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订了几次要求食品召回的情形有哪些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 150 号 1#楼)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

质性判断、确认、核准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

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

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

竞价结果,以竞价方式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

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根

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以竞价方式确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75,000,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

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

1、国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

收入决定消费,收入增长方式决定消费升级方式,收入结构变化带来消费结构

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收入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国民收入从 2009

10.34%。而 2021 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35,128 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达到 47,412 元,同比增长 8.1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18,931

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收入水平的发展为消费水平的提高提供了经济基础,得益于收入水平的不断提

高,居民消费水平也呈 现上升趋势,2021 年我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到 24,100

年我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有力带动了消费需求结构升级,消

费重心从生存型消费逐步向享受型消费转移,消费形式呈现多样化趋势。改革开放

以来,我国共经历了四轮明显的消费升级,从最初的全面增长到逐步实现结构性调

整,每一轮的消费升级都由相对应的收入驱动。根据消费经济学的分类,居民消费

大致可分为生存型消费、享受型消费和发展型消费三种类型。本阶段的消费升级以

结构性调整为主要特征,表现为城乡居民生存型消费占比收缩,发展型消费占比扩

大,整体而言,以注重高品质、个性化的结构升级开始取代总量的快速扩张。因

此,未来生存型消费并不具备大幅扩张的空间,主要增长动力依旧来源于品质提

未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稳步发展,人们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持续提高,进

而推进社会消费结构的进一步升级,低质产品的市场空间被进一步压缩,高品质产

品迎来新的发展阶段。对于消费者而言,在购买力提高及消费理念转变的背景下,

将越来越倾向于选择高品质的产品。

在餐饮、食品领域,消费需求升级趋势明显。过去传统餐饮需求注重产品本身

的价格、功能、品质,而新需求在产品本身上更注重高性价比、口碑、高品质、健

康度、定制化、爆款产品,消费者越来越倾向于为健康和品质消费支付更高的溢

价。同时,消费群体迭代,新世代(20 世纪 80 年代后出生的群体)将成为中国消

费的中坚力量,相对于价格,其更加关注产品品质。消费升级无疑将对速冻食品生

产厂商在产品品质、品类、制作工艺、运用场景以及食材附加值等方面提出更高的

要求,从而进一步推动速冻食品行业产品结构升级,促使厂商生产品类丰富、品质

高端化、高附加值的产品。

2、行业法规政策促进速冻食品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速冻食品行业是农产品深加工的重要方向之一,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

稳定增长,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人们对速冻食品行业的需求逐年上升,我国速

冻食品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为鼓励和扶持行业进一步发展,国家出台及修订了

一系列产业法规及政策,对行业在发展方向、品牌建设、科技研发以及冷链物流服

务等方面提供支持,其中主要法规政策内容如下:

产业政策 颁布时间 颁布机构 主要内容

提出“十四五”期间,要以提

升卫生健康系统基层食品安全

风险防范能力为重点,发挥好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 国家卫生健 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

五”规划》 康委员会 工 作在“ 预防为 主、风险 管

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

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

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

测的抽样检验工作作出法律规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 范,并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

(2022 年修订) 督管理总局 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

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

实 施的食 品安全 抽样检验 工

到 2025 年,龙头企业队伍不断

壮大,规模实力持续提升,科

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质量安

全水平显著提高,品牌影响力

不断扩大,新产业新业态蓬勃

《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

2021 年 农业农村部 发 展,全 产业链 建设加快 推

进,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升,

联农带农机制更加健全,保障

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

给的作用更加突出。到 2025 年

末,培育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

产业政策 颁布时间 颁布机构 主要内容

龙头企业超过 2000 家、国家级

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超过 500

个 ,引领 乡村产 业高质量 发

到 2025 年,初步形成衔接产地

销地、覆盖城市乡村、联通国

内国际的冷链物流网络,基本

建成符合我国国情和产业结构

国务院办公 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 2021 年

厅 的冷链物流体系,调节农产品

跨季节供需、支撑冷链产品跨

区域流通的能力和效率显著提

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支撑保障作用显著增强。

研究海上快速分选、高效预处

理、精准分割等技术与设备、

《“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科技发 保活运输装置、节能型海上保

展规划》 鲜装备、水产品全链条加工与

品控技术、冷链流通过程品质

优化加工布局,聚焦主产区,引

导加快塘头、港口等产地初加

工设施设备建设,紧密联系服

务一产。提升加工比例,聚焦重

点品种,通过低温暂养、保鲜

冷冻、清洗分割、分拣包装等

《“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 2021 年 农村农业部

加 工处理 ,实现 生产减损 增

效。促进结构调整,聚焦国内

市场需求,发展鲜活、冷冻、调

理、预制、鱼糜、干制等产品

生产,满足不同消费口味、品

质、场景等多样化需求。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

全 有关的 基础研 究、应用 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

2021 年 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

(2021 年修订) 委会

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

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对 不安全 食品的 停止生产 经

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20 年修 国家市场监

2020 年 等作出法律规范。食品生产经

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

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鼓励

企业获得认证认可,实施增品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中共中央、 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引

的意见》 国务院 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

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

施 ,加强 与电商 平台深度 融

产业政策 颁布时间 颁布机构 主要内容

合 ,打造 有影响 力的百年 品

牌。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

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

细化并严格落实新《食品安全

法》,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

性。针对新《食品安全法》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 施以来食品安全领域依然存在

条例》(2019 年修订) 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重点细化过程管理、处罚规定

等内容,夯实企业责任,加大

提出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

品质,强化品牌建设;完善产

业组织体系,优化区域布局,

推动特色食品加工示范基地建

《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 改革委、工

2017 年 设,加强产业链建设;强化企

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产业科

技发展,完善创新服务体系,

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培育

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等主要任务

到 2020 年,初步形成布局 合

理、覆盖广泛、衔接顺畅的冷

链 基础设 施网络 ,基本建 立

《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 国务院办公 “全程温控、标准健全、绿色

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 厅 安全、应用广泛”的冷链物流

服务体系。生鲜农产品和易腐

食品冷链流通率、冷藏运输率

显著提高,腐损率明显降低

积极发展海水产品精深加工,

全面提升水产品加工工艺、装

《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3 年 国务院 备现代化和质量安全水平;加

强 海水产 品冷链 物流体系 建

设,实现产地和销地有效对接

培育一批产品竞争力强、市场

占有率高、影响范围广的知名

品牌;鼓励合理发展农产品精

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

产品附加值;鼓励开展新品种

《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 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鼓励加大

展的意见》 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加强

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合作;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

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

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强企

3、食品冷链物流快速发展,助力速冻食品渠道下沉

所谓冷链物流是指为了保持药品、食品等产品的品质,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

中,使其始终处于恒定低温状态的一系列整体冷藏解决方案和供应链体系,属于物

流业的重要子行业之一。由于速冻食品主要依赖于低温来保持产品原有的营养、口

感以及品质不变,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配送,直到上柜销售整个过程都要

求在低温环境下进行,因此在生产、运输、销售中都对冷链物流存在较大的依赖

性,尤其在速冻食品行业的渠道建设中其具有重要影响。

目前中国的综合冷链流通率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尚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为

支持和鼓励冷链物流行业的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各类相关政策。2014 年,国务院

发布《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年)》(国发〔2014〕42 号),提出加快食

品冷链等专业物流装备的研发,提升物流装备的专业化水平。2016 年 4 月 15 日,

国务院办 公厅发 布《 关于深 入实施 “互联 网+流通” 行动计 划的意 见》(国办发

〔2016〕24 号),要求加大对物流基地建设、冷链系统建设等领域的政策性扶持力

度。2017 年 4 月 13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

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29 号),提出健全冷链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

体系,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加快冷链物流技术

此外,近年来,冷链物流“互联网+”模式发展趋势显著,该模式通过整合产

品、冷库、冷藏运输车辆等资源,构建“产品+冷链设施+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市

场需求和冷链资源之间的高效匹配对接,提高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2015 年,中国

冷链物流联盟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大量行业资源,逐步实施“冷链蜘蛛计划”,开启

冷链物流 4.0 时代。“互联网+”冷链物流模式的不断发展,有助于提高冷链物流行

业的信息化程度,推动冷链物流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经过几年的大力发展,我国冷链物流水平显著提高,尽管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

整、独立的冷链物流体系,但未来随着政府对该领域的高度重视,在国家层面上的

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以及市场需求的逐步扩大,行业发展将越来越趋向规范化、

冷链物流潜在的巨大发展空间为依附于冷链的速冻食品行业带来更为广阔的市

场规模前景,助力速冻食品渠道下沉。过去,由于冷链物流发展水平较低,但速冻

食品又需要通过低温来保证产品在生产、运输、销售中不发生变质,对冷链物流有

着较高的要求,因此速冻食品行业内企业多采用“产地销”的生产销售模式,产品

销售局限在生产地附近区域,渠道仅覆盖到重点大城市。近年来,冷链物流的发展

与完善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速冻食品在长距离运输过程中因冷藏条件不足或冷藏掉

链而发生变质的问题,使得速冻食品的销售网络可以延伸到更远的区域,同时实现

渠道的进一步下沉,逐步覆盖地级市以下区域,极大地推动速冻食品行业的进一步

速冻食品行业的渠道下沉工作及进一步的发展有赖于冷链物流的不断发展完

善,未来,随着国家对冷链物流发展的大力支持,我国冷链物流行业发展将更加规

范化,冷链物流体系更加完善,从而推动速冻食品行业渠道进一步下沉,为速冻食

品行业的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4、食品安全法规及标准相继出台,推动食品行业规范化发展

近年来,我国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隐

患依然存在。诸多食品安全事件的接连曝出,严重打击了消费者对食品行业的信任

感,也促使消费者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食品安全法制工作也在社会的广

泛关注下取得长足进展。

为保障食品安全,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范行业发展。2009

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律将食品安全建立在全食品产

业链的基础上;2021 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

通过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食品安全法中强调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

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近年来,《食

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

米与调制食品》等一系列新制定或修订的规章和标准开始逐步推行,标志着我国食

品产业法治体系基本形成。各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颁

布,提高了食品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有效阻挡劣质产品进入市场,有利于行业的

未来,随着消费者消费观念的转变、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的提高,国家食品安

全长效监管机制的构建,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的逐步健全,各级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以及行业协会有效发挥监督作

用,食品安全风险将得到严格管控,食品行业的发展日益规范化。在食品行业监管

趋严、日渐规范的背景下,速冻食品行业也将面临行业整顿期,部分不规范的中小

企业、作坊式厂商将逐步被市场淘汰,行业规范程度有所提高,进而促进行业稳步

5、餐饮行业快速发展,餐饮企业走向连锁化、标准化、升级化,速冻食品渗

餐饮行业是速冻食品的重要下游,速冻食品行业的发展与餐饮行业密切相关,

一方面,餐饮行业规模日益庞大,对原材料之一的速冻食品需求持续提升;另一方

面,伴随餐饮企业走向连锁化、标准化、升级化,速冻食品高度标准化的优势将不

断提高速冻食品在连锁餐饮中的渗透率。

餐饮业是基础民生产业,行业增长与经济发展及人均收入水平提升密切相关。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餐饮行业规模持续扩大,2021 年中国人均 GDP 超万美

元,餐饮消费快速增长的经济基础已经形成。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 年全

国餐饮收入实现 46,894.9 亿元,同比增长 18.64%,且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

达到 10.64%,餐饮行业的快速发展将带动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进一步发展,速冻食

品行业作为餐饮企业的重要上游行业,市场规模将实现新一轮的增长。

年我国餐饮收入及同比增长率

目前国内的餐饮行业市场连锁化率低,餐饮行业标准化程度也相对较低,餐饮

企业连锁化、标准化的发展空间巨大。与此同时,随着消费者品牌认知意识以及人

均餐饮消费支出水平的提高,加之需求端的消费升级以及供给端的效率提升,标准

化、连锁型餐饮企业凭借门店数量快速扩张实现品牌价值的不断沉淀,规模化优势

逐渐凸显,行业内的标准化、连锁化程度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年我国连锁餐饮企业总店数(个)

在餐饮业标准化、连锁化逐步提高的同时,速冻食品在连锁企业中的渗透率不

断提升。首先,各餐饮企业也面临着人工、房租等成本不断上升的困境,在这一背

景下,向速冻食品生产企业采购成品、半成品成为降低成本的最佳选择;其次,连

锁化的餐饮对标准化食材的要求会越来越强和越来越多,速冻食品作为工业化的半

成品、成品,相对生鲜食材标准化程度更高、安全性更为可控、使用更为便捷,更

符合连锁餐饮企业的食材采购要求;最后,速冻食品对店长、厨师能力要求更低,

可以降低餐厅的人力需求,提升餐厅效率。

综上所述,在国民人均收入不断提高的背景下,餐饮行业规模进一步发展,餐

饮行业连锁化、标准化逐步提高,速冻食品行业在餐饮领域的市场需求将不断扩

6、伴随消费场景转移以及业务市场的快速发展,速冻食品市场空间有望进一

新场景、新消费者和新竞争是新需求产生的三大要素。新消费时代,伴随着消

费者需求的多元化、细分化以及消费结构的升级,速冻食品行业的消费场景趋于多

样化。近年来,餐饮领域消费场景出现转移趋势,从传统场景转向火锅、麻辣烫、

串串香、关东煮等新的消费场景,此类新消费场景对速冻食品的消耗量远高于传统

场景。同时,外卖、团餐等业务市场的快速发展,推进速冻食品的需求量持续增

长,速冻食品市场空间有望进一步释放。

火锅是餐饮行业的重要子行业,其口味接受度高、范围广,具备标准化、扩张

性、社交属性强等特征。近年来,由于消费场景转移,以及火锅企业调整自身经营

策略,大力向冒菜、烧烤等与自身属性类似的领域延伸并积极发展火锅外卖,火锅

元,期间年复合增长率达 10.03%。海底捞、呷哺呷哺、德庄、小龙坎等知名火锅连

锁 品 牌在 2018 年均 实现 了门 店 的迅 速扩 张 。同 时, 根 据中 国饭 店协 会 发布 的

《2018 中国餐饮业年度报告》预测,预计至 2022 年,火锅行业市场规模将增长至

近 8,000 亿元,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受益于火锅行业的快速发展,速冻食品中

的火锅料制品迎来新一轮的高速发展期,火锅料制品行业企业收入规模实现快速增

与此同时,消费场景还出现向串串香、方便火锅、关东煮、麻辣烫、一人食小

火锅等场景转移的趋势。此类消费场景多具备规模小型化、食用或操作方便的特

点,迎合了现代年轻人社交细分化的趋势,满足了消费者对方便经济的需求,因此

得到快速发展。新消费场景的崛起必然将带动其上游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而速冻食

品中的速冻鱼肉制品及速冻肉制品作为麻辣烫、火锅等行业的重要消费品类,在消

费场景不断更新、消费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将迎来行业的高速发展期,实现行

外卖作为速冻食品行业重要的业务市场之一,我国互联网餐饮外卖市场发展迅

猛,截至 2020 年,其市场规模达到 8,352 亿元左右,同比增长 14.82%。外卖业务

市场的快速发展极大的促进了餐饮行业进一步发展,并且间接拉动了包括速冻食品

行业生产供应商在内的部分上游食品供应商的餐饮渠道端业务。同时,速冻食品企

业开始跨界外卖,进入外卖系统,开启外卖接单服务的趋势,在互联网的影响下,

国内速冻食品行业将进入前所未有的新发展时期。

团餐作为速冻食品的另一重要业务市场,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互联网信息技

术的不断发展以及食堂日益显著的社会化趋势,不断推进团餐这一业务市场的快速

发展。根据中国饭店协会发布的《2021 中国餐饮业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团餐市场

13.6%,占整体餐饮行业约 38.3%的市场份额,保持平稳增长。与社会餐饮不同,

团餐供餐需求稳定且巨大,对食品安全、机械化程度、标准化程度以及供应产业链

方面有较高的要求,而速冻食品由于具备卫生安全、标准化程度较高等特点,极大

的满足了团餐的需求,在团餐行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将迎来新的需求增长,实现

餐饮渠道端的进一步开拓。

未来随着传统火锅业的稳步发展、消费场景转移的多样化,速冻食品市场覆盖

面将更广,市场空间将加速释放,再加之外卖、团餐等业务市场的快速发展,速冻

食品作为以上行业的重要消费品类将迎来巨大的市场空间,实现行业的高速发展。

7、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变化以及女性就业率提高的背景下,饮食趋向轻便

伴随中国经济进步和社会发展水平提升,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变化以及女性

就业率提高等社会因素的变化不断催动方便经济发展,饮食日渐轻便化。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国 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从 2005 年的 7.7%上升到

2021 年的 14.2%,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由于老年人自理能力日渐下降,且不便于

再进行家庭烹饪,加之新一代年轻人工作忙碌,难以投入时间和精力照顾老年人的

饮食起居,速冻食品方便快捷、营养美味的特点迎合了老年人对饮食轻便化的需

求,随着老龄人口的逐渐增加,将拉动速冻食品需求量的增长,推动速冻食品行业

与此同时,我国家庭规模呈现出不断缩减的趋势,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

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家庭发展呈现出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类型多样化的特

点,主要家庭模式以二人家庭、三人家庭为主,由两代人组成的核心家庭占比达六

成以上,同时,单人家庭、空巢家庭、丁克家庭不断涌现。家庭规模缩小,相应的

在饮食上就会越来越倾向于选择简单便捷的食品,既能克服缺少烹饪时间的缺点,

又能满足小家庭小食量的需求,轻便化的餐饮方式日益受到消费者的推崇,速冻食

品也因节省烹饪时间、快捷方便的特点而受到小型家庭群体的广泛喜爱。未来,随

着小型家庭数量的增加,必然将带动速冻食品销量的增长。

此外,女性就业规模持续扩大,职业女性数量不断增加,相应的全职家庭主妇

比例有所下降,这一变化趋势也推动了对方便经济的需求。我国女性就业率在世界

范围内处于较高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年)>终期统计监测报告》显示,2020 年,我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

比重达到 43.5%,其中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达到 6,779.4 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

员的比重约为 40.7%,女性就业规模持续扩大。越来越多的女性走上职业道路,相

较于全职家庭主妇,其花费在家庭上的时间较少,家庭劳动时间成本越来越高,因

此对家庭烹饪的要求越来越趋向于方便快捷,对方便食品的需求日益增加,而速冻

食品营养、健康的特性将促使其成为消费者在方便食品中的最佳选择,进而拉动速

冻食品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人口老龄化、家庭规模小型化、女性就业规模扩大等趋势的出现,促使消费者

对饮食提出方便快捷的诉求,此外经济高速发展对高效率的要求也促使饮食趋向轻

便化发展。在饮食轻便化发展趋势的背景之下,速冻食品由于具备方便快捷、营养

美味、安全卫生等特点,在较大程度上满足了新时代消费者对餐饮的需求,因此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

1、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速冻食品行业内首家上市企业,在产能、产量、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

等指标位于行业前列。为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公司需要进一步提升产能产

量,提升产线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整合优化生产资源,实现集约化、柔性化生

本次募投项目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肴制品项目引入高度自动化的速冻食品

生产线,可以优化生产工艺,改善生产布局,提高生产自动化、智能化程度,将有

效帮助公司突破产能瓶颈,增强柔性化生产能力,推出更加符合消费者需求的高品

质产品,进而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同时也有利于大幅提升中高端产品产能,

优化产品结构。产能扩张带来的规模效应亦有助于降低产品的边际成本,提高产品

的利润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渐增加的营运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随着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本次募投项目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肴制品项目的

投产,公司的业务规模将持续扩大,将对公司营运资金造成压力,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提升公司

市场竞争力,同时降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信贷政策变化等潜在风险对公司的影

响,提升公司财务安全水平和灵活性。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

然人和其他合法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

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

竞价结果,以竞价方式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

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

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 方式和发 行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选

时间 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其应当为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

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

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

发行 对象和认 购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方式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

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以竞价方式协商确定。若国家法

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定价基准日 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定价

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

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以竞价方式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

发行价格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75,000,000.00 股

(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上述范围内,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

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

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

权、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的投资项目,详见下文“五、募集资金投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

更,则限售期相应调整。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

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限届满后尚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

未分配利润安排 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日止的未分配利润。

本次 发行决议 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有效期 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已投资金额

注:项目已投资金额为截至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项目实际已发生的投资金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

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

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

置换(不含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实际已发生的投资额部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

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

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 21,59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9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合计不超过 7,500 万股,若以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发 行前 48,076 万 股增 加到 55,576 万股, 上述 实际控 制人 合计 持股 比例为

38.85%,仍处于控股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九、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2、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

效期内择机实施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发行、登记、限售锁定和上市事宜,并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全部法律程序。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

超过 7,500 万股(含 7,500 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2,000.00 万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已投资金额

注:项目已投资金额为截至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项目实际已发生的投资金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用“四个最严”保障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以此加重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以重典治乱,更好地威慑、打击违法行为,故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

(一)突出民事赔偿责任,强化民事法律责任追究。

第一,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现行《食品安全法》强化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二,完善了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在旧的《食品安全法》实行10倍价款惩罚性的赔偿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并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三,强化了民事连带责任。在旧的《食品安全法》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规定了连带责任的基础上,现行《食品安全法》对明知违法却为违法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要求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八条至第一百四十条)。

第四,强化了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责任,现行《食品安全法》增加了条款,要求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媒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四十一条)。

(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都在旧的《食品安全法》的处罚基础上加大了处罚力度;特别是对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规定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三十倍的罚款;对明知从事上述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向其销售违禁物质的主体,规定了最高二十万元的罚款;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对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规定终身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第一百二十二条至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八条)。

(三)细化并加重对失职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

依照规定的职责逐项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细化处分规定;增设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情形;设置监管“高压线”,对有瞒报、谎报、缓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三种行为的,直接给予开除处分(第一百四十二条至第一百四十五条)。

(四)做好与刑事责任的衔接。

分别规定生产经营者、监管人员、检验人员等主体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现行《食品安全法》还有两条规定。第一条,为强化对违法犯罪分子惩处的力度,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第二条,强化了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九条)。

亮点一: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

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让问题食品无处藏身。新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亮点二:添加剂不许可不得生产

我国的食品添加剂乱用、滥用现象十分突出,在监管上几乎是空白。很多商家大量宣传食品添加剂功能积极的方面和作用,但对其负面作用却无人宣传,老百姓根本不知情。新法明确,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亮点三:剧毒、高毒农药有禁区

利用剧毒农药、化肥、膨大剂等对蔬菜瓜果进行病虫害防治、催肥,是百姓最担忧的食品安全问题之一。此次修法明确,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亮点四:只要有危险食品就得召回

食品生产者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药监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亮点五:批发市场须抽查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运输等过程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亮点六:网上卖食品必须“实名制”

对新出现的网络食品安全问题,虽然食品生产者是第一责任人,但网络消费者往往不知道生产经营者是谁,导致追责困难的问题,现行《食品安全法》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亮点七:保健品不得宣称能当药吃

保健品乱象一直也被社会广为关注。现行《食品安全法》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亮点八:婴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

针对目前我国婴儿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的乱象,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亮点九:举报食品违法将受保护

食品安全需要社会共治,因此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是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重要方式。但现实中,投诉无门、举报不纠的现象还是存在的,很多消费者受到侵害后往往自认倒霉,这也助长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新法明确,县级以上政府的食药、质监等部门应公布本部门电子邮件地址或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予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亮点十:监管不到位责任人将“被辞职”

现行《食品安全法》,建立了最严格的各方的法律责任制度,而且对生产经营企业有了最严厉的处罚制度,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官员和监督部门也实行了最严肃的问责,对一些检验检测部门也实行了最严厉的追责制度。新法明确,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食药、卫生、质监、农业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蔓延;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

}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以及本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一)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

(二)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现死亡病例;

(三)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四)拒绝、逃避监督检查;

(五)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后又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时,应当依法从重从严。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在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贮存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名录中的物质;

(二)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三)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选择性添加物质命名婴幼儿配方食品;

(四)生产经营的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不一致。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信息;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或者未及时对上述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

(四)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消费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五)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第七十条 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项的规定,或者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一条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二条 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 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影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属于单位违法的,还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该食品,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改正;拒不停止经营或者改正的,没收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一)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二)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七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可能需要行政拘留的,应当及时将案件及有关材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补充材料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应当及时将案件及有关材料退回移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的,应当及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需要予以行政拘留但依法应当追究其他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及有关材料移送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

第七十九条 复检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复检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无正当理由1年内2次拒绝承担复检任务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撤销其复检机构资质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十条 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或者利用上述检验信息对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等级评定,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十一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本条例对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处以30万元以上罚款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罚款具体处罚权限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八十二条 阻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发现单位或者个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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