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博士如何落户北京?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2021年计划选派105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报名已截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8000人。

第五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国内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公开选拔。2021年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见附件。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

第六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第七条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第八条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第十条  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十二条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十三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第十五条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十六条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或《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在外留学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按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补充相关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第二十条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或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二十一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受理单位应于6月12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

第二十三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材料审核环节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第五章  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推选单位对本单位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第二十七条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被录取者,须回国办理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派出手续,回国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在外应届国家公派硕士毕业生如被录取,可直接在新留学单位所在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续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报到手续;如直接前往第三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旅费自理。确需回国办理手续的,须先按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学习计划办理回国报到手续,再按新录取的留学身份重新办理所有派出手续,回国旅费及赴攻读博士学位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chuguo/s/1552)。

第二十八条  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位应进行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和学术诚信等方面的行前教育和培训,加强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推选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项目年度工作总结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年度总结包括当年选派情况、当年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往年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已回国人员去向、主要工作业绩;执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

留学人员派出后,推选单位应加强对其指导,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等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三十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第三十一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第三十二条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附: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

美国、加拿大、古巴、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匈牙利、塞尔维亚、墨西哥、哥斯达黎加、巴拿马、朝鲜、印度、埃及、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波兰

注:本办法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请有意申报人员注意:我校受理该项目的时间为 5月10日-20日。

国际交流处:云塘校区一办公楼703室

更多资讯请关注长沙理工大学国际处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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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已于近期启动,项目坚持“三个一流”的选派原则,要求1)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2)着眼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3)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领域;4)派出院校尽可能为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或国际知名学术研究机构;5)可依托现有的教育部和国家留学基金委专项项目协议;6)2020年的选派办法将遵循“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7)如所院和国外院校有合作项目的,可在推荐联培博的时候说明合作项目名称,合作项目推荐人选不占我校推荐名额。

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通过清华大学派出,2020年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博士生及攻读博士学位生。联合培养博士项目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生(不含2020年拟毕业学生)均可申报;定向博士生如拟申请通过本项目出国联合培养,需获得原单位同意函,录取后需按原单位对公派留学人员派出的相关规定办理派出手续。攻读博士学位生必须为我校应届毕业未签约硕士生。

2020年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选派程序安排

召开选派工作启动会,研究生院网站发布项目选派通知

所院进行项目宣传及预选,协助项目候选人联系落实国外接收单位及导师,并确保候选人达到留学基金委的外语水平要求

202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网上申报

候选人上网填写基金委项目申请表并将正式申请材料交至所在所院

所院审核并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并将推荐人员申请材料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研究生院培养办组织评审申报材料

研究生院将推荐人员申请材料报

清华大学推荐人员名单公示(暂定)

清华大学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候选人材料

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基金委确定并公布项目录取人员名单

2020年项目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联合培养博士生及攻读博士学位生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校内申请材料及基金委项目申请材料,基金委项目申请材料还需同时上传至基金委报名网站。

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材料相关问题请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Chuguo/);有关校内选拔、确定推荐名单、研究生培养计划安排等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

联系人: 石小倩(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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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记者 蔡文玲

  根据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要求,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拔国内外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北京考试报记者梳理了申请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予以解答。

  问: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还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等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院系、导师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合培养计划并取得邀请信。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联系过程中要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邮箱、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问: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机构?

  问: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

  答:邀请信中应明确以下内容:申请者基本信息,包括申请者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国外指导教师信息;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及工作语种;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无需包含此项)。

  问: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如何确定?

  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至48个月,如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如留学期限不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保持一致。另外,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的人员,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二年级开始计算。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至24个月,资助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保持一致,具体由国内外导师商定。

  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将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个人申报期限和专家评审意见审定,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其中奖学金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bench fee(板凳费/听课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问:如取得多个外方院校的邀请信,是否可申请多所院校?

  答:不可以。申报时只能申请一所国外院校,并需提交该院校的正式入学通知或邀请函。

  问:是否需要在申报前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答:是。申请者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录取通知书,其为必要的申请材料之一。

  问: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身心健康是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之一。申请者在申请前应事先了解自身的身心健康状况及留学目的国的生活条件及健康要求,判断自己是否适合长时间出国留学。多数留学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并需获得《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由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派出。

  问: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的,是否可以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

  答:不可以。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外方的奖学金扣除学费资助后,未达到国家公派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可申请。

  问:国内已离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如何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答: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须通过国内工作单位推荐。

  问:企业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对企业性质是否有要求?

  答:可以。根据选派办法,来自国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并满足申请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对企业性质无特殊要求。

  问: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能否申请本项目?

  答: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如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须已正式转为国内博士研究生身份。为保证留学目的清晰明确、联合培养计划切实可行,建议申请者申报时博士论文已开题。已进入博士阶段的人员不可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问:是否可以申请国外大学的硕博连读?

  答: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但必须在正式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中明确说明最终目标为攻读博士学位,且为无条件转博。另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硕士生以及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不能申请赴国外硕博连读。

  问:如何取得《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

  答:申请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者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出来,不能单独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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