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写明工伤,然后写明跟用人用工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责任吗关系。然后写明工伤待遇方面,用人用工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责任吗承担连带责任写明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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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其中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

,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有了新变化,现结合司法实践,对2022年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作以下说明,供参考!

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上述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

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特殊情况下工伤如何认定

最高法院认为,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特殊情况下有例外。

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51号行政判决认为,

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务中有些单位为了拖时间通常选择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劳动者为了省时间可以不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

工伤待遇计算标准怎么定

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供参考。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2年11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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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合同该怎写-关于工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11月推荐/今日更新)2022已更新:

工伤赔偿协议书应该写明下列内容: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工伤赔偿协议书1 甲方:___乙方:___系受害人亲,身份证号:___)___(系受害人妻子,写一份合同购车合同未写提车日期身份证号:___)受害人___,姓别___,___年___月___生,身份证号:___

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后续医疗、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 工伤期间工资、护理、伙食、交通、经济补偿等各用共计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 元);.。核心内容:本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为一次性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私家车租车怎么写合同不得再以任理由纠缠

根据工伤协议内容,就业合同怎么写合法设备折旧怎么写借贷合同甲乙双方的签字,合同中乙方未写乙方名字落款,保险合同纠纷二审再审时间写好 年月日。 工伤赔偿合同 甲方: 委托代表人: 乙方: ,男,汉族,年龄 岁,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合同怎么写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工伤赔偿是每个企业对于工伤员工都应当给予的待遇,这也是企业应当承担起的重要责任。也只有对员工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得到落实,企业才能够更好的进行发展。同样。

最的工伤赔偿协议包含甲方、乙方、日期、事故发生的过及协文。要写明协议是以合理公平、共同协商的制定的。并且要写明乙方是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相关责任的权利的。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工伤医疗补助金、误工、营养、护理、交通、精神 损失、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续医疗、医药等等所有用共计币( )元整,小? 人社局向单位发送工伤认定通知书;5.单位给予赔偿。第一点:没有合同,如认定工伤。

针对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甲方客户___处发生工伤一事,经双方协商,就工伤赔偿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确认与甲方解除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止。工伤赔偿协议书本百科栏目,为你介绍工伤赔偿协议书本法律,让你快速知晓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购买合同写的谁的名字工伤赔偿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园区合同退工备案表保管员合同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合年辞职怎么办受伤员工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同时,合同签名写繁体有效吗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关系及工伤赔偿事宜所享有的一切裁、诉讼等权利。 八、签订此协议关系解除后,如甲方自愿回到乙方工作。

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书本免

(5)如因疫情导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月嫂合同注意什么条件写领用合同时间吗用人单位可以与者协商解除合同或结合当地实践。在现实社会中,各种协议书频频出现,签订协议书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工伤赔偿协议书本(精选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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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蔺某全与被申请人重庆兴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兴平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甘肃省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兰州市人社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甘行终266号行政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院裁定提审本案。

2013年9月1日,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五分公司将其承建的“恒利嘉豪”项目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重庆兴平公司,重庆兴平公司又将铺设琉璃瓦劳务分包给自然人董某。2014年9月22日,董某的合伙人孙某卫招聘蔺某全等四人共同铺设琉璃瓦。2014年10月8日11时左右,蔺某全在施工现场铺设琉璃瓦时,被塔吊铁盘砸伤左足,后被送往甘肃锦华医院救治。兰州市人社局经审查核实,于2016年6月20日作出《兰州市职工认定决定书》(兰人社工伤字〔2016〕369号,以下简称369号工伤认定决定),认定蔺某全为工伤。重庆兴平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兰州市人社局作出的369号工伤认定决定。

后,蔺某全向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永民初字第399号民事判决:一、蔺某全与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二、蔺某全与重庆兴平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蔺某全不服该民事判决,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兰民一终字第1017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认为:本案中,重庆兴平公司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法将承包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董某,董某招聘的蔺某全在铺设琉璃瓦时因工受伤,故重庆兴平公司依法应当承担蔺某全所受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兰州市人社局作出的被诉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重庆兴平公司的诉讼理由于法无据,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重庆兴平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认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必要条件,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使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也不构成工伤事故的保险责任。该案中,兰州市人社局虽然对蔺某全的工伤认定申请有管辖权,但行政行为和法院裁判都应当尊重生效判决的既判力,重庆兴平公司与蔺某全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已经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2015)永民初字第399号民事判决和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兰民一终字第1017号民事判决确认,而兰州市人社局无视这一事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属认定事实不清,一审判决认定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正确亦属不当,上述行为未尊重生效判决的既判力,有悖于基本法律精神。综上,兰州市人社局作出的369号工伤认定决定和一审法院作出的驳回重庆兴平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一、撤销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6)甘71行初165号行政判决;二、撤销兰州市人社局作出的369号工伤认定决定。

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职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除非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另有规定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该条规定从有利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工伤保险条例》将劳动关系作为工伤认定前提的一般规定作出了补充,即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根据上述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本案中,重庆兴平公司对蔺某全由董某聘用并在铺设琉璃瓦时因工受伤一节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其不属于违法分包。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五分公司将其承建项目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重庆兴平公司。重庆兴平公司属于具有建筑劳务资质的企业,其应使用自有劳务工人完成所承接的劳务项目,但其却又将铺设琉璃瓦劳务分包给自然人董某,该行为属于违法分包。故重庆兴平公司的该辩解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重庆兴平公司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法将其所承包的业务分包给自然人董某,董某聘用的工人蔺某全在铺设琉璃瓦时因工受伤,重庆兴平公司依法应当承担蔺某全所受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兰州市人社局作出的369号工伤认定决定所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重庆兴平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生效民事判决已确认重庆兴平公司与蔺某全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判决撤销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和369号工伤认定决定,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等相关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蔺某全的再审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甘行终266号行政判决;

二、维持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6)甘71行初165号行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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