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好的律师天津法岱律所有几个?

我是南开大学,大四本科生,毕业后将会继续攻读经济法学的硕士,今年我在一个极负盛名的外国律所的北京代表处,获得了trainee律师助理的机会, 授薪, 先期四个月。

我是该所历史上 唯一 一个工作过的本科生。在该所从事过法律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生在内)都至少是国内或国外名牌大学的硕士生,这里一半人员是外国人,另一半的中国人很多还是海归,必须承认,我是很幸运的。(但,后来因为,尚未毕业,学校要求回校一段, 我并没有完成整四个月的实习期)。

该所像其他一些有名的律所一样,自身便在北京上海几个最著名的法学院设立奖学金,奖学金的内容就是给予出色的学生提供费用在该所的中国分所实习。我不是通过这种途径进入的,而是主动出击,凭借自己的主动精神、商法知识和外语能力拼过了简历筛选、笔试、面试等各个关卡。

准备考研的时候, 我就下定决心考完后一定要去高质量的外国律所的中国代表处实习,感觉那里才是职业的殿堂,做涉外律师锻炼的天堂。(但,实习之后,熟悉了顶尖外所的工作,有一点不满意, 见后文)

考完研之后休息了两天, 便按照上述的想法如是做, (之前我一心考研,没做过投过简历,也没考过公务员,孤注一掷)

一、找可以接受实习生的外所

外国及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华有一百多个分所,主要集中在北京和上海,其他还有一些零星分布在主要的大城市,大连一个所,青岛一个,广州两个,成都一个,只有这六个城市有外国律所。

另外,还有其他城市分布有香港的律所。

北京上海的外国或香港律所的分所基本都是有本地大规模业务的,而其他的城市的外所或香港律所分所有一些是不尽人意的。Ie:

a、我曾经在大三暑假的时候,给天津的一个香港律所打电话问是否需要实习生,结果发现,这天津的所谓“分所”只有一个人,即接电话的小姐,显然这个所谓“分所”只是一个联络处,没有任何实质业务。

b、无独有偶,前日去成都的时候,我搜遍了所有网页,找到了成都一个外所的两个电话,结果都无法接通或是空号。

首先,我上网找比较好的外国律所的电话,可以用google搜“司法部+外国律所”或“北京/上海司法局+外国律所”。

所谓比较好,我认为主要指全球排名靠前的,或者虽然排名一般,但在中国建立代表处比较早的外所。

可以上网搜一下国际律所的排名。从不同的业务角度会又不同的排名。

另外,在中国建立代表处比较早的往往是在中国业务做的比较成熟的,规模也比较大的, 只有足够成熟、规模足够大的外国律所才有可能招聘实习生,刚建不久的小所,往往还是合伙人和少数几个知名律师打拼的阶段, 所里空间也很有限,一般不会招聘实习生。

即使是很有名的,业务成熟的律所也大多数不要实习生, 因为外所做的都是非诉业务,很多时候需要为客户保密,需要有经验的律师, 实习生就意味着流动性,不易控制, 虽然在进所之前要签”保密协议”,但意义不大, 因为和实习生是不签劳动合同的, 主要原因是实习生还未毕业, 另外签劳动合同就必须遵守最低工资制度。

当然, 给工资的时候高品质外所一般是比较慷慨的,外所在华雇中国实习生月薪一般较高. 不足某一规定时间段,也倾向于多给一些,对我就是。

我当时打了很多电话,很多是不接受实习的。

少数勉强接受实习的却有着苛刻的条件:

清楚的记得 美国世达律所 告知我,“我们只要有海外学习背景的学生”,人家牛是有道理的,人家在不少排名中全球排第一。

最后得到了5-6个投简历的机会。(其中大多又是模棱两可的,只是发来备以后考虑)

做好中英文 简历 是必须的,具体怎么做,不具体说了,有一点是要强调的:attractive

展现自己的风采,不要庸俗。以简练的语言,突出自己的闪光点,要有发现和宣传自己优点的意识,切不可害羞,宣传能力和说服力是作一个好律师的基本能力。

我通过了两家律所的简历筛选:

1) 美国高特兄弟律所

老牌的著名国际律所,在华建分所最早的外所,对中国涉外法律事务领域曾做出过巨大贡献。

我先参加的是 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的笔试\面试,当时,因为该所合伙人假期旅游去了,不在,所以考试进行后,联系人告知我,等合伙人回来再作决定,但最后没给我见合伙人的机会……

教训: 面试时一定要有合伙人在所里。

两家律所的笔试是很相似的,

主要就是,让你翻译两份法律文件(例如,合同、协议、中国法规或中国法规的一段评论与总结,也可能是一段法学论述),一份是汉译英;一份是英译汉。 英译汉也未必简单,很可能是一句话占4-5行的大长句。当然会给你提供字典。

必须提到的是,好的外所并不缺翻译,并不是要你以后做翻译法律文件的工作,这种翻译能力是在外所工作的基本要求。也就是,如果连这个考试都通不过,你将无法在所里进行工作。

因为很多外所的笔试考题会重复使用,所以在这里我不可以提到任何一个外所的具体考试内容。

高特只有一个人面试我,前面说了,合伙人不在,是位associate,华裔美国JD,英语交谈。

我实习的所:三个人面我.首先是人力资源的主管,然后专门英语测试,最后是与合伙人谈,三个人来自三个不同国家,和这三个人都是英语交谈。

考官往往是根据你的简历内容来提问,提问并不很刁钻,主要是考察外语语言表达能力和反应能力,当然也是为了更好的熟悉你这个人。最后由你来提问,问你对于这个律所想了解什么。

显然,在整个面试过程中,英语口语能力是最重要的,一要说得流利;二要说得地道,即起码发音准确,地道的发音往往会更容易赢得考官的青眯。

谈到面试,必须介绍以下内容:

即:外国律所中的人员层级(必有的:partner合伙人, associate 律师, legal assistant法律助理,关于助理这个职位,有的所基本是由实习生担任,有的所则另有正式员工;另外有的所可能还会有paralegal新手律师,这一层级。)

四、入所后的实习经历与感想

首先由HR领我到自己的坐席,每个人都配有舒适的大桌椅、电脑(比较高档的)、各种办公用品;另外各种饮料免费。

第一件事:出示身份证(如果是已经毕业的人,则要出示毕业证,学位证)

第二件事:签保密协议,前文已说,实习生是不签劳动合同的,这是基本劳动知识。

之后,HR将我引荐给所有所里的工作人员,就是Say: hello ,my name is ……,nice to meet you 之类的话,借此相互了解,利于日后开展工作。然后会有些实质内容:安排与几个外国律师谈话,由律师介绍所里的工作,相互熟悉,并请他们分配工作。

注意:从一入所开始,工作语言就转变为英语了,因为,这里的人来自不同的国家,一半以上是外国人。当然,来自相同国家的人之间会倾向于用本国语言。

刚开始上班,工作会很轻松,因为需要给你一定的时间来熟悉工作环境与工作方式,例如,如何使用各种资料。另外,也是为了让你有时间学习如何从事各种不同类型案件的辅助工作。总之,当他们认为在已过的时间内,你已经应该从一个新手成长为一个熟练工时,工作压力就会越来越大了。

作为一个律师助理,工作是很杂的,因为我们面对的是不特定的律师,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律师有活,都可以让你做或找你帮忙。另外,其实,律师做的工作也很杂,在大多顶尖的律所,律师都是工资制,而不是提成制,用一位中国律师的话说就是:“领导安排什么案子,就做什么案子”,利弊后文分解。

具体来讲:我们trainee或者说实习生,做的工作,主要有:

1、作某一问题的相关中国法规的英文总结,业内称:memo。

2、案件性的辅助工作,例如,律所欲帮助某外商投资企业在某地设立,助理可能会被要求查询在该地设立外企需准备那些法律文件,有什么特殊要求,并作简单准备。

3、法规性的辅助工作,例如,查一下,某个法规,或协定是否还生效。

4、文字性的辅助工作,例如,整理资料、翻译。

感想之一:硬件条件好,管理科学

前面,已提到,类似的顶尖的外所工作环境都比较优越,设备齐全,每个人都配有舒适的大桌椅、电脑(比较高档的)、各种现代化的办公文具,各种饮料免费饮用。

管理上很科学。一个类似的大型的国际律所,由于工作人员和客户都很多,管理尤为重要,否则便会有混乱或假公济私。举一个小例子来说明:该所的复印机、传真使用前,是要输密码的,每个客户都有一个特定的密码。

感想之二:出色的英语能力是工作的必需

良好的英语口语和法律英语的功底更是尤为重要的,现在的高品质单位,倾向于不看重你的所谓的英语证书是否拿了高分,例如四六级,托福。单位会在笔试面试中自己来评价你的英语能力。分高不是必需,真本事是必需。

感想之三:工资制vs提成制

大型的国际律所、外国律所,以及国内一些顶尖的律所都已经实行工资制,即不用律师自己找案源,工作的内容有领导(合伙人)分配,律师像其他的企业员工一样,按月领固定的工资,而不随案件的创收而提成。

孰好孰坏,谨在此说一些自己的看法:

工资制的优点自然是稳定;公认的缺点是缺乏挑战性,丧失了赚大钱的机会。提成制反之。

但我认为工资制更严重的更根本的缺陷是,工作的内容有“领导”分配,律师各种类型的案件都作,“样样干,样样不精”,无法形成自己的专长。事实上,很多律师做的工作就是现学现卖,甚至先卖后学,懂得东西很可能还没有客户多,当然拥有律师资格是法律素养的保证,律师即使现学也会比较快,但终究,这是对人对己都不负责任的做法。

工资制可能导致的“样样干,样样不精”,自然会一定程度上降低律所的工作效率,但由于这样做不必引进新律师的从而节省成本,而且不会有人和合伙人同分一杯羹,因此,最终,律所可能会收益更多,尤其是对于大型的律所。

我认为,“样样干,样样不精”对客户是百害无一利的,客户需要的是专家,需要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解决更多的问题,即付最少的钱,办更多的事,而“不精”自然所费时间长,律师费也会相应上涨。

当然,有的律所降低收费标准,也可谓是和客户扯平了。但,可怕的是降低收费标准的似乎都是实行提成制的小所,真正实行工资制的外所、大所,仗着财大气粗,名气和人才,从来收的都是高价,“盛名之下,其实难符”。

不过,外所、大所的成本也是高的,所谓强强联合,它们引进的大多是名校的高材生,而高材生自然要的报酬高,我也是所谓“名校”中的一员,我们的综合素质确实要好的,这也是成为优秀律师的前提。

所以为了解决上面提到的负面问题,为大所、外所提一些建议,希望你们:

一、为我们这些刚入道的小律师、小伙计“记一身股”,不要完全工资制。

二、了解新人的兴趣点和专长,给我们机会从事并发展专长,不要不分青红皂白,臆想地分配工作。

作者:南开大学,郑智杨

附录: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最新全名单(一切以最新的为准)

据司法部166号公告,最新的名单是2016年9月12日发布的,今年还未更新。这个公告的名字叫做《关于229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通过2015年度检验获准在中国境内执业的公告》 ,名单如下:

1. 澳大利亚铭德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2. 澳大利亚唐林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3. 澳大利亚亚司特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4. 德国百达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5. 德国泰乐信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6. 法国德尚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7. 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8. 法国欧洲阿达姆斯联合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9. 韩国广场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10. 韩国律村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11. 韩国世宗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12. 韩国太平洋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13. 加拿大布雷克·卡索斯·格莱登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14. 美国艾金·岗波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15. 美国安卓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16. 美国奥睿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17. 美国宝维斯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18. 美国贝克博茨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19. 美国贝克·丹尼尔斯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20. 美国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21. 美国博钦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22. 美国长盛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23. 美国达维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24. 美国德汇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27. 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26. 美国高盖茨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27. 美国高锐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28. 美国格威·舒伯·拜耳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29. 美国顾世登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30. 美国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31. 美国何威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32. 美国吉布森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34. 美国佳利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35. 美国凯威莱德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35. 美国凯易国际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36. 美国康永华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37. 美国柯特思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38. 美国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39. 美国乐博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40. 美国美邦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41. 美国美富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42. 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43. 美国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44. 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45. 美国普洛思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46. 美国普盈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47. 美国瑞生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48. 美国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49. 美国盛信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50. 美国盛智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51. 美国世达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52. 美国世强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53. 美国苏利文·克伦威尔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54. 美国威尔逊·桑西尼·古奇·罗沙迪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55. 美国威嘉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56. 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57. 美国威凯平和而德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58. 美国文森·艾尔斯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59. 美国温斯顿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60. 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61. 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62. 日本安德森·毛利·友常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63. 日本高井·冈芹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64. 日本加施德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65. 日本森·滨田本法律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66. 日本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67. 日本瓜生·丝贺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68. 日本TMI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69. 瑞士文斐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70. 西班牙嘉里盖思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71. 西班牙乌利亚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72. 新加坡王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73. 意大利凯明迪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74. 英国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75. 英国安睿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76. 英国博闻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77. 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78. 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79. 英国金马伦麦坚拿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80. 英国礼德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81. 英国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82. 英国年利达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83. 英国诺顿罗氏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84. 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85. 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86. 英国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87. 英国司力达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88. 英国英士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89. 澳大利亚奥恒德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90. 澳大利亚汉氏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91. 澳大利亚铭德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92. 澳大利亚亚司特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93. 巴西诺劳亚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94. 比利时德沃福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95. 德国百达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96. 德国CMS德和信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97. 德国丰伟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98. 德国恒乐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99. 德国罗德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00. 德国诺尔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01. 德国申特海姆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02. 德国舒尔茨·诺阿克·贝尔文克尔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03. 德国泰乐信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04. 法国阿达姆斯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05. 法国百能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10. 法国德尚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06. 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07. 法国凯理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08. 法国立辅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109. 法国励法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10. 法国思恒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11. 法国优集思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12. 韩国地平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13. 韩国世宗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14. 韩国太平洋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15. 荷兰百思通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116. 荷兰浩达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17. 毛里求斯毅柏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18. 美国阿姆斯壮·蒂斯岱尔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19. 美国奥睿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20. 美国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21. 美国贝纳诗·福瑞兰德·可普兰·安若诺夫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22. 美国博恩·凯悟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23. 美国博钦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24. 美国博锐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25. 美国博申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26. 美国长盛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27. 美国达瑞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28. 美国戴上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

129. 美国戴维斯·莱特·特里梅因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30. 美国德汇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31. 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32. 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33. 美国德信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34. 美国法朗克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35. 美国泛伟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36. 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37. 美国斐格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38. 美国富理达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39. 美国Gt国际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40. 美国高盖茨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41. 美国海博国际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42. 美国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43. 美国基宝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44. 美国凯赫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45. 美国凯寿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46. 美国凯腾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47. 美国凯拓国际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48. 美国凯易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49. 美国科律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50. 美国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51. 美国刘宇联合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52. 美国美富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53. 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54. 美国明康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55. 美国尼克松·皮博迪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56. 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57. 美国普盈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58. 美国瑞格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59. 美国瑞生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60. 美国赛法思·肖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61. 美国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62. 美国盛智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63. 美国世达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64. 美国王和王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65. 美国威尔逊·桑西尼·古奇·罗沙迪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66. 美国威嘉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67. 美国威凯平和而德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68. 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69. 美国温斯顿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70. 美国文森·艾尔斯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71. 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72. 美国修博国际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73. 美国余晨峰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74. 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75. 挪威威宝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76. 葡萄牙克鲁兹·梅内塞斯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77. 日本安德森·毛利·友常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179. 日本长岛·大野·常松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80. 日本大江桥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81. 日本高井·冈芹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82. 日本瓜生·丝贺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83. 日本黑田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84. 日本加施德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85. 日本KYOEI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86. 日本森·滨田松本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87. 日本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188. 日本TMI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89. 瑞典曼斯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90. 瑞士博朗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91. 西班牙顾博国际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92. 西班牙嘉里盖思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93. 西班牙罗格国际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94. 新加坡德茂欣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95. 新加坡凯德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96. 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97. 新加坡王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98. 新加坡谢凯文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199. 新加坡杨梁白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200. 意大利安启建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201. 意大利弼高基莫里吉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202. 意大利凯明迪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203. 英国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204. 英国安睿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205. 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206. 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207.英国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208.英国礼德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209. 英国年利达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210. 英国诺顿罗氏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211. 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212. 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213. 英国胜蓝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214. 英国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215. 英国夏礼文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216. 英国英士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217. 澳大利亚郑玉桂律师事务所驻广州代表处

218.德国罗德律师事务所驻广州代表处

219. 法国德尚律师事务所驻广州代表处

220. 美国康永华律师事务所驻广州代表处

221. 西班牙纳嘉文律师事务所驻广州代表处

222. 英国李贞驹律师事务所驻广州代表处

223. 英国睿阁律师事务所驻广州代表处

224. 日本法圆坂律师事务所驻大连代表处

225. 日本雨宫真也律师事务所驻沈阳代表处

226. 美国诚德律师事务所驻天津代表处

227. 美国吴异军律师事务所驻天津代表处

229. 美国欧夏梁律师事务所驻杭州代表处

为了避免给我所实习过的律师事务所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此,恕作者不能透露律所名称,仅能详细到:著名外国律师事务所,望谅解。原文载于lawspirit论坛之上,在日知法律社分享。作者为来自南开大学的郑智杨同学。转载于此,仅供经验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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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肯定会涉及到财产分割,但财产分割不只是对现有的资金、房屋、理财等进行分割,同时也包括夫妻共同债务,而且国家对共债共签做了重新认定,所以在做财产分割时,优先偿还债务后,才是要分割的财产。今天法岱律所的小编就给大家讲一讲,在天津离婚纠纷中,夫妻财产是如何分割的。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婚后的收入都算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财产投资理财、房屋出租、店铺出租等一系列夫妻共有财产和其所获得的收益都算做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都应做出比例分配。

所属房产的分割。房产分割要注意是夫妻共有财产才可以分割,比如说婚前个人全款购买房产,在婚后未将另一方名字加上并注明所占房产比例,在财产分割时同样也没有权利分割。但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做房产分割时,双方都有权利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照还贷比例,给予另一方补偿。当然,涉及房产分割的还有婚后父母赠予房产,承租的公房等,这些需要详细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同样也算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有夫妻共同债务,应将债务还完后,才能对剩余财产进行分割,或者对债务进行分割。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国家也做了重新认定,假离婚,不再是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弊端。

以上几点就是正常情况下夫妻财产如何分割的解答,而夫妻财产分割可以协议分割或者诉讼分割,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没有一模一样的案件,每一起案件都应当被重视,如您有任何法律上的烦恼,欢迎致电咨询,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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