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是什么意思

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有这4类情况:

第一,是指国有企业固定工人,在当地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

第二,国家实施军人保险制度以前,需要安置工作的复退军人,参军入伍的时间可以视同缴费。

第三,国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

第四,上山下乡知青的上山下乡务农时间。

关于视同缴费,各地的政策实际上是不一样。视同缴费年限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可以计算养老保险的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实际上各省市并不相同。有的是以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比如黑龙江省。

有的是按照一个固定的时间之前的缴费年限计算,比如浙江省、天津市和北京市。

另外,还有的是地区是按照当地建立统账结合制度之前的时间,比如山东省和上海市。

另外,过渡性系数各地也不相同,从1.0%~1.4%并不等。

有的地区是以社会平均工资乘以平均缴费指数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也有的地区是以社会平均工资乘以一和平均缴费指数的平均数计算的,比如山西省。

关于视同缴费指数,实际上各省市规定是不一样的。由于工人并没有机关事业单位那样的级别,所以一般视同缴费指数都是1。但是有些地区由于很难确定,直接就不设立视同缴费指数。

不设立视同缴费指数,就会按照实际缴费年限缴费指数的平均数来确定最终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相关指数,比如山东省就是这样。

这种情况下社保缴费以后的缴费指数越高会直接关系到最终养老金的高低,比视同缴费指数是一更划算。

比如视同缴费年限15年,实际缴费年限15年,如果视同缴费指数是1,实际缴费指数都是3,这样平均缴费指数就是2。

如果计算基础养老金就是45%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过渡性养老金(按照黑龙江省的计算方法)则是36%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如果说我们没有视同缴费指数,平均缴费指数是3,这种情况下基础养老金实际上就可以达到60%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而过渡性养老金则成了54%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相应的养老金待遇可以高出33%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如果社会平均工资是6000元,养老金会相差2000元。

不过绝大多数情况关于视同缴费都是有当地专门文件规定的,个人是没有什么可以操作的空间。

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尽可能的将自己的档案材料找齐全,保证安全,不至于因为档案材料缺失造成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不上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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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个人符合规定的连续工龄,期间虽然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视同已经缴费并计发相应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挂钩的制度,同时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实践中,由于各地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不一致,确定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也有所不同。例如,北京市从1992年10月1日起,以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此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职工个人缴费年限。

为适应推进国企改革和有关事业单位转制的需要,国家对一些特殊情况出台了专门的规定。例如,科学技术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人事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的科研机构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规定,转制后的在职人员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1999年7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999年7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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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会不会影响我们养老金的待遇?实际上很多人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基本上就是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这部分群体,那么这部分群体基本上已经到达快退休或者是已经退休的年龄了,所以说可以说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群体,是占有少数群体的。

当然视同缴费年限,对于我们退休金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甚至可以这样理解,视同缴费年限,甚至比我们的实际参保年限获得的养老金待遇还要多,这是为什么呢?首先我们就通过养老金的一个计算方式,来解答这样一个问题。

我们都知道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一共有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个人基础养老金部分,第2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那么第3部分也就是个人过渡性养老金部分,这个个人过渡性养老金主要就是针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那么才会有这个过渡性养老金待遇,如果说你个人没有视同缴费年限,那么也就意味着也就没有过渡性养老金待遇的。

那么这个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方式,是怎么样的呢?因为本身视同缴费年限就相当于是等同于他的缴费年限,但实际上又没有真实的交费,所以说被称之为是视同缴费年限。 那么它的认定方式就只能通过所在的工作单位来建立有效的个人档案,并且从个人档案中明确的记载,这个员工从哪一年到哪一年在这个单位工作?那么这样的话才能够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

也就是说如果你要办理退休,想要认定你视同缴费年限,就必须要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并且在个人档案明确记录,你在1992年之前的一个工作年限,那么只有在这样的一个前提下,你的这个视同缴费年限,才是有效的才能够被认定,才能够计算你的过渡性养老金待遇。

如果视同缴费年限能够被认定,那么我们的这个个人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式都是根据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来确定的,当然它的这个平均缴费指数是按照140%来计算的,所以说这个缴费指数相对来说是非常高的。因为我们都知道我们实际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指数基本上都是按照最低标准来交费的,占有了绝大部分,也就是说按照60%来缴费,那么这个视同缴费年限,按照140%来计算,就相当于是两年的一个实际缴费年限,所以说视同缴费年限对于退休金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那么也就相当于,你有拥有一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就相当于拥有两年的一个实际缴费年限。所以说可想而知,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过程中,那么他可以获得一个什么样的养老金待遇?基本上可以说是远远超出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个人,养老金的一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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