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民警和公安局的民警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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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2019)川01行终94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女,196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崇州市公安局。住所地:四川省崇州市崇阳街道西河大道28号。法定代表人程志宏,局长。委托代理人刘旭,崇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上诉人刘某因诉被上诉人崇州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5行初1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lt;a
target="_blank"&gt;阅读:利用饭局来办成自己事操作指南(超实用)&lt;/a&gt;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1日15时9分,成都陇海三郎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陇海公司)在三郎镇观山一期项目工地工人施学雄向崇州市公安局三郎派出所报警,称一名妇女在该工地阻挡挖掘机施工。当日15时14分,崇州市公安局三郎派出所处警人员1名民警、2名辅警到达现场,发现刘某以其土地未得到合理赔偿、未签订相关协议等为由在挖掘机前阻挡施工。处警民警便劝刘某就其诉求向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经多次劝解无效后处警民警口头传唤刘某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刘某仍不接受,处警民警及辅警便将刘某带离现场。&lt;br&gt;&lt;/br&gt;在带离过程中,刘某对处警民警及辅警进行手抓、嘴咬、脚踢,致处警警察及辅警受伤。2018年11月1日,崇州市××郎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三郎镇和平社区2组土地征用的情况说明》,其主要内容为:“三郎镇陇海项目22号地块位于三郎镇和平社区2组,土地征收标准按崇州市2014年6号文件执行,计划征用和平社区2组部分土地。三郎镇政府于2017年12月份与和平社区2组签订了土地征收赔偿协议,并于2018年4月将赔偿款支付给农户。在支付赔偿款后,和平社区居民委员会与2018年5月对和平社区2组发布清场公告,通知所涉及农户腾退此次征用的土地。”&lt;a
target="_blank"&gt;阅读:利用饭局来办成自己事操作指南(超实用)&lt;/a&gt;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500元。&lt;br&gt;&lt;/br&gt;该决定书还告知了执行方式和期限、逾期不交纳罚款的后果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等。刘某拒绝在该决定书上被处罚人栏签字。原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和第七条第一款以及2012年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崇州市公安局具有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该案中,刘某阻碍成都陇海公司施工,崇州市公安局三郎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到达现场后,多次便劝刘某就其诉求向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劝解无效后处警民警口头传唤刘某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刘某不接受。&lt;a
target="_blank"&gt;用)&lt;/a&gt;在刘某的带离过程中,刘某对处警民警及辅警进行手抓、嘴咬、脚踢,致处警警察及辅警受伤。崇州市公安局依据上述规定对刘某作出拘留9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刘某如认为处警民警有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刘某以其土地未得到合理赔偿、未签订相关协议、成都陇海公司属于违法占地施工等为由抗拒警察执行职务,不符合法律规定。崇州市公安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对刘某进行了询问并进行了调查,告知了刘某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对刘某进行了宣读并送达,符合法律规定。《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责任区工作、户籍室工作分别由责任区民警、内勤民警专职担任。值班、备勤、案(事)件处理、巡逻、治安检查及特定勤务,必须由两名以上公安派出所民警执行。”&lt;strong&gt;本案中,崇州市公安局三郎派出所处警人员1名民警、2名辅警,不符合上述规定,但未对刘某依法享有的重要程序性权利产生实质损害,属程序轻微违法&lt;/strong&gt;。原审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确认崇州市公安局于2018年11月1日作出的处罚决定违法。案件诉讼费50元,由崇州市公安局承担。&lt;a
target="_blank"&gt;阅读:利用饭局来办成自己事操作指南(超实用)&lt;/a&gt;宣判后,刘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主要理由为:一、上诉人的行为具有正当性,上诉人的行为是阻挡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行为,是对其合法财产的一种保护,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行为性质及社会危害性均错误认定。二、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行为构成情节严重未释明举证,应视为适用法律错误。三、被上诉人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告知上诉人其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上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也没有证据证明《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已经依法送达上诉人,违反法律规定。四、被上诉人出警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仅认定轻微违法属于事实不清。综上,请求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原判;撤销处罚决定;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崇州市公安局书面答辩称,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七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之规定,被上诉人有权作出案涉行政处罚。二、2018年11月1日15时许,刘某在崇州市××郎镇成都陇海三郎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观山一期项目建设工地阻碍施工车辆施工,扰乱施工单位的工作秩序,致使工作、生产不能正常进行。其后,面对公安民警的正当执法,以踢踹、抓扯等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导致处警民警、辅警受伤的后果。被上诉人收集的证据充分证明上诉人有违法行为,且被上诉人的办案程序合法。&lt;a
target="_blank"&gt;阅读:利用饭局来办成自己事操作指南(超实用)&lt;/a&gt;三、《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系公安机关内部执法执勤工作规范,被上诉人出警不符合该规范未对刘某依法享有的重要程序性权利产生实质损害,后被上诉人办理的上诉人扰乱单位秩序、阻碍执行职务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作出的案涉处罚决定并无不当。综上,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及采信的证据与原审判决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并参照2012年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第一条的规定,崇州市公安局具有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职权。本案中,根据被上诉人调查收集的证据,可以认定刘某阻碍成都陇海公司施工,崇州市公安局三郎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到达现场经多次劝解无效后,处警民警口头传唤刘某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刘某不接受。在带离刘某的过程中,刘某对处警民警及辅警进行手抓、嘴咬、脚踢,致处警警察及辅警受伤的事实。据此崇州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刘某进行处罚,其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且处罚幅度并无不当。上诉人认为其行为具有正当性,&lt;strong&gt;对此,本院认为,即便上诉人对民警的履职行为有异议,也应当依法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救济,而不应在其执行职务过程中加以阻碍。故对于上诉人的上述主张,本院不予支持。&lt;/strong&gt;&lt;br&gt;&lt;/br&gt;崇州市公安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对刘某进行了询问并进行了调查,告知了刘某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对刘某进行了宣读并送达,程序合法。《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责任区工作、户籍室工作分别由责任区民警、内勤民警专职担任。值班、备勤、案(事)件处理、巡逻、治安检查及特定勤务,必须由两名以上公安派出所民警执行。”&lt;strong&gt;本案中,崇州市公安局三郎派出所处警人员1名民警、2名辅警,不符合上述规定,但未对刘某依法享有的重要程序性权利产生实质损害,属程序轻微违法。&lt;/strong&gt;综上,原审法院判决确认崇州市公安局对作出的处罚决定违法并无不当,上诉人刘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刘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熊 文审判员 蒋娜娜审判员 刘 静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杨姣姣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lt;h3&gt;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lt;/h3&gt;&lt;/br&gt;&lt;h3&gt;转自:法路痴语&lt;/h3&gt;&lt;/br&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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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是全国首个人民警察节。“青岛市公安局有多少警察?”“青岛市公安局有多少个派出所?”“青岛公安都有哪些警种?”“除了青岛市公安局,青岛还有哪些单位的人穿着警服?”1月10日当天,观海新闻记者采访了青岛市公安局等个多部门后,一一得出了答案。

目前,青岛市公安局共有13000多名民警。“公安工作既是个体力活,又是个脑力活,加班是常事,经常要值夜班,刑侦、禁毒等警种,还有一定的危险性。”民警告诉记者,正因为如此,青岛市公安局的人民警察队伍中,85%是男性,15%是女性。

而在青岛市公安局和各分市局机关,女警的比例要比基层所队稍高一些。在一线所队,女警一般担任户籍民警、材料内勤或者在技术岗位任职。有些所队需要看押或者照顾女性,女警也要加班。值得注意的是,在很多案件、包括大案的侦办中,胆大心细的女警和男同事一样在一线和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

青岛特警是打击违法犯罪的一把尖刀。 刘卓毅 摄

在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还有头戴红色贝雷帽的女特警。“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女警能发挥独特的作用。”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传统思维中认为女性体能偏弱,女性不容易引起注意。在很多劫持人质的现场,女特警可以扮成护士、服务员、清洁工慢慢靠近劫匪,趁其不备一招制敌。

青岛公安第二看守所羁押着全市的女性犯罪嫌疑人,看管她们的都是女民警。由于上班期间不得使用手机,“上班一天,失联24小时”成为了这些女民警的常态。

办户籍业务领居住证,要到派出所找户籍民警;遇到危险打110,出警的是派出所110民警;坐在街头巷尾闲谈,还能见到来社区走访的派出所社区民警;随着青岛公安“简政放权”政策的进一步实施,有的派出所还可以为大家办理护照——由此看来,派出所是和老百姓打交道最多的公安基层单位。那么问题来了,青岛有多少个派出所?

中山路派出所110民警在爆管漏水现场出警。 刘卓毅 摄

崂山公安分局中韩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走访辖区居民。 刘卓毅 摄

记者咨询了青岛市公安局民警后获悉,全青岛共有259个派出所,从繁华热闹的城区和商圈,到静谧的山乡渔村,都有派出所民警的身影。这259个派出所,主要由户籍派出所、治安派出所和海岸警察支队派出所(原边防派出所)三类构成。其中,户籍派出所是三类派出所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在管理户籍的同时,要侦办一般的治安、刑事案件,鼓励群众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并要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预防并制止违法犯罪活动。除此之外,户籍派出所还要维护公共秩序,预防治安灾害事故。

90名青岛公安民警牺牲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防谍反特的战线,到如今的反盗抢骗和禁毒战线,青岛市公安局的民警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着殊死搏斗,共有90名民警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献出了宝贵的生命。2012年,时任市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的高明显牺牲,时任李沧交警李村中队指导员的王修盛牺牲;2013年,市南公安分局香港中路派出所民警王健牺牲;2014年,时任青岛同三高速交警五中队指导员的周再明牺牲;2015年,市北公安分局华阳路派出所民警王鑫牺牲;2019年,黄岛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别立福牺牲;市北公安分局反恐大队副大队长傅杰牺牲……从2012年4月到2019年4月,七年的时间内,七名民警牺牲。

除了英勇牺牲的公安英烈之外,还有很多民警在工作中光荣负伤。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了解到,从2005年至今,已有2234名民警光荣负伤。他们当中,有的还进行过颅骨手术,从死亡线上被拉回不久,又回到了工作岗位。

黄岛公安分局六汪派出所110民警在巡逻。 刘卓毅 摄

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后发现,青岛市公安局和各分市局下辖110、治安、刑事警察、交通警察、经济犯罪侦查、食药环侦、森林、禁毒、特警、网警、海岸警察、监管、出入境管理、人口与户籍、法制、督察等警种。这些民警在各条战线上都“身怀绝技”:他们当中有的是化解矛盾纠纷的一把好手,有的善于侦办各类刑事案件,有的是网络空间的“捕快”,有的功夫和枪法了得,有的精通各类法律法规。除了这些民警,还有部分警种从来没有出现在镜头前,但他们一直坚守在一线,默默地用热血和忠诚铸起保护人民群众的铜墙铁壁。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青岛市公安局,青岛还有一些单位是人民警察编制或者有人民警察编制:

在机场和码头,有青岛机场、青岛、黄岛、董家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这里有负责出入境边防检查的移民局警察;在火车站和列车上,有铁路警察;在航空公司,有民航空中警察;在海关,有缉私警察;在国家安全局,有国家安全警察;在人民法院,有司法警察;在人民检察院,有司法警察;在司法行政系统的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里,也有司法警察。这些行业的人民警察也坚守在岗位上,守护着大家的平安。(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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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派岀所龍抗疫情期间个人先进材料

基层派出所民警抗疫情期间个人先进材料

**,男,1994年生,河南省公安厅第一工程公安局第七派出所民警,他政治 坚定,思想进步,情狭高尚,热爱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贡献。

**同志政治坚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自己头脑,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 一致。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无论在什么工作岗位上,无论工作 任务有多繁重,都能自觉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 习法律、法规,能自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群众。**同志始终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理论学习联系于工作实践当中,认真总结, 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扎实工作,任劳任怨。努力使自己成为-名优秀的人民警察。

**同志飴终坚守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安全保卫工作。平安守护”专项行动开 展以来,按照职责分工**同志担负着全所的治安防控工作。**同志凭着雷厉风行、 敬业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派出所其他民警同志,在辖区内积极开展民爆物品安全 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巡逻防控、应急处突、矛盾纠分化解等工作,取得卓 然的社会成效。在他的电脑桌面上有一个今日待办工作文件夹,每天早上来到单 位第-件事情就是打开待办工作文件夹,安排好当日工作内容。行动期间,他带 领民警共走访群众***人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8起,开展法制宣传8次、治安检 查96起,排查各类安全隐患78处,消防演练2次、专题消防知识讲座3次。在他 和同事们的辛苦努力下,为人民群众欢度佳节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近日,河南省公安厅第一工程公安局接候某电话报警称:郑州市民文化服务 区地下交通工程土建施工奥体中心站有100余名农民工在中铁三局项目部讨薪, 严重影响单位秩序,请求出警。**同志迅速赶到项目部,经了解,项目部与民工 队负责人王某签订了施工合同,由于王某经营不善,致使实际工作量与验工计价 有100余万元出入,王某为了讨要农民工工资,煽动农民工融项目部,并将陇 海高架富民路东西双向车道阻拦,造成交通堵塞。**同志迅速疏散交通,并告知 其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讨薪,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民警通过耐心细致的疏 导说服,及时稳定了讨薪人员情绪,随后组织项目部和王某三方坐下协商沟通。

 朱承东同志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积极引导农民工連守法 律法规,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 发展,经过九个小时的沟通,在民警与中原区政府、须水公安分局、劳动监察大队 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才各自让步,意见逐步趋向统一,王某承诺不再影响 项目部正常施工,并通过合法方式讨要薪金。民警要求施工单位担负起主体责任, 加强与施工队伍沟通协商,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至此,该起群体性讨薪事 件得到妥善解决。

**同志常说:用脚走路,用脑工作,用爱生活。面对工作,他勤勤恳恳,脚 踏实地,为万家灯火、静好步月默默守护、奉献着,以实际行动履行“我的使命 我担当”的庄严诺言。

基层派出所民警抗疫情期间个人先进材料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凤来,市南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迅 速部署,用最快的速度、最坚决的态度抗击疫情。在这场刻不容缓的防疫战争中, 市南公安分局全体民警、辅警放弃休息,坚守岗位、严阵以待,为辖区居民的生 命安全挺身而出,涌现出许多感人的事迹。

八大关派出所民警张为伟的妻子是医护人员,疫情面前,两人全身心地投入 到疫情防控工作中。为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张为伟只好让老家的父母来青岛帮 忙。1月26日,八大关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反映辖区有一新湖北来青岛的车辆需 对其进行疫情管控。正在值班的张为伟迅速出警,第一时间找到车辆。正要核实 车辆和驾驶人员信息的时候,张为伟接到母亲电话,得知6岁的女儿因受凉突发 高烧。防疫工作刻不容缓,张为伟一边嘱咐老母亲先用物理降温的办法帮助孩子 退烧,一边通知其他警员快速核查车辆相关信息,自己在停车场周边巡查并找到 车辆的驾驶人员。经走访、询问张为伟了解到,司机张某和妻子两人于1月24日 驾驶车辆从湖北出发,25日抵达青岛,两人只在车内过夜,并没有在人员密集的 区域活动。民警张为伟迅速联系疾控人员到现场对两人进行了身体检查。得知检 查结果两人均无异常情况,民警张为伟这才松了一口气,并成功劝返两人,随后 返回派出所继续投入到工作中。此时正值疫情防控和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的重 要时期,市南公安分局所有民警都投入到紧张的一线工作中。民警张为伟故弃了 回家照顾孩子的个人请求,毅然坚守在自己工作岗位上,直到工作圆满结束才返 回家中将孩子送到医院治疗。经医护人员全面检查,孩子只是普通感冒发烧。按 照疫情工作规定,民警张为伟将孩子的身体情况按时向上级汇报。

在m控工作,市南公安分局还有很多像民警张为伟-样舍小家为大家, 全心全意投入到防疫工作的民警、辅警。他们守着卡、护着城、义无反顾,积极 駭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在确保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中努力前行。

疫情当前,警察不退。在抗击疫情的战斗中,**市公安机关广大民警、辅警 主动担当,勇于奉献,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媵领导下,同全市广大 机关干部、人民群众战疫情,斗严寒,奋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谱写了一首首忠 试的赞歌,涌现出了一批批先进人物和事迹。

派出所的副所长和新警***就是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逆行者” 0

2020年**月**日下午*时许,刚回家与家人团聚的两人接到派出所命令疫情 紧急,马上返回命令如山,两人匆匆和家人告别后火速赶回所里接受上级下达的 任务,迅速投入工作状态,积极与料镇政府配合,做好疫情相关防控工作,直至 今日,他们仍坚守一线一直没有回家。

按照派出所应对疫情工作的既定部署,**、***分为一组,主要负责卡点值守、 疑是或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转移工作。1月27日上午,派出所接到**镇政 府指令**镇**村发现与已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员密切接触的人,需要立 马转移到指定地点进行隔离。**带着***不顾个人安危,火速赶往病人家中进行相 关的现场管控与隔离,此次需隔离的留观对象中都是年纪大的老人,对隔离将有 一定的抵触情绪,两人第一时间安抚老人及家属的情绪,积极宣讲党的政策与相 关防疫措施,促使老人及家属主动配合到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到隔离点 进行隔离观察,防止了疫情的进一步扩散。1月27日下午,派出所又接到两起需 要隔离密切接触者的指令,两人又火速前往**村、**村进行相关人员的隔离工作。

 两人在做好隔离工作的同时及时解决好群众遇到的困难。**村需隔离留观的对象 中既有两个月大的婴儿,又有不满4岁的孩童,考虑到婴儿需要哺乳的实际情况, 料及时将该情况予以上报,配合镇政府给婴幼儿提供舒适方便的隔离环境。

*月*日下午,因**村隔离点房屋破旧环境较差,镇政府决定将**村**农庄设 为隔离点,将料杜隔离点人员统一转移到**农庄隔离点隔离。部分**村村民不理 解,认为隔离人员将病毒带入杜里,纠结几十人将好点庄围住,试图阻止隔离人 员的转移,场面一度混舌L,并在网络上大肆炒作,一场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接 到镇政府请求支援的指令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民警采取了灵 活的方法、策略,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讲到触犯法律的后果,动之以情,晓之 以理,告知杜民在国家危难之际应以'身作则、舍小家为大家,经过两个多小时的 说服教育,争取了**##民的理解和配合,将需转移的隔离人员平安安置在了** 村隔离点,避免了事态的恶化升级。截至目前,**、***共配合**镇政府隔离人员 40余人次,成功做到零失误。

除了配会料政府进行人员隔离外,**和***还在料线配合交警大队及**派出所 进行卡点值守的任务。两人的值守时间为下午6时至次日8时,两人深知卡点的重 要性,对于来往的车辆与人员进行仔细的盘查与询问,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劝返, 并详细的进行登记。对于不理解的群众,他们一一进行详细解答,传达党的政策 与措施,并尽自己所能的去帮助遇到困难的人民群众。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全国疫情防控的关健之时,当党和人民 需要札**、***挺身而出,迎难而上,夜以继日,顽强拼搏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 安全第-线,彭显了共产党舍小家为大家的家国情怀,用实际行动诠释了 “对党 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深刻内淄,谱写了一曲人民公安为人 民的壮丽凯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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