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要食品召回还需要赔偿吗食品

    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于问题食品采取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2021年,、韩国和等国发布了针对我国食品的召回通报,召回原因包括、漏标、检出等。其中,多数为漏标过敏原问题。

  针对2021年我国食品在国外被召回的情况,食品伙伴网进行了盘点,整理出了以下典型案例,以供网友分享。

2021年1月15日,爱尔兰食品安全局发布2021.07号预警通报,碘含量超标,爱尔兰召回一款干紫菜。

2月1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表消息称:韩国进口食品等进口销售企业大经贸易篡改从中国(HOZHOU DonGNAN FOOD CO.,LTD)进口的冷冻蚕蛹被确认为野蚕蛹,命令其停止销售并召回相关产品。

2021年2月22日,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发布召回通告,GLG Trading Inc.正在召回约96810磅牛油产品,因为这些产品从中国(不符合牛肉生产条件)进口而未经检验。

2021年4月2日,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发布召回通告,VHT Perth正在召回一款蟹味脆片,因为产品含未申报过敏原(鸡蛋)。

5月17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表消息称:韩国进口食品等进口、销售企业“SB Trade CO.,LTD(首尔市瑞草区)”从中国QINGDAO WINNER FOODS CO.,LTD.进口、销售的中国产“冷冻萝卜叶(果蔬加工品)”中检出哒螨灵超标,命令其停止销售并召回该产品。

6月4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表消息称:韩国进口食品等进口、销售企业“SB Trade CO.,LTD(首尔市瑞草区)”从中国QINGDAO WINNER FOODS CO.,LTD.进口、销售的中国产“冷冻萝卜叶(果蔬加工品)”中检出哒螨灵超标,命令其停止销售并召回该产品。

6月17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表消息称:韩国进口食品等进口、销售企业“诚信食品株式会社(京畿道坡州市)”从中国“GUANGZHOU UNI-PRESIDENT”进口、销售的“王老吉(混合饮料)”产品中,使用了在食品中未批准的植物性原料*,命令其停止销售并召回该产品。

6月30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表消息称:韩国进口食品等进口、销售企业“HuaLian Trdaing Co.,Ltd(首尔市江南区)”从中国企业“JILIN ZHENPIN BIO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进口销售的“花生油(落花生油)”中检出黄曲霉毒素超标,命令其停止销售并召回该产品。

据英国食品标准局(FSA)消息,2021年8月13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布通告称,168 Express Ltd正在召回多款果冻产品,因为产品中使用了禁用物质卡拉胶、海藻酸钠和魔芋胶凝剂,存在窒息危险。

8月24日,日本消费者厅发布消息称,中国产散装油菜花检测出哒螨灵含量为0.02ppm,违反食品卫生法中农药残留统一规定标准(0.01ppm),故对相关产品进行召回。

9月14日,日本消费者厅发布消息称,日本厂商发现其生产的某产品中,作为原材料的芥末茎(中国产冷冻盐渍芥末)在盐渍时使用了含碘的食盐(在日本碘为指定外添加物,不允许使用)。虽目前该产品中未检测出碘含量且尚未出现对人体有害的情况,但现发起召回。

2021年9月30日,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发布召回通告,VHT Perth Pty Ltd正在召回一款花生酥,因为产品含未申报过敏原(大豆)。

2021年10月7日和8日,新西兰食品安全局(NZFSA)发布召回公告称,Xin Ao Trading Limited正在召回所有批次和所有日期的米三十红糖糍粑,ECLY Ltd 正在召回所有批次和所有日期的香迷拉丝红糖糍粑,因为产品含未申报过敏原(麸质)。产品标签上的中文成分列表中声明了含麸质的小麦粉,但英文成分列表中缺少该声明。

2021年10月18日,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发布召回通告,only Food Trading Co Pty Ltd正在召回一款黑糖珍珠奶茶味蛋糕,因为产品含未申报过敏原(大豆)。

2021年10月20日,新西兰食品安全局(NZFSA)发布召回公告称,Sunson Asian Food Market 正在召回所有批次和所有日期的麻辣空间牌清油无渣火锅复合调味料,因为产品含未申报过敏原(麸质)。产品标签上的中文成分列表中声明了含麸质的小麦粉,但英文成分列表中缺少该声明。

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消息,2021年11月24日,美国FDA发布召回通报称,Flagship Food Group正在召回数量有限从我国进口的冷冻花椰菜,因为产品疑受李斯特菌污染。

       近年来,我国出口食品因漏标过敏原而被通报的情况屡见不鲜,对此出口企业应引起重视。食品伙伴网提醒各出口企业,严格按照进口国要求进行产品出口,注意产品中过敏原的存在,保证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规避出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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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律网整理 82 人看过

市有少数的企业在生产食品添加剂,按照规定是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满足条件递交申请材料才行,有关部门需要现场核查才可以,有的公司负责人咨询关于桂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需要什么资料,下面小编来详细解答,希望各位参考。

一、桂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需要什么资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7、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8、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9、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交经依法备案的现行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复印件(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免提交)

10、由同一单位(生产者或食品检验机构)按现行产品标准对试制产品进行全项检验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1、申请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还需提交如下材料:(1)符合GB 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和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要求的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复印件; (2)按照现行产品标准,提交试制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复配成分报告复印件。

12、生产者属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

13、食品生产检验员证

14、企业委托检验协议

15、检验设备的检定证书

16、生产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复印件。属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桂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受理时间

上面是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有关解答,办理是免费的,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材料,需要现场查看,通过以后发放许可证,这个是有时效性,过期前还在生产的需要办理延续。各位要是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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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制定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市、县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可参照执行。

《规范》中不合格食品,系指监督抽检工作中依法对食品(含,下同)抽样检验,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产品明示执行标准的食品。

《规范》中的核查处置,系指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置以及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后续监督管理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其内容包括检验报告送达、不合格食品控制、立案调查、异议处理、行政处罚、信息通报、整改复查、核查处置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发布等。

核查处置工作的核心是不合格食品的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重点是不合格食品的控制、原因排查和整改落实等监督管理要求。

核查处置部门要严格按照“五个到位”即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的要求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法定原则。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核查处置过程中要主动承担其不合格食品及原料控制、召回,分析不合格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等责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依法处置原则。核查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立案标椎,能立案的必须依法立案,杜绝有案不立现象。终(中)止案件调查的,须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2号令)43条和44条规定执行。

(三)闭环管理原则。对生产和经营单位均在本省的不合格食品,应彻底查清不合格食品的产生原因,确保生产、经营环节涉案物品数量相互印证,对相关生产经营责任者依法处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对生产单位在外省的要加强案件查办过程中的信息通报和协作配合,确保销售环节查处到位。食用农产品要按照经营链条逐级溯源,将不合格信息通报种养殖者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

核查处置工作坚持抽检牵头、稽查办案、监管跟踪的原则,构建抽检与监管、稽查配合联动机制。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实行日查看、周通报、月调度、季督查制度。省局核查处置联络员每天查看核查处置任务进度,每周将不合格产品信息通报各市局及相关食品监管处室,每月组织对核查处置任务中原因排查、整改措施和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调度,每季度抽检处室牵头组织对市局核查处置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一般应有食品相关处室和稽查部门人员参加。省局负责省级以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组织或督导,对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工作进行指导、督办、考核。按季度对各市国抽和省抽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进行通报。组织对抽检信息系统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填报情况的二级审核。负责国抽本级核查处置信息的发布。负责组织重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负责受理国抽本级、国抽转移地方、省抽不合格食品的复检和异议。

设区市的市场监管局(简称市局)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国抽、国抽转地方任务的核查处置工作(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办理的,由市局向省局作出说明);省抽任务的核查处置以市局办理为原则,以区县局办理为例外具体由各市局确定;市局负责本市国抽信息系统用户名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抽信息系统核查处置填报情况的一级审核;市局负责国抽本级风险防控通告、核查处置通告和核查处置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1)的报送,负责国抽转移地方、省级抽检核查处置结果的信息公开和信息通报;市局负责重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负责对县级核查处置工作的调度、督办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案卷抽查工作,抽查率不低于5%。

四、工作流程、内容和要求

(一)认领核查处置任务

各地应按下列要求登录国抽信息系统领取任务:

1.省局。省局核查处置联络员每天登录国抽信息系统,查看各市任务领取情况,对超过一天未领取的督促有关市局联络员及时领取。省局联络员每周将我省国抽和省抽不合格信息书面通报各食品监管处室。

2.市局。各市局核查处置联络员每天登录国抽信息系统,发现本市生产经营者的不合格食品时,应在当日通知核查处置部门,当日领取办理。

1.国抽信息系统“产品控制情况”填报时限为5个工作日。核查处置部门在领取核查处置任务的同时,下载并打印电子版《检验报告》,填写《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具体格式见附件2)。自检验报告上传国抽信息系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4小时限报的应在24小时内),将纸质版《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

核查处置部门在送达不合格检验结论时,应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核查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数量,并采取措施控制不合格食品。 

1.立即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库存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进行查封扣押,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2.查阅复制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包括进货查验记录、生产销售记录等,查清不合格批次食品或原料来源、数量、销售流向等;

3.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履行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问题食品的义务,且在申请复检期间和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上述义务的履行。待复检和异议处理完毕后,再依法及时进行处置。

4.食品生产者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知悉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发布召回公告(详见附件3),并向核查处置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核查处置部门应对召回计划进行评估,认为召回计划应当修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修改。食品生产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主动召回义务的,核查处置部门应当责令其制定召回计划、实施召回,并对企业召回情况进行评估。

食品经营者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合格食品,配合食品生产者做好召回。因食品经营者自身造成的不合格食品或因生产者无法确定、破产等原因无法进行召回的,食品经营者应当主动召回。

5.对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部门收到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计划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制作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详见附件1),由市局书面报至省局。由省局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采取(或核查处置部门责令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向社会公开。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依法提出异议处理申请,对检验结论提出复检申请。异议和复检工作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异议复检处理办法》执行。

国抽信息系统异议登记国抽信息系统“异议登记”的填报时限为自检验报告上传国抽信息系统之日起17个自然日,超期无法进行异议登记。受理复检等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收到异议材料的同时应进行初审,属于本单位职权受理范围且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当日登录国抽信息系统进行异议登记。一旦进行异议登记,将不能进行核查处置的行政处罚填写;一旦填写了核查处置的行政处罚,将不能进行异议登记。

国抽信息系统异议填报:应及时进行国抽信息系统异议填报,录入复检结果、异议审核结论,并上传《复检报告》、异议审核结论等证据材料。

(五)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排查和整改措施

国抽信息系统“原因排查”填报时限为30个自然日。负责核查处置的单位,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深入查找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完成期限,整改完毕后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市场监管局要对企业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原因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估分析,防止企业避重就轻、隐瞒隐患。对原因排查不清或者明显不合理的,应责令生产经营者继续排查原因。必要时,市级市场监管局直接组织进行原因排查。

(六)验收整改完成情况

核查处置部门收到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交的整改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食品生产者经整改验收后,再次发现同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的,所在地市局在依法处置的基础上,必须对前一次核查处置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分析,并严格检查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食品生产者从严处理。

国抽信息系统“行政处罚”的填报时限为90个自然日,超期系统将变色提示。对逾期未提出异议、复检不合格或者异议不予认可的,核查处置部门应在异议期满或收到复检报告(异议审核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立案,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90个自然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将结果同步录入国抽信息系统(附件4),并记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对查出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者食品相关产品的,核查处置部门应及时将案件线索书面移交或通报相关监管部门(详见附件5),依法追究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商和生产者的法律责任。

发现不合格食品流向其他地区的,核查处置部门应及时将不合格食品流向书面通报相关监管部门(详见附件6)。

(九)公开核查处置结果

对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有关市局应当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完成核查处置,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书面报送省局抽检特食处,由省局进行核查处置结果公开。必要时省局可调阅行政处罚书等相关案卷文书。

对国抽转移地方、省抽不合格食品,市局负责将核查处置结果通过市局政务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包括抽检基本情况、产品控制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详见附件1)。对公开的内容,市局要建立内部审核制度,充分研判,严格把关,确保客观、准确、权威。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防止产生负面舆论效应。

(十)加强核查处置国抽信息系统填报

国抽信息系统中设置了核查处置信息填报时限要求(详见附件7),超期系统将变色提示,并默认该核查处置内容超期,总局进行考核扣分。核查处置部门应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核查处置,并将结果同步录入国抽信息系统。为避免出现错误,必须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系统填报。核查处置填报人员应仔细填写异议填报、启动情况、产品控制情况、原因排查、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通报移送等7个模块的内容,保填报信息完整、准确,其中产品控制情况,注意生产、购进、销售、召回等数据间关联性,避免出现逻辑错误;应上传的复检报告、启动文书、现场检查记录、整改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材料不得遗漏。每个模块内容填写完整并检查无误后,再点击右上方绿色“提交”按键;各个模块内容都填写完整并“提交”后,再行点击下方“提交信息入库”按键,完成核查处置填报。

(十一)填报核查处置内容

市局核查处置部门应加强对国抽信息系统填报内容的审核把关,对照行政处罚案卷,仔细检查核查处置7个模块填报内容,对填报不完整、不准确、未上传证据材料扫描件,以及应处罚未处罚、应通报未通报等其他问题的,及时退回进行修改,并备注退回原因。所有内容经审核无误后,点击下方“审核通过”按键,完成核查处置审核。

附件:1.风险防控通告、核查处置通告、核查处置报告(参

2.食品安全抽检结果通知书

3.xx公司关于主动召回xx食品的公告(模板)

4.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流程

5.关于通报xxx有关情况的函(模板)

6.关于通报xx不合格食品情况的函(模板)

7.国抽信息系统核查处置信息填报时限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XXXX年监督抽检(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x年第xx号通告》(20XX年第  号))中,涉及我市x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XX企业生产的XX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包括不合格项目,生产日期/批号。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

依法采取的封查扣押措施。查明的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数

量、销售数量及库存数量。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

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企业是否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以及召回等相关工作开展进展情况。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二、XX企业经营的XX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包括不合格项目,生产日期/批号。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

法采取的查封扣押措施。已查明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销售数量及未销售数量。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经营企业配合生产企业下架

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对不合格食品,经营企业是否主动暂停经营、配合企业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措施。

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XXXX年监督抽检(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x年第xx号通告》(20XX年第  号))中,涉及我市x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XX企业生产的XX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包括不合格项目,生产日期/批号。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认

定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做出处罚决定的单位等。情节严重的,是否从重处罚或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减轻或免予处罚的,应当说明原因和法律依据。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包括企业是否对问题原因

进行排查、采取整改措施,市场监管部门是否复查及复查结果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XX企业经营的XX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包括不合格项目、生产日期、批号等。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认定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做出处罚决定的单位等。减轻或免予处罚的,应当说明原因和法律依据。

(三)因经营企业导致产品不合格的,说明经营企业采取的

整改措施,市场监管部门是否复查及复查结果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移

送或通报情况。对经营企业无法如实说明不合格食品进货来源的,具体调查处置情况。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xxxx年监督抽检(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x年第xx号通告》(20XX年第  号))中涉及我市x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GC……的xx食品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xxxx年x月x日,xxx市场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2  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1)生产数量、货值、已销售数量、库存数量

3)召回数量。如未完全召回,应当说明原因。

2.若为原料问题,说明源头追溯情况和具体的原料供应商。未追溯到原料生产者的,说明原因。

1)行政立案结案时间。若未立案,说明原因。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4)若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说明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依据和理由。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案卷见附件)。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

1)涉及其他地区、其他行政部门职责的,具体通报情况。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风险控制情况、核查处置情况于xxxx年x月x日由我局公布,风险控制情况公示网址为:xx,核查处置情况公示网址为:xx。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

(被抽样单位、标称食品生产者名称):

按照有关要求,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生产经销自制采购(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附后,报告编号为。

如你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如对被抽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复检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同无异议。其余规定请阅读本通知书背面《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

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

本通知书已于年月日收到。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检验结论有异议,被抽样单位或被抽样品的生产者(以下统称复检申请人)可申请复检。被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品的生产者不一致时,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涉及委托加工关系的,委托方或被委托方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

2.复检申请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3.复检申请人应当提交复检申请书、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结果通知书、复检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如使用)等材料。

 4.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1)检验结论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2)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3)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4)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5)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不予复检的其他情形。

5.复检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交费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先行向复检机构交纳复检费用,逾期不交纳的,视为放弃复检。复检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和样品递送产生的相关费用。

6.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复检机构应当自做出复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回复检申请人交纳的复检费用。

7.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异议申请人)可以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事项依法提出异议处理申请。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一致时,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涉及委托加工关系的,委托方或被委托方有异议的,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

8.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异议申请人应当在抽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异议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异议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受理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异议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0.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受理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11.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受理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需商请有关部门明确检验以及判定依据相关要求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关于主动召回xx食品的公告(模板)

我公司xxxx年x月x日生产的xx食品(商标:xx;规格型号:xx;批次:xx),经xxx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

为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决定主动召回该批次食品,召回等级为X级,召回起止时间为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召回区域为xxxx。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请经销商配合我公司开展召回工作;请购买该批次产品的消费者停止食用,并在购买门店办理退货手续,同时可凭购物凭证向我公司或经销商要求赔偿损失。我公司对因此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食品生产者名称:xx公司

关于通报xxx有关情况的函(模板)

xxx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xx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我市xx公司生产的xx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xx公司自查,发现因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不合格,导致最终产品不合格。经查,上述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为你市xxx。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并证据材料(见附件)通报你局,请依法对xxx进行调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联系人:xxxx,电话(传真):xxxx,

附件:1.食品添加剂(原料/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报告

2.xx公司进货查验材料

(公开属性:不予公开)

关于通报xx不合格食品情况的函(模板)

xx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我市xx公司生产的xx食品的xx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规格型号为xx,批次为xx。经查阅xx公司出厂销售记录,发现该不合格食品销往你市xxx。我局已要求xx公司主动召回上述食品,为做好召回工作,特向贵局通报该食品销售流向(详见附件2)。请依法核查处置,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联系人:xxxx,电话(传真):xxxx,

附件:1.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xxxxxx)

2.xx公司xx食品销售流向

(公开属性:不予公开)

国抽信息系统核查处置信息填报时限

检验报告上传国抽信息系统的当日进行任务领取

自检验报告上传国抽信息系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自检验报告上传国抽信息系统之日起17个自然日内

自检验报告上传国抽信息系统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

自检验报告上传国抽信息系统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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