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交了十年的占地养老保险现在51岁生病了能办病残津贴吗?

1、个人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已经领取一年,死亡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1)退休后一年去世养老金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现行的全民养老保险领一年就去世了怎么办

1、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1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继承手续,其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应在1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参照城镇职工的标准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高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低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标准支付丧葬费,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六条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3、养老保险交到退休后只领了一年死了后钱怎么办?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支出。除此之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还承担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以及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病残津贴的支付责任。

1、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

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自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主要是为了其退休后能够享受基本养老待遇,个人退休前和退休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由遗属继续,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统筹基金,作为社会互济资金,遗属不能主张继承权。

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这一制度最先由1951年制定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从一些地方的规定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也有的按照职工死亡时当月本企业人均缴费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

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遗属的范围一般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父母,以及依靠死者生活的其他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由保险基金支付。

(3)退休后一年去世养老金扩展资料:

养老保险(Endowment Insurance)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缴费总基数的19%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

参考资料:网络_养老保险

4、如果退休后死亡还可以领取养老金吗?

如果退休后死亡还可以领取养老金。退休后去世,会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些钱都是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4)退休后一年去世养老金扩展资料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5、养老金退休领取一年后去世。

退休之后死亡,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退休养老金,发给丧葬费,有供养亲属的,发给一回次性抚恤金。个答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作为遗产继承,由近亲属到单位办理,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供养亲属证明,没有单位的,到社保局办理。

6、养老金退休后只享受了一年去世,剩下的给退吗?

养老金退休后只享受了一年去世,其个人账户是不会退的,但其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被继承,且会从养老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6)退休后一年去世养老金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7、交15年的社保钱,只领了一年的社保后,不幸去世,剩余的钱会退吗?

退休后人死亡的,如果其个人账户尚存余额,余额中个人缴费本息可以继承,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同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2、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也有的按照职工死亡时当月本企业人均缴费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

3、遗属抚恤金各统筹地区的支付范围和发放标准不一样。

8、养老金退休后只享受了一年去世,剩下的给退吗?

员工在退休之后,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没有领完的情况下,剩余部分是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申请领取出来的。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领取。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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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人们工作的时候一般都有参与保险了,有了保险以后的生活会有一定的保障。当职残的时候可以申领伤残津贴。那么申领咨询方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市病残津贴申领咨询方式有哪些

在办理这个费用的时候想咨询一般可以到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进行询问。

凡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在未达到法定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含个体参保人员),均可申领病残津贴。申领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

1.参保人有效件原件。

2.参保人人事档案(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无需提供)。

3.《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4.参保人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市农商银行、简阳农商银行(任选其一)开立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已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的无需提供)。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要咨询伤残津贴情况可以自己带上相关证件去当地的局就可以查询了,申领伤残津贴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以上这些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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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小编了解,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开展脱贫攻坚,帮助各个地方的家庭早日脱贫,走上富裕的道路。而贫困家庭往往是因为家里成员有残疾需要照料,给家庭造成不小经济负担。为此,民政部门对于残疾人的帮扶政策还是比较到位的,会将残疾人纳入救助体系,每月发放病残津贴,缓解其经济压力。

一、在什么地方申领市病残津贴

一般来说在自己辖区的局窗口办理,大家有不清楚的可以拨打社保电话:根据相关提示进行查询。企业职工申领病残津贴,由所在单位向其现基本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个体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由申领人持社会保障卡和,向其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如果是委托其(代理人)办理,除须持申领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外,还应出示书面和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

1.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满15年的在职人员。

2.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病残津贴申请所需材料

1.参保人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人事档案(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无需提供)。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4.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未办理的提供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市农商银行(任选其一)开立的银行卡或存折。

1.办理人在排号机领取“领取养老待遇申请”业务号后至指定窗口办理;

2.经社保工作人员审核,参保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告知其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若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予以受理。

病残津贴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7。计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病残津贴随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调整相应调整。

相信大家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在什么地方申领成都市病残津贴问题的答案有清楚的认识和了解。华律网小编在此提醒有需要办理此项业务的朋友,在办理前,最好打电话咨询一下所需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以免自己到时候去办理时,因为缺少相应的材料,而耽搁时间。大家还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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