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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3季度银行业监管背景
二、罚单全国区域分布情况

三、银行业监管处罚分析

(4)处罚单位及处罚内容合并分析

(5)处罚依据法律条文分析

(6)处罚金额“超百万”罚单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处罚分析

(4)处罚依据法律条文分析

2021年3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出842份罚单。罚单主要分布在银行业累计做出814次处罚,其他非银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受到28次处罚。

7-9月,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出台各类监管制度90余部。银保监会规范银行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常态化扫黑除恶、行政许可、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置、非法盗取资金、派出机构监管职责、国家助学贷款、乡村振兴、监管评级等。人民银行出台制度规范重大事项报告、金融机构业务标准化、数据质量管理、公司信用类债券、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虚拟货币交易、RCPMIS信息报送等。

一、2021年3季度银行业监管背景

(1)银保监会重点监管制度

3季度,银保监会颁布48余部重要监管制度,规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扫黑除恶工作、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深化“证照分离”改革、银行保险机构开发人员利用技术手段非法盗取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等。

7月,为科学评价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制定《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银保监发〔2021〕24号)。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2021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保监会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

2020年,两家银行机构相继发生内部人员利用技术手段非法盗取资金的案件。两个案件均为信息科技开发人员作案,暴露出相关银行机构存在严重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业保险业安全运维管理,切实防范此类案件发生,银保监会办公厅颁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开发人员利用技术手段非法盗取资金风险提示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921号)。

8月,银保监颁布《关于2020年银行机构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检查发现突出问题的通报》,银保监办发〔2021〕91号文指出银保监会持续推进影子银行整治,相关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为巩固拓展已有工作成果,防范影子银行死灰复燃,在2020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近年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监管检查发现主要问题的通报》(银保监发〔2020〕30号)基础上,将2020年银行机构检查发现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通报,并结合实际提出工作要求。

9月,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出台《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银保监发〔2021〕39号)。

(2)人民银行重点监管制度

3季度,人民银行颁布47余部重要监管制度,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银行互联网渗透测试、支付信息统计分析系统报文规范、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信息交换、债券市场信用评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质量管理、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债券通”(南向通)业务RCPMIS信息报送规则等。

7月,为进一步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行为,提高支付市场风险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维护支付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银发〔2021〕198号)。

同月,中国人民银行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环境权益融资工具》、《金融信息系统加密服务的技术能力评价模型》、《支付信息统计分析系统报文规范》、《银行互联网渗透测试指南》、《债券价格指标产品描述规范》、《银行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SDK)安全接入指南》、《债券价格指标产品数据采集规范》、《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信息交换规范》等9个金融机构标准化文件。

8月,为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提升我国信用评级质量和竞争力,推动信用评级行业更好服务于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9月,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便利境内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有序配置全球债券,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稳步实现高水平双向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关于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银发〔2021〕235号)。

同月,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人民银行颁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

二、罚单全国区域分布情况

842张罚单分布在30个省份,其中罚单数量排名前五位的省份为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徽省、上海市和辽宁省。黑龙江省监管部门做出98次行政处罚。

1、2021年3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罚单数量省份分布图

2、罚款金额过千万省份

银保监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罚款59310.79万元,其中罚款金额过千万的省份13个,上海、广东、福建、浙江、北京、重庆、新疆、辽宁、黑龙江、河南、湖北。上海监管局开出54张罚单,合计罚款4162.16万元,占全部罚单金额近1成。此外,中国银保监会开出7张罚单,合计罚款金额29825.6万元,占全部罚单金额超6成。

三、 银行业监管处罚分析

2021年3季度,银保监会针对银行业发布了814份罚单。基本情况如下:

①警告517次:其中其中警告单位2个, 警告个人515人。

②罚款金额57014.79万元(其中罚款单位56481.79万元,罚款个人533万元);罚没金额:9159.29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84.14万元。

③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6人:其中终身(27人)、10年(1人)、6年(1人)、5年(6人)、4年(1人)。

④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2人:终身(1人)、10年(2人),5年(2人),4年(1人),3年(2人),2年(4人)。

⑤其他:责令改正共46份,责令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共11份。

814份罚单针对银行类单位类型有:国有大型银行、农商行、城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等。

1、罚单数量上看,其中排名前五位的为:国有大型银行、农商行、城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2、罚款金额上看,其中排名前五位的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大型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商行、农商行。3季度股份制商业银行罚款22193.9万元,占全部罚款金额4成。

3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机构做出814次监管处罚。笔者整理出30大业务领域中263条处罚事由。

1、公司治理(10个处罚事由)

1)任职资格管理(5个处罚事由)

3季度,银行机构高管任职资格管理方面,监管部门做出5次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分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许可实际履职、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履职、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许可任命高级管理人员、选任高管审查不严。

5张行政处罚单分别由上海银保监局、辽宁银保监局、内蒙古银保监局、鸡西银保监分局做出。

2)“两会一层”履职(1个处罚事由)

9月,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两会一层在互联网贷款管理流程中履职不到位,受到属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两会一层在互联网贷款管理流程中履职不到位。

3)监事会履职(1个处罚事由)

8月,丹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监事会履职不到位受到2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监事会履职不到位。

4)履职评价(1个处罚事由)

8月,内蒙古银保监局对辖内呼和浩特市赛罕金谷村镇银行未对所有在职董事进行履职评价罚款30万元。此处处罚事由为未对所有在职董事进行履职评价。

5)资本管理(1个处罚事由)

8月,河北定州农村商业银行时任董事长由于擅自变更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被属地监管部门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十年。此处处罚事由为擅自变更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6)对外投资(1个处罚事由)

7月,中国进出口银行由于违规投资企业股权收到1张监管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违规投资企业股权。

2、股东股权管理(9个处罚事由)

1)股东入股(2个处罚事由)

7-9月,银行机构由于股东入股管理不到位受到属地监管部门3次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部分股东以非自有资金入股,违规通过本行理财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等。

3张监管罚单分别由丹东银保监分局、湖北银保监局开出。

2)股东贷款(3个处罚事由)

股东贷款方面,3季度监管部门开出4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股东在本机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对股东股权质押贷款审核不尽职、违规向股东发放股权质押反担保贷款。

4张监管罚单分别由绥化银保监分局、鄂州银保监分局、湖北银保监局开出。

3)股东信息(1个处罚事由)

9月,银行机构股东信息管理不合规受到1次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报告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超比例情况等。1张罚单由佳木斯银保监分局做出。

4)股权转让(1个处罚事由)

8月,内蒙古银保监局对呼和浩特金桥河套村镇银行未经批准违规转让股权罚款50万元。此处处罚事由为未经批准违规转让股权。

5)限制表决权(1个处罚事由)

8月,内蒙古银保监局对呼和浩特市赛罕金谷村镇银行未对质押股权限制表决权,罚款30万元。此处处罚事由为未对质押股权限制表决权。

3、流动资金贷款(17个处罚事由)

1)流贷“三查”管理(3个处罚事由)

流贷“三查”管理方面,3季度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开出14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14张罚单分别由福建银保监局、江苏银保监局做出。

2)流贷资金需求测算(3个处罚事由)

7月、8月,云南红塔银行、大连农村商业银行、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由于超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发放流贷受到属地监管部门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超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发放贷款,且形成风险、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导致资金回流作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且未有效检查监督贷款资金使用。

3张罚单分别由云南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镇江监管分局开出。

3)流贷支付管理(2个处罚事由)

7月、9月,2家银行机构由于流贷资金支付管理不合规受到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未严格落实流动资金贷款支付管理与控制、未严格执行实贷实付。

3张罚单分别由塔城银保监分局、新疆银保监局开出。

4)流贷用途管控(9个处罚事由)

7-9月,银行机构由于流贷用途违规受到23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流动资金贷款违规被用于支付拍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股权投资,流动资金贷款回流借款人及其集团公司法人代表账户,流动资金贷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流动资金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向租赁公司发放用途不合规的流动资金贷款,以流动资金贷款形式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23张罚单分别由上海银保监局、云南银保监局、湖北银保监局、吉安银保监分局、石河子银保监分局、银保监会等开出。

4、固定资产贷款(4个处罚事由)

固定资产贷款方面,7-9月,监管部门开出7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部分固定资产贷款变相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掩盖信贷资产质量、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不审慎、未按工程进度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7张罚单分别由上海银保监局、安庆银保监分局、湖州银保监分局、莆田银保监分局做出。

5、个人贷款(18个处罚事由)

1)个人消费贷款(7个处罚事由)

3季度,监管部门重视对个人消费贷款的监督检查,对银行机构违规发放消费贷款开出17张罚单。

①个人消费贷款“三查”(1个处罚事由)

7月,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受到监管部门2次监管处罚。

②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管控(6个处罚事由)

7月、9月,银行机构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管控不到位,资金流入房市、股市等受到15次行政处罚。

15次行政处罚分别由上海银保监局、新疆银保监局、北京银保监局、广东银保监局、石河子银保监分局开出。

2)个人经营性贷款(11个处罚事由)

7-9月,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个人经营贷款开出35张罚单。

①个人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市(5个处罚事由)

3月,银保监会办公厅颁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39号文要求银行机构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7-9月,银行机构由于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市收到22张监管罚单。

22张罚单分别由广东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马鞍山监管分局、上海银保监局、佛山监管分局、韶关监管分局、盐城监管分局开出。

②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管理(5个处罚事由)

3季度,银行机构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管理不到位收到7张监管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后跟踪检查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贷后跟踪检查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7张监管罚单分别由福建银保监局、天津银保监局、安徽银保监局做出。

③公职人员经营贷款(1个处罚事由)

7月,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下辖2家支行由于公职人员发放经营贷款受到罚款。此处处罚事由为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

6、房地产融资(20个处罚事由)

1)“五证”、“四证”管理(4个处罚事由)

7-9月,4家银行机构由于房地产贷款业务中“五证”、“四证”管理不严受到5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向“四证不全”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违规向“四证”不全的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向“五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个人按揭贷款。

5次监管处罚分别由湖北银保监局、九江银保监分局、新乡银保监分局开出。

2)项目资本金(3个处罚事由)

3季度。3家银行机构由于项目资本金不足受到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违规提供融资。

4张行政处罚单分别由上海银保监局、安徽银保监局开出。

3)房地产行业政策(1个处罚事由)

7月,青岛银保监局对辖内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开出5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

4)房地产贷款发放(2个处罚事由)

7月,2家银行机构由于房地产贷款发放不合规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房地产贷款放款和支用环节审核不严、未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发放贷款。

2张罚单分别由宁波银保监局、上海银保监局开出。

5)房地产贷款资金流向监控(2个处罚事由)

7月,2家银行机构由于房地产贷款资金流向监控不严受到属地监管部门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被挪用于置换股东土地出让金、房地产开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绝对控股母公司。

2张罚单分别由湖州银保监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开出。

6)住房贷款(6个处罚事由)

7-9月,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开出9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违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贷前调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偿债能力审查不审慎、个人住房租赁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为未封顶楼盘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向未封顶楼盘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9张罚单分别由上海银保监局、辽宁银保监局、南平银保监分局、山西银保监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开出。

7)商业用房贷款(2个处罚事由)

7月、9月,4家银行机构向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受到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向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

4张行政处罚单分别由九江银保监分局、莆田银保监分局开出。

7、并购贷款(3个处罚事由)

7月,2家银行违规发放并购贷款受到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借并购贷款之名违规发放股权收购贷款、发放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并购贷款、并购贷款金额占比超出监管上限。

3张行政罚单分别由上海银保监局、银保监会开出。

8、银团(社团)贷款(1个处罚事由)

8月,昆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社团贷款,云南银保监局罚款人民币65万元。此处处罚事由为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社团贷款。

9、小微企业金融服务(5个处罚事由)

7-9月,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开出7张罚单,分布在小微企业收费、小微贷款管理、小微监管统计等方面。此处处罚事由为小微快贷业务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中“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未按规定合理分摊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向小微企业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风险管理费、虚报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相关数据。

7张罚单分别由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中国银保监会莆田监管分局、宁波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中国银保监会黄山监管分局开出。

10、政府融资(2个处罚事由)

7月,2家银行机构由于政府融资业务开展不合规受到属地监管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违规开展租金保理业务变相支持地方政府举债、违规增加政府性债务。

4张罚单均由银保监会做出。

11、经营性物业贷款(3个处罚事由)

3季度,经营性业务贷款方面,银行机构收到3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经营性物业贷款变相用于购房、经营性物业贷款授信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尽经营性物业贷款用途真实性调查职责。

3张罚单分别由上海银保监局、福建银保监局做出。

12、委托贷款(3个处罚事由)

3季度,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违规贷款业务开出4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未严格审查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委托贷款投向不合规、委托贷款委托人资质审查不审慎。

4张罚单均由银保监会开出。

13、互联网贷款(4个处罚事由)

7-8月,银行机构互联网贷款方面监管部门开出5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员工线上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资本市场、个人线上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互联网贷款管理制度及流程存在重大缺陷、线上贷款开展不审慎,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能力不匹配。

5张罚单分别由中国银保监会潍坊监管分局、鹤壁银保监分局、云南银保监局、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做出。

14、票据业务(13个处罚事由)

1)贸易背景真实性(5个处罚事由)

7-9月,监管部门对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到位开出6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商业承兑汇票贸易背景审核不严。

6张罚单分别由商丘银保监分局、贵州银保监局、马鞍山银保监分局、山西银保监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株洲监管分局开出。

2)保证金管理(2个处罚事由)

3季度,票据业务保证金管理方面监管部门开出2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导致资金回流作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贷资金回流本行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张罚单分别由大连银保监局、内蒙古银保监局开出。

3)垫款与兑付(3个处罚事由)

7-9月,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票据业务违规垫款与兑付开出7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兑付银行承兑汇票、贷款资金被挪用归还银行承兑汇票、违规发放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7张监管罚单分别由抚州银保监分局、中国银保监会潍坊监管分局、湖北银保监局做出。

4)授权管理(1个处罚事由)

8月,贵州银保监局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越权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做出2次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越权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5)票贴现资金流向(2个处罚事由)

票贴现资金流向方面,3季度监管部门开出5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票据贴现资金直接回流出票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资金受让本行不良贷款。

5张罚单分别由黑龙江银保监局、马鞍山银保监分局开出。

6)转贴现(1个处罚事由)

7-9月,银行机构转贴现业务方面监管部门开出1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违规将转贴现票据转为投资资产,未真实反映票据规模。

15、关联交易管理(12个处罚事由)

1)重大关联交易(7个处罚事由)

7月-9月,银行机构由于违规开展重大关联交易受到10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审批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重大关联交易未报告董事会、监管机构,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和报告,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批准,重大关联交易未经审批,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到位。

10张监管罚单分别由辽宁银保监局、柳州银保监分局、绥化银保监分局、大连银保监局、上海银保监局、石河子银保监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宜宾监管分局开出。

2)关联交易管理(3个处罚事由)

3季度,银行机构管理交易管理、定价不合规受到4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未按规定开展关联交易。

4张罚单分别由天津银保监局、上海银保监局、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做出。

3)信息披露(2个处罚事由)

7月、9月,银行机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规范收到2张行政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报告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超比例情况。

2张监管罚单分别由晋城银保监分局、佳木斯银保监分局开出。

16、同业业务(11个处罚事由)

1)名单制管理(2个处罚事由)

同业业务名单制管理方面,3季度监管部门开出2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调整不及时、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制管理落实不到位。

2张监管罚单均由银保监会做出。

2)合规性审查(1个处罚事由)

7月,银行机构同业投资合规性审查未尽职受到2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同业投资房地产企业合规审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3)同业核算(2个处罚事由)

7月,银行机构将同业存款记入其他存款核算收到2张处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将同业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同业存款记入其他企业存款核算。

2张罚单均由银保监会开出。

4)投向管理(4个处罚事由)

7-9月,银行机构同业投向违规受到4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同业投资管理不审慎,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同业投资投向管理不力、同业投资资金回流、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股权投资领域。

4张罚单分别由北京银保监局、山西银保监局、云南银保监局、重庆银保监局开出。

5)押品管理(1个处罚事由)

7月,交通银行同业投资抵质押物风险有效性不足受到银保监会2次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同业投资抵质押物风险管理有效性不足。

6)信用担保(1个处罚事由)

富邦华一银行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该行违规为同业业务提供信用担保,受到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违规为同业业务提供信用担保。

17、理财业务(28个处罚事由)

1)业务制度(1个处罚事由)

7月,交通银行由于理财业务制度不健全受到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理财业务制度不健全。

2)名单制管理(1个处罚事由)

7月,民生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未严格执行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受到银保监会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未严格执行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

3)公募理财产品(6个处罚事由)

7月,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由于公募理财产品资产配置存在违规问题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市值比例超标、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市值超比例、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超限额、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资产配置未达到流动性管理监管比例要求、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流动性资产持有比例不达标。

3张罚单均有银保监开出。

4)私募理财产品(2个处罚事由)

3季度,浦发银行和交通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业务违规受到银保监会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私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未约定冷静期、投资者投资私募理财产品金额不符合监管要求。

5)净值型理财产品(1个处罚事由)

7月,浦发银行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使用不准确收到1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使用不准确。

6)理财产品投资管理(7个处罚事由)

3季度,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理财资金投资做出6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比照贷款管理不到位、理财产品资金投资非标债权资产投前调查不尽职、理财老产品投资到期日超过规定期限的新资产、理财投资股票类业务管理不审慎、理财业务投资运作管理不规范、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非权益类资产超比例、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人数超限。

6次监管处罚分别由银保监会、北京银保监局、福建银保监局、上海银保监局做出。

7)理财产品发行与销售(3个处罚事由)

理财发行与销售方面,7-9月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做出3次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理财产品发行审批管理不到位、理财业务销售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3次行政处罚分别由银保监会、上海银保监局做出。

8)理财托管(3个处罚事由)

理财托管方面,7月监管部门开出2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理财产品托管不尽职、受托管理的理财业务投后管理不到位、理财产品未实现账实相符、单独托管。

2张罚单由宁波银保监局和银保监会做出。

9)理财产品信息披露(4个处罚事由)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方面,3季度监管部门开出5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规范、理财业务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未及时准确向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5张罚单分别由银保监会、上海银保监局、中国银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开出。

18、信用卡业务(6个处罚事由)

3季度,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信用卡业务开出6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信用卡分期业务管理不规范、信用卡管控不到位且透支用于非消费领域、信用卡透支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信用卡透支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信用卡现金分期管理不到位、信用卡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

6张罚单分别由云南银保监局、江苏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开出。

19、信用证(2个处罚事由)

信用证业务,银行机构由于贸易背景审查不严收到6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国内信用证贸易背景审查不到位、信用证贸易背景审查不严。

6张罚单分别由黑龙江银保监局、马鞍山银保监分局开出。

20、异地(跨区域)管理(5个处罚事由)

1)异地分支机构管理(1个处罚事由)

7月,湖北银保监局对汉口银行异地分行管理不到位做出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总行对异地分行管理不到位。

2)异地(跨区域)业务管理(4个处罚事由)

异地(跨区域)业务管理,3季度监管部门开出10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跨经营区域发放异地贷款、异地第三方资金合作业务管理不到位、违规新增跨区域贷款、违规发放异地贷款。

10张罚单分别由铁岭银保监分局、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长治银保监分局、廊坊银保监分局开出。

21、集团客户管理(5个处罚事由)

集团客户管理方面,监管部门开出10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集团客户授信余额集中度超比例、集团客户未实行统一授信管理、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不到位、未实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

10张罚单分别由连云港银保监分局、柳州银保监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遂宁监管分局、大连银保监局、湖北银保监局、廊坊银保监分局、重庆银保监局开出。

22、资产风险分类(11个处罚事由)

1)风险分类准确性(8个处罚事由)

3季度,风险分类准确性方面,银行机构收到26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贷款分类不准确、重组贷款分类不准确、贷款分类不准确,资产质量不真实、贷款风险分类不审慎、信贷资产分类不准确、资产质量分类不准确。

26张罚单分别由海南银保监局、中国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湖北银保监局、辽宁银保监局、六安银保监分局、中国银保监会黄山监管分局、中国银保监会烟台监管分局、重庆银保监局、安康银保监分局、吉安银保监分局、晋城银保监分局、钦州银保监分局、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做出。

2)风险分类调整(3个处罚事由)

7月-9月,银行机构违规上调资产风险分类受到7次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上调不良贷款分类未执行监管规定、贷款风险分类上调不审慎、人为上调不良贷款分类掩盖不良。

7次行政处罚分别由丹东银保监分局、黑龙江银保监局、湖北银保监局开出。

23、监管统计(4个处罚事由)

7-8月,监管统计方面,监管部门开出7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屡次错报监管统计报表、未按规定报送监管统计报表经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报送虚假监管统计报表、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

7张监管罚单分别由淮安银保监分局、连云港银保监分局、六安银保监分局做出。

24、金融许可证管理(2个处罚事由)

8月、9月,2家银行机构由于金融许可证管理不到位受到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无《金融许可证》公示状态、遗失金融许可证且不向监管部门报告。

2张罚单分别由上海银保监局、黑龙江银保监局做出。

25、员工行为管理(28个处罚事由)

1)员工违规保管(2个处罚事由)

7-9月,银行机构员工违规保管收到2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违规代客保管重要物品、员工违规保管经客户签章但关键条款空白的合同。

2张罚单分别由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莆田银保监分局做出。

2)员工违规出借(1个处罚事由)

9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行长违规出借信用卡被属地监管部门取消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二年。此处处罚事由为违规出借信用卡。

3)员工与客户资金往来(3个处罚事由)

3季度,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员工与客户资金往来开出4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员工与客户有异常资金往来、对员工与客户非正常资金往来监督管理不到位、员工违规利用本人和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转贷或还贷。

4次监管处罚分别由德宏银保监分局、金华银保监分局、吴忠银保监分局做出。

4)员工侵占、挪用、诈骗行为(9个处罚事由)

①员工侵占、挪用行为(7个处罚事由)

3季度,银行机构员工由于侵占、挪用行为受到13次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员工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件,柜员侵占客户资金的案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银行客户资金,挪用、侵占资金,员工职务侵占案件,职务侵占客户资金、员工挪用拆迁补偿款。

13次行政处罚分别由铜仁银保监分局、三亚银保监分局、宜昌银保监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株洲监管分局开出。

②员工诈骗行为(2个处罚事由)

员工诈骗行为方面,3季度监管部门开出3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诈骗、挪用客户资金,骗取贷款。

3张罚单分别由揭阳银保监分局、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株洲监管分局做出。

5)经商办企(2个处罚事由)

8月、9月,银行机构员工经商办企收到3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员工参与经商办企业、员工经商办企业。

3张罚单分别由黑龙江银保监局、廊坊银保监分局做出。

6)民间借贷(5个处罚事由)

3季度,银行机构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受到监管部门5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参与民间借贷、参与民间借贷并收取利息、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等异常行为、员工多次参与民间借贷并收取利息。

5张罚单分别由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广西银保监局、南平银保监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马鞍山监管分局开出。

7)员工行为排查(3个处罚事由)

7-9月,银行机构员工行为排查不到位收到7张行政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深入、员工异常行为排查有效性不足、员工行为排查不到位。

7张罚单分别由三亚银保监分局、吉林银保监分局、广西银保监局做出。

8)印章管理(2个处罚事由)

用印管理方面,监管部门开出3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印章管理不到位、伪造印章用于个人借款。

3张罚单分别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广西银保监局开出。

9)轮岗(1个处罚事由)

3季度,银行机构由于轮岗管理不到位受到1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超期限未轮岗。

26、案件防控(17个处罚事由)

1)案件(风险)信息(5个处罚事由)

7-9月,银行机构未按规定报送涉刑案件(风险)信息受到5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案件风险信息迟报、案件风险信息漏报。

5次监管处罚分别由抚顺银保监分局、宁波银保监局开出。

2)案件信息(6个处罚事由)

7-9月,银行机构未按监管规定报送案件信息受到属地监管部门8次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案件信息、迟报案件信息、瞒报案件信息、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未按监管规定报送案件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案件信息、瞒报涉刑案件。

8次行政处罚分别由楚雄银保监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株洲监管分局、安阳银保监分局、楚雄银保监局、桂林银保监分局、三门峡银保监分局做出。

3)业内案件(6个处罚事由)

7-9月,银行机构业务案件方面,监管部门开出16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存款及柜面业务操作不规范形成案件、柜员侵占客户资金的案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暴露出的案件相关业务内控管理不到位问题、员工挪用客户资金案件、员工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件、员工挪用资金案件。

16张罚单分别由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宁波银保监局、铜仁银保监分局、宜昌银保监分局、长治银保监分局做出。

4)业外案件(2个处罚事由)

业外案件方面,监管部门开出6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个人保险保证贷款信贷资金三查不到位,造成信贷资金被套取且形成案件、借款人虚假抵押诈骗贷款案件。

6张罚单分别由大连银保监局、河池银保监分局开出。

27、消费者权益保护(13个处罚事由)

1)转嫁费用、成本(4个处罚事由)

7-9月,银行机构由于违规向客户转嫁费用、成本受到6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向借款人转嫁评估费用、转嫁抵押评估成本、转嫁经营成本、转嫁押品评估费。

6次监管处罚分别由钦州银保监分局、塔城银保监分局、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宜宾监管分局做出。

2)借贷搭售(2个处罚事由)

7月,2家银行机构由于借贷搭售受到属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贷款业务违规搭售保险、贷款捆绑搭售保险产品。

3)服务收费(6个处罚事由)

服务收费方面,3季度监管部门开出9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服务收费管理不力,违规收费、服务收费质价不符、浮利分费、以贷收费、收费管理不规范、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违规收费、助贷环节对第三方机构收费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9张罚单分别由北京银保监局、湖州银保监分局、上海银保监局、云南银保监局、长治银保监分局、中国银保监会九江监管分局、中卫银保监分局。

4)消费者权益保护(1个处罚事由)

9月,重庆富民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到位受到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到位。

28、网点与办公场所管理(3个处罚事由)

网点与办公场所管理方面,监管部门开出7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办公营业场所及运营设备管理不到位、网点操作风险管理不到位、营业场所管理不到位。

7张罚单分别由三亚银保监分局、东莞监管分局开出。

29、薪酬绩效考评(2个处罚事由)

3季度,薪酬绩效考评方面,银行机构受到3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管理不符合监管要求、违规设立时点性规模考评指标。

3次监管处罚分别由黑龙江银保监局、重庆银保监局开出。

30、代销业务(2个处罚事由)

7月、8月,银行机构违规开展代销业务受到4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开展代销业务、代销保险业务可回溯管理不到位。

4次监管处罚分别由上海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做出。

(4)处罚单位及处罚内容合并分析

对于排名前五的处罚事由,处罚最多银行分别为:

1)贷款三查不尽职:城商行

2)贷后管理不到位:城商行

3)贷款调查不尽职:国有大型银行

4)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农村信用社

5)信贷资金被挪用:股份制商业银行

(5)处罚依据法律条文分析

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有48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前十的为: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474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398次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62次

④《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20次

⑤《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19次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15次

⑦《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14次

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14次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14次

⑩《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13次

1、公司治理与股权管理(3部法规)

2021年3季度,各地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公司治理和股东股权管理方面开出22张罚单。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有3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13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11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3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2次

5)《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1次

2、流动资金贷款(4部法规)

7-9月,银行机构由于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受到59次处罚。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有4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3)《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10次

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9次

3)《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9次

4)《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六条:8次

5)《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7次

6)《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3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2次

8)《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1次

3、固定资产贷款(4部法规)

3季度,银行机构由于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受到7次处罚。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有4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3)《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1次

2)《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1次

3)《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1次

4)《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五条:1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八条:1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1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1次

4、个人贷款(5部法规)

7-9月,银行机构由于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受到60次处罚。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有5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4)《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10次

2)《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8次

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7次

4)《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7次

5)《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3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2次

7)《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1次

8)《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六条:1次

9)《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1次

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1次

5、房地产融资(5部法规)

房地产融资方面,7-9月监管部门做出30次监管处罚。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有5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3)《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4)《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5)《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4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3次

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1次

4)《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第四条:1次

5)《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五条:1次

6)《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第三条:1次

7)《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1次

6、票据业务(4部法规)

3季度,银行机构票据业务方面受到33次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有4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4)《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第一条:2次

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1次

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1次

4)《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1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1次

7、关联交易(4部法规)

7-9月,银行机构由于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受到17次处罚。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有4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3)《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2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2次

3)《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1次

4)《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1次

8、同业业务(3部法规)

同业业务方面,3季度监管部门开出18张罚单。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有3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2次

2)《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七条:1次

3)《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十四条:1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1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1次

9、理财业务(5部法规)

3季度,银行机构理财业务方面受到16次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有5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4)《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2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2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2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2次

5)《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1次

6)《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1次

7)《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1次

8)《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1次

9)《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1次

10、消费者权益保护(3部法规)

7-9月,银行机构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到位受到18次处罚。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有3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第五条:1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1次

11、员工行为管理(10部法规)

员工行为管理方面,监管部门开出59张罚单。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有10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3)《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

5)《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6)《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

7)《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

8)《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

1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防范案件风险的通知》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条:5次

2)《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第二十一条:3次

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第二条:3次

4)《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七条:2次

5)《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一条:2次

6)《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第一条:1次

7)《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第四条:1次

8)《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第十条:1次

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第十三条:1次

1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防范案件风险的通知》第六条:1次

1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防范案件风险的通知》第四条:1次

(6)处罚金额“超百万”罚单

1)“超百万”罚单机构分布情况

3季度,监管部门开出“超百万”罚单67张,罚款金融合计42606.72万元,占全部罚款金额超七成。

①国有大型银行“超百万”罚单

7-9月,六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收到19张“超百万”罚单,分别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罚款金额上,交通银行被银保监会罚款4330万元。

②政策性银行“超百万”罚单

3季度,2家政策性银行收到“超百万”罚单,其中中国进出口银行收到1张“超百万”罚单,罚款7345.6万元。

③股份制商业银行“超百万”罚单

3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出10张“超百万”罚单。从罚款金额看,排名前五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浙商银行、广发银行。“超百万”罚单数量上看,招商银行、浙商银行收到2张“超百万”罚单,其余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各收到1张“超百万”罚单。

④城市商业银行“超百万”罚单

7-9月,监管部门对12家城商行开出11张“超百万”罚单。“超百万”罚单分布在成都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湖北银行、集友银行、江苏银行、江西银行、宁波银行、厦门银行、上海银行、云南红塔银行、珠海华润银行、北京银行等。

⑤农村商业银行“超百万”罚单

3季度,11家农村商业银行收到“超百万”罚单,其中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收到2张“超百万”罚单合计罚款245.57万元。

⑥农村信用社“超百万”罚单

7-9月,2家农村信用社收到“超百万”罚单,分别为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⑦民营银行“超百万”罚单

3季度,3家民营银行收到“超百万”罚单,分别为辽宁振兴银行、上海华瑞银行、重庆富民银行。

⑧村镇银行“超百万”罚单

3季度,5家村镇银行收到“超百万”罚单,罚款金额上,排名前三的分别为吉林舒兰吉银村镇银行、天津津南村镇银行、梅州客家村镇银行。

2)“超百万”罚单省份分布

2021年3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罚金额“超百万”罚单,从罚单数量上看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上海、福建、浙江、广东、河南。从罚款总额上看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银保监会、上海、浙江、重庆、福建。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处罚分析

2021年3季度,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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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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