诚恳接受,积极回应。

主持人: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的节目就要结束了。感谢各位嘉宾的光临,也感谢各位听众朋友的热情收听和参与, 后期节目的安排,78号上线部门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感谢您的收听收看,再见!

}

  永泰县规范性文件汇编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用工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农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奖励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2025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耕地抛荒九条措施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大树采挖移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城镇污水治理办法》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明积分制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永泰产业园产业楼管理办法》《数字永泰产业园产业楼业态布局规划和 租售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自建房(三层及以下)建房管理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企业招商引资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关于妥善解决原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大众茶馆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振兴李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永泰县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整治耕地抛荒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企业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永泰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乡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及水毁修复工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永泰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建筑业“双百双千”增产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关于〈加快建筑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低丘缓坡山地项目土地综合利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永泰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永泰县农家乐评星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旅游企业有效开发利用温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永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单位候选名册管理机制》的通知

关于印发《永泰县人才公寓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樟政办〔2021〕1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用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动员辖区企业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或少减产,支持企业开足马力,最大限度把员工留在企业留在永泰过年,避免春节后可能出现的企业招工难用工难、员工返岗难等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对1月20日至2月28日期间,留樟过年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建重点项目的省外务工人员(以下简称省外务工人员),给予每人节日补贴500元。由企业统一向主管部门申请,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责。

  春节期间留樟的上述省外务工人员,2月28日前,可免费游览永泰县九个景区(乾景·云湖溪谷森林生态旅游区、青云山白马峡谷、青云山云天石廊、青云山水帘宫、天门山、百漈沟、幸福庄园、千江月休闲农场、姬岩等)。由主管部门收集省外务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经县数投公司录入系统后,即可实现免费刷脸入园。所需费用经文体旅游局及数投公司审核后,由县财政据实拨付。

  三、关心关爱困难职工

  由县总工会走访慰问春节期间留樟过年的省外困难务工人员,每人(户)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500元,具体慰问名单由主管部门审核提供。

  四、落实节假日加班工资政策

  各企业应认真执行职工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的政策法规,对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职工,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根据职工意愿安排补休,合理安排春节期间留樟职工休息休假。县人社局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及时化解劳资纠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五、企业用电用气补贴

  对在2021年2月1日-28日期间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用气用电补助,使用天然气给予每立方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永泰县人民政府文件 

  樟政综〔2019〕186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人才公寓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永泰县人才公寓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县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泰县人才公寓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努力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中共永泰县委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樟委〔2017〕116号)和《永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充规定》(樟政〔2017〕3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公寓是为在我县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周转性住房,面向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解决创业创新型人才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房。人才公寓建设有7种户型,其中大套户型(三房,面积112.52M2)、中套户型(两房,面积70.78M2、70.58M2)、小套户型(单身公寓,面积48.64M2、47.48M2、37.48M2、34.06M2)。

  第三条  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安排、只租不售、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中共永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人才办”)负责租住人才资格受理审核、分配以及出租人才公寓调剂方案审核等工作。

  第五条 人才公寓建成后由永泰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运营。与承租人签订租住协议,负责办理入住(退租)手续、租金收取、空置房管理及协助招租信息动态发布等工作。人才公寓的物业管理由永泰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委托小区(社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定期向县委人才办报送已租赁房源情况和可租赁房源信息。

  第三章  入住对象条件及优先级

  第六条  入住人才公寓对象和条件。在本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其家庭成员(含夫妻、同住直系亲属)在县城区无住房、本人无不良记录,公务员应签订五年服务期,企事业单位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且属于以下三个类型之一的人才(不含已退休人员):

  1.高层次人才:入住申请时,引进人才时间不超过两年的,具有高级职称或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高学历人才: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且未列入高层次人才的优秀人才;

  3.特殊人才:经组织部门批准获得我县“永阳英才”当期内荣誉称号的特殊人才;

  第七条  入住人才公寓优先级。在房源紧张的情况下,人才公寓按以下顺序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高学历人才,特殊人才。同一类型人才,优先保障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分类等次高的企业人才入住。人才公寓若存在房源剩余,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入住对象。

  第四章  申请与审核

  第八条  租住人才公寓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需经所在单位同意,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的,就不再同时享受住房相关补贴。申请标准如下:

  1.单身者可承租小套或合租中、大套人才公寓(每人限一间房);

  2.已婚者仅夫妻同住的可承租中、小套人才公寓;

  3.已婚者有未成年子女同住的可承租大套人才公寓;

  4.高层次人才承租人才公寓,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适当上浮承租标准。

  大、中、小套人才公寓按面积大小划分。大小不同房源出租情况差异较大的,对空出房源较多房型,由管理单位根据实际出租情况提出调剂方案并报县委人才办核准。租住人才必须全部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

  第九条  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直接向县委人才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实行集中受理和日常受理相结合方式。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1.《永泰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员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劳动(聘用)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3.社会保险金缴纳证明;

  第十条  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1.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持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报送县委人才办审核;

  2.对经调查核准、符合租住人才公寓条件的人员,由县委人才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3.承租人持《永泰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批表》到管理单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管理单位根据房源情况及登记顺序统筹安排,按相关规定办理租住手续;

  4.承租人凭人才办开具的入住通知与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协议,并缴纳租房押金和当月租金,押金标准为:大套房3000元、中套房2000元、小套房1000元,以后每个月15日前缴纳当月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如水、电费等)。

  第五章  租住管理

  第十一条  人才公寓租金基准价参照公寓所在区域市场价格租金水平确定,基准价三年确定一次。2019年每平方米为15元,租金原则上由承租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单位、县财政各负担三分之一,缴费统一由申请人先行缴纳,县财政承担部分由管理单位向县财政按年度统一结算。特殊优秀人才要求免租金的,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租金及水电气、物业管理、数字电视、宽带等费用由承租人支付,支付办法在租赁协议中明确。

  上述租金基准价格仅为房租价格,由委托机构代收,租赁期间产生的押金、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物业及其它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按时缴纳。租金收取后,专项用于人才公寓的维护、管理等。

  第十三条  人才公寓正常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租住协议三年一签,在合同有效期内,承租人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期满后如确实需要续租的,承租人须提前2个月按申请租住程序重新提出申请,经县委人才办同意后续签租住协议,租金按上文第十一条要求重新约定。

  第十四条  承租人在本县范围内工作单位变动后,应在3个月内向管理单位报告。

  第十五条  承租人原则上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建,不得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退租时恢复原样。如确实需要小范围装修,应提出方案报管理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人在使用期间因装修对房屋形成的固定附属物归产权单位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

  第十六条  承租人负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承租人居住人才公寓期间要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各项规定,自觉保护公寓文明卫生环境,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文明居住。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县委人才办定期对人才公寓的租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人才公寓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协议的约定合理使用住房,不享有人才公寓住房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不得出借、转租、闲置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租住资格,由管理单位收回所租住房;

  1.以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人才公寓租住权的;

  2.累计3个月及以上拖欠租金、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物业及其它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的,经催缴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

  3.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居住的;

  4.承租人由单位、个人或其他方法解决了城区住房的,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的;

  5.调离本县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后3个月内未在本县重新就业的;

  6.租赁协议到期提出续租申请但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7.严重违反人才公寓管理秩序的;

  8.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9.其他根据租赁协议的约定应当停止租住的。

  第二十条  承租人应自接到停止租住通知后一个月内搬离人才公寓,逾期拒不搬离的,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并追究违约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10天内应当及时腾退人才公寓。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申请退出人才公寓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报。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管理单位初审后报县委人才办。

  2.解除合同。管理单位与承租人签订《退房协议书》,终止租赁关系。

  3.退出房屋。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规定时间内缴清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物业及其它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待财产清点无误后移交给管理单位。

  4.结算。管理单位与承租人对租金等进行结算。租金结算至退房的当日(不满1个月的按照月租金除以30计算日租金)。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所在单位不积极配合做好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工作的,可取消该单位人员下一年度新申报租住人才公寓资格。

  第二十三条  人才公寓管理过程遇到的一般问题,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协调解决,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社保原始档案在哪里查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