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景宁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对景宁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项目名称:景宁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项目
建设地点:景宁县澄照乡叶缴村靶场以北区块
建设单位:前期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待PPP项目合同签订后移交组建的项目公司
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城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个)、城区清扫保洁系统、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系统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其中,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设计处理规模为生活垃圾机械自动分选180t/d,可腐垃圾厌氧产沼发电90 t/d(可腐垃圾70
t/d+餐厨垃圾20t/d),主要包括垃圾预处理系统、塑料造粒系统、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渣制肥系统、沼气制备及利用系统等,以及对应的废气净化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拟建地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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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草鱼塘省级森林公园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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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10%;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和其他在建、拟建污染源后,本项目各常规污染物保证率日均浓度及年平均浓度均可满足相应标准,特征污染物也均可满足相应的标准。
非正常工况情况下,本项目排放的NH3、H2S地面小时浓度最大值均出现了超标现象,且占标率有较大幅度的明显提高。
本项目生产废水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管排放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边内河水环境造成影响,可维持现状水质类别。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可得到无害化处置,环境影响可接受。
本项目各噪声源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能厂界达标,环境影响可接受。
根据事故预测及评价结果,本项目在保证设备质量及人员管理和操作水平的情况下,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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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2)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进行回用;
(3)及时清理淤泥、渣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4)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和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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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产生的“三废”及噪声对周围环境主要敏感点的日常生活影响有限,且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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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臭气收集结合设备形式,尽可能采取局部抽吸方式;保证厂房及密闭设备内部微负压状态,防止臭气外溢;
(2)项目对高、低浓度臭气进行单独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高浓度臭气拟采用“水洗+光催化氧化+氧化塔+碱洗”处理方式,低浓度臭气拟采用“水洗+光催化氧化+碱洗”处理方式。
(3)在厂内垃圾运输道路、垃圾卸料厅、垃圾运输车洗车点、污水处理站等位置设除臭剂喷洒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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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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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对塑料造粒有机废气采用“密封收集+高效启动混流喷淋+QWT湿式电除雾系统+分子裂变系统+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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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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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沼气通过双膜柔性气柜储存,最终进入燃气发电机组进行焚烧发电。
(2)设置火炬系统,以备特殊情况下启动,保证沼气得到及时、安全、可靠的处置,无危险情况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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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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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设置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20t/d,拟采用“调节池+预处理+生化处理+超滤”的处理工艺。生产废水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管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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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相应纳管标准后排入景宁县第三(佃源)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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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源头控制:对污水处理站、生产车间、各类罐体、池体等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治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2)分区设防:在厂区范围内设置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
(3)污染监控:设置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泄漏封闭、截流等相应措施防止污染物向下游扩展。
(4)应急响应:一旦发现污染物存在泄漏,尤其是渗滤液池等高浓度废水的泄漏,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将废水转入安全区域,切断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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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做好适当的预防措施,发现污染后及时切断污染源并控制污染范围,则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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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初期雨水池及事故应急池;
(2)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小, 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培训和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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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事故发生,当事故发生时能尽快控制,防止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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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或减振等降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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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3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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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或送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处理。
(2)厂内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用于临时存放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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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固废均能妥善落实分类处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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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排放能够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建设运行后能够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不变。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评价认为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即日起可凭有效证件到建设单位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时间自2020年2月24日起至2020年3月11日(不含节假日)。如要了解进一步信息,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时限自2020年2月24日起至2020年3月11日(不含节假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或建议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或建议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反映意见或建议。反馈意见或建议时请务必留下真实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时间自2020年2月24日起至2020年3月11日(不含节假日)。
(1)建设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 景宁县建设路1号
(2)环评机构: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199号3号楼
(3)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联系地址:景宁县行政审批中心二号楼2楼 生态环境窗口
十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前将在环评单位网站公开()。
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