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才能公司股权?

  梁某某与孙某某于2006年10月份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6月登记结婚。梁某某与孙某某婚后长期两地分居,导致夫妻关系不睦,梁某某曾于2012年8月提起诉讼要求与孙某某离婚,但未被准予。此后,双方夫妻关系未见好转,梁某某遂又提起诉讼,要求与孙某某离婚。另查明,2011年10月24日,梁某某名下投资108万元开办了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梁某某,股东梁某某。梁某某称系他人以其名义投资开办的公司,但未提交充分有力证据证明。

  梁某某两次起诉要求离婚,孙某某同意离婚,应予准许。关于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分割,因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24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梁某某,股东梁某某,出资额108万元,梁某某虽否认系其出资,但不能提交他人出资的证据,且梁某某与孙某某均未主张经营该公司,可由梁某某与孙某某各分割该公司50%的股权为宜。遂判决:一、准予梁某某与孙某某离婚;二、梁某某与孙某某各享有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0%的股权。

  本案争议焦点: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

  关于本案争议焦点,从已查明的案件事实来看,梁某某在与孙某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设立了注册资本为108万元的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虽然梁某某主张该公司系他人以梁某某的名义开办,实际出资人并非梁某某,但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梁某某均拒绝提供其所主张的实际出资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以供人民法院核实情况,也未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其主张,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之规定,对于梁某某认为该公司系他人出资并以梁某某名义开办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梁某某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设立,梁某某也未能举证证明该公司的开办资金系由他人提供或系其婚前财产,故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虽然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登记在梁某某个人名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仍然属于梁某某与孙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有限公司股权如何分割的问题,因在诉讼中梁某某与孙某某均不主张经营该公司,也不申请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原审法院基于这一实际情况判决梁某某与孙某某各享有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0%的股权。

  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

离婚协议中对离婚的事项是可以商量决定的,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多少以及如何分割,有时候是需要反复协商的,如果不能协商的时候,是可以接受调解或者起诉的。离婚协议书股权怎么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协议书股权怎么写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区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分居,故双方自愿离婚。现经友好协商,就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达成一致后, 三日内共同前往省市区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双方婚后年月日生育有,现年岁。离婚后由方抚养。

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元直至子女满18周岁或子女能独立生活;

(1)现金,于每月第一-次探视子女时直接给到方;

(2)银行汇款,每月号前将本月抚养费转入方的如下账户:。

子女遇有重大医疗、教育等大额开支的,如面临升学、突发重大疾病等,需要较大额度经济支出时,男女双方对此额外费用各承担一半。

(1)方可每两周探望子女一次, 一次两天,于周五晚上七点接走,周日晚上七点送回。

(2)遇寒暑假,子女在处居住的时间为不短于天,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

(3)每年节假日,如春节、国庆节等,原则上按年度轮流在男方或女方家中度过,具体时间详见下表。

第3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意见

3.1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1)双方共同确认,以下财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归男方个人所有。

(2)双方共同确认,以下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

3.2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双方确认,以下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双方经协商,作如下分割:

位于的房产(房产证号: ) 一处,离婚后归女方所有,未还贷款由女方继续偿还,离婚后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万元人民币,两年内付清。

位于的房产(房产证号: ) 一处, 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后归女方所有,未还贷款由女方继续偿还。离婚后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万元人民;

币,男方应配合女方将所有权人变更至女方名下,相关费用由双方分担。

位于的房产(房产证号: ) 一处,由负责于年月日前根据市场价格对外出售,另-方有权利监督,售房所得价款由双方按男方%、妨%的比列分配。

双方一致同意将位于的房产(房产证号: ) 一处赠与子女,双方应配合于年月日前将该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双方均确认,此赠与为不可撤销之赠

与,男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子女及法定代理人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后女方可和女儿共同居住于此,男方自行解决住所。

位于的房产(房产证号: ) -处,双方约定,离婚后该房仍保持双方共有状态,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产权人应配合方到房管局办理加名手续,将房屋

所有权人变更为男女双方共同共有/按比例共有)。

位于的房产(房产证号: ) 一处,双方约定,离婚后至取得产权证之前,女方使用,取得产权证后,归女方所有。即离婚后无论是否取得产权证,有

关该房的一-切权益归于女方。离婚后未还贷款由女方继续偿还。离婚后日内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万元人民币。

双方婚后购买牌车辆辆(车牌号),离婚后该车归男方所有,离婚后男方给付女方车辆折价款万元人民币。

双方婚后购买牌车辆辆(车牌号),所有权人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后该车归男方所有,离婚后男方给付女方车辆折价款万元人民币,妨应于离婚

后日内配合将所有权人变更为男方,相关费用双方分担。

男方名下在公司%股权离婚后归男方所有,男方应于年月日之前给予女方股权折价款元。

男方在公司持有%股权,离婚后男方将%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女方,男方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公司其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权的

男方在公司持有%股权,女妨在该公司持有%股权,离婚后双方各持有公司%的股权,男方应配合将%的股权转让给女方。

双方确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存款万元,其中男方手中万元,妨手中万元。双方同意,平均分割该存款,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完

毕后,男方当即给付女方万元。

3.2.5有价证券(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理财产品等)

男方名下有(股票、 债券、基金、理财产品等)价值约元,离婚后归男方所有,男方应于年月日日前给付女方折价款元。

4.1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并经民政局对双方的婚姻进行离婚登记之后生效。

4.2本协议一式叁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持壹份,另外壹份由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留存。

二、离婚公司股权怎样处理

如果你们一方或双方在某公司拥有股份,离婚财产分割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书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你们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种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第二种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调解书可以重审吗

1、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离婚协议书股权怎么写”等相关法律知识。离婚协议书中,要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不能说以后再去分割,一次性做好分割对双方都好。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离婚时另一方有公司股权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