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燃气招聘话务员工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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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名叫踏实)
(此時此地書店)
第三方登录:新奥燃气 面试
提示:更多人使用“”发布企业面试信息共10 条
新奥燃气 共有面试
共有面试 10
工资 最低:1500 元 | 平均:3455 元 | 最高:9300 元
新奥燃气 工资待遇:
新奥燃气 评价建议:
新奥燃气 待遇福利分析(根据用户分享的数据)
公积金 90%的人反馈说有住房公积金 ,9%的说没有
工作天数 77%的人每周工作5天,12%的人每周工作5.5天 ,6%的人每周工作6天 ,3%的人每周工作7天
社保 96%的人反馈说有社保,3%的说没有社保
团队活动 58%的人反馈说偶尔有团队活动 ,29%说经常有 ,11%说没有
衣着要求 56%的人反馈说随意穿着上班 ,31%说需要着制服上班 ,12%说着正装上班
新奥燃气 面试经验分享
面试时间: 2013 / 11 应聘职位:人事专员
面试总共花费了5天
去教室听宣讲会——投递简历——通过后笔试——通过后面试等
面试官提到的问题
请用一句话概括你对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解,并举例说明如果让你组织一场校园招聘,你会怎么做?
应聘途径 校园招聘
面试内容 1对1面试
面试难度 难度一般
面试感觉 不好
您认为这条信息有用吗? /
登陆即可查看所有面试经验,发布一条你曾经的面试经验,即可查看超过20万公司所有面试经验
面试时间: 2011 / 10 应聘职位:话务员
面试总共花费了1天
如何获得面试机会:网络上面
面试内容:1对1 面试 职业技能测试
面试难度:难度一般的面试
有点紧张,没有准备充分,结果被淘汰了。 …
面试时间: 2011 / 10 应聘职位:管理工程师
面试总共花费了1天
如何获得面试机会:校园招聘
面试内容:IQ 测试 人格测试 群面
面试难度:简单的面试
面试感觉:一般的经历
新奥燃是一家以燃气分销为主的公司。上午在学校教室笔试,主要是问你对新奥的了解,智力测试和逻辑测试 还
面试时间: 2011 / 11 应聘职位:市场营销
面试总共花费了2天
如何获得面试机会:校园招聘
面试内容:1对1 面试 IQ 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 人格测试 群面 背景调查 其它
面试难度:难度一般的面试
面试感觉:一般的经历
笔试-群面-再面-终面-offer。群面是可口可乐的面包问题,筛选不是很严格,接着就是意向协商了,比
面试时间: 2011 / 11 应聘职位:技术管理
如何获得面试机会:校园招聘
面试内容:电话面试
面试难度:难度一般的面试
面试时间: 2011 / 11 应聘职位:客户经理
面试总共花费了2
如何获得面试机会:校园招聘
面试内容:1对1面试
面试难度:难度一般
面试感觉:很好
先是群面,筛选之后就是单面,问题也都比较简单,只要是你专业比较对口,大学期间表现较佳,问题都不会太大
面试时间: 2012 / 10 应聘职位:会计
面试总共花费了2
如何获得面试机会:校园招聘
面试内容:1对1面试
面试难度:很简单
面试感觉:一般
在学校新奥开了专场招聘会,先是笔试,主要是行测题目和一些关于学校的校训、校长之类的介绍。然后是初试,
新奥燃气工程公司
面试时间: 2013 / 04 应聘职位:综合管理
面试总共花费了2
如何获得面试机会:社会招聘
面试内容:1对1面试
面试难度:简单
面试感觉:一般
面试还好,一般 …
面试时间: 2013 / 11 应聘职位:人事专员
面试总共花费了5
如何获得面试机会:校园招聘
面试内容:1对1面试
面试难度:难度一般
面试感觉:不好
去教室听宣讲会——投递简历——通过后笔试——通过后面试等 …
面试时间: 2013 / 06 应聘职位:实习餐饮服务员
面试总共花费了1
如何获得面试机会:校园招聘
面试内容:人格测试
面试难度:难度一般
面试感觉:很好
面试者根据个人的言谈和专业技能进行测试,并根据个人性格特点分配工作。 …
面试时间: 2014 / 10 应聘职位:工艺技术员
面试总共花费了2
如何获得面试机会:校园招聘
面试内容:1对1面试
面试难度:难度一般
面试感觉:一般
先是小组讨论发言,选出小组组长,后来是单面,说一说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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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因与王笑晖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乡市人民路东段路。
法定代表人王玉锁,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宋华,河南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笑晖,女,日出生,汉族,住新乡市黄河大道金水小区10排1号。
上诉人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燃气)因与被上诉人王笑晖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07)红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日,王笑晖与新奥燃气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新奥燃气将王笑晖安排在其液化气分公司话务员岗位。双方还约定,新奥燃气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王笑晖的工种或岗位。日,新奥燃气开出调令,让王笑晖于同年1月18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重新分配工作,并于日前办清交接手续。日新奥公司开出职工内部调令介绍信,让王笑晖到汽车加气站工作。日,新奥燃气再次开出调令让王笑晖于当日办清交接手续,并于次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重新分配工作,岗位待定。同时,新奥燃气自日起不再为王笑晖记录考勤。王笑晖遂以新奥燃气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其工作岗位为由向新奥集团督察委员会申诉,并自2005年5月起停止在新奥燃气的工作。在问题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王笑晖于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新奥燃气履行劳动合同、补发工资及补交社会保险金。新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日作出裁决,驳回了王笑晖的申诉请求。王笑晖不服,于日提起诉讼。原审审理后,于日作出(2005)红民一初字第800号民事判决:驳回王笑晖的诉讼请求。王笑晖仍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日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2006)新民一终字第475号民事裁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在王笑晖仲裁和诉讼期间,新奥燃气有关人员多次与王笑晖谈话,要求其尽快到公司报到。日,新奥燃气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对王笑晖的除名决定,并在新乡市卫滨区公证处的公证下于日送达该决定。王笑晖对此决定不服,于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撤销新奥燃气对其的除名决定,并由新奥燃气补发工资及支付赔偿金。新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日作出裁决,驳回了王笑晖的申诉请求。王笑晖不服,于日再次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原审经审理后,于日作出(2006)红民一初字第607号民事判决,撤销新奥燃气作出的对王笑晖的除名决定。新奥燃气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日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2007)新民一终字第27号民事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另查明,王笑晖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交费时间均截止到2005年10月,其个人档案也于2005年10月转至新乡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原审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本案的主要举证责任在新奥燃气。依据新奥燃气与王笑晖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只有经双方协商同意,新奥燃气才能调换王笑晖的工种或岗位。而在庭审期间,新奥燃气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调换王笑晖的工作岗位已经双方协商同意,正是由于新奥燃气的单方违约行为,才导致王笑晖长期不能正常工作,因此,新奥燃气以王笑晖长期旷工为由对其作出除名决定,缺乏事实依据,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新奥燃气应当支付王笑晖相应期间的工资,并补交相应的各项社会保险金。但另一方面,王笑晖与新奥燃气签订的劳动合同已于日到期,双方是否续签并不确定,故对王笑晖要求新奥燃气恢复其工作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双方可另行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原审判决:一、撤销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日作出的新乡新奥燃字【2005】32号《关于对王笑晖的除名决定》;二、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笑晖2005年5月至2007年9月的工资(具体数额以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的规定为准),同时补交2005年11月至2007年9月的各项社会保险金(具体数额以新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算为准);三、驳回王笑晖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0元,由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负担。
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上诉称: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上诉人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并未单方违约调换被上诉人的工作岗位。按照双方日签订的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乙方(被上诉人)的生产(工作)任务为新乡新奥话务员职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应负职责。同时约定:甲方(上诉人)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日,汽车加气站筹建工作结束,需要进行正式运营,而被上诉人未经过上岗培训,不能在这一危险性较强的工作岗位工作。在此情况下,人力资源部才下达调令,通知被上诉人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拟在征求被上诉人同意后安排其到公司需要的其他部门工作,或是培训合格后仍回原工作岗位。通知被上诉人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正是在履行协商程序,上诉人通知没有经过岗前培训的被上诉人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并无任何违约之处。被上诉人在没有经过上岗培训的情况下,拒不到人力资源部报到,自4月22日起开始无故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批评教育,被上诉人仍不到人力资源部报到,致使人力资源部无法对其进行安排,上诉人依法将其除名,合理、合法。除名决定提请职代会讨论通过,日上诉人将除名决定公证送达,从10月起中断被上诉人的各项保险关系,并将其档案转交失业管理部门。上诉人不应当支付被上诉人2005年5月至2007年9的工资和各项保险。原审将被上诉人起诉上诉人违约、除名两起劳动争议案件合并判决,但却只强调上诉人在除名一案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对被上诉人在违约一案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只字不提。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王笑辉答辩称:被上诉人于日与被上诉人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被上诉人根据生产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被上诉人的工种和岗位。据此可见,用人单位新奥燃气是没有权利单方变更这一合同约定的。如果上诉人需要调换被上诉人的工作岗位,也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与被上诉人进行协商,并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变更。日,当被上诉人正在汽车加气站工作时,上诉人在事先根本没有征求被上诉人的意见更没有与被上诉人进行协商的情况下,突然对被上诉人下达了调令,对被上诉人的工作重新分配,单方决定变更被上诉人的工作岗位,就应当认定新奥燃气在合同内容的变更程序上违反了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基本变更程序。上诉人于日停止给被上诉人记考勤,但被上诉人仍继续到加气站上班到2005年4月底。2005年4月底之后,正是由于原单位不再给被上诉人记考勤、停发了被上诉人的工资,导致被上诉人从2005年4月底之后长期未能上班。据此可见,造成被上诉人长期不能上班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上诉人无视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单方擅自决定变更被上诉人的工作岗位而遭到拒绝的情况下,剥夺了被上诉人应享有的劳动和获取报酬的权利。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才造成被上诉人不能上班。然而,上诉人却无视自己的违约行为所导致的这一后果,以所谓被上诉人“长期矿工”为借口对被上诉人做出了除名的决定。原审判决基于上述事实认定,上诉人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调换被上诉人的工作岗位是经双方协商同意,进而认定被上诉人长期不能正常工作的原因完全是由于上诉人的单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是正确的。原审法院判决结果是正确的。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关于除名效力问题。双方日签订的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乙方(被上诉人)的生产(工作)任务为新乡新奥燃气话务员职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应负职责。同时约定:甲方(上诉人)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按照该约定,被上诉人王笑晖被确定的工作单位是液化气分公司,具体的工作岗位为新奥公司的话务员,被上诉人根据生产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被上诉人的工种和岗位。日上诉人在没有与被上诉人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对被上诉人的工作重新分配,属于单方决定变更被上诉人的工作岗位,应当认定新奥燃气在被上诉人的工作岗位的变更程序上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而且,上诉人在继续在原岗位上班的情况下,从日起就不再给被上诉人记考勤,而且上诉人又停发了被上诉人的工资。据此可见,造成被上诉人长期不能上班的根本原因在于上诉人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单方擅自决定变更被上诉人的工作岗位而遭拒绝的情况下,剥夺了被上诉人应享有的劳动和获取报酬的权利。被上诉人于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新奥燃气履行劳动合同、补发工资及补交社会保险金。新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日作出裁决,驳回了王笑晖的申诉请求。王笑晖不服,于日提起诉讼。在王笑晖仲裁和诉讼期间, 日,新奥燃气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对王笑晖的除名决定,并在新乡市卫滨区公证处的公证下于日送达该决定。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除名决定作出时,双方的劳动合同争议已被人民法院受理,处于诉讼期间,双方应当保持现状。在司法终局裁判作出之前,上诉人单方作出除名决定,显属不当。故上诉人对被上诉人除名决定应予撤销。
关于损失赔偿问题。被上诉人同上诉人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由于上诉人的单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导致被上诉人无法提供劳动和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被上诉人的损失应当由上诉人予以赔偿,原审根据被上诉人的原工作岗位应当得到的报酬为标准判令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判决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郝&&昭
&&&&&&&&&&&&&&&&&&&&&&&&&&&&&&&&&&&&&&&&&&&&&&&&&&审&&判&&员&&刘强平
&&&&&&&&&&&&&&&&&&&&&&&&&&&&&&&&&&&&&&&&&&&&&&&&&&审&&判&&员&&孙&&峰
&&&&&&&&&&&&&&&&&&&&&&&&&&&&&&&&&&&&&&&&&&&&&&&&&&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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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许&&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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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模:150-500人
公司性质:外商独资
新奥燃气及巢湖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介绍 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新奥燃气”(股票代码:HK2688,公司网址:)于1992年进入城市管道燃气领域。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清洁能源和节能减排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是国内最早进入管道燃气经营的民营企业,同时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管道燃气运营商之一。 新奥燃气以“优化区域能源结构、实现节能减排”为目标,为区域提供有针对性地清洁能源利用实施规划和节能减排方案,并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多产业协同的清洁能源分销系统,为客户提供安全、稳定的清洁能源和节能减排服务,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截至目前,新奥燃气在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拥有71个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分别位于北京、河北、山东、辽宁、安徽(蚌埠、滁州、六安、亳州和巢湖)、江苏、浙江、湖南、河南、广东、广西。为超过300万居民用户及8000余家工商业用户提供清洁能源,敷设的管道近10000公里,天然气最大日供气能力达1500万方,市场覆盖城区人口超过4300万。 巢湖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于日注册成立,隶属于新奥燃气控股公司,总投资1446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78.4万美元,拥有巢湖市城市管道燃气三十年经营权。经营范围包括燃气设施、设备的设计和安装、维护及燃气具的维修,燃气输配。公司自日点火通气,截止到2010年底,已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亿元,敷设燃气管道400多公里,民用户安装近50000户,工商户140户。利用清洁能源,为改善巢湖环境,为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而不懈努力。 巢湖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奉行“让您满意是新奥人永远的追求”的经营理念为用户提供优质、周到的供气服务,努力打造一个崭新的、具有深刻内涵的一流企业。
地址:巢湖市经济开发区金巢大道 邮编:238*** 客服热线:*** 传真:***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黄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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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从燃气业务起步,经过持续的产业扩张与战略升级,构建了能源分销、智能能源、太阳能源、能源化工等相关多元产业,并着力打造文化旅游产业,为人们的生活增添活力。截至2010年底,集团拥有员工2.6万余人,总资产超过368亿元人民币,100多家全资、控股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布在国内100多座城市及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等地区。新奥集团创建于1989年,以创新清洁能源为使命,立志成为受人尊敬的全球清洁能源企业。在“C经济,智能化”理念的指导下,新奥依托系统能效技术和煤基低碳能源转化技术的创新,围绕节能减排、传统能源的高效、清洁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开发,为客户提供清洁能源整体解决方案,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用能、节能和环保需求。
公司地址:洛阳洛阳新区政和路与市府西街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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