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担保人什么时候结束的保证人责任?

某人因信用卡诈骗被刑事拘留,亲属将嫌疑人的透支款还上,并在有担保人的前提下获得取保候审,但不久嫌疑人又被查出15万恶意透支款项,重新被刑事拘留,但嫌疑人已完全丧失偿还能力,只有等着法院的审判。请问,取保候审担保人会承担什么责任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急!!急!!!

本案中,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保证人不用承担责任。理由如下:

一、关于是否承担罚款或刑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因此,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仅限于违反上述法律义务时应承担被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你所说的情况不违反上述规定,因此不需要承担罚款或刑事责任。

二、关于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本案不属于附带民事案件范畴,因此保证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退一步讲,取保候审保证人即使违反上述规定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只在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即取保候审之前的数额内承担,而本案嫌疑人之前已将透资款归还,因此保证人亦不需对后来发现的恶意透资款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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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通祥律师提示:以下为取保候审中保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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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傻乎乎帮人家办理取保候审,但是自己又不知道自己作为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那么取保候审担保人承担的后果?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取保候审担保人承担的后果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取保候审担保人承担的后果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随传随到,候审不误。违反规定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包括监督被保证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被保证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要监督、督促被保证人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监督被保证人在司法机关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串供、毁灭、伪造证据。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人不想担保了怎么办

取保候审担保人不愿继续履行保证义务或者丧失履行保证义务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的申请或者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后三日内,责令被告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不愿继续履行保证义务或者丧失履行保证义务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的申请或者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后三日内,责令被告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

取消担保的方式,是向取保候审的机关出具申请书,要求取消担保。

三、取保候审会影响政审吗

一般情况是不影响政审的,取保候审不是刑事处罚,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但如果有刑事处罚的,就无法通过政审。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取保候审担保人承担的后果的相关知识,取保候审担保人承担的主要是要履行保证义务,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能够做到随传随到。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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