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法律等于原始制法律吗?

A、 具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痕迹

B、 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

C、 存在严格的等级划分

D、 刑罚方式极其残酷

[单选题] 7.(     )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的参天大树之根本,是党和人民不断奋进的万里长河之泉源。

[单选题] 40、美国兰德公司曾跟踪500家世界大公司,发现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始终坚持四种价值观:人的价值高于物的价值,共同价值高于个人价值,社会价值高于利润价值,用户价值高于生产价值。这四种价值观都属于正确的价值观。判断一种价值观是否正确的标准,是看它是否:(  )

B、反映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联系

D、符合事物发展规律和人类根本利益

[单选题] 16、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称为(   ) 

[多选题] 2、 新时代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  

A、社会成员素质的不断提高

C、推动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D、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

A、树立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人生观 

B、自觉提高自我的主体意识

C、选择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

D、进行积极的创造性的实践活动

[单选题] 4、大学生在大学阶段的首要任务是( )。

[单选题] 30、(    )是引发自私自利、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等丑恶现象的重要思想根源

D、人生观对世界观的巩固、发展和变化起着重要的作用

[单选题] 2、 爱因斯坦说:“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首先取决于他的感情、思想和行动对增进人类利益有多大作用,而不应看他取得什么。”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人生的价值首先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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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代东西方奴隶制法的异同点 1东西方奴隶制法的差异 (1)发达程度,由于东方奴隶制国家的早熟长期保留土地公有制形式和原始公社制度的大量残余,只是东方奴隶制法的发展速度比较缓慢,特别在初期更为明显。加上多数亚非国家盛行家庭奴隶制,在生产经营上使用奴隶的数目有限,商品货币关系又不够发达,以致它的法律制度未能达到古希腊和罗马中后期那样的发达水平。 (2)民主程度。古代亚非诸国多数采取君主专制制度,其法律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而西方奴隶制国家多数采取民主共和制或者贵族共和制,所以法律也不同程度地具有某些民主因素。(3)立法指导思想。古代东方各国的法一般宣布为“神”所授予,披着“神意”的外

2、衣。这些国家的统治者既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又被视为天上诸神在人间的代理人,他的意志就是法律。立法指导思想是神权主义的。如希伯来人的法律被看做是上帝耶和华意志的体现,先知和国王只不过代替神在人间“治世安民”。而西方奴隶制国家,由于奴隶制经济发展迅速,商品货币关系比较发达,加上历史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存在着差异,其立法指导思想往往表现为正义法律观或者自然法律观。如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曾指出:“法是善良和公平的艺术”。所谓“善良”在罗马法学家看来就是“合乎道德”,所谓“公平”即“合乎正义”。罗马著名思想家西塞罗认为:自然法具有普遍、永恒的性质,发生于成文法未制定和国家产生之前,是衡量“人定法”好坏的

3、惟一标准,它不像成文法那样可以根据人的意志随意制定和废除,而是万世长存。(4)立法权。多数古代东方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国王,法律制定多由君主独掌。古埃及的法老、古巴比伦的国王,都是惟一的最高立法者,君主的命令就是至高无上的法律,任何人不得违抗。西方则不同,最高权力形式上往往属于有关国家机关,如雅典的法律长时期多有民众大会制定;古罗马在共和国时期立法权更为分散,分属于民众大会、元老院、最高裁判官和著名法学家等。 2东西方奴隶制法的相同点 (1)东西方奴隶制法的最初形式均是习惯法,后来经过一个时期逐渐过渡到成文法或编纂成文法典,不过过渡的时间各有先后,长短也各有不同。如西亚两河流域早在公元前24世纪

4、就出现了乌鲁卡基那的立法,而希腊的德拉古立法却产生于公元前7世纪,罗马的十二铜表法更晚,是迟至公元前5世纪中叶的事。但无论如何,都没有违反这一客观发展规律。 (2)东西方奴隶制都反映着占统治地位的那个阶级或者统治集团的利益和要求,其锋芒都指向广大奴隶和其他依附民。如东西方各国的奴隶在法律上都没有任何地位,被视为物件,不能充当权利主体,统治者可以任意殴打、买卖甚至屠杀他们。 (3)各国奴隶制法不仅反映着奴隶主与奴隶两大阶级的根本对立,同时,也调整着自由民内部的关系。对自由民内部的不同等级,常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如印度的种性制度在职业、婚姻、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以及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均有严格的区分,不准违犯。 (4)无论东方或西方,适应最初的城市国家形态,奴隶制法的适用范围都比较狭小,各国法的形式和内容存在着某些差异。随着国家的逐渐统一,或者庞大帝国的形成,奴隶制法适用地区不断扩大,形势和内容得到充实并趋向统一,差异渐渐消失。 (5)东西方奴隶制法均脱胎于原始社会,在其发展初期,程度不同地保留着原始社会的残余,如同态复仇、血亲复仇、神明裁判等。只是东方保留这种残余较多,时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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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律制度即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由于人类社会在从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的过程中,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并不平衡,文明程度也不一样,造成了各地区的政治法律制度也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尤其是东方国家与西方国家,形成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奴隶制文明,由此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法律传统,对这两种制度进行比较是有益的学者习惯上把尼罗河流域,两河流域,印度河流域和黄河流域的古代文明看作是东方文明,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国家即东方国家。因为,在这些大河流域形成的奴隶制文明在许多方面具有共性,而且这些共性也是他们不同于古代希腊罗马文明的特性。古希腊文明和古罗马文明是一脉相承的两种奴隶制文明,具有不同于东方文明的独特个性,形成了西方文明传统,在两种不同类型的文明的影响下,东方国家与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有何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古代东方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如古代希腊罗马的法律制度发达,也不如古代希腊罗马那样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这是由古代东方国家与古代西方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不同造成的。在古代东方,如古代埃及,巴比伦和印度,都位于大河流域,河流冲积平原与河水灌溉有利于农业生产,这便促进了以农耕文明为基础的早期奴隶制东方文明的形成。河谷平原与灌溉农业,又有利于政治上统一国家的形成。正因为东方民族具有这种优越的生存条件,奴隶制文明的形成比希腊罗马早,并且建立了强大的中央政权,专制政治体制较为完备。这样,在强大的奴隶制中央政治的统治下,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权”而非“法”,即“法”让位于“权”,社会秩序的维持不是用法律,而是用强权,这就使得国家的法律制度难以发展和完善起来。
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奴隶制文明都不是起源于大河流域,而是多山的半岛和沿海地区。古代希腊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和爱奥尼群岛。希腊半岛境内多山,交通不便,也不宜于农耕,但它海岸线曲折,有许多优良的港湾,易于海外贸易。这种自然条件,对古代希腊的经济和政治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经济上,古代希腊的农业不发达而商品经济和海外贸易较为发达。政治上,古代希腊长期处于城邦时代,没有形成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这样,商品经济的发达需要完备的法律制度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而城邦民主政治为法制社会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这促进了以雅典为代表的希腊城邦宪法制度的发达。古代罗马最初也是亚平宁半岛上的一个小小城邦,后来通过对外扩张而发展成为一个囊括地中海的大帝国。从文化上来说,罗马文化是对古代希腊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共同建造了古代地中海文化圈,形成了繁荣的西方古典文化。因此,罗马文明也是建立在城邦文明的基础上的,由此造成了商品经济与法律制度的发达,而国家的统一与皇帝权威又为统一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条件,最终出现了《国法大全》这种体系完备的法律汇编。古代罗马法律制度的系统性和完备性是任何一个古代东方国家都无法比拟的。

这主要是由东方国家与西方国家不同的自然条件与社会条件决定的。如前所述,起源于大河流域的古代东方文明与起源于多山半岛的古代西方文明,自然条件的不同造成了东西方国家在形成过程中走上了两条不同的道路。另一方面,由于东方国家在从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的过程中,各部落之间为争夺土地与水源等农业资源,战争频繁,氏族民族机关保留较少no,部落之间整合程度高,社会控制需要一个权威中心,这样就形成了强大的王权。古代希腊罗马从原始社会发展到国家形态所走的道路则不同于东方,如雅典国家的形成,“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使城邦形成之时保留了较多的原始民主制成分,“高度发展的国家形态——民族共和国,是直接从氏族社会中产生的”。因此,古代东方国家大多形成了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政权,而在古代希腊罗马共和国时期,城邦主义政治是主要形式。这样,在政体不同的影响下,形成了专制与民主成分不同的两种法律制度。
通过对古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法典》和古希腊雅典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上述差异便可以明显反映出来。《汉穆拉比法典》为了维护国王的专制统治,用大量的篇幅来为汉穆拉比歌功颂德,树立他的绝对权威,同时赋予他军事,行政,立法,司法,和祭祀大权,确立起专制制度。雅典法律制度的核心的自其宪法制度,通过一系列的民主改革与立法,是雅典的奴隶制民主确立起来,雅典的官吏都由公民大会选举或抽签产生,并且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制度。

三古代东方国家的刑法比古代西方国家严酷而发达,而古代西方国家的契约与债权法比古代东方的发达。古代东方国家为了维护奴隶主专制统治,常常制定严酷的刑法如《汉穆拉比法典》对各种犯罪及其处罚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国事罪,侵犯人身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侵犯婚姻家庭的犯罪,诬告罪,伪证罪,职务犯罪等犯罪类型,对这些犯罪行为施以严酷的刑罚,如火刑,水溺,挖眼,割耳,割舌,断指等。刑法在诸法合体的古代东方法律制度中所占比重很大。而古代西方的奴隶主民主政治和发达的商品经济,使得法律的制度更多的考虑如何调整人们的经济行为,而不是以严酷的苛法来维护专制统治,因而古代西方的刑法不如东方国家发达,而契约及债权债务制度却比东方国家发达,罗马法便是如此。

        四,古代东方法由于长期处于土地公有制度,私有制经济不发达,因而法律不健全,与道德、宗教、习惯混为一体;而古西方法由于工商业发达,私法发展相当完善,法制相对发达。
古代埃及,巴比伦和印度等东方国家,在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之时,宣扬君权神授,神化王权,声称法律是神的意旨的体现,因而所制定的法律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汉穆拉比法典》声称国王汉穆拉比是“四方的庇护者”,其权利来自“天地的主宰恩利尔”。《摩奴法论》由婆罗门经典发展而来,宣扬婆罗门教教义,宣扬梵天创造世界及四个种姓,是一部典型的宗教法,并以宗教来维护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以雅典法和罗马法为代表的古代西方法律制度,已完全摆脱了宗教的影响,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而且,法律也不是神的意旨的体现,而是“正义”的体现,法律所遵循的不是神意而是自然理性。

        在古代东方国家,法律制度成了国王实行专制统治的工具,立法权主要掌握在国王一个人手里,法令均由专制政府制定和颁布。在古代希腊和罗马共和国,立法权则比较分散,执政官和最高裁判官的告示,民众大会和元老院的决议著名法学家的著作等都是法律的渊源。

古代东方国家的法律制度由于比较粗陋和简单,没有形成比较完备的体系,因此它随着古代东方文明的衰落而未能发展起来,如楔形文字法和印度法系最终都成了“死法系”,变成了历史遗迹,对近现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影响不大,古代西方的法律制度却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雅典法所确立的奴隶主民主政治,形成了西方文明中的民主传统,对于近代西方宪法中的民主精神有启迪作用。古代罗马法奠定了罗马私法体系,后经中世纪复兴后形成了大陆法系,《法学阶梯》的人法、物法、诉讼法三分的立法体例为后世效仿,而《学说汇纂》则逐渐发展成为19世纪世界最发达的德国法学的根本渊源。所创造的许多具体制度与原则,对资产阶级立法有巨大影响,如法人概念、物权制度、契约制度、律师制度等。创制的许多概念、术语,如民事责任、代理等被后世继承,沿用至今。罗马法学家的自然法思想学说与罗马法学发展的成果,成为后世资产阶级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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