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意外死亡,赔偿有哪些

我小姨在深圳上班,厂里有交,但是人却意外在XX死亡,社保有理赔吗?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都可认定为因工死亡。 因工死亡待遇包括:(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4)交通费等。 协商不成,可在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 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我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中,均明确了这一点。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 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此外,《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职工死亡后,除了社会保险中工伤保险的补偿外,单位还需要赔偿。 死亡后搜索可以领丧葬费和抚恤金。 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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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儿子在工作中意外死亡,获得了42万元赔偿金,放在一同前去帮忙处理事情的亲戚手里,说好的随时取回,只有儿媳离家时拿走了10万元,如今2年多过去了,多次索要,剩下的32万元至今不给,这让老人...

  儿子在工作中意外死亡,获得了42万元赔偿金,放在一同前去帮忙处理事情的亲戚手里,说好的随时取回,只有儿媳离家时拿走了10万元,如今2年多过去了,多次索要,剩下的32万元至今不给,这让老人着急不已。“这是孩子死亡的赔偿款,说好的暂时先放一下,2年多了,多次索要,现在竟然不给了,太气人了。”23日,家住兰山区李官镇仙子峪村石大爷拨打热线反映。

  据石大爷介绍,他今年71岁,是一名工厂退休工人。“我原有两个儿子,由于家属身体残疾,年龄大了,无法干活,大儿子智力又有问题,生活无法自理,所以二儿子是家里的顶梁柱。”石大爷说,2013年农历二月初五,二儿子干活时突遭意外,在工地上坠落,“当时孩子31岁,是名电焊工,由于工地上安全措施未到位,导致从工地上掉下来摔死。得知情况后,我和家人立即赶到现场,并报警处理。”

  石大爷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家里就靠着二儿子,没想到出现了这种情况,当时他们真是欲哭无泪。“当时二儿子已经结婚,并有了个儿子。那年孙子才9岁,太可怜了,在处理完儿子的后事后,我们与工地进行了协商。”石大爷说,工地上答应赔偿,经双方协商,对方赔付42万元。当月16日上午,他与儿媳妇、本家的一位堂弟及工地相关负责人一起来到位于市区的银行大厅,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后,对方将42万元打入他的账户,“这42万元是所有赔偿款,包括孩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当时双方签字后,都打入了我的账户。”

  “对方支付赔偿款后,当时本家那位堂弟称,我儿媳妇这么年轻,肯定要走的。这些钱要留给我孙子,就不能都放在我一个人手里,他给找人帮忙放着,保险一点,等儿媳妇走了就立即归还。”石大爷说,后来他考虑了一下,感觉说的也有点道理,20天后,在其他亲戚的见证下,他就将这42万元交给了本家那位堂弟保存。

  石大爷告诉记者,后来过了一段时间,他儿媳妇就向他要他们娘俩的那部分赔偿款,并想着将孙子带走。“二儿子没了,就这一个孙子是希望了,我们肯定不同意。”石大爷说,后来经过法院,判给儿媳妇6.9万元,“由于儿媳妇非要带着孙子走,后来经过多次协商,我们答应了儿媳妇提出的要求,赔偿款中给其10万元,将孙子留下来。后来通过这位堂弟,我们将钱交给儿媳妇后,她就走了。”

  石大爷称,由于家庭这种情况急需用钱,从2013年5月份,儿媳妇走后,他就到这位堂弟家准备将剩下的32万元取回来。“刚开始他称放在老板家了,老板不在家,没法取回,后来我又去要过多次,他又称没钱,就这样一直拖着。”石大爷说,2014年6月份,多次索要未果,实在没有办法他就让其写了张欠条,“当时写欠条的时候,我让他写上这笔钱啥时候归还,他也不写,后来再去要,他竟然说做买卖赔了,不想给了。这笔钱是我儿子用命换来的,现在家里急需用钱,而且我们当时说好的只是暂时放一放,已经2年多了,咋就不给了呢?”石大爷气愤地说。

  村民石先生:不是不还,做生意赔了,现在正想办法

  记者根据石大爷提供的电话联系了这位石先生。听完情况介绍后,石先生称,现在他正在想办法筹钱。“不是不还,做生意赔了。”石先生说,他们是堂兄弟,当时其二儿子死亡时,他与其一起想办法,共同帮忙,“后来工地将赔偿款赔付后,他自愿将钱放到我这里,后来其儿媳妇走时拿走了10万元。”

  石先生称,他与人合伙开办一家生产灯泡的工厂,当时进了一批原料,由于资金紧张,就暂时先用了一下剩下的这笔钱。“当时我想简单了,想着生产后很快就会将钱倒出来,就没有与其商议,后来灯泡的商标出现了问题,被相关部门查封了,造成了这种情况。”

  “事情发生后,我将情况给其进行了说明。原来我还支付着利息,后来他也不来拿了,由于出现了这种情况,我们确实拿不出这些钱来。”石先生说,“我们是本家,也不是太远,他的家庭情况我也知道,确实很可怜。现在我正想办法,只要挣点钱就还给他点。”

  村委:对方称没钱,我们也没办法

  对于该情况,仙子峪村村委张主任称,确实有这么回事,他们也没办法。“石大爷是一位退休工人,工资也不很高,妻子有残疾,大儿子精神不正常,还有一个正上学的孙子,家庭确实困难。”张主任说,这笔钱对这个家庭很重要,“用钱的是他本家的兄弟,当时并没有经过村委,让其还钱时他就称没钱,别人也没办法,此事现在已到了法院。”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称,本案中,石先生原是财产保管人,后来其未经石大爷等家人的同意,将这笔钱花掉了,并打了欠条,其由财产保管人变成了借款人,根据借贷关系,借款人借款不还的,出借人可以起诉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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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26日,在福建南安市官桥镇某石材厂工作的余先生发生意外,被两块石材夹住导致死亡。余先生的家属从湖北老家来到南安,希望石材厂负责人承担事故责任。


11月12日上午,南安市司法局和官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介入这起纠纷。调解过程中,双方在工作性质上存在很大分歧:死者家属认为石材厂与死者是雇佣关系,死者属于工亡,石材厂应承担全责;石材厂负责人认为两者是承包关系,应从意外事件进行认定。且厂方提供监控,认为余先生在调动石材时操作不当,在石材移动时进入两块石材中,导致了死亡。

对此,司法所工作人员也从事实、法律、情理的角度进行分析,建议双方各让一步。截至今天下午四点,双方初步认同:厂方补偿死者家属人民币92万元。

但由于死者生前向厂方负责人借款4万元,双方再次起争议,赔偿问题又被搁置。逝者已逝,在此,我们也希望家属尽快走出阴霾,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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