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被告承担律师费夫妻,离婚另一方还在坐牢,另一方得承担多少

夫妻一方刑事犯罪,民事赔偿的责任承担者及执行问题
  之前代理的几起刑事犯罪案件中都附带有民事赔偿部分,亦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种诉讼制度实际上是要求刑事犯罪的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此类诉讼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但也存在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今天想探讨的是:刑事犯罪民事部分赔偿的责任承担者及执行问题。现本文仅从夫妻一方刑事犯罪分析。
一、责任承担
夫妻一方的刑事犯罪行为通常是个人行为,其刑事责任由个人承担。同样基于刑事犯罪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亦为夫妻一方。既然责任承担的主体为刑事犯罪夫妻的一方,那么如何执行其财产呢?
二、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将夫妻财产关系分为法定夫妻财产制与约定夫妻财产制。在约定夫妻财产制下,因夫妻双方的财产由夫妻双方约定归属,理论上容易判断和执行犯罪方的个人财产。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约定是夫妻之间进行的,外人很难知情,因此很难向执行机关提供相应的证据线索,且在刑事犯罪中采取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更是微乎其微。因此此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概率太小,其探讨意义不大。
如果是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一方的个人犯罪行为能否用夫妻共同财产予以赔偿?能否用夫妻共同财产予以赔偿首先要弄清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前提。
三、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四)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五)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六)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犯罪的责任承担及执行难的症结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立的,由法院判决确定。”因而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债务负连带责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夫妻一方的刑事犯罪行为恰恰就是一种个人行为产生的个人债务。此种案件执行起来非常困难。因为首先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析产。(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需要法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该条款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析产的可操作性不大。夫妻一方犯罪,其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怎么会提起析产诉讼?该条款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是应用于合伙的共有人析产。既然夫妻一方不会提起析产诉讼,那么只有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了,但在实际生活中申请执行人由于犯罪行为已经遭受了精神上及肉体上的伤害与打击,也很少再提起代位析产诉讼。这就造成了执行难的症结。那么如何解决该问题呢?
五、解决建议
  (一)、加强普法教育,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改善守法环境。
  (二)、加强对该类执行案件的立法工作,使该类案件的执行更加快捷。
  (三)、办案机关联力配合,注重审执结合,在案件受理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考虑民事赔偿部分的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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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与他人同居,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主张精神赔偿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生活的,一方在分居生活期间,与他人同居,共同生活,其过另一方在离婚时可否主张精神?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并同,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婚姻受法律保护;
其次,根据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也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夫妻忠实义务;
然后,根据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也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系有配偶者,其他,系过,无过错方主张;
最后,无过错方主张无过错方对方
因此,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与他人同居,其行为有过错,最终导致离婚的,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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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入狱 七成最终离婚
离婚官司缘何频频打进监狱 社会及家庭压力是离婚主因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每次听到这句话,36岁的李丽辉都会泪流满面。自从丈夫被判刑坐牢后,她的生活被彻底改变,“杀人犯的老婆”这话让她听得刺耳,甚至令她在小区里走路都不敢抬头。7月27日,为了和“杀人犯”划清界线,开始新的生活,李丽辉向南昌市东湖区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
  一组数据显示,因为夫妻一方犯罪而进监狱服刑,超过九成的另一方出现感情及生活上的困惑,有七成以上最终走上离婚的道路。
  爱情难敌世俗杀人犯的妻子要求离婚
  李丽辉和丈夫杨建的感情路非常坎坷。杨建是赣州农村人,大学毕业后进入南昌某公司。谈恋爱期间,李丽辉的父母因为杨建的家境不好而反对,李丽辉为了和杨建在一起,毅然从家里搬了出来。为了让妻子过上好日子,杨建非常努力工作,很快成为公司部门负责人,收入颇高。然而,2003年6月,杨建和几个朋友酒后回家时,在小区里和一居民为了停车位发生争执,杨建带上朋友将对方活活打死。案发后,虽然通过民事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但法院还是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建死刑,缓期2年执行。
  血案发生在小区,几乎每个居民都知道李丽辉的丈夫杀了人,以至于7岁的女儿在小区里都没有玩伴。“我是爱他的,法院宣判他死缓时,我就发誓一定会养大女儿,等他出狱。”李丽辉说,带着女儿独立生活后,她才发现没有丈夫的家困难重重,此前四处筹借的几十万赔偿款她得慢慢还。婆婆担心她改嫁,经常说些刻薄的话。“背后有太多人说我是杀人犯的老婆,我快支撑不住了。”李丽辉说,丈夫知道她的难处,也多次劝她改嫁。
  “7月27日我递交了离婚诉状,为了女儿,也为了自己。”李丽辉说出这句话时,心情并不轻松,她认为,自己的这一举动,会有很多人认为她不顾夫妻之情,是个薄情的女人。
  夫妻一方犯罪服刑另一方多申请离婚
  因丈夫犯罪坐牢而走上离婚之路的女人,不仅仅只有李丽辉。
  今年年初,结婚14年之久的符宾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广昌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想到丈夫要去坐牢,妻子蔡英困惑了,她该如何抚养一双儿女呢?5月,蔡英向广昌县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要求法院判其与丈夫离婚,由她监护抚养儿子和女儿。
  两个月后,就在符宾刑事犯罪开庭不久,法院民庭的法官及蔡英来到看守所,开庭审理这起离婚官司,经法官主持调解,符宾同意离婚,两个孩子均由蔡英暂时监护抚养。
  此外,今年5月,在监狱里接受妻子离婚诉求的匡军、匡明,对于妻子提出的离婚既无奈也理解。1996年,因为在浙江抢劫犯罪,来自修水县的匡军被浙江某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之后被送往浙江省第六监狱服刑。10年后,2006年7月,同为修水人匡明在浙江盗窃,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也关押在这所监狱。今年2月,匡军、匡明二人的妻子来到修水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很快,法官远赴浙江省第六监狱对这两起离婚案进行开庭。
  南昌县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熊副庭长告诉记者,从该院受理的此类离婚案件中可以发现,由于夫妻一方在服刑,给另外一方带来的生活压力、精神压力很大,感情容易破裂,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如果做不了原告的思想工作,通常会准予离婚,毕竟被告方犯罪坐牢有一定的过错。熊副庭长说,该院每年受理此类离婚案件在10件左右,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在刑事犯罪刚被法院判刑,前脚踏进监狱服刑,很快便收到离婚起诉状。
  调查发现服刑五年内离婚率最高
  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今年以来,上饶、赣州、吉安、抚州等地基层法院,受理此类离婚案,数量超过200例。经过统计发现,因为夫妻一方犯罪而进监狱服刑,超过九成的另一方出现感情及生活上的困惑。让人感到意外的是,犯罪一方所判的刑期越长,离婚率反而越低。
  南昌某监狱此前对此类夫妻离婚概率进行了调查,经过统计发现,该监狱1000名服刑人员,因夫妻中一方犯罪坐牢而导致家庭解体的情况十分普遍,家庭没有子女的服刑人员的“家庭解体率”高达80%,有子女的比例也在60%以上。
  调查人员发现,服刑人员初进监狱时,家庭是完整的,但在此后的两至三年期间,不断会接到来自家中另一方的离婚诉状,离婚的绝大部分理由是夫妻另一方不堪社会压力,或因婆媳关系不和,还有一些人难忍寂寞,有了新欢,离婚后组建新的家庭。调查显示,服刑人员的刑期在5年以下的,离婚率高达90%,刑期在5年至10年的,离婚率在55%,而刑期在10年以上的,离婚率不足5%。
  南昌县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熊副庭长告诉记者,通过办案发现,女方因为犯罪服刑、男方提出离婚的,超过男方服刑、女方提出离婚的,法官将离婚审判庭设在女子监狱的次数明显比其他监狱多;城市里夫妇此类离婚的超过农村的,因为在城市里接触的人多,和人相处的机会多,婚姻观念也比较提前;35岁以下的夫妇离婚的超过35岁以上的。
  一部分人为了孩子选择坚守婚姻
  采访中,记者找到几位选择“死守”的服刑人员的妻子。
  张萍今年已经45岁,丈夫在1996年因为涉嫌故意杀人,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13年过去了,如今,儿子已经考取了大学,张萍仍坚持每个月去探监一次。在她看来,丈夫坐牢了,她把儿子抚养成人并没有什么值得说的,朴实的她笑着告诉记者:“一开始看到他被判了死缓,我有离婚的想法。可看到孩子就想起了他,就想着等两年再离。不知不觉就等了13年,孩子大了,他也快出来了,也不想提离婚的事了。”
  记者了解到,还有一部分人选择“死守”,和“一日夫妻百日恩”的理念有很大关系。此外,孩子维系着一份亲情,是爱情的见证,也是此类夫妻不愿离婚的原因。南昌县的刘女士丈夫犯罪入狱时,儿子才7个月,如今,儿子已经12岁,刘女士仍独自抚养着儿子,誓言一定要等丈夫出狱。(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文/熊振记者叶伟 实习生陈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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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都市(第20期)夫妻一方坐牢了,离婚起诉状要怎么写,坐牢的一方作为被告怎么写他?的信息_百度知道
夫妻一方坐牢了,离婚起诉状要怎么写,坐牢的一方作为被告怎么写他?的信息
也会判决离婚的,不利于改造。【5】狱中的干警们也会注意犯人的思想情绪,妻子要离婚,要在原告法院提起诉讼。【6】写起诉状时,丈夫坐牢,原告在被告信息栏里写被告身份证上的信息。法院可以按地址送达起诉状。【2】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妻子要离婚。【3】为了稳定在狱中犯人的改造情绪,动员妻子尽量不离婚,要按着其中的五项填写离婚原因,地址写现在监狱的地址,法院要做大量的思想工作,让这个犯人不会情绪走下坡路,更多地关心这个犯人。【4】如果妻子和狱中的丈夫感情却已经破裂【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四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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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坐牢期间,一般不会判离婚的,目的是为了坐牢方能有一个平静的心来改造。
其他情况照写,把现在被关的事实写清楚就可以,建议找律师代书。
被告的信息写身份证上的信息。可在起诉书中写明他现在在哪个监狱服刑,以便法院送达起诉书
写监狱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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