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安全防范是公安负责嘛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文山市公安局为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文山市公安局机关设20个内设机构、24个派出所机构。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收集、分析、报告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组织实施全局性公安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拟订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组织公安社会信息采集、预警信息落地查控及督办工作;统筹指导、协调管理情报信息工作;负责文秘、督办、会务、统计、档案、公安史志等工作。

指导和管理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人民警察的转警、警衔、奖励和优抚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任免、交流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新闻舆论引导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工作;承担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工作。

负责财务管理、装备、科技管理和后勤保障及服务工作;负责市级政法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申报、协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警用物资的计划、采购、调拨和发放;承担有关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公安科技和信息机要通信工作;承担公安信息网络、应用系统、数据库的运行维护、公安重大警务活动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公安无线电管理;指导、监管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制定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策略,指导和监督公安计算机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机要、保密等工作;承担市公安局金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公安法制建设;负责公安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工作;对公安执法机构承办案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等进行审核或审批,监督、审核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工作;负责收容教养审核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

登记信访事项,并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办事,或者自行办理;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公安机关转送或者交办信访事项,并对其提交的办结报告进行审核;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意见;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建议。

7.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负责搜集、研判、处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指导社科文化领域、大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搜集、研判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情况;打击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防范和遏制邪教组织发展蔓延;侦查、控制、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负责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情报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的建议和对策;反恐应急处突;负责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查、调查;参与治安、交通、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警情现场先期处置;承担公安民警的反恐训练工作。

9.刑事侦查大队(副科级)

负责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动态和信息;组织指挥处置劫机、劫船、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性案件;组织实施对犯罪嫌疑人的通报、通缉和追捕工作;负责刑事技术工作。

10.交通警察大队(正科级)

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负责交通管理、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交通警察大队下设13个内设机构:

(1)交警一中队(副科级);

(2)交警二中队(副科级);

(3)交警三中队(副科级);

(4)交警四中队(副科级);

(5)交警五中队(副科级);

(6)交警六中队(副科级);

(7)交警七中队(副科级);

(8)交警八中队(副科级);

(9)交警九中队(副科级);

11.森林警察大队(正科级)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林区治安管理工作;掌握全市境内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状况,负责古树名木和国家一、二级保护树种的登记造册管理及报表报送,负责全市木材加工厂(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打击查处全市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特大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确保国家森林、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业务上受市林业和草原局指导,协助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1)办公室(副科级);

(2)政工监督室(副科级);

(3)法制室(副科级);

(4)治安中队(副科级);

(5)刑事侦查中队(副科级);

(6)技术鉴定室(副科级);

(7)科技信息化中队(副科级)。

12.治安管理大队(副科级)

负责治安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长远规划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部分刑事案件;负责常住人口、重点人口、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户籍管理工作;指导民用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安派出所业务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保安服务业工作。

13.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

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负责金融涉税犯罪侦查,公司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侦查等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14.禁毒大队(副科级)

负责毒品犯罪侦查工作;负责禁毒情报信息、禁吸禁种及对吸毒人员的收戒工作;制定禁毒工作的对策措施;打击毒品、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5.巡特警大队(副科级)

负责巡逻防范和防暴工作;负责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110处警工作和刑事案件的捕获工作;开展反恐怖工作;负责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查、调查;落实防范恐怖袭击各项措施。

负责入境外国人及入境港澳台胞、华侨和难民管理工作;负责中外人员国籍管理;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和往来港、澳、台证件的登记、审核、审批;负责受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申请;依法管理外籍边民在边境地区停留、临时居留和临时进入内地的有关工作;负责处理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事)件及“三非”案件;对境内“三资”企业进行走访调查。

17.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违法信息的监控及情报信息的收集;负责公共信息网络技术侦查工作,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负责公安警卫、保卫任务;负责对市级重要目标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和治安防范;负责各类重要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警务督察工作;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组织实施现场督察;承担市公安局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负责依照《监察法》及相关规定,协助市监察委员会对涉案留置对象采取留置看护措施,协助市监察委员会在办案过程中采取搜查、勘验等调查措施,执行外围警戒、维护秩序的任务;协助市监察委员会在变更强制措施市,执行被留置对象的护送和配合逮捕机关执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实施押送、体检、送检、送所执行等勤务。

共有派出机构24个(不含看守所、拘留所),其中城区派出所4个:东风派出所、西华派出所、新平派出所、卧龙派出所;乡镇派出所14个:古木派出所、平坝派出所、德厚派出所、马塘派出所、薄竹派出所、小街派出所、柳井派出所、新街派出所、追栗街派出所、红甸派出所、秉烈派出所、喜古派出所、东山派出所、坝心派出所;增设的登高派出所、凤凰派出所、三角塘派出所筹建工作正有序开展,21个派出所均未定级;森林警察大队派出机构3个:红旗森林派出所、老君山森林派出所、薄竹森林派出所,机构规格副科级。

负责监所管理、教育转化、深挖犯罪工作;对在押人员实施规范化管理;负责押解罪犯投牢;负责对全市收押人员进行严格看守,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监所安全;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人进行管理、保障安全,严防被羁押人逃脱、自杀、暴狱等事件发生。

负责监所管理、教育转化、深挖犯罪工作;对拘留人员实施规范化管理;负责对全市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人员进行严格看守,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监所安全。

文山市公安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419名(含交警大队28名、森林警察大队34名)。

文山市公安局设局长1名,政委1名,常务副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按同级副职配备),即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20个内设机构:指挥中心、政治处、警务保障室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信大队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巡特警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警卫大队、警务督察大队、法制大队分别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刑事侦查大队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3名,出入境管理大队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即正科级领导职数2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0名;派出机构:看守所、拘留所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2名,东风派出所、西华派出所、卧龙派出所、新平派出所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所长2名,登高派出所、凤凰派出所、东山派出所、古木派出所、柳井派出所、追栗街派出所、平坝派出所、小街派出所、新街派出所、马塘派出所、喜古派出所、薄竹派出所、德厚派出所、秉烈派出所、红甸派出所、坝心派出所分别设所长1名,即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

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4名;9个外勤中队分别设中队长、指导员各1名;办公室、违法办、法制办各设主任1名,车管所所长1名,即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6名。

文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3名;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技术鉴定室分别设主任1名,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科技信息化中队分别设中队长1名;3个派出所机构分别设所长、指导员各1名,即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

文山市看守所和文山市拘留所维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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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文〔2009〕173号),设立濮阳市公安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三)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市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濮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组织开展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五)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被装配备标准、制度,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拟订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与外地市、境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和合作。

(十七)统一领导全市公安消防建设,对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警令部)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重要文件,承担重大调查研究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业务;负责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保密、信息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警务合作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与外地市、境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与合作。

负责110接处警,昼夜接收各类报警救助,研究突发案事件的应急处置对策,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依托情报综合平台对情报信息资源进行整合、研判、分析、应用,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情报信息工作。

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办理警衔事宜;研究拟定全市公安教育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承办公安机关干部培训工作;管理民警培训中心;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宣传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局的妇女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政治部规格为副处级,内设人事科、组织教育科、宣传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团委、机关党委

拟订全市公安装备、被装配备标准;负责编制和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监督、管理中央、省和市划拨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督检查所属财务单位经费管理和财政法规执行情况;承担警用武器装备、器材物资的配备、仓储和调运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拟订机关警务保障需求计划,承担机关警务保障经费的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安全保卫等事务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通讯组网建设,保障公安通讯畅通;规划和组织实施公安信息系统建设及其联网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与推广;研究拟定全市公安科技强警规划;组织科技立项、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对公共安全行业实施技术监督;负责全市公安科技情报的收集、研究工作。

(六)法制室(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培训;研究制定和审核本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承担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承办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等案件的审批工作;负责刑拘延长、强制措施变更等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承担本市居民因私出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在濮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案件的查处工作;办理本市公民因私出入境证件的审批和发放;承担加入或退出中国国籍的有关工作。

指导检查全市公安控告申诉工作;处理、查办控申信件和上级交办的控申案件;接待来信来访;研究掌握全市公安控申动向。

掌握、控制境外敌对势力、间谍情报组织对我市进行渗透破坏的线索查证和案件侦察工作;加强情报信息网络建设,搜集危害国家安全的敌情和动向;负责国家安全控制范围区内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的评估上报工作。

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24小时全天候运转,实现与公安部、省公安厅的联动应用,及时接受上级下达的警情指令;加强情报信息综合研判,为警务指挥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警情指令;在全面掌控社会面动态的基础上发布多层次预警情报,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综合性、阶段性和专题性对策建议;负责组织全市情报信息工作的统一规划和信息采集、录入的组织工作;负责情报信息运行工作的机制建设和责任考核;负责“大情报”系统的组织运行,落实对重点人、地、事、物、组织的管控措施。

市公安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政治部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政治部副主任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3名、直属分局政委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5名。

设置中共濮阳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濮阳市监察局派驻市公安局监察室(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内设案件检查室、党风廉政教育室,行政编制14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3名(其中1名兼任监察室主任),科级领导职数4名。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承担全市命案的移送起诉工作;负责跨县(区)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承办重特大刑事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负责法医、痕检、毒化、照相等刑侦技术工作;负责警犬的培训、配合侦破和处置工作。

刑事侦查支队规格为副处级,内设指挥室、第一大队(案审和基础建设大队)、第二大队(命案重罪侦查大队)、第三大队(侵财犯罪侦查大队)、第四大队(刑事技术大队)、第五大队(警犬管理大队)6个科级单位。

刑事侦查支队行政编制86名。其中: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4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理交通事故,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市城区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交通警察系统的规费管理和器材装备的计划、分配工作;负责交通警察队伍的教育管理。

交通警察支队规格为副处级,内设指挥室、政工科、行政管理科、法规宣传科、事故处理科、交通秩序科、车辆管理所、第一大队、第二大队、第三大队、第四大队、第五大队、第六大队、第七大队、第八大队、第九大队16个科级单位。

交通警察支队行政编制261名。其中: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1名。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10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掌握社会治安动向,研究制定治安管理办法,指导全市治安管理工作;指导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负责95种刑事案件的侦办,参与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负责对集会、游行示威、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查审批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建设,掌握内部单位敌情、治安情况和政治动向,研究提出对策,着重抓好要害部门、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组织和协调对境内外敌对组织、敌对分子在文化系统内的破坏活动的侦察工作;指导保安服务公司建设。

治安管理支队规格为副处级,内设指挥室、户政室、第一大队(场所管理大队)、第二大队(特业和危爆物品管理大队)、第三大队(侦破95种案件大队)、第四大队(经济文化保卫大队)、第五大队(基础建设大队)7个科级单位。

治安管理支队行政编制80名。其中: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6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和收容教育所的监管工作;管理市属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和收容教育所,负责狱内侦查。

监管警察支队规格为副处级,内设指挥室、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狱侦大队4个科级单位。

监管警察支队行政编制75名。其中: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5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承担城区和重点场所、重点路段、重点地区的巡逻防控任务,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城区110接处警任务,接受市局指挥中心指令,受理和处置公民报警、求助。依法处置重大活动、集会、游行、示威中的突发事件,处置暴乱、骚乱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性措施,担负攻坚、突击任务。协助抓捕、围捕、围歼重大现行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发生重大治安、自然灾害事故时,协助有关警种和部门进行先期处置,抢救伤员,警戒现场,维护秩序。接受上级公安机关指令,承担跨区域执勤任务。

巡逻特警支队规格为副处级,内设指挥室、政办室、第一大队、第二大队、第三大队、第四大队、第五大队、第六大队(广场派出所)8个科级单位。

巡逻特警支队行政编制77名。其中: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4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六)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掌握全市影响国内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动态,拟订工作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打击非法组织、境外反动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指导全市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社会化、职业化建设;办理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和专项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规格为科级,行政编制29名。其中: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4名。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七)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办理重特大经济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规格为科级,行政编制22名。其中: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八)行动技术支队更名为技术侦察支队

利用技术手段获取各种情报信息和严重犯罪线索、证据;承办对重大案件使用技术手段的工作;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上特定目标、对象的侦控;负责涉密单位、涉密活动及主要党政领导同志办公室的反窃听、防泄密的技术保卫工作;搞好空中无线信号和流动信号的检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卫视地面站的技术安全检查。

技术侦察支队规格为科级,行政编制21名。其中: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并承担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禁毒支队规格为科级,行政编制7名。其中: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1名。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事项进行现场督察;指导、协调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警务督察支队规格为科级,行政编制11名。其中: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十一)网络警察支队(网络安全保卫分局)

拟订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开展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搜集工作;指导、监督并开展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网络警察支队规格为科级,行政编制16名。其中: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十二)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负责直管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交通事故处理、治安案事件的处置和刑事案件的先期处置。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规格为科级,行政编制15名。其中: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十三)反恐怖工作支队(市反恐怖情报中心)

综合分析研究全市反恐怖斗争情况,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动向;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反恐怖工作预案,推动反恐怖斗争群众性基础防范工作和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和依法打击工作;组织、协调和推动反恐怖斗争技术手段的研究开发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反恐怖工作支队规格为科级,行政编制5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十四)消防支队(武警现役编制)

宣传、贯彻消防工作的法规、政策;实施、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实施、指导全市公安消防抢险急救工作;实施、指导全市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抓好消防部队的教育管理及业务建设、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防火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民警培训中心(警察训练支队)

负责全市初任人民警察入警资格培训;负责对全市在职人民警察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承担全市副科级以下在职人民警察的微机知识培训;承担全市公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各系统及网吧微机安全员的上岗资格培训;承担全市公安保卫人员的教育培训;承担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培训任务。

民警培训中心规格为科级,行政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按照职责权限及管理范围,负责本辖区内的治安工作;侦破审理发生在华龙区内的政治、刑事、治安案件;负责华龙区的户政、公共场所、流动人口管理和消防监督;领导华龙区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指导基层治保组织建设和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市公安局和华龙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华龙分局为市公安局派出机构,规格为科级,行政编制270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4名,政治处主任1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纪检书记1名。下设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2个副科级机构,分别配备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

设人民路派出所、建设路派出所、胜利路派出所、黄河路派出所、中原路派出所、大庆路派出所、任丘路派出所、孟轲派出所、岳村派出所共9个派出所。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17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按照职责权限及管理范围,负责本辖区内的治安工作;侦破审理发生在高新区内的政治、刑事、治安案件;负责高新区的户政、公共场所、流动人口管理和消防监督;领导高新区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指导基层治保组织建设和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市公安局和高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为市公安局派出机构,规格为科级,行政编制127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纪检书记1名。下设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2个副科级机构,分别配备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

设昆吾路派出所、胡村派出所、皇甫派出所、王助派出所、新习派出所、王什派出所共6个派出所。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8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一)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为市林业局直属机构,列入市公安局建制序列,受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党政工作以市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濮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濮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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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推进全县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和正规化建设。

(三)负责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影响我县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对策。

(四)指导和直接参与侦破危害国家安全和重特大刑事案件;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处置大要案件、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五)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全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负责全县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并实施对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牌照发放和对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八)组织实施对来我县活动的上级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组织实施大型活动和集会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县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一)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县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执勤活动的现场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人民警察队伍的建设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对公安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和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稷山县公安局内设机构17个。

(一)执法勤务机构 (12)个

(1)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制定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协助局领导调集指挥诸警种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全局各种专项行动(预案)的组织协调工作。

(2)掌握全局工作情况,综合分析研究全县敌社情的治安情况;负责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并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局党委、局领导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督促办理;负责机要、文件的收发传递,局机关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监印;负责全局的保密工作,负责调研统计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公安史志的编纂工作。

(3)落实公共信息发展规划并组织开发、建立全县公安业务数据库,提供数据查询服务;管理数据查询服务;管理全县公安通讯业务建设;负责明码及密码电报的收发传递,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他通讯资源;保证公安信息通讯网络正常运行,为全局提供电话、寻呼、图像、会议等技术服务的应急保障;维护信息通讯设备。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搜集、掌握、处理涉及社会稳定和国内安全的动态,及时提出意见和对策;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全因素和重大群体性时间的情况;侦察危害国内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各种事件、对象机动快速处置;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指导企事业、文化单位和学校内部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宜。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

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行为;指导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指导全县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县大型活动和集会安全监察;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治安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各类案件。

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

负责全县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基层派出所的户政业务工作;负责全县流动人口、重点人口、暂住人口的宏观和动态管理;负责全县的户口迁移工作;负责全县人口信息管理、人口统计工作;负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维护经文保系统政治稳定;掌握全县经济文化系统的治安信息收集,分析研究对策;负责指导全县经济文化系统的内保组织、内部单位护卫队伍建设、人员培训、治安保卫的工作以及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工作,处置内部单位发生的紧急治安事件和案件。

负责全县的刑事侦查工作;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打击走私、拐卖妇女儿童以及追逃工作。

负责做好刑侦各项业务的登记与统计。

负责稷峰镇稷王路以东范围来队报警和值班期间110指令刑事案件的侦破。

负责稷峰镇稷王路以西范围来队报警和值班期间110指令刑事案件的侦破。

负责西社镇范围来队报警和值班期间110指令刑事案件的侦破。

负责翟店镇范围来队报警和值班期间110指令刑事案件的侦破。

负责蔡村乡范围来队报警和值班期间110指令刑事案件的侦破;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案件犯罪信息。

负责太阳乡范围来队报警和值班期间110指令刑事案件的侦破;办理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及恐怖、暴力、涉黑案件的侦破工作。

担负全县各类案件、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勘察、检验、鉴定任务;负责公安科技和对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进行质量、技术等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负责化峪镇范围来队报警和值班期间110指令刑事案件的侦破;利用视频和图像资料协助侦破各类刑事和治安案件。

负责清河镇范围来队报警和值班期间110指令刑事案件的侦破;宣传文物法律知识,打击文物犯罪,保护等级文物安全。

负责队领导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机要文件的收发传递;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监印;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全队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并审核文件和报告。

负责全县范围内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负责维护全县范围内交通秩序。

负责全县各种车辆的等级、审验及驾驶员的等级和考核。

负责全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负责108国道县城东段、管化线、苑荆线的道路交通秩序。

负责108国道西段至河津市界的道路交通秩序。

负责233省道县城南段、运稷一级路县城南段、宁仁线、闻苍线、柳柴线的道路交通秩序及翟店镇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秩序。

6、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7、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网络上的信息监控和侦控工作;负责查处和打击危害信息网络安全和利用计算机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办理计算机安全管理的审查登记和备案。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毒品犯罪的侦察工作;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组织指导禁吸戒毒和禁种铲毒工作;依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

9、出入境管理大队 

受理本县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外国人入出境及居留、华侨、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事务;受理加入、恢复和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和国籍确认工作;对境外人员(外国人、外籍华人及港澳台同胞)在华居留、旅行进行管理、组织、打击,指导辖区派出所等单位开展境外人员的日常管理;依法查处中国公民、外国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案件,打击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本辖区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工作和特殊身份人员登记备案工作;依法实施对不准出入境人员的查控,及时搜集、整理、上报各类公安出入境管理情报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机构、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10、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畅违法犯罪活动。

负责车站、广场、街道级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制止和处置动乱、骚乱、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以及严惩流氓滋扰、聚众哄抢国家财务、群体性械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事件;担负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可能引起骚乱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预防任务。

依托情报研判应用平台,对公安内网和互联网中的海量信息进行实时的分析研判,批量产出战略和战术情报,通过平台实时分发,向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一线实战部门提供情报支撑;及时做好涉恐人员、涉稳人员、涉毒人员、在逃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等七类重点人员信息录入和动态管控工作;定期对接报和收集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社会政治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群体性事件和综合性事件等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报局领导参阅。

按照公安机关领导授权,在不泄漏警务工作秘密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开发布治安形势预警预报信息,指导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负责和本地国家安全、军队、武警系统及异地公安机关开展情报交流和协作。

(二)综合管理机构(5个)

协助局党委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进行民警思想状况调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思想和理论教育;负责干部管理、工资福利、警衔申报、目标责任制考核、表彰奖励等方面的工作;协助编制部门管理本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局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负责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掌握全县公安法制工作情况;指导、监督公安执法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负责治安案件复查和应诉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和突发事件的研处工作;办理指导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指导、完善各种执法责任制度;负责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报批工作。

管理本系统、本地区的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来信来访案件;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向局所属单位交办来信来访事项,负责督促、检查、了解情况;做好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前准备工作和事后交办、催办和落实工作,密切配合中心工作,调查研究,及时反馈侵袭。

负责监督受立案,统一进出口,内部协调,审核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办案区和音视频管理。

在局党委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安系统的纪律检查、监督工作,检查和处理公安系统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负责对一般干部违反政纪行为的处理;负责党风、党纪、政纪的宣传教育;负责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和对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事宜;负责公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公安部门内部审计监察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公安部门经费管理使用及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制定全局经费、装备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局业务经费及其他转款的申请划拨工作;负责全局装备、服装及警衔标志的购置领取、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车辆、基建、国有资产和机关办公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局的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受理群众控告申诉、来信来访,协调办理上级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

负责羁押依法被逮捕、刑拘的犯罪嫌疑人;负责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管理余刑一年以下的罪犯。

负责治安拘留人员的看管、生活、教育转化工作。

负责辖区治安防范、治安案件查处、人口信息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枪支和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和公共秩序管理;负责辖区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负责辖区的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

根据稷山行政区划,设置7个派出所:

地址:稷山县稷峰东街稷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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