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小偷偷的东西有罪吗合法吗?

我去年入手的一套房子目前还没有入住,但已经进了小区业主群。这段时间业主群里闹了一件让人一言难尽的事情。

那个小区里的房子都是一梯一户,家家户户门口都有好几平方的空间,靠墙的一侧开发商留有一个凹槽,可以打一面墙的到顶鞋柜。

这是非常方便的,里面能放很多东西。鞋子等小物件都能放进去。忙碌的时候也有人随手将菜和快递暂时放在里面。

一开始挺好的,但大概从一个多月前开始隔三岔五有业主说丢了东西。

有时候是菜,有时候是鞋子,后来还有丟书的,丟零食的,反正丟啥都有可能。不是那么频繁,但一周总有那么一两次。

丢了东西的业主去物业查看监控竟也没有蛛丝马迹。

有人怀疑是物业内部人干的,理由是只有他们最清楚哪里有监控,哪里是盲区?

有人怀疑是业主干的,理由是外面的人没有那么闲,不值得为一把菜、一双鞋去做贼。

因为查不到,又因为丢的东西很小,不值得报警,业主们除了找物业和在群里骂一骂之外也没有做太多。

在群里骂得最多、最狠、最毒的是一个姓马的阿姨。马阿姨自己说不识字,所以她只发语音。

只要有人说丢了东西,她就义愤填膺,最厉害的时候能一连骂几十条语音。

她说:“怎么会有这么没有素质的人,大家一定要齐心协力把他找出来,把他赶出小区!”

她说:“这种人真无耻,住得起楼房买不起菜吗?把他找出来,让他去坐牢!”

她说:“我真鄙视这种人,不要脸!”

业主们纷纷为阿姨点赞,赞扬她的正义和勇敢。

马阿姨说:“我不怕得罪人!有没有人愿意跟我一起干的,我们三班倒值班,非要把那个小毛贼给逮出来!”

别看大家在群里骂得凶,真要说去抓贼就没人愿意出头了。业主们纷纷说:

“支持阿姨,是要把贼抓出来,可惜我上班太忙了,不然我一定去。”

支持的人多得很,愿意行动的人为零!马阿姨嗤之以鼻,在群里把虚张声势的人也骂了。

抓贼的事不了了之,但业主们的东西越丟越多,最后大家竟不敢在门外鞋柜放东西了。鞋柜成了摆设。

转折发生在半个月前。半个月前,业主张先生突然在群里发飙说要跟那个偷儿死磕到底!因为他弟弟当天来他家时,他正好不在家,弟弟就把两瓶好酒塞在鞋柜里就走了。

那会儿张先生正在回家的路上,不过半个小时就到家了。

然而,两瓶酒已经被偷了!

张先生在群里发火,其他业主跟着帮腔指责,但没人拿出解决方案,眼看事情又要不了了之了。

关键时刻马阿姨又站出来了。

“群里吵得沸沸扬扬,那个贼还一直在搞事情,说明他人不在群里,听不到我们说话。那我来出个主意。我听说现在有那种门锁带摄像头,只要有人在门外晃荡就能被拍下来。你们谁家要是在装修准备换锁的话,不如就换个那种锁。”

张先生一听万分赞同,他说:“我家门锁还没换,还是开发区的孬锁。说干就干,我马上来换。”

张先生肯定是气急了,马上就预订了智能锁,第三天就装上了。

装好智能锁后,张先生就放了一打鸡蛋在鞋柜里,“钓鱼”抓捕。

一切顺利,贼当天就抓住了。但是看着视频的张先生脑袋里“嗡嗡嗡”地响了半天,他根本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视频里那个佝偻着身子,鬼鬼祟祟地拿出鸡蛋装进购物袋里,然后大摇大摆从楼梯走掉的人,竟然就是马阿姨!

业主们急不可待地在群里问张先生,询问他有没有拍到现行?

张先生思虑良久才回答说:“拍是拍到了,但我觉得不可思议。”

大家一再追问,张先生才说出是马阿姨。

群里先是一片哗然,接着是愤怒,说马阿姨太会装了。愤怒过后总有理性者露头,有业主提出了一个问题:

“骂小偷最狠的是马阿姨,最想抓小偷的是马阿姨,最后出主意的还是马阿姨……这说不通。马阿姨,您到底想干什么?”

于是大家疯狂@马阿姨。

这次马阿姨姗姗来迟,她平静地对大家说:“没错,都是我做的。我是小偷,是抓我去坐牢还是赶我出小区,我都认。”

马阿姨70多岁的人了,邻居们不至于要她坐牢什么的,大家联系了物业。物业联系了马阿姨的儿子。在业主们一片骂声中,儿子来把马阿姨接走了。

过了一个星期左右,物业突然通知业主说只要丢失的不是蔬菜瓜果这些容易腐烂的东西的,都请到马阿姨家领回东西。

原来马阿姨拿的东西一件也没有用,都整整齐齐放在客厅里。

偷了东西自己出主意抓自己,偷去的东西还一件没有使用,这到底是为什么?邻居们实在不理解,非要马阿姨出来说个清楚。

马阿姨到底还是出来了,她在群里发了大红包,说让丢蔬菜瓜果的邻居们领一下红包。

她说:“对不起大家伙了。”

她最后说:“谢谢大家伙了,我终于可以住进儿子家了。我没有别的想法,我病了没多久可活了。我不想一个人死在外面,我就想和我儿子住在一起。之前他一直不同意,现在小区我住不下去了,他只有把我接回来了。谢谢大家伙。”

这……实在是出乎意料。业主们纷纷愣在群里,过了很久才有人说了一句话:

“阿姨终于心想事成了……但不知道她在最后的日子里能不能过得开心,过得舒心?”

是啊,以这种方式住进儿子家,马阿姨也算破釜沉舟了……然而……

我们不知道他们家具体是怎么回事,更不知道她儿子之前为什么不让她过去住。可是被迫妥协的儿子,能不能真心待她呢?

不论怎么说,我们祝阿姨开心、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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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南京某教育机构员工陈先生报警说,自己和同事放在办公室里的两台笔记本电脑以及一部手机被盗了,损失共15000多元。民警赶到现场后经过一番调查,在围观人群中发现了一个鬼鬼祟祟的身影有些面熟。唉~~~这不是刚刚在监控画面里看到的那名可疑男子吗?

  民警赶到案发现场后,根据相关线索立即调阅了该大厦的公共视频。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汉中门派出所民警周预:“查阅监控之后发现,有一名青年男子在凌晨时分进入了该办公室,并且在一段时间之后捧着失窃的电脑从办公室里走出来,从而我们确定这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后民警逐一对该写字楼的公司进行了走访排查,分局刑警大队民警 则对被盗地点进行现场勘察。而就在此时,走廊里的一名围观男子鬼鬼祟祟,行迹十分可疑,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在附近发现一名男子鬼鬼祟祟探头张望,和监控里的嫌疑男子特征非常相似,于是我们勘验的同志当机立断,现场和群众一起将其控制住。”

  嫌疑人徐某很快供认了自己盗窃他人财物的事实。据交代,他没有工作,该教育机构所在大楼里有一处网吧,他经常混迹在此:“然后我就看到你们警察在那边了,感觉没多害怕,我就是有点好奇,说白了就是好奇。”

  通过进一步审讯,嫌疑人徐某带着民警找到了被其藏匿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另外一台电脑和手机也在几天后被民警追回,目前涉案赃物已经全部发还给受害人。

  目前 ,徐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路皓 鼓公宣 朱思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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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是这样的,首先,小偷偷东西,也就是盗窃,即在实施不法行为。被侵害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殴打小偷,可视作正当防卫

小偷偷东西被制服中间想要逃跑被打伤合法吗

您好,是这样的,首先,小偷偷东西,也就是盗窃,即在实施不法行为。被侵害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殴打小偷,可视作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制服后中间小偷想要逃跑踢了他几脚构成犯罪嘛

如果是这样的话,这边建议您还是报警处理,让警察来处理比较好

这是正当防卫,如果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负刑事责任。

我的意思是在报警过程中 小偷是被制服蹲在地上,我打电话的途中小偷想起身 我踢他几脚继续制服他是不是不会构成犯罪?

这是正当防卫,如果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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