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冠数字社区合法吗?是否合法

2020年11月10日晚,由我校与襄阳唐冠盛世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0襄阳数字社区与企业数字化转型讲座在校科学会堂隆重开讲。来自襄阳政府领导,襄阳、十堰四十余位企业家及我校200多名毕业生济济一堂,共同聆听唐冠总部市场总监孙福坤老师对数字社区建设的精彩解说。

校党委委员、副院长包科杰对来自北京的专家、政府领导和各界企业家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并表示为推动数字社区给予支持。

本次讲座,让我校学生对数字社区建设充满兴趣,为自己即将开始的创业路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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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不随便的人写点儿随便的笔记。

唐冠天朗数字化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是假的,任何要你先交钱的平台基本都是假的,他们在进行非法集资,是属于非法的行为,所以是假的,最好不要相信,以免被骗取钱财。

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 财务,石家庄云木心理咨询有限公司、财经领域创作者

唐冠天朗数字化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不是真的加入每人交10000元
北京唐冠天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0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一家以数字化技术为核心的高科技、成长型、股份制、市场化法人企业。
2018年2月8日上午,被民政部执法大队,在位于玉泉营桥西万兴大厦的“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北京唐冠天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起)”所在地, 取缔。
“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涉嫌存在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并设立各地工作委员会等违法行为。经执法人员调查,该“联盟”成立于2014年,未经登记却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还设立各地工作委员会;打着“数字党建”“养老计划”“精准扶贫”等当前比较热门的旗号开展活动;在河南、辽宁、江苏、河北、甘肃等地开展推广活动,曾与多家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敛财,属于非法行为。
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_展览服务;设计、制作广告;销售日用品、工艺品、建材
(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机械设备、五金
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电子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你的金额较小,尚未达到立案标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你的资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不是1W 这个看当地公司的政策,个人投资到当地与该项目有合作关系的公司,各地公司再以省为单位投资唐冠天朗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这个项目,占有该项目的股份。(是不是传销,融资,可以看看项目简介,是不是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看每天新闻)焦点访谈 期 期最明显。

挣钱都讲究闷声发大财,
凡是大肆宣传带你挣钱的人,
也应该能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了吧。

一般来讲,一个正常营运的公司,肯定要开展相关的业务宣传,进行真实的经营活动或合法交易。但该公司进行得最多的“经营活动”就是“学习”,将公司的工作人员及投资人组织在公司内每天学习“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既没有业务员去拓展市场,也没有任何货物库存、销售记录。在搜查获得的会议记录中,民警也没有发现任何关于经营活动的记录,更多的则是公司工作人员到某地宣传项目,有多少群众对项目产生了兴趣,又有多少“新人”到公司来投资。同时,还发现该公司曾在多个大酒店组织召开过“项目说明会”,并在当地城区的大街小巷组织人员发放传单、宣传项目、拉拢投资。
吹嘘挤垮淘宝京东,取代国际互联网
“他们吹嘘的业务,主要就是在达州市范围内整合涉及市民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数据,以一万人为标准建设数字社区服务大厅。”据办案民警介绍,该公司最主要的工作是,宣传北京唐冠天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中数信安联盟推出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并为该项目面向社会吸纳资金。北京唐冠天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中数信安联盟提供的宣传资料中宣称,唐冠正在建立合伙人体制,合伙人有中央、省、市、区(县)各种级别;目前已经在全国成立了21个区域工作委员会,其中10个省级工委平台筹备已经基本完成,该组织成立两年来,共计形成了基于全部国土和人口全覆盖的1000亿元项目合同和10亿元的投资价值,通过未来平台工程建设,预期将形成1万亿元的工程价值、10万亿元的固定资产价值,平台建成十五年内,将产生不低于100万亿元的运营价值。
问唐冠你凭什么为社会提供服务?答数字社区;问,你的数据是哪里来的?答,政府部门免费提供的(政府能给一个“公司”提供百姓的各种数据?我晕了)。
随后,专案组通过分析该公司的资料,终于摸清了这个“高科技”公司的底细。“达州唐冠”成立于2016年12月,是位于北京的“北京唐冠天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授权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在“达州唐冠”的指导下,达州各个区县成立了共计10余家县级独立法人公司。该公司通过运营一个名为“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的组织推出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以假意靠拢国家方针大政的方式,通过吹嘘建设大数据平台项目,许诺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非法吸存。该公司成立以来,已经拉了300多名“股东”入伙,吸存460余万元。在这些投资人中,年龄大的有80多岁的老人,年龄小的还在学校上学。
据办案民警介绍,“唐冠”公司的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股东”“合伙人”,他们在公司上班没有工资,每天的工作就是打着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的幌子对自己和投资群众洗脑,等到投资人愿意投资后便收取每人1000元到500000元不等的创业款、项目款,鼓动群众加入成为“股东”“合伙人”。在达到一定规模后,还向下发展成立县级公司,到处宣传所谓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的高额回报,继续发展投资人。
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为迷惑群众,吸引投资,公开宣传“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是国家兜底、政策扶持的项目,并在未经批复同意的情况下,还在公司设立党建办、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和工会会员,为非法集资穿上华丽的外衣。据办案民警介绍:“侦查过程中,部分投资人向民警反映,如果不是看到‘唐冠’公司平时都是学习的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司设有党建办,又发展入党积极分子,自己是绝对不可能投资的。”
然而,达州这300多名“股东”不知道的是,远在北京的总公司——北京唐冠天朗科技有限公司,早就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北京丰台工商部门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北京唐冠天朗公司发起的“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在2018年2月因未经登记却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与多家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敛财,被北京民政、公安等部门依法联合取缔;2018年9月,“中数信安联盟”还被江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认定为涉嫌非法社会组织,要求该组织自行解散。
目前,“达州唐冠”公司的法人代表周某某因涉嫌犯罪,被通川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后,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批准对其批准逮捕。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销、非法集资等骗局在不断转变套路。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应理性选择合法的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的“快速致富”诱惑,要慎重寻找投资对象。在选择网络加盟商、渠道商之前,要仔细查询其登记注册、经营资质等基本信息,认真分析判断所谓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规律。要多方了解投资项目,对网上宣传的基金、股权等,应通过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核实,了解国家对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同时建议社会各界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时,要先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进行查询,验证社会组织的合法性,避免上当受骗。对发现和掌握的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社会组织的线索,可积极向当地公安、工商、民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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